论烟草专卖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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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烟草专卖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理念。烟草专卖局作为特殊的行政处罚主体,有其自身的处罚特点和规则。本文旨在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就专卖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提出对策。以期对规范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有所裨益。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

2、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虽然我国已于2000年加入WTO,但是,依然对烟草、棉花、原油等商品实行垄断经营,禁止外国企业进入烟草制品市场生产、销售卷烟,进而赋予烟草专卖局特殊的职责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烟草的种植、生产、运输和卷烟的销售实施行政许可。自199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以来,卷烟生产、销售市场的违法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仍有不法之徒钻法律的空子,实施倒卖、走私、运输卷烟的违法犯罪活动,这对烟草专

3、卖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规章本身不够完善,专卖执法人员对个别法条理解的差异,以及法治意识、执法大环境、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等因素,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客观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如下:执法主体方面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谓主体不合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没有处罚资格,有时烟草行政机关为了管理需要,设置许多队所,但从职权执法自个看,队所没有行政执法权,但往往各队所各自办案;应该移交的案件

4、不移交,如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该移交给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但出于各种原因不移交;或执法人员少于两人进行市场检查。在烟草专卖员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一人执法或虽有两人执法,但其中一人没有执法资格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对违规的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有时,烟草专卖员执法证的有效期限已过,未及时予以更换新的执法证,而直接利用该执法证进行执法活动。事实、证据方面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并不注重证据的收集,不当场对证据进行检查、勘验、拍照、采集等证据保全措施,往往等到处罚时再临时收集证据,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而此时收

5、集的证据并非案发现场的原始的、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可称之为“伪证”。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执法人员在没有有效的、充分的证据材料,事实认定不清,案件定性不准的情况下,对涉嫌违规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定性、适用法律方面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对案件事实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现象,主要原因是:证据材料欠缺;没有明确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依据不合法等。处理方面。在行政处罚中,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卷烟零售户进行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的自由裁量权违反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处罚的幅度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符。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时,并未实行罚缴分离,无论罚

6、款数额多少,全部当场收缴。重实体、轻程序。有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查扣涉嫌违规烟草专卖品时,不先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先斩后奏,或回机关后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在对卷烟零售户检查时不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应该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具体方式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另外,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态度粗暴、野蛮,执法不文明。管辖权问题烟草专卖局发现有管辖权争议的违法、违规案件时,并非全部积极主动调查取证,往往综合考虑该案件

7、,对“有利可图”的案件比较积极,甚至越权执法,互争管辖权。而对一些标的额小、利益不大,比较麻烦的事项,却相互推诿扯皮,谁都不愿管,造成执法的“真空”。专卖执法人员素质问题。在烟草专卖人员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循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差,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把执法当作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工具,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有些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较低,究其因是平时不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对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用一个违法执法

8、行为去纠正另一个违法行为,甚至造成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时有发生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且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乱着装、乱持证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违法行政、违法处罚现象的发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首要任务就是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改革招录体制;其次,对卷烟零售户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严把“入口”。现在在岗人员中相当数量的人不但业务水平低,就连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为了提高基层烟草专卖局的行政执法水平,虽然省、市级的烟草

9、专卖局派专人对基层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课程培训,但是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违法现象。综观上述情况,是由于人事体制上的缺失,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录用职员,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条件实行考核,择优录用,用人不讲原则、不讲水平。因此,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机关招用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严把录用人员制度。对于那些不讲政治、不懂业务且不学习,不符合县级局建设要求的人员,清除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队伍。在烟草专卖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进出制度上要有决心改变现状,不要被权力、人情所束缚,违法违规从事烟草

10、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侵害广大卷烟零售户的利益。加强教育。针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低下的问题,应加强其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认真抓好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上岗前的法律培训工作,教育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执法为民,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观念。坚决做到对未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和烟草专卖局行政机关内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而且要调离执法岗位,严格清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以实现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在专卖执法人员的

11、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学会并善于依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处理违法违规案件,以提高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能力。普法宣传。为杜绝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违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应加强对卷烟零售户的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执法的法制环境,不但可以规范卷烟零售户的销售行为,而且便于卷烟零售户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通过行之有效

12、的办法,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全面深入地普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常识,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执法环境,从而推动烟草专卖执法活动的有序进行。规范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行为,还要进一步推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建立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方式,切实强化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以保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以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大对烟草专卖人员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及时解决和纠正烟草专卖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卷烟零售户的利益。通过上述对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对该问题提出的有效对策,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的重要性。只有及时有效地改正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烟草专卖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必将有所改善和提高,违法、违规案件的数量也会减少、进而卷烟销售市场的净化率会有明显的提高。从而,实现依法行政、共建和谐卷烟销售市场的美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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