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及目录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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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氧气、乙炔气瓶管理制度1. 氧气、乙炔气瓶的存放要有专用的厂房,并分别存放,不能跟其他材料混存。2.氧气、乙炔气瓶在运输过程中要分装分运,不能混装混运,瓶嘴要保证密封完好,不能有漏气现象,防震圈完好无缺,出现漏气防震圈缺损及时维修更换。3.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瓶与瓶之间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不能将氧气、乙炔瓶放在一起开启使用;在使用期间瓶周围不能有其他易燃、易爆品存在。4.乙炔瓶在运输及存放过程中要立放,不得平放。5.气瓶在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避免瓶与瓶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物发生碰撞,造成爆炸事故。6.空瓶和充满气体的瓶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油脂库管理制度1 所有油脂入库前必须按规定进行

2、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 所有油脂必须入库,不准露天存放。3 所有油脂必须分类码放,并有醒目的标志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4 油脂库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的标志。5 油脂库必须有专人管理,其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配齐并经常检查,失交、损坏的及时更换。6 油脂库周围要保持清洁卫生,确保无杂草,无易燃物,无有碍交通,影响安全救护的设施、杂物,确保道路畅通。7 严禁携带烟火进入油脂库。8 空油桶应选择合适的固定地点,码放整齐。设备的前期管理制度 1.动力科根据设备需求,做好设备规划,购置和验收工作,加强前期管理. 2.矿需要增加主要生产设备时,应有使用单位会同动力科提出增加设备的技术性

3、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矿长主持下,由战略部、动力科、财务、使用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作出购置决策. 3.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 标准化, 选购的设备应经过鉴定, 有生产许可证, 非淘汰型产品, 购置计划应由动力科会同各部门共同编制, 经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 设备到货后, 应由动力科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设备, 应及时安装, 调试后使用, 暂时不用的设备, 零部件必须入库妥善保管, 定期维护保养, 防止日晒, 洒淋锈蚀, 损坏和丢失, 并做好防火、 防盗工作, 设备严禁拆套使用. 5. 动力科要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 建档管理. 并将全部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 质量检

4、查、 试验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交由动力科档案室统一管理。 设备改造更新与报废管理制度 1.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动力科根据矿发展规划提出方案, 由机电矿长审批, 对主要设备的改造更新, 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 报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 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 改造费用可列入大修费或其他费用.3.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 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 可以报废更新. 3.1 设备老化, 技术状态落后, 耗能高, 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3.2 通过修理, 虽然能恢复精度和性能, 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

5、置价值80%, 须更新并作报废处理. 3.3严重污染环境, 危害人身健康, 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4遭受意外灾害, 损坏严重, 无法修复的. 3.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3.6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 作为动力科日常工作进行, 每年进行一次, 由主管矿长、副矿长、动力科、财务组成鉴定小组, 提出报废意见, 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3.7凡是已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由矿长审批,报集团备案。 3.8 凡未提完折旧的老旧设备. 需提前报废时,由矿呈报. 经上级审批,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9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 应妥善保管好,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 折价入帐, 入库保管

6、. 3.10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 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 必须用于设备改造和更新费用. 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 合理使用有限的修理资金, 做到正确使用, 精心维护, 提高设备完好率, 降低事故率,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备大.中.小修的划分及实施 1.工作任务的划分 1.1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1.2 一般检修(中修)由机修厂承担. 1.3大修原则上均由机修厂承担, 机修厂无能力检修设备可外委修理. 2.检修项目划分 2.1 日常检修(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自检和安全大检查.抽

7、查发现问题, 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正, 更换或修复少数易磨损件, 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位, 通过检查, 调试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2 一般检修(中修),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 对设备精度, 功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修, 一般要部分解体, 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 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 更换油质, 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精度和性能, 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 进行涂漆, 烘干, 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 喷. 镶. 粘. 焊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2.3 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 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动力, 要对设备进行全面解体, 对所有零部件进

8、行清洗检查, 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 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 配齐安全装置或必要的附件, 重新喷漆或电镀, 按设备出厂的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3. 业务管理规定 3.1 日常检修的费用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己承担, 费用从本单位限额或经修配件费中出,并经主管领导审批。 3.2待修设备大. 中.小修必须严格按灵新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第4.3.11条例规定, 由动力科签订。 3.3动力科负责全矿大、中修理费的使用,认真编写月度大、中修理计划,上报战略部,在矿生产经营计划中安排。 3.4大、中修理任务根据设备性能,由机修厂或外委修理,矿机修

9、厂不能进行修理可外委修理,但必须由动力科及矿主管领导与外委单位签定合同,按合同履行。 3.5机修厂必须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大、中修理计划,认真编制检修工序,检修需用配件、材料等计划,须经机电矿长审批后由供应采购。 3.6动力科应及时采购大、中修理所需材料配件,因材料影响检修任务的,由动力科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3.7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计划及标准检修好设备,并做好检修记录、台帐,每月末将检修记录报动力科存档。 3.8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由动力科和承担修理的单位共同验收签字,记录建帐,防爆设备必须由矿专职防爆检查员验收签证。 3.9验收的设备一律交动力科保管、发放,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

10、擅自拆卸完好设备上的零配件。机电设备保管、发放、回收管理制度(一)、设备的保管1、 全矿机电设备(包括电缆、五小电器、配件)一律由动力科统一管理,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统一。2、 设相应的设备、配件库房,并有专人负责。设备、电缆数目清晰,并统一编号。3、 机电设备、五小电器、电缆等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确保其质量不受影响。4、 动力科必须做好防湿、防火工作,以免机电设备损坏。(二)、设备的发放、回收1、 各单位领取设备、电缆时,必须由该单位负责人和矿有关领导签字到动力科办理相关手续,携本单位设备手册办理领用,动力科应做好设备档案、注明用途、使用地点、设备名称、编号,否则不予发放。2、 动

11、力科发放的设备必须有设备发放签证,签证可贴在设备内腔或可打开的盖子内侧,签证内容有:发放人、发放时间、使用地点。3、 发放的设备必须是完好的,入井的设备必须要有矿专职防爆检查人员的签证,否则使用单位不得接收使用。4、 各使用单位交回的设备,须有使用单位负责人与动力科和机修厂联系,交回到指定地点,由动力科、机修厂和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动力科将完好设备与待修设备分类存放,机修厂将损坏,丢失的设备配件、零部件做详细记录,并出据设备进厂验收单,由三方签字后方可作为检修和考核依据。5、 使用单位回收设备时,不得随意将设备码放在工业广场和本单位库房,不得拆除零配件留用,动力科一经发现后应及时通知和下发设备回

12、收通知单,责令该单位按期交回,逾期不交者除按原值赔偿和设备逾期不交回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处以加倍的罚款。6、 机电设备的调拨一律由主管机电的副矿长审批,动力科统一办理,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借用。闲置设备和指定回收的设备必须按照动力科下放的设备回收通知单及时回收,逾期不交者,动力科及时考核并反馈到战略管理部。7、 全矿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灵新煤矿设备管理办法,对所使用的设备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并于每月25日前到动力科对帐。电缆、电缆钩、五小电器管理制度一、 电缆1、4平方毫米(包括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由动力科统一管理。动力科负责计划编制、出票、建帐、编号,各使用单位需用电缆时需经动

13、力科审核认定,由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2、动力科与电缆使用单位建立保管手册,使用单位不得将电缆保管手册丢失、涂改、缺页等,电缆领取单位由专人负责,双方在保管手册上签字后方可领取,交回后及时注销。3、使用单位领取的电缆,由于管理不善而被损坏的,按损坏程度和数量的100%赔偿,丢失电缆按原值赔偿;电缆做头时必须按实际需用长度剥皮,不得随意截割,实际做头损失率按年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4%,如超过电缆头所限的长度,按每米电缆的原值进行罚款,不经请示随便割断一次罚款200-500元,超过两次以上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损坏的电缆机修厂修补后,由动力科验收后,方可领取。 4、各单位需用电缆时,必须提供用途

14、,使用地点、负荷、长度,动力科管理员核算后,方可发放使用,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闲置电缆及时交回,违者经查出后三日内不交者,给予200-500元处罚。 5、使用设备及电缆单位必须提前3天到动力科办理审批手续。由于工作面地点变动需要交接设备和电缆的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动力科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6、电缆要进行编号、压号,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 7、移动变电站出来的低压馈电二次侧电缆,由使用单位维护,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共用一条电缆时,由用电负荷大的单位管理。 8、井上、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管理,煤矿井上、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规律工作细则,对各单位使用的电缆

15、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动力科对帐。 9、对全矿井上、下的电缆,使用、维护、吊挂等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二、 电缆钩1、 各单位所使用的电缆钩,由动力科建帐统一管理和发放。2、 各单位使用电缆钩必须提供用途、数量、规格,经动力科核实后,由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钩,闲置电缆钩应及时交回,违者经查出后,三日内不交回者,每个电缆钩罚款20元。 3、使用单位由于地点变动,需要交接电缆钩,必须有移交单位、接受单位、动力科三对面进行现场交接签字,及时办理转帐手续。 4、各单位急需使用电缆钩时,需提前报计划经矿主管领导审批费用后,并经动力科审查设计后,由机修厂加工

16、,领取时需动力科建帐,机修厂方可发放。 5、各单位使用的电缆钩情况,每月检查核对一次,每月20日至25日到动力科对帐。 6、对全矿井下的电缆钩使用等按矿经济责任制考核。 三、 五小电器1、 五小电器由动力科统一管理,各单位需要时,经动力科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批准费用后执行,动力科建帐管理。 2、动力科设备组负责全矿各类五小电器的分类、建帐、发放和回收,实行交旧领新制,损坏的五小电器及时交机修厂修理,由动力科验收后,统一发放。 3、领取五小电器单位,由专人负责办理手续,凡是从动力科领取的五小电器,必须由动力科设备组建帐后,方可领取,凡私自存放,不及时回收的五小电器,每发现一次罚单位20元,并限期办

17、理建帐手续。 4、新安装工作面所需五小电器,由安装单位提前向动力科提出申请计划,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移交前原使用单位同动力科设备组和使用单位三方面现场共同清查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各使用单位每月对井上下使用的五小电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每月20-25日到动力科对帐 。8、 各使用单位如丢失五小电器或损坏报废,则按原价赔偿,无故损坏部件按部件价格罚款。设备、电缆采购管理制度1.1、计划的落实上报1、 对全矿周转使用的设备、电缆因周转不开或因新开巷道或井巷需投入或增加新的设备时,由供应提出技术参数,报战略管理部安排资金管理计划,供应公司按计划执行,并编制设备采购计划、采购说明。经动力科

18、相关领导审批后,报矿主管领导审批执行。1.2催货1、 设备采购前,供应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采购设备的型号、数量、金额、及厂家等编制详尽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说明,杜绝因采购计划的不准确导致设备采购失误,影响生产,并严格采购计划的审批手续。1.3验收入库1、 设备采购计划上报后,由采购员及时同物资公司联系催货,保证所需设备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到货。到货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1.4验证1、设备到货后,由动力科牵头,动力科、战略管理部参与验收工作,保证入库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随机资料完整,归档保存。1.5保管、保养1、 新设备投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按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相关领用、出

19、库手续后领用。综采、综掘设备回收前验收及回收清查工作制度1 综采、综掘设备回收前必须由动力科、使用单位、回收单位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设备详细清点,并在由动力科出具的设备回收明细表上签字。2 动力科主管设备人员负责设备对帐、建帐工作,认真分析设备损坏原因,为供应部门提供准确信息。3 综采、综掘设备的回收前验收主要包括连接件、辅助件(如胶管、端盖、冷却水管等),对一次性易损件必须统计清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信息。4 设备清查完后,移交机修厂回收检修时,必须再次清查核对数量,以免造成检修配件供应数量不准确。5 对移交机修厂的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保证检修一台,出厂一台,完好一台。6 对回收单位所缺部件,应

20、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加倍罚款。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制度1.设备租凭必须由租赁双方鉴定合同,出租的设备要完整无缺,能正常使用.2.出租的设备必须由双方现场验收,有关问题必须在合同中说明.3.租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定正常使用,定期保养.4.租用单位在设备租用期间,要负责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全运转.5.租赁期满后,双方要及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租用单位将设备返回后要注销合同.6.归还的设备.除正常磨损外,如有零部件损坏丢失,由租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修复,如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由租用单方按原值赔偿.7.如租用单位不及时办理交接和注销合同,设备虽闲置不用仍由租用单位交付租赁费.8.备租赁费按

21、矿规定计算.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1设备的司机及维修工对设备的润滑要做到五定(定时,定量,定人,定点,定质),并做到逐台编制,逐台悬挂落实。2设备润滑应有详细记录,每月由各基层单位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查阅一次。3在设备的润滑工作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出,由设备技术人员或机电总工决定,更换油质或改变周期及定量。4设备必须在润滑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操作运行,否则,不准操作运行。5润滑系统及润滑附件完整齐全、无损、灵活好用、不漏油。6润滑系统的各种油路必须清洁,畅通无阻。7设备的润滑须符合厂家规定或依照本矿制定的润滑变更要求执行。8润滑系统中油压、油温、油面、流量及油的粘度等,必须符合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9设

22、备运转中没有因润滑不良而产生的怪声和杂音。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检修质量,减少机电设 备事故,根据“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灵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采煤、掘进、运转车间、运输、通风、销售、洗选车间等单位。第三条 各单位设备检修必须列出检修计划并进行考核,各单位在月末进行停产检修,停产检修日由矿确定,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检修日。各单位的分管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每月22日前,必须将检修计划(包括项目、设备规格、型号、检修内容、检修标准及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动力科,由动力科汇总上报调度中心,延误一天,罚款20元。

23、停产检修期间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四条 各检修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要求,适时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一) 采掘、运输日常检修每天不应少于46小时,时间安排应以不影响生产为准。 (二) 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有计划地交替轮换检修,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待用,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做为重点在雨季前全部进行检修、清理。(三) 矿主、副井提升系统,斜井主要上下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项目,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四) 矿井的主要提升机、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12小时的检修时间,此项工作要安排在非生产班进行。(五) 井上、下供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24、。(六) 采暖锅炉及供汽管道应在停炉后积极按计划进行检修。第五条 采掘、运输单位在矿安排的停产检修期间,应将平时不能解决的较大问题进行检修。停产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要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并签字,停产检修记录、安全措施交动力科一份。第六条 每次检修完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并经有关部门与人员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 每月末的停产检修,除有计划、有安排外,并报矿调度,矿调度室要及时向指挥部调度室汇报检修情况和结果钢丝绳管理制度一.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二.每卷钢丝绳都必须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三.钢丝绳

25、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维修、谁管理的原则,领用新绳必须经动力科及有关领导批准。四.钢丝绳使用单位严格执行“钢丝绳日检”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1.2米以上绞车的钢丝绳检查记录,每天要有技术副队长(技术员)审阅签字。五.钢丝绳打死弯、严重变形,锈蚀或磨损断丝超限,要及时报告,经职能部门鉴定后进行处理或更换,不得超限使用。六.有条件的单位,每月由维修工对钢丝绳涂油一次。七.钢丝绳使用必须根据绞车特征配套使用,不得超规定使用。八.钢丝绳钩头制作必须执行灵新煤矿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九.严禁随意剁钢丝绳,因为人为原因造成钢丝绳报废或剁绳的,按每米原价值的35倍罚款。十.废旧及更换下来的钢丝绳由使用

26、单位负责回收,交动力科统一管理,可以复用的,动力科要妥善保管,需要上油的应及时上油。该回收而不及时回收的,每推迟一天罚使用单位、动力科第一责任人者20元,累计计算。动力科负责考核使用单位,安管、动力科、调度考核动力科。小型电器管理办法一 全矿所有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三通、四通接线盒、打点器、按钮、电铃等)统一由动力科负责管理,由机修厂负责维修和保管。二 动力科要设专人负责各类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编号、建帐、立卡、发放、回收、检查、考核等工作。三 动力科每月要根据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状况给机修厂下达检修计划,机修厂依照计划认真进行检修,对检修前后的小型防爆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月底由动力

27、科负责落实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按计划少修一台件罚机修厂20元),并按要求填报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检修完成状况表及考核表。四 生产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经审批后到动力科领取(票据必须由动力科签章登记),新出库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动力科编号、建帐、立卡后方可入井使用。凡属更换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动力科必须给领用单位下达交旧明细,领用单位必须按明细如期将旧件交动力科验收,如有损坏或拆卸旧零配件时,动力科可按丢失配件或损坏程度进行考核。五 新安装所需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由安装单位提出计划,动力科根据检修及库存情况给予解决。需进购新件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按第四条规定领取。随设备配套进

28、货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必须通知动力科进行验收、编号、立卡、凡私自使用未经编号、无帐卡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每查出一件次罚使用单位30元。六 动力科每月对各使用单位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核对清查,如有丢失、损坏、报废,则按原价50100进行罚款。(动力科要对各单位原有的小型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登记、建帐)。七 各单位在使用小型防爆电器时,吊挂要整齐可靠,电缆接线盒在巷道中应两端吊挂,不准靠电缆支持重量,两端0.5m内不得有弯。信号打点器、控制按钮数量在两台件以上时,必须集中在控制盘上。单一的打点器或按钮必须可靠的固定在巷道帮上,不得少于两个固定受力点,严禁将其落地,

29、否则按违章处罚,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由动力科检查考核。电缆悬挂管理制度 为提高矿井电缆悬挂合格率,保证矿井生产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电缆悬挂标准。一 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在水平巷或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必须用电缆钩吊挂,掘进巷16mm2以下的电缆可以用8号铁丝制成的电缆钩吊挂,但不得捆扎。二 电缆悬挂必须按电压、直径顺序排列悬挂整齐、不交叉、不落地,有适当的驰度(150mm),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悬挂高度应在矿车、电机车、装岩机等掉道时不致碰撞,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上。三 电缆钩间距:在水平或倾斜井巷内,必须保持在22.5m以内。四 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入电缆槽或夹板内,工作面出口

30、电缆应用吊梁悬挂或绑扎吊挂(单指屏蔽电缆),不得与油管、风管、水管混吊。五 电缆悬挂后在改变电缆直径的接线盒两端、拐弯处及沿线200m均应悬挂电缆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截面积、长度、用途等项目。六 井筒或巷道中的电话线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别挂在井巷的两侧,同侧悬挂电缆时至少应距电力电缆300mm以上,并挂在电力电缆上方,在巷道内敷设的电力电缆,高压应在上面,高低压电缆的间距应大于100mm,同等电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七 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

31、3m以上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采煤机,电缆车上的电缆不受此限。停、送电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停送电工作安全可靠,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按此制度执行。一 停送电手续必须齐全,停电申请必须由动力科及主管领导批示,有具体的技术及施工负责人、工作地点和调度室平衡的工作时间,有被影响单位负责人签字。二 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必须有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一式二份,一份交变电所值班人员,另一份由工作负责人保管,不得丢失,以便送电联系使用。三 变电所值班人员见到齐全的停电手续和

32、工作票后,方可填写所内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四 停送电作业,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无证人员和停电申请方不得操作。五 停送电作业,严格按所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监护制”进行。六 如工作间断时,停送电申请方负责人必须把情况向变电所值班人员汇报,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把情况逐班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七 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和变电所值班人员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八 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送电时必须由停电负责人亲自联系,严禁委托他人送电。九 停、送电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唱票、一人操作制度,停、送电后要对停电设备挂牌。十 工作票填写要认真、整洁,不得有涂改,并保留

33、三个月。十一 停送电结束时,必须汇报调度室,并记录在案。十二 停送电设备必须保持经常完好状态。灵新煤矿小绞车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绞车的管理,防止斜坡提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滚筒直径800mm以下的运搬绞车和各种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第三条 对小绞车的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维修管理、安管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应把小绞车及有关设施(轨道、钢丝绳、保险绳、地辊、阻车器、安全门等)做为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重点,由技术副队长具体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有详细的检查维修记录。第五条 小绞车由矿机修

34、厂负责检修,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第六条 小绞车必须做到挂牌使用,牌板上注明:小绞车型号、用途、使用地点、使用单位、钢丝绳规格、坡度、长度、提车数量、包机人等内容。牌板规格、内容、格式由动力科制定,机修厂负责加工,全矿统一标准。第七条 绞车牌板,绞车信号盘由使用单位管理,小绞车有动力科统一编号、统一管理。第八条 动力科要建立健全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二 小绞车安装第九条小绞车安装必须经过技术部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位置、硐室尺寸、车场形式、运输方式、钢丝绳规格和长度、一次提运矿车数、防跑车装置的形式、位置及小绞车的固定方式、安全技术措施等。小绞车的安装使用必须列入作业规程

35、,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第十条小绞车安装之后,必须经动力科、安管处等业务职能科室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安管处下发小绞车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否则追究使用单位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小绞车的硐室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通风良好,其净高不小于1.8m,支护棚子距小绞车最近距离不小于0.5m,硐室内设备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间距。第十二条.小绞车斜巷上部变坡点距小绞车和弯道处应有不少于4m的安全距离。第十三条.安装的小绞车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提升中线重合,安装平稳、牢固、方便操作,不爬绳、咬绳、跳绳。第十四条.小绞车应按下列规定安装:1 掘进上山(倒拉牛)绞车应安装在直道外侧,绞车机体距运

36、行矿车的最外侧和棚柱不小于0.5m,迎头应安装直径不小于30mm长度不小于1.5m的圆钢制作的双地锚,地锚角度为6575度。双地锚的间距在200300mm之间,用直径12.5mm钢丝绳连接,连接卡子不少于3个。导向轮的直径不小于400mm,导向轮与地锚用直径为15.5mm的钢丝绳固定,固定卡子不少于3个。2 小绞车使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用于搬运综采、综掘上部的小绞车其固定方式按综采、综掘上部下放、回收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应用150#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规格大于小绞车底座几何尺寸0.6m以上,地角螺丝必须采用标准做法,丝扣长度不小于400mm,直径不小于18mm,长度不小于1.2m。3 小绞车使

37、用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必须用18#槽钢制作坚固的底盘,底盘上必须带有防滑护圈的戗压柱窝,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标准件螺丝将绞车固定在自加工的底盘上,然后用戗压柱和地锚固定。前边两颗为迎压戗柱,戗柱角为6575度,后边两颗为压柱。垂直定板,柱根要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压柱使用原木时,其直径不小于150MM,严禁用戗压柱代替硐室的棚子支柱,戗压柱距操纵杆的间距不小于150MM,地锚可用直径为20mm的圆钢制作,长度不小于1.5m,用直径15.5mm的钢丝绳将地锚与绞车连在一起,固定牢固。4 坡度小于7的巷道中安装牵引绞车时,绞车可安装在巷道一侧,绞车机体最突出部位距离轨道外侧不小于400MM。第十五

38、条.小绞车提升信号必须是声光信号,且清晰可靠,有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标志,各种小型电器等应安装在信号盘上,信号盘的规格尺寸、形式由动力科设计,交矿有关单位制作。三、小绞车有关设施技术要求。第十六条.小绞车斜巷或临时车场应符合设计。支护达到合格品。顶板距离轨面不小于1.8M,矿车最外侧与斜巷最突出部位或设置的管道。电缆等设施不小于300MM,水沟流水不得冲刷巷道中心。第十七条.绞车斜巷下部停车场应设有躲避硐。躲避硐距变坡点不小于2M,其规格高宽深=1.8m1.2m1m。第十八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按规格使用LD11.4KW调度绞车统一使用直径12.5mm或15.5mm钢丝绳。钢丝绳

39、在滚筒上排列整齐。不得超过小绞车滚筒的容绳量。全力放开后滚筒最少余绳不小于3圈。第十九条.小绞车提升钢丝绳钩头必须采用插接式并加装护绳桃型环。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第二十条.临时提升的小绞车采用钢丝绳卡子接钢丝绳钩头时(包括卡接地锚),卡紧度应使钢丝绳被压扁尺寸大于三分之一直径,前末两端卡子“U”型螺丝应卡在付绳上,中间一个卡在主绳上,不得一顺使用。螺丝不滑扣,钢丝绳头不得散股、断丝、变形。第二十一条.小绞车提升坡度不超过12度时,必须装设保险绳,保险绳的绳径与插接方式,插接长度同主绳的连接方式采用环套环式。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轨道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扣件齐全、牢固与轨型相符

40、。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2mm。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小于2mm。轨枕间距为1m,偏差不超过50mm。变坡点处的弯道必须用弯道机弯制,不准用鱼尾板连接成硬弯。第二十三条.小绞车斜巷长度超过20M,必须装地滚,地滚间距不大于15M。无论斜巷长度多少,其上变坡点处必须装地滚。地滚固定在两边凿有凹槽的方木框内,上面钢板做成型卡,用铁钉将地滚固定,安装两枕木之间,用扒钉将方木与枕木连接。第二十四条.小绞车斜巷有起伏、顶梁时,要安装天轮,斜巷甩道及甩道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心要装导向轮,天轮与立轮的安装数量以不磨绳为准。第二十五条.小绞车斜坡提升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

41、,数量齐全,安装位置合适,至少装三档。(一)、提升长度小于50M时:1、 上部平车场(包括坡度大于5的牵引绞车)变坡点前应装阻车器必须动作灵敏,能自动复位。2、 上部变坡点往下1M处应装挡车门。3、 下部车场起坡点以上1M处应装挡车门,或在斜巷内装压绳式挡车门。(二)、提升长度大于50M时,根据斜坡坡度,长度的具体情况,在斜巷内装设压绳式或具有相似功能挡车门,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装设阻车器和安全门。(三)、上山掘进时,下部车场起坡点向上5M设第二道挡车门,此挡车门随掘进前移,当上山长度超过100M时,可适当增设挡车门。(四)、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设第二道随掘进前移的挡车门,第一道距迎头10M,

42、第二道距第一道15M,同时按照第一款的要求在上部变坡点处装挡车器和安全门。(五)、上述挡车门均应牢固可靠,门柱可用矿工钢,也可用木柱,用木柱时,其直径不小于240MM,门柱应作柱窝,柱窝深度不小于200MM,且必须打在实地上。安全门的横担可采用矿工钢或道轨钢,每帮打入实体300MM以上,严禁将门柱立在棚梁上或用棚腿当门柱。(六)、安全门每班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操作机构要使用方便,动作灵敏,车过后挡车门立即关闭,行车时方可打开。四、小绞车运行:第二十六条.小绞车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小绞车完好、基础固定和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防跑车装置、有地滚、有躲避峒、有联络信号。 二落

43、实:管理责任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第二十七条.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小绞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开”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斜巷有行人不挂。第二十八条:小绞车提升严禁蹬钩,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打点器停车后方可上、下。下山掘进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必须进入躲避峒。第二十九条:小绞车运行时,非操作人员不准在绞车附近作业或休息,下班时必须将钢丝绳盘起。第三十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必须用专用多环链或插接式绳扣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连接,物料必须与车体连接

44、牢固,严禁用矿车在斜巷运送轨道、矿工钢。五、小绞车检查与维护:第三十一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小绞车进行检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十二条:小绞车司机在每班提升前,对小绞车的固定情况、信号、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小绞车运行日志中。第三十三条:小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出现断股或断丝,磨损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必须停止使用,钢丝绳受到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第三十四条:井下使用满一年的小绞车必须上井检修。六、附则:第三十五条:小绞车的使用管理由安管处负责考核,凡违反本规定的,对违犯单位罚款50300元,其中第一责任者承担50%。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

45、日起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矿业务职能科室。第三十八条:本规定如有同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办法一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和维护1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原则上谁使用负责维护和管理。各单位必须坚持使用,加强维护,按规定期限做试验,确保动作灵敏可靠,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2 根据我矿目前的机电设备状况,安全保护装置是指:(1) 高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包括其它漏电保护);(2) 胶带输送机规定的八种保护装置(防滑、烟雾、温度、堆煤、跑偏、撕裂、超速、超温洒水)和CST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装置;(3) 提升绞车的防过卷、过速、过负荷、欠电压、限速、深度指示

46、器失效。闸瓦过度磨损、松绳报警(含综合后备保护装置);(4) 直径1.6米和1.2米提升绞车的紧急制动装置;(5) 矿井地面和井下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6) 机电设备外露转动部位的保护装置或防护栏;(7) 电力网与动力设备短路、过负荷、欠电压、单相断线保护和电动机综合保护装置及溜子液压联轴器;(8)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信号保护装置;(9) 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断油、断水、超温保护装置;(10) 锅炉的安全阀、高低水位警报和超温保护装置;3 各种保护装置因故损坏或不起作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停产修复,如暂时恢复确有困难时,必须制定预防事故可能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书面报请机电矿长审核后执行。4 各级领导、业务主管单位和安管部门要经常的检查监督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处以100300元的罚款。(1) 未经同意私自甩掉安全保护装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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