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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甲方(供货单位):乙方(购货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药品经营质量责任,确保所供药品的安全、有效,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1、 双方互相提供本企业已加盖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业务员身份复印件。3、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企业GSP要求的所有资料。如: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加盖本单位的质检部门红色印章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厂家所在地药品检验部门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本单位质检部门的红色印章、商品的物价批
2、文、GMP或GSP证书及新药证书。4、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应附带加盖质检部门红色印章同批号的出厂检验报告书,整件药品还应附产品合格证,两件以上商品必须同一批号并且每箱内产品不能出现混批和混装现象。5、 甲方所供商品出厂日期不得超过半年,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6、 甲方所供商品在有效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善后事宜的处理。7、 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若发生变异、变质等问题,甲方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及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收货方负担。8、 进口药品供货方随货提供符合规定并在有效期内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商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必须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双方共同遵守内容。10、 本协议的有效期始时限为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