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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记录管理办法一 目 的第一条 为了给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提供客观证据,必须对质量记录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二 使用范围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质量体系的运行记录和工程技术质量记录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质量活动的管理。三 执行的相关文件第三条 执行我局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QEO/SH15-P-2009)。第四条 执行我局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QEO/SH.15-M-2009)。第五条 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及规章制度。第六条 执行经理部作业指导书。四 职 责第七条 本规定由经理、副经理保持并改进。第八条 本规定由项目总工负责控制实施。第九条 本规定由工程技术
2、部、质检站、机电物资部、综合办公室和施工队执行。五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第十条 各类质量记录应由规定的被受权人填写。第十一条 质量记录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并签名负责。第十二条 质量记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人员审核。第十三条 质量记录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语言规范、用词准确,记录清晰完整。第十四条 质量记录管理应有质量记录清单。六 物资材料供应质量记录管理第十五条 物资材料供应质量记录由机电物资部和试验室控制实施。第十六条 依据文件(1)物资材料采购与管理规定;(2)物资材料、产品标识和检试验状态标识规定。第十七条 机电物资部根据工程部审核后的各队上报的月材料计划填写月
3、材料计划表,并编制物资材料、配件采购审批表。第十八条 凡进入工程实体,对工程质量有直接影响的物资材料,机电物资部填写材料抽检通知单,交试验室。试验室抽样检查,填写材料抽检结果反馈单反馈回机电物资部。第十九条 机电物资部收到通知后,填写材料抽检结果通知单,如果合格,通知入库使用;如果不合格,不得使用。形成的质量记录:第二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的质量记录()材料计划表()月材料计划表()物资材料配件采购审批表()材料抽检通知单()材料抽检结果反馈单()材料抽检结果通知单七 技术管理工作记录管理第二十一条 技术管理工作记录由工程技术部控制实施。第二十二条 技术管理工作记录管理依据文件:项目部的质量计划、
4、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规定、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办法第二十三条 技术管理工作记录管理形成的质量记录(1) 技术交底记录(无固定形式)(2) 图纸会审记录(无固定形式)(3) 测量记录(测量手簿)(4) 施工日志(有固定形式)(5) 其他相关记录文件。八 受控文件控制记录管理第二十四条 受控文件控制记录管理由质检站工程技术部控制实施。第二十五条 受控文件分技术性受控文件和质量体系性受控文件。按照受控文件和资料管理规定进行记录管理。第二十六条 技术性受控文件记录,由文件管理员填写记录表格,工程技术部主任审核,总工批准,工程技术部归档保存。第二十七条 质量体系受控文件记录由文件管理员填写记录表格,质检
5、站站长审核,质量副经理批准,质检站归档保存。第二十八条 受控文件形成的质量记录()受控文件发放范围审批表()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质量体系受控文件清单()技术性受控文件清单()受控文件更改通知单()受控文件更改记录表()作废文件销毁记录表()受控文件归档登记表()受控文件收文记录表九 不合格品控制记录管理第二十九条 不合格品控制记录管理由质检站控制实施。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管理。第三十条 质检站根据材料、半成品及施工工序检验结果填写不合格品记录,并归档保存。第三十一条 不合格品形成的质量记录,包括:()预防措施计划()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不合格品分析报告()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纠正措施计划
6、()纠正措施验证记录()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评价表十 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管理第三十二条 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管理由经理部质检站控制实施。第三十三条 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管理依据文件:质量计划、质量检查制度、检验试验计划质量表格及其填写规定、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第三十四条 施工工序检查验收实行“三检制”。施工队填写检查内容、检查结论,质检站填写终检意见,监理工程师填写验收意见,记录表格由质检站保存。第三十五条 质量检查验收形成的记录按质量表格填写规定中要求的“三检表”格式填写。(2) 质量月报。十一 检试验记录管理第三十六条 检试验记录由质检站试验室控制管理。第三十七条 检试验记录管理依
7、据 检验试验计划执行。第三十八条 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室抽检,填写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质检站归档保存,并将检验和试验结果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第三十九条 形成的质量记录按检、试验计划规定的相关材料、半成品检验、试验记录统一表格填写。十二 统计技术应用记录管理第四十条 统计技术应用记录管理由质检站控制实施。第四十一条 依据我局程序文件的数据分析控制程序、质量计划进行管理。第四十二条 形成的质量记录()统计技术实施计划()统计技术成果分析报告()统计技术应用效果报告十三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管理第四十三条 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管理由安全环保部控制管理第四十四条 记录表由安全环保部指定专人填写,归档保存
8、,文字记录表格不作统一规定。.十四 培训记录管理第四十五条 培训记录管理由综合办公室控制实施第四十六条 依据培训与能力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培训申请计划由各职能部门填写报综合办公室,经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四十八条 培训记录管理形成记录()职工培训申请表()职工培训实施结果记录表()职工培训实施结果评价表十五 机械设备质量记录第四十九条 机械设备质量记录由机电物资部控制实施。第五十条 依据文件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 机械设备形成的质量记录()机械设备台帐()机械设备履历表()机械运行记录十六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管理第五十二条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管理由经理部质检站实施管理。第五
9、十三条 质量体系运行记录依据文件:质量计划、质量检查制度。第五十四条 管理内容包括质量体系文件的制定、签发、执行、内审、评审和质量改进等一系列质量活动的记录以及第二方、第三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审核记录,由质检站记录并归档保存。第五十五条 质量体系运行形成的质量记录()质量计划实施评价记录()内审记录()外审记录()内部审核不合格报告十七 质量记录的归档与保存第五十六条 为了便于竣工验收资料整理、质量记录整编,归档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整理归档。第五十七条 质量记录应于每年年底进行整编归档,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后及时收集整编。第五十八条 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所有质量记录和质量记录清单应交质检站整编保管。 十八 质量记录的借阅、复制、销毁第五十九条 质量记录一般不准借阅,特殊情況下需借阅时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质量记录一般不准复印,确需复印时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质量记录销毁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十九 附 则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本项目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