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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签发DOC副本及DOC年度审核签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02426号各有关海事局: 为配合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有效实施,我局制定了签发DOC副本及DOC年度审核签注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签发DOC副本及DOC年度审核签注的补充规定 为配合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有效实施,做好DOC副本及DOC年度审核签注的签发工作,确保符合规定的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及时持有DOC副本及相关的年度审核签注,特做如下补充规定:一、运公司在申请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以及临
2、时审核时,除依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有关规定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所管理船舶的船舶清单(见附件一)。审核发证机构将依据审核结果及航运公司 所提交船舶清单的情况,核发相应数量的DOC副本或DOC年度审核签注。二、航运公司新增船舶时,增发DOC副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新增船舶属于公司DOC已覆盖船舶种类的,航运公司向当地海事局提交增发DOC副本的申请,并附具船舶清单。新增船舶为代管船的,还应附具船舶管理协议。新增船舶为外国籍的,还应提交船旗国当局授权或委托中国海事局签发ISM证书的文件。(二)当地海事局根据航运公司申请材料填写航运公司增发DOC副本工作单(见附件二),连同船舶
3、清单一并上报片区海事局。(三)片区海事局填写复查意见后报海事局。部海事局核准后签DOC副本。新增船舶为外国籍的,视需要一并签发DOC正本及其副本。(四)新增船舶属于公司DOC新增船舶种类的,应按初次审核或临时审核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核发证手续。三、航运公司所管理的船舶退出其安全管理体系时,应向审核发证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将所持的DOC副本及相关的年度审核签注交回。附件一:船 舶 清 单船舶总数: (其中,中国籍: 外国籍: )船名船籍港船舶种类总吨/客位建造日期船级社IMO编号注:1、中国籍船舶仅填写船籍港,外国籍船舶仅填写船旗国名。2、客船类船舶除填写总吨外,还需要填写载客定额。 公司名称:(公章) 日期:附件二:航运公司增发DOC副本工作单当地海事局受理情况公司名称DOC编号公司联系人电话传真公司申请增发DOC副本的船舶数量经办人电话传真受理情况说明: 签章 年 月 日片区海事局复查意见:签章年 月 日部海事局核准意见:签章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