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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博建设集团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认真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GB/T19001-2000标准,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改进公司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特制定本细则。1.2 本细则所称一般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下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1.3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直属项目部。1.4 质量管理的奖罚金按规定的支出渠道支付,必须确保。2 奖励2.1 凡全年完成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质量管理指标,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公司通报表彰,并奖励20000元。2.2 工
2、程质量奖励2.2.1 分公司超额完成计划创优质工程指标,每一项奖10000元,年计划“鲁班”或“国优”指标完成,奖20000元。2.2.2 项目部超额完成合同约定质量目标,奖项目部10000元。2.2.3各级优质工程荣获的奖金公司提取总额的10%,作为对组织申报人员的奖励。3 惩罚3.1 全年未完成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质量管理指标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公司通报批评,并罚款20000元。3.2工程质量惩罚3.2.1 分公司未完成计划创优指标,或计划“国优”、“鲁班奖”指标未完成,对分公司罚款50000元。3.2.2 分公司发现一般质量事故,惩罚见下表:序号责任范围责任人惩罚标准
3、1分公司分公司罚款直接经济损失的50%经理罚款直接经济损失的2%2项目项目经理罚款直接经济损失的4%事故直接责任人罚款直接经济损失的6%事故相关责任人 罚款直接责任人额度的30%3.2.3 分公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具体惩罚由公司领导专题研究决定。3.2.4 在施工现场每发现一处质量通病,对项目罚款200元,累计相加,每发出一处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确良质量问题,对所属分公司罚款2000-10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3.2.5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被地方政府黄牌警告,限制投标的(不论时间长短),对分公司罚款8000元/次,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次。3.2.6 凡在国家、地方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
4、,因工程质量低劣受到以简报、方件、电视、报刊等形式通报批评或暴光的工程,对分公司罚款5000元/次,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次。3.2.7 凡在建工程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受到业主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分公司罚款5000元/次,对项目部罚款3000元/次。3.2.8 当工程质量出现符合上述2条或2条以上处罚条款时,按最高的处罚条款处罚,不累计处罚。3.2.9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受到用户投诉,而没有采取措施,对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3.2.10 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确良,一经查出,按相应条款加倍处罚,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4 本规定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