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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185号关于印发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能力,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依据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我部制定了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划时间段的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评比。附件: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主题词:环保 环境质量 报告书 评比 办法 通知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附件: 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办法(试行)一、 为提高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水平,提升环境质量
2、综合分析能力,根据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制定本办法。二、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规划时间段的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评比。三、 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是环境质量报告书的最高荣誉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一般不超过参加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评选数量的30%。四、 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过程要坚持公开、有序、透明,评比结果要保证公正、客观。五、 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的主要依据如下:(一)环境保护部下发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二)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国家标准量和单位(GB3100-310293);(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
3、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2002年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同时参考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第3版)、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等常用工具书。六、 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工作每五年开展一次,每个国家五年规划时间段的第一年度(以下简称“评比年”)评比上一个五年规划时间段的环境质量报告书。七、 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编制的省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和各地市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地市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水平较好的县(区)级环境质量报告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推荐亦可参加评比。八、 评比按照及时性
4、、完整性、科学性、逻辑性、创新性以及编辑、印刷质量等六方面内容进行。评比标准根据环境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九、 环境保护部成立评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工作。评比领导小组下设评比专家组,负责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活动具体实施。评比专家在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库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人选组成,专家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在环境质量综合分析领域业务精通,有较深造诣,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熟悉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
5、十、 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工作程序一般分为申报、评比、核定和表彰四个阶段。(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对本辖区所有地级城市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和部分县(区)级环境质量报告书进行自评估,按照环境保护部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评环境质量报告书数量额度,推荐出本辖区的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申报参加全国评比,省级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直接参加全国评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申报工作应于评比年的6月底前完成。(二)按照评比标准,评比专家组采取专家打分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的环境质量报告书进行统一打分,并提出获奖等次建议,全国评比工作应于评比年7月底前完成。(三)评比结果经评比领导小组核准,报环境保护部分管部领导审定、公示后,由环境保护部对评选出的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予以表彰,对获一、二、三等奖的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环境质量报告书的主要编写人员颁发获奖证书。一、二、三等奖的报奖人员名额分别为10名、7名和5名。十一、 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结果作为下一次环境保护部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评环境质量报告书数量额度的重要依据。十二、 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向全国推荐学习。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质量报告书评比周期和范围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规定,评比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