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流程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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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工作流程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限企事业单位计量标准器具新建、复查核准权)二、委托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受委托实施单位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四、委托权限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区级企事业单位及乡镇企业的计量标准器具新建和复查。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六、办理程序所有区质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市局可在网上查看办理过程和有关信息。(一)申请区级企事

2、业单位和乡镇企业向所在地区质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提交如下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提交如下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

3、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性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换更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二)受理区质监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

4、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三)审查申请单位资料符合要求的,区质监局根据考核计划,聘请获得省级以上考评员资格证书的考评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根据考核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或者函审,出具计量标准现场考核报告和考评意见。计量标准的考评应当在60 个工作日内(包括整改时间)完成。1、书

5、面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认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正确,所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的要求。考评员通过查阅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如果考评员认为申请考核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存在疑问时,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进行沟通。书面审查的内容见计量标准考评表。重点审查内容为:(l)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需要;(2)计量标准的溯源性是否符合规定,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有持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3)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符合要求;(4)是否采用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5)原始记录、数据处理、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否

6、符合要求;(6)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正确,并及时更新;(7)是否至少有两名本项目持证的检定或校准人员;(8)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对新建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结果的处理:(l)如果计量标准基本符合考核要求,考评组组长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商定现场考评事宜,并将现场考评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申请考核单位。(2)如果发现计量标准某些方面不符合要求,考评员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申请考核单位经过补充、修改、纠正、完善,解决了存在问题的,则安排现场考评。(3)如果发现计量标准存在重大的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不符合考核要求,则

7、考评不合格。 对复查计量标准书面审查结果的处理:(1)如果通过申请资料的审查,考评员认为相应的书面审查项目符合考核要求,能够确认计量标准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无须进行现场考评,则考评合格。(2)如果发现计量标准某些方面不符合要求,考评员应当与申请考核单位进行交流,申请考核单位经过补充、修改、纠正、完善,符合考核要求的,则考评合格。(3)如果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有疑问,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仍无法消除疑问;或者已经连续两次采用了书面审查方式进行复查考核的,应当安排现场考评。(4)如果书面审查发现计量标准存在重大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考评员与申请考核单位交流后,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不符合考核要求,则考

8、评不合格。 2、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是考评员通过现场观察、资料核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等方法,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进行确认。现场考评以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作为考核重点。现场考评的时间一般为1 一2 天。 现场考评的程序: (1)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考评组组长宣布考评的项目和考评组成员分工,明确考核的依据、现场考评程序和要求,确定考评日程安排和现场试验的内容以及操作人员名单;申请考核单位主管人员介绍本单位概况和计量标准考核准备工作情况。 (2)现场观察 考评组成员在申请考核单位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考评项目的相关场所进行现场观察。通过观察,了解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为

9、进人考评作好准备。 (3)资料核查 考评员应当按照计量标准考评表的内容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应当对重点考核项目以及书面审查没有涉及的项目予以重点关注。 (4)现场实验和现场提问 检定或校准人员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对考评员指定的测量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盲样、被考核单位的核查标准、或经检定或校准过的计量器具作为测量对象。现场实验时,考评员应对检定或校准操作程序、过程、采用的检定或校准方法进行考评,并通过对现场实验数据与已知参考数据进行比较,确认计量标准测量能力。 现场提问的内容包括有关本专业基本理论方面的间题、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中有关的问题,操作技能方面的问题

10、以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5)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考评组长或考评员报告考评情况,与申请考核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对考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说明,确认不符合项或缺陷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宣布现场考评结论。 3、整改 对于存在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计量标准,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问题按照计量标准整改工作单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改正、完善。考评员应当对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确认。 4、考评结果的处理 考评员在考评时应当正确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并给出明确的考评意见及结论。完成考评后,将计量标准考核报告及申请资料交回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组长。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组长以及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

11、对考评员的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报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复核工作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考核单位对计量标准考评工作及考评结论有意见的,可填写计量标准考评工作意见表寄送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直接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四)决定对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区质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准予许可决定书。考核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五)颁证及送达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作计量标

12、准考核证书送达申请人,并加盖区质监局公章。(六)公示所有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企业及计量标准相关信息应及时报市局计量处备案,并在市质监局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七)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所有行政许可档案全部由区质监局留存备查。留存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行政许可项目有效期确定。(八)证后监督所有获证企业由当地质监局负责证后监督,证后监督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并保留监督记录备查;市局相关处室不定期对行政许可档案进行监督抽查。七、收费(一)收费依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渝价200874号)(二)收费标准计量标准考核费:区县级每项300元,复查考核收费按考核

13、收费标准的50%收取。 考核费用统一上缴市财政。附件2: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行政许可二、委托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受委托实施单位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四、委托权限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和黔江区注册登记,从事特种设备维修的单位。五、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六、办

14、理程序见附图七、申请提交材料(一)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3份;网上申请地址:重庆市特种设备监察网(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单位情况介绍;(四)质量管理手册;(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六)其他必须的补充资料。八、其他说明(一)许可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二)复查换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

15、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三)变更与延续1、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证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2、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特种设备维修许可工作流程图备注:区县局完成内部审批后,形成上报市局行政许可的报告,并将许可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评审机构结论意见和行政许可审批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形成一套资料,作为上报市

16、局制证的备案资料。市局制证完成后交由区质监局送达申请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批表申请单位名称许可事项批准资格明细单位地址限制条件原许可证编号原许可有效期鉴定评审机构:办件机构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审核人:年 月 日分管领导审核:年 月 日区局审批意见年 月 日附件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流程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二、委托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受委托实施单位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四、委托权限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和黔江区注册登记,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单位五、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

17、9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六、办理程序见附图七、申请提交材料(一)气瓶充装资格许可申请书3份;网上申请地址:重庆市特种设备监察网(二)工商营业执照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取得政府规划、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四)质量管理手册;(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八、其他说明(一)许可增项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

18、序。(二)复查换证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获证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三)变更与延续1、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许可实施机关换发许可证。2、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延续一般不超过1年。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流程图图表 1备注:区质监局完成内部审批后,形成上报市局行政许可的报告,并将许可申请书

1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评审机构结论意见和行政许可审批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形成一套资料,作为上报市局制证的备案资料。市局制证完成后交由区质监局送达申请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审批表申请单位名称许可事项批准资格明细单位地址限制条件原许可证编号原许可有效期鉴定评审机构:办件机构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审核人:年 月 日分管领导审核:年 月 日区局审批意见年 月 日附件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流程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二、委托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受委托实施单位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四、委托权限万州区、黔江

20、区、涪陵区质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限受理、组织考试权。五、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六、办理程序(一)申请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向所在地区质监局提出考试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考人员:(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

21、)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一份;(4)照片4张。2、复审人员:(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照片4张(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二)受理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质监局在接到申请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准予受理,并收取相关资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送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说明理

22、由。(三)注册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质监局要及时汇总人员情况,并登录“特种设备考试网”(http:/219.153.49.227:8080/cqzjpx/),将人员信息上传给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以明确考试工作所需要的期数、学号、作业项目等相关信息。(四)组织考试1、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收到注册信息后,配合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质监局确定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2、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质监局将考试信息准确告知考试申请人;3、为保证考试质量,统一命题,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在指定时间内,派遣专业人员赶赴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协助配合当地质监局开展考试工作。(五)上报小结

23、考试完成后,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质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小结,由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统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六)证件制作及发放1、考试小结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制作。 2、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质监局负责当地考试申请人员的证书发放工作。七、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所有申请考试人员的档案全部由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留存备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考核工作流程图 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授权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审核材料补齐材料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不符合条件网上注册组织考试发证(审核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结果、并上报小结结束备注:区质监局完成审批后,形成上报市局行政许可的报告,并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或复审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新训人员)、作业人员证原件(复审人员)、照片、试卷等相关材料形成一套资料,作为上报市局考试中心制证的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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