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建设工程质量“金洲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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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建设工程质量“金洲杯”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组织xx市建设工程质量“金洲杯”奖(以下简称“金洲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质量创优积极性,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金洲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第三条市建筑业联合会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具体负责“金洲杯”奖的评选工作。第四条申报“金洲杯”奖的企业应是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第五条“金洲杯”奖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金洲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七条申报xx省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x山杯”奖的工程,应从获得“金洲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八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一)住宅工程:包括单体住宅、住宅区片。1、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片。2、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二)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三)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九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二)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三)已参加过“金洲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

3、十条申报“金洲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手续完备。(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行业设计标准、规范。(三)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本市同类工程领先水平。(五)工程已按规定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节能建筑认定。(六)工程应于评选年度上一年6月30日前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未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七)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六)项要求外,其总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单位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小区内公

4、共建筑、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小区绿化符合要求。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60%以上。(九)公共建筑、住宅、工业厂房工程,应被评为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奖或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奖。(十)应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十一)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无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情形。第十一条申报“金洲杯”奖的总承包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企业完成了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的施工。(二)在市政工程中,企业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三)在工业工程中,企业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

5、构筑物的建筑施工。第十二条 由多家企业参建的工程,可允许两家企业作为“金洲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或承接了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并与建设单位签定了承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第十三条一家企业在同一评选年度内,申报“金洲杯”奖工程的数量一般不超过3项。第四章 申报程序及材料第十四条“金洲杯”奖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企业经工程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建筑业联合会申报。市直管工程由企业直接向市建筑业联合会申报。(二)申报“金洲杯”

6、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总承包企业一并申报。第十五条申报企业应提报以下材料:(一)“金洲杯”奖申报表;(二)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简介;(四)建筑节能部门出具的节能证明文件;(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六)市优质主体结构工程奖或市“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奖获奖文件或证书;(七)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表彰文件;(八)有关单位出具的该工程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九)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十)工程主要立面的5寸彩照;(十一)配有工程有关情况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十二)其他需要

7、提报的资料。第十六条申报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xx市建设工程质量“金洲杯”奖申报表有关单位签署意见栏内,应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等应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的各种资料要真实、准确。如有更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工程光盘要重点突出工程概况、特点、难点、亮点和质量效果等内容,能够反映主要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播放时间不超过5分钟。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七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复查小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3-5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配合复查小组的工作。第十八条工程复查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听取申报企业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特点和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并观看工程DVD光盘。(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申报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四)查阅工程有关资料:1、工程立项审批资料;2、工程施工技术与质量资料;3、工程管理资料。第十九条复查小组负责撰写书面复查报告,并提出备选工程名单。第六章工程评审第二十条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金洲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承担“金洲杯”奖评审工作。评委会由具有

9、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熟悉工程管理的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为9人以上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第二十一条评委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预选名单。第二十二条评委会将确定的获奖工程预选名单报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获奖工程,并在新闻媒体公示7天。对有举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金洲杯”奖评选资格。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筑业联合会对荣获“金洲杯”奖工程的企业和承建该项目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进行通报表彰。第二十四条荣获“金洲杯”奖的企业,优先参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的各类评先树优活动,优先晋升企业资质等级。获奖企业在工程投标时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对已经获得“金洲杯”奖称号的工程,因施工原因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筑业联合会撤销该工程“金洲杯”奖称号。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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