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物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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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及布点规划方案一、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意义生物质发电是利用生物质所具有的生物质能(生物质能,就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质中的能量形式,通常包括森林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油料植物等)进行的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一种,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能够利用农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发出电力,燃烧后的灰分还可以肥料的形式还田,是一个变废为宝的良性循环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各国将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通过制定新的能源发展战略、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

2、展。近年来,受石油价格上涨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多次出台相关行业支持政策,引导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我国的生物质发电的装机容量要达到30000MW,低碳经济是国内能源政策的主要发展方向,生物质发电行业在“十二五”阶段将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予以重点扶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

3、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将节约和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显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川是农业大省和国家生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点地区,按照四川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到2015年前,四川省将在农林作物丰富地区规划布局46座,总装机容量为138万千瓦的秸秆发电厂。四川多数县均是农业大县,农林废弃物储量丰富,按传统简单焚烧处理不但污染环境又浪费

4、资源。因此,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根据资源状况、上网便利及投资环境等条件比选在省内设立、发展生物质发电项目,一方面可通过发电避免农民焚烧秸秆引起污染等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围绕秸秆的收、储、运输环节,能够直接为当地农村创造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岗位。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是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途径。二、现有生物质发电相关政策(一)根据 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生物质发电相关的政策,目前已经颁布的政策有:1、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对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和装备及其技术指标进行了简要说明,为进一步制定和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和财税鼓励政策奠定了基础; 2、可再生能

5、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管理和发电上网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 3、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法律规定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 4、财政部已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并已制定了 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正在按照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要求进行制定。 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了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再次重申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优先上网的政策,并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6、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与国家电监会公布了 20

6、06 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落实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 7、2007 年 9 月 19 日,公布了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对2006 年1 月至 12 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给予250 元/MW 的电价补贴。此后,又公布了2007 年 1 月至9 月,以及2007 年 10 月至2008 年 6 月等两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方案。此外,为了应对生物质发电原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亏损,又从2007年 10 月开始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发电企业在原有的电价补贴基础上增加了100 元/MW 的电价临时补贴。8、月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号文,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7、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生物质发电是生物质能利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生物质发电取得了一定发展,装机容量逐年增加,已培育形成了较完整的设备制造能力和产业服务体系,对促进农村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管理经验、规划等前期论证工作深度不够,目前生物质发电还面临燃料供应不足、价格上涨压力大、发电成本难以控制等问题,影响了生物质发电的推广。为了促进生物质发电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重视生物质发电规划工作生物质资源是生物质发电的原料基础。由于农村生物质资源用途广泛,为确保生物质发电的有序发展,必须做

8、好生物质发电规划工作,科学分析各种生物质资源量,统筹协调生物质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充分考虑生物质资源其它用途的基础上,根据剩余资源的分布特点,合理制定生物质发电目标和建设布局,切不可盲目建设。原则上,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千米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2)合理确定生物质电站建设场址和规模生物质资源种类多,包括农林生产剩余物、粮食加工和木材加工剩余物、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场粪便及污水处理淤泥等。为充分有效利用各类生物质资源,生物质发电锅炉应具有燃烧各类生物质资源的能力,场址选择除满足安全、环境条件外,应统筹考虑各类资源的分布特点,结合城市供暖或工业园区用热

9、需要,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发电厂。生物质电站建设规模以可保证供应的资源量为基础确定,一般安装台机组,装机容量应与资源量匹配,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的运输半径,一般不超过万千瓦。 3)落实生物质资源条件和保障措施生物质电站建设的核心条件是生物质资源,必须把落实生物质资源作为生物质电站建设的前提条件。任何生物质电站建设,都要开展详细的资源分析评价,全面掌握各类生物质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体系,明确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等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确保生物质资源的安全可靠供应。4)严格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管理为促进生物质发电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管

10、理工作,制定严格的项目核准条件,防止盲目建设,除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方案、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外,特别要把生物质发电规划制定、生物质资源落实作为项目核准的重要条件。未纳入生物质发电规划、未落实生物质资源的项目不得核准建设。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对各地生物质发电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已建项目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要暂缓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集中力量把已建项目运行好、管理好。对拟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后核准建设。对自行核准的项目,将不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二)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1、立法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法所称可再

11、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附则中对“生物质能”做了明确界定:“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其中,“植物”的范围包括农业废弃物 (农作物秸秆、农作物果实外壳)和林业废弃 (林木废弃物、木材加工废弃物);“粪便”主要是指畜禽养殖场用于沼气发电的粪便。“城乡有机废弃物”包括用于发电的城市生活垃圾、工业生产有机垃圾、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有机废水。此外,生物质能还包括专门种植的,作为制取能源产品原料的植物,称之为能源作物。2、立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

12、标准和其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保证技术形成产业的必要条件。中国生物质发电技术应用刚刚起步,尚未形成产业,所以也没有相关的标准。随着 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执行和生物质发电产业的逐步形成,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3、第十三条指出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并网发电将是发展趋势,因此,可再生能源法中并网的规定会极大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 4、第十四条规定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生

13、物质发电规模较小,可以由地方和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因此电力上网可能会遇到困难。电网企业必须 “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这就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电力销售提供了法律保障。5、第十五条规定 “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这一条明确了对电网未覆盖地区独立生物质发电系统的支持,即在电网覆盖地区建设生物质独立发电系统 (如利用企业产生的生物质废弃物建设生物质发电自备电厂)也是允许的。6、第十九条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

14、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说明了不同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将采用不同的定价原则,如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7、第二十条规定 “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由于发电成本较高,而且除了发电外,还有保护环境等额外的社会效益,所以,电价应该高于常规能源发电,但是电网也是企业运作,如果承担了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

15、的部分,则意味这可再生能源发电获得的社会效益的成本由电网企业承担,也是不合理的。本条规定这部分费用分摊到电价中,因为额外的环境效益使全社会的电力用户受益,所以成本由全社会的电力用户来承担。8、第二十一条规定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9、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10、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

16、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相对电网企业来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属于 “弱势群体”,这条法律条款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支持。(三)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规定1、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具体发展目标”第一条规定:“充分利用水电、沼气、太阳能热利用和地热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 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

17、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 10%左右,到2020 年达到 15%左右。”2、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在“重点发展领域”中规定:“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状况,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到2010 年,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550万千瓦,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 100 万吨,”。 3、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在“重点发展领域”中对农林剩余物发电产业明确提出:“在粮食主产区建设以秸秆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厂,或将已有燃煤小火电机组改造为燃用秸秆的生物质发电机组。在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部分林区和灌木集中分布区、木材加工厂,建设以稻壳、灌木林和木

18、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质发电厂。在“十一五”前3 年,建设农业生物质发电 (主要以秸秆为燃料)和林业生物质发电示范项目各20 万千瓦。到2010 年,农林生物质发电(包括蔗渣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 万千瓦,到2020 年达到2400 万千瓦。在宜林荒山、荒地、沙地开展能源林建设,为农林生物质发电提供燃料。” 4、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在“重点发展领域”中对养殖场畜禽粪便、工业有机污水和城市垃圾制取沼气并发电的产业明确提出:“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沼气工程,合理配套安装沼气发电设施。在“十一五”前3 年,建设 100 个沼气工程及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容量

19、 5 万千瓦。到2010 年,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4700 座、工业有机废水沼气工程 1600 座,大中型沼气工程年产沼气约40 亿立方米,沼气发电达到100 万千瓦。到2020 年,建成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10000 座、工业有机废水沼气工程6000 座,年产沼气约 140 亿立方米,沼气发电达到300 万千瓦。”(四)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也是 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之一。 该规定主要是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管理,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属地方权限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管理工作。”同时强调 “可再

20、生能源发电规划应纳入同级电力规划”。 “项目建设要符合省级以上发展规划和建设布局的总体要求,做到合理有序开发”。规定中明确了包括生物质发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水土保持等措施,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因此企业在开工建设电厂前必须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电网接入系统,文件规定“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并明确了 “生物质发电等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由电网企业投资,产权分界点为电站 (场)升压站外第一杆(架)”。(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相关

21、规定 1、明确了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文件规定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 “电价标准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 kWh0.25 元。”并且规定了 “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 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 15 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 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文件中还规定了,“发电消耗热量中常规能源超过20%的混燃发电项目,视同常规能源发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电厂的标杆电价,不享受补贴电价。”在一些垃圾发电项目中,由于垃圾的水分太大,热值较低,所以需要掺烧部分煤

22、炭或燃油,以上规定明确了掺烧化石燃料的上限。2、明确了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补贴的来源。文件规定了对高于当地带脱硫燃煤电厂标杆电价的费用“通过向电力用户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 这部分费用称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文件同时规定了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具体范围。(六)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相关规定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前款所称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2、第四条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可再生

23、能源电力的建设、生产和交易,并依法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3、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情况实施监管。省级以上电网企业应当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4、电网企业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设施,按期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5、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安全运行的情况实施监管

24、。电网企业应当加强输电设备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保障设备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因设备原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不能全额上网。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设备维护和保障设备安全的责任分界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明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6、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等书面通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发电

25、未能全额上网的情况、原因、改进措施等报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监督电网企业落实改进措施。7、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费结算的情况实施监管。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调解。9、 第十八条 电力

26、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10、 第二十条 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a)违反规定未建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 (b)拒绝或者阻碍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c)未提供或者未及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服务的;(d)未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的;(e)其它因电网企业或者电力调度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

27、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情形。电网企业应当自电力监管机构认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赔偿。11、第二十一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电费结算、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料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二条 除大中型水力发电外,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不参与上网竞价。电量全额上网的水力发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交易,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关规定。 (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及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指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 (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

28、)、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本办法所称可再生能源附加是指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而在全国销售电量上均摊的加价标准。2、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1月1日之后核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含接网工程)及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3、第五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收取范围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配、平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监管。4、第六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省级电网企业(东北电网公司和华北电网公司视同省级电网企业,西藏自治区除外)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和范围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并

29、归集,单独记账,专款专用。 5、第九条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用高于当地省级电网平均销售电价的部分,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其中:(a)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额(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当地省级电网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b)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是指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而发生的输变电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接网费用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 公里以内为每kWh1 分钱,50100 公里为每kWh2 分钱,100 公里及以上为每kWh3 分钱。

30、6、第十条 对风力、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企业和不掺烧其他燃料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省级电网企业按其实际上网电量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对掺烧其他燃料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省级电网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结算电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和规定的接网费用标准给予补贴;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7、第十一条 电网企业按照与发电企业购售电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月结算电费和补贴。8、第十七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应当参照国家电监会等部门颁发的 并网调度协

31、议 (示范文本)和购售电合同 (示范文本),及时签署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省级电网企业应当依法按批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全额收购其服务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八)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 2007 年 9 月 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6 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对2006 年 1 月至 12 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给予250 元/MW 的电价补贴。此后,又公布了 2007 年 1 月至9 月,以及 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等两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方案。此外,为了

32、应对生物质发电原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亏损,又从2007年10月开始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发电企业在原有的电价补贴基础上增加了 100 元/MW 的电价临时补贴。 (九) 发改价格201015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1、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下同)。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已核准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招标项目除外),上网电价低于上述标准的,上调至每千瓦时0.75元;高于上述标准的国家核

33、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仍执行原电价标准。3、农林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企业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中由当地电网企业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4、农林生物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林生物质上网电价执行情况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情况的监管,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5、上述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能源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

34、理的通知通知指出,生物质发电是生物质能利用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生物质发电取得了一定发展,装机容量逐年增加,已培育形成了较完整的设备制造能力和产业服务体系,对促进农村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管理经验、规划等前期论证工作深度不够,目前生物质发电还面临燃料供应不足、价格上涨压力大、发电成本难以控制等问题,影响了生物质发电的推广。为了促进生物质发电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重视生物质发电规划工作生物质资源是生物质发电的原料基础。由于农村生物质资源用途广泛,为确保生物质发电的有序发展,必须做好生物质发电规划工作,科学分析各种生物质

35、资源量,统筹协调生物质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充分考虑生物质资源其它用途的基础上,根据剩余资源的分布特点,合理制定生物质发电目标和建设布局,切不可盲目建设。原则上,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千米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2、合理确定生物质电站建设场址和规模生物质资源种类多,包括农林生产剩余物、粮食加工和木材加工剩余物、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场粪便及污水处理淤泥等。为充分有效利用各类生物质资源,生物质发电锅炉应具有燃烧各类生物质资源的能力,场址选择除满足安全、环境条件外,应统筹考虑各类资源的分布特点,结合城市供暖或工业园区用热需要,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发电厂。生物

36、质电站建设规模以可保证供应的资源量为基础确定,一般安装台机组,装机容量应与资源量匹配,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的运输半径,一般不超过万千瓦。3、落实生物质资源条件和保障措施生物质电站建设的核心条件是生物质资源,必须把落实生物质资源作为生物质电站建设的前提条件。任何生物质电站建设,都要开展详细的资源分析评价,全面掌握各类生物质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体系,明确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等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确保生物质资源的安全可靠供应。4、严格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管理为促进生物质发电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核准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项目核准条件,防止盲目建

37、设,除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方案、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外,特别要把生物质发电规划制定、生物质资源落实作为项目核准的重要条件。未纳入生物质发电规划、未落实生物质资源的项目不得核准建设。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对各地生物质发电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已建项目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要暂缓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集中力量把已建项目运行好、管理好。对拟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后核准建设。对自行核准的项目,将不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十一)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

38、、采暖和制冷,以及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十二)可享受四川省科技扶持基金计划。三、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概况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系省内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生物质能热电厂的专业化公司。(一)基本情况 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佰能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元华一巷13号;法定代表人刘文武;注册及实收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电力生产及项目投资。(二) 股权结构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初始出资及增资事项经四川中一会计师事务所一并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川中会验【2010】135号)审验确认。2011年4月和10月,公司先后两次进行股权转让,股东变为刘

39、文武持、唐舸和冯杰3个自然人。2012年8月公司再次增资5000万元,由刘文武以货币方式缴足。增资后公司注册(实收)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刘文武出资6320万元,占79%;唐舸出资990万元,占12.38%;冯杰出资690万元,占8.62%。增资事项经四川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川立信会事司验【2012】第H212号)审验确认。(三)组织架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公司设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为法定代表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公司内设总经理工作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综合部等。现有员工3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 11人,普通员工 20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1

40、5人,大专学历 7人。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刘文武,42岁,大专学历。1995年-2007年分别任成都百士力冷气设备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斯凯兰德科技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项目营销工作;2007年-2009年任四川丰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佰能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查询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截止2012年12月13日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总经理谢云,47岁,工商管理学硕士,热能动力专业高级工程师。1984年2月-2002年2月在仁寿火电厂工作,历任锅炉技术员、总值长、生产技术科长、生产副厂长、厂长兼总工程师等职务;2002年2-2011年7月任成都三瓦窑热电有限

41、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1年7月-2012年9月 任法国达尔凯(中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9至今任佰能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曾在多家火电、热电厂从事管理工作,历经28年,有较丰富的电力行业技术管理经验。经查询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截止2012年12月13日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负责人王文春,43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2010年先后任国营红光电子管厂会计、四川君合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工作,任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至今任佰能公司财务负责人。经查询人行个人征信系统,截止2012年12月13日无不良信用记录。(四)信用状况据人行征信查询信息,

42、截止2012年12月13日,公司无未结清信贷信息,无对外担保信息,无欠息信息、无诉讼信息。四、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现阶段项目建设情况(一)苍溪生物质发电项目1、项目概况苍溪215MW秸秆直燃发电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武当二期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地址占地面积225亩,东距阆中13公里,西距苍溪县城8公里。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6663.19万元(其中自筹资金9666.19万元,银行(四川省农业银行)货款17000万元),建成后年对外供电1.89亿度以上,年产值1.65亿元,年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实现年利润总额近3000万元;利用秸秆发电年节约标煤10.5万吨,利用发电余热供气年节约标煤

43、2.08万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可减排20余万吨;年利用秸秆即秸秆能源化2023万吨,每年销售、加工、运输秸秆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6000万元,并可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达350个。公司已于2010年3月10日同苍溪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秸秆热电项目投资协议书,完成了对苍溪县秸秆热电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2011年7月6日正式取得由四川省发改委出具的川发改能源2011821号关于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苍溪秸秆热电厂215MW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的核准文件,同时完成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安全预评价等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前所需的各类文件和相关批复,并已取得项目建

44、设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手续:l 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3)第00043号l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苍地字(2013)第02号l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苍规建住字(2013)第56号l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苍规建第510824201304260106号l 其他消防、防空、防雷设计评价及雷灾评估等。项目设计单位为四川省电力设计院,本工程总的设计原则为:技术先进、方案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符合国情,保证工程建成后安全可靠、以合理的投资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施工单位为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赛德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建设规模选用太原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275th生物质秸秆

45、直燃专用CFB次高温次高压锅炉,此炉型具有目前国内生物质直燃锅炉领先成熟技术,适应燃料种类多,范围广,在生物质发电行业应用十分广泛。汽轮发电机选用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1C15-4.9/0.981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N15-4.9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此类机组为目前国内中、小型电厂广泛采用的成熟机组。本工程采用的秸秆直燃发电技术已完全成熟,进入广泛应用阶段,这种技术在规模化情况下,效率较高,单位投资也较合理。本工程于2012年3月9日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4月,项目列入广元市工业建设重点项目。2012年7月,项目经四川省发改委审核,列入四川省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012年9月,项

46、目列入四川省2013年竣工投产的新能源重点项目。本工程拟定2013年12月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14年3月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2、工程进展情况苍溪生物质发电目前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保证可靠,已完成主体工程总工作量的四分之二。l 厂平面整治工程内、外边坡治理已全部完成。l 综合办公楼主体结构(共四层)已断水、封顶,二装工程于2013年10月完成。l 烟囱结构工程已完成(总高80.0m)。l 冷却塔结构工程完成(总高0.0 m,冷却面积1500m2)。l 主厂房土石方开挖、地基换填完毕,已进入0米及4米层以上建筑工程。l 机修库房单项工程土建、钢结构、电气安装等已完成,2013年9月可投入使用。l

47、 厂区内部地下管网已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已基本形成。l 化学水处理车间、循环水泵房、综合泵房已完成0米以下基础建筑工程。l 主设备(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已招标并开始制作,锅炉设备开始到场,汽轮发电机组2013年10月底开始到场。l 辅助设备的招标工作已完成70%,种类设备按施工进度陆续到场。l 四川省电力公司已批准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现正进入施工设计阶段,即将进入施工。l 已开始对燃料收购作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并开始实施以此规划一、二级收购站的布点和建设工作。l 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按施工计划正在有序进行。l 已开展生产人员、燃料收购人员的准备、培训工作。l 按国家电力建设相关规范,四川省电力建设工

48、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已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项目建设首检和土建阶段质检工作,均检查合格。3、现场建设图片1)项目全景2)大门3)冷却塔 4)烟囱 5)内、外边坡治理6)干料棚(二)盐亭生物质发电项目1、项目概况盐亭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和盐亭盈基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四川佰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占80%控股。项目建设设计单位为四川省电力设计院(建设部电力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220117-SJ)。本项目主要是利用盐亭县丰富的林业废弃物和农业秸秆资源,进行以生物质能发电为依托,以生物质发电残余物肥料化应用(生产高效复合钾肥)、烟气(脱硫、脱硝、脱碳)处理及应用、燃料基地建设和生态项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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