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代运营合作协议(标准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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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TYDS201203028天佑电子商务代运营合作协议甲方名称:地 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 电子邮件:乙方名称:上海天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1405室联 系 人:李元初联系电话:021-51873086 / 60518008电子邮件:开户名称:上海天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福州路支行银行帐号:4429-6060-7865电子商务代运营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子商务服务商上海天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在互联网相

2、关平台运营其电子商务的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在互联网上合法销售 品牌产品所需的所有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产品分销权、产品零售权等。并愿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方的相关规定。2. 合作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3. 甲方通过天猫(淘宝商城)旗舰店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经授权的品牌商品, 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网店整体托管服务,整体托管服务包括网店建设、营销策划、网店运营、 品牌推广、渠道管理等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取得开展电子商务代运营所需相关资质。甲方并按本协议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4

3、. 服务的店铺ID是 服务的品牌有 (以下简称本店)。第二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品牌商家授权书及产品商标注册证等有效证件及资料复印件。1.2合同期间,甲方需积极参与乙方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乙方需负责在网店托管运营中的日常操作,甲方对网店有全面知情及监督权。1.3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资料及产品专业知识培训,并确保产品合法性与品质要求。1.4甲方产品价格及库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有

4、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库存及价格调整,乙方须积极配合。1.5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两个工作日之内),如无法及时发货必须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1.6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的相关政策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及时处理买家退换货及相关退款。1.7如因甲方未履行以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经营资料;未按时发货;未销售正品行货;未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规定的售后服务;未向消费者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

5、商标权。2.2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须经甲方合法获得及授权,对产品的描述及相关服务必须依照事实进行,不得夸大、虚构或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规定。2.3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代运营服务无关的事物上。2.4乙方所销售的产品以及产品定价原则,均在得到甲方许可及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乙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修改前须通过旺旺或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得到甲方的确认许可。2.5服务期间,乙方每月必须发上月销售对账表给甲方,协助甲方进行对账。第三条 责任限定1. 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1甲方未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方的规定。1.2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销售过

6、程中出现问题。1.3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致使使用者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法定权利受到损害的。1.4甲方提供的产品或资料存在虚假信息或侵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 1.5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协议附件中的相关约定。1.6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间。因甲方存在上述行为而致使相关行政司法机构裁定乙方承担责任的,并不视为乙方承担因甲方上述行为引起的责任,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乙方支出的直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四条 若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服务无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五条 乙方有权视甲

7、方的配合程度及所托管的店铺运营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甲乙双方核算并结清相关服务费、销售佣金、服务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如有)。 第六条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意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

8、关系三年以上。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上海市黄浦区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以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基础建设服务费及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授权签字:签署时间:乙方(盖章):上海天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授权签字:签署时间:附件一: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基础建设服务费及销售佣金。基础建设服务费共人民币: (大写: 元整)

9、;销售佣金=销售额* % ,销售额以本店的实际交易金额为准。甲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上月销售佣金。. 甲方负责仓储物流、客服前端在线销售及售后货品发送退换。. 服务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圆整),并开具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的收据给甲方。协议期间如果甲方违反本服务协议,在未经乙方同意前提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导致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 涉及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店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在得到甲方知情及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并自行与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结算。. 经营过程中进行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所产生的相关宣传费用均在得到甲方知情及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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