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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客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平等、服务、诚信的原则,对待客户要做到服务在先,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第三条 客户管理工作由公司项目经营部负责,项目经理是客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客户管理的目标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优势及成长型企业,作为公司的客户群体,加强对客户的服务,促其快速发展;加强对客户的监督,降低公司业务风险;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力争达到客户公司双赢的结果。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客户进行筛选,确定目标客户并进入公司客户信息资料库。所选定的目标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
2、原则上要求经营两年以上,并能依法经营,无重大经济、民事纠纷;(三)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四)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五)内部管理较好,信用度较高,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六)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条件。第六条为提高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公司实行项目经理值班制度。第七条 对公司的目标客户要进行跟踪服务,定期走访,了解其服务需求和发展变化情况,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八条 项目经营部应每年对信息资料库的客户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及时更新客户资料库,不断吸纳和挖掘优良客户,寻找公司业务发展商机。第九条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同时,为其提供诸如经营管理、投资咨询、财务规范和信用评价等其他中介服务,促进其发展壮大。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