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项目筹建处水电项目前期管理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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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桩定界县政府成立调查小组移民安置点的确认函中型电站由市级政府确认,大型电站由省级政府确认移民安置点的设计报告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中型电站在省政法委审批,大型电站在国家政法委审批实物指标调查确认中型电站由市级政府确认,大型电站由省级政府确认封库令省级政府发布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登记工作方案审查批复移民规划安置报告中型电站在省级政府移民办审批,大型电站在国家移民局审批移民规划安置大纲中型电站在省级政府移民办委托水规总院审查,大型电站在国家移民局委托水规总院审查张三榜公布/六方确认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计划专项设施(光纤、光缆、公路、电线等)专题报告中型电站在市级政府,大型电站在省级政府移民办封库令资料

2、(红线图)等专项设施搬迁专题报告中型电站由市级政府移民办审批,大型电站在省级政府移民办审批移民补偿谈判及专题报告批复中型电站由市级政府移民办批准,大型电站由省级政府移民办批准12土地勘测验收报告省国土厅初审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中型电站省发改委托技术部门审查,大型电站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审查2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省国土厅审批1地质灾害评价省国土厅审批可研设计报告审批中型电站省发改委托技术部门审查,大型电站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审查土地预审评价报告省国土厅审批(1.2.3.6.8.11.12)3文物古迹评价报告省文物局审批水林地可行性报告省林业厅审批(6.8)4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洪水影

3、响评价报告(防洪规划同意书)省水利厅审批1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选址意见书)省水利厅审批电6水资源论证报告省水利厅审批5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水规总院审批项7申请取水许可证省水利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型电站在省环保厅审批,大型电站在国家环保总局审批(6.8.9.10)目8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省水利厅审批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中型电站省发改委托技术部门审查,大型电站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审查预可研设计报告审批中型电站省级发改委,大型电站国家发改委报9地下水论证报告省水利厅审批批10水生、陆生专题报告中型电站在省环保厅审批,大型电站在国家环保总局审批流工程防震抗震设计研究专题报告水规总院

4、审批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省安监局委托水规总院审查电站节能专题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查 电站接入系统审批特高压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查,500KV由省级电网公司组织审查电站上网申请批复国家电网公司流域送出规划报告200万以下省级电网公司,200万以上在国家电网公司上报项目建设申请报告中型电站报省发改委,大型电站报国家发改委施工准备工程项目建设申请报告核准中型电站省级发改委,大型电站国家发改委CDM项目申请报告国家发改委审批说明:1、CDM项目各项工作可以核准前做,也可以核准后做。2、中型电站除移民在地区市级政府审查,其余各项专题在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电源电站装机2.5万以下,在林芝行署相关

5、职能部门3、由于西藏自治区的特殊情况,电力送出需要与电力公司协调确定审批单位级别。建设资金措说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承诺函建设工程验收管理通知土地、林地勘察定界报告省国土厅、林业厅审批土地永久使用证办理省国土厅办理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省国土厅审批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及各项专题报告审查与审批手册(第一稿)2012年8月前 言为提高筹建处水电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我编制了水电项目筹建处水电项目前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总结了多个项目前期工作的实践经验。本手册适用于水电建设项目从前期项目争取、流域规划、电站预可研、可研及核准的全过程概述。目 录第

6、一章 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7一、预可行性研究阶段7二、可行性研究阶段8第二章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各项专项报告和审批13一、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水电开发建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14二、水电开发项目的审查和审批(核准)14第三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封库停建令前)151 申请“封库停建令”前的准备152.申请封库令163. 申请发布封库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16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封库停建令后审批项目)17一、水资源类专题171行洪及河势稳定专题报告172水工程规划同意书173水资源论证报告18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18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选址意见书)18二、国土资

7、源类专题191文物古迹评价192土地预审评价报告193压覆矿产资源评估194地质灾害评估19三 林地类专题201征占用林地报告20四 移民类专题201实物指标调查202项目建设社会稳定评估213移民安置规划大纲214移民安置规划报告22五 环境影响评价类专题221水生、陆生生物保护22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3六 电力送出类专题231电力送出规划232并网申请243接入系统报告25七 安全类专题251安全预评价252工程防震抗震设计报告26八 节能类专题26第五章 水电核准提交政府专项报告审批流程26一 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制定261 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流程图272 水电开发许可27二 可研

8、阶段各单项专题审批流程28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项目核准前)282、土地预审报告3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334、矿产压覆报告审批365、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审批376、征地移民大纲、征地移民规划编制流程图39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41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39、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4510 水资源论证报告4711、取水许可申请5012、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规划同意书)5213、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批5414、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及预评价报告5615、水电工程防震抗震研究设计及专题报告571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审批办法5917、建设项目

9、文物保护审批6118、 电站接入系统报告(管理办法)62第六章 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64第七章 三通一平工程67第一章 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建设水电工程实行项目核准制,投资企业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一、预可行性研究阶段1、水电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建设方针,在经批准(审查)

10、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 ,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根据国家或省政府及省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开发有关资源点的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DL/T5206-2005)编制。项目业主应承担报告书所需的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报送国家或省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技术单位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对建设项目

11、进行技术审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权限: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组织技术审查。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小型水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 4、在申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报送有关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包括河流规划等)的有关审批文件,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本项目的书面文件(包括有关单位提供资金的意向性文件;淹没区和占地区范围内所在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部门利益有影响的项目应附具有关行政区和部门的书面意见等)。5、水电工程在预可行性研究前,应

12、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由其组织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编制等有关工作。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批准后,应正式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及时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条件等进行论证,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比较,做出项目建设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的科学结论。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招标设计依据。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 T5020-2007)的规定,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咨询机构或组织管理

13、、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水利水电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应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和完善。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应严格控制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范围内。如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概算超过预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对工程投资概算进行专项咨询评估;其中,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总投资超过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准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技术

14、审查,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批复文件、资金筹措方案、回收资金的办法、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招标初步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权限: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组织技术审查。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小型水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即成为项目招标设计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出现项目法人、主要建筑物地址、坝型、结构形式等有重要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动较大、工程总投资变动幅度达10%(含10

15、%)以上等重要情况,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或重新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投资管理机构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1)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6、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按相关规定报送投资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咨公司进行评估。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委托省工程咨询研究院评估;小型水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

16、发改委组织评估。 7、项目申请报告的报批程序 (1)大型水电工程(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项目业主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进行初审,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再由省发改委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在综合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国家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国家现行规定核准。 (2)中型和重要小型水电工程:由项目业主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在综合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及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核准。 (3)在申报项目申请报告时,项目法人应提交省政府批准的移民规划大纲批复,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报告书和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认定意见、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1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地震部门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涉及航运交通的需提交交通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对航运、交通影响的审查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物保护等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附表一: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成果序号内 容备注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2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开发任务。3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4评价本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初步查明并分析各比较坝(闸)址和厂址的主要地质条件,对影响工程方案成立的重大地质问题作出初步评价。5初选代表性坝(闸)址和厂址。6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初拟其他特征水位 。7初选电站装机容量,初拟机组额定水头、引

18、水系统经济洞径和水库运行方式 。8初步确定工程等级和主要建筑物级别。初选代表性坝(闸)型、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型式。9初步比较拟定机型、装机台数、机组主要参数、电气主接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10初拟金属结构及过坝设备的规模、型式和布置。11初选对外交通方案,初步比较拟定施工导流方式和筑坝材料,初拟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12初拟建设征地范围,初步调查建设征地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13初步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初步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14提出主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设备数量。15估算工程投资。16进行初步经济评价。1

19、7综合工程技术条件,提出综合评价意见。18主要附件(1)工程地理位置图。(2)工程地质平面图、主要工程地质剖面图。(3)工程总布置图。(4)建设征地(含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区建设施工征地)范围示意图。(5)工程特性表。(6)工程施工总进度表。(7)工程投资总估算表。 附表二: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成果序号内 容备注1确定工程任务及具体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2确定水文参数和水文成果。3复核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查明水库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坝址、坝线及枢纽布置工程地质条件比较,查明选定方案各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和结论;开展天然建筑材料详查。地质勘察按GB50287具体要求

20、进行。4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5选定水库正常蓄水位及其他特征水位,明确工程运行要求和方式。6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7选定电站装机容量,选定机组机型、单机容量、额定水头、单机流量及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及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选定开关站的型式,选定控制、保护及通信的设计方案,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和启闭机等的型式和布置。8提出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9选定对外交通运输方案,确定导流方式、导流标准和导流方案,提出料源选择及料场开采规划、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场内交通运输、主要

21、施工工厂设施、施工总布置等方案,安排施工总进度。10确定建设征地范围,全面调查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提出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编制补偿费用概算。11提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提出环境监测和水土保持规划和环境管理规定。12提出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方案。13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节能降耗分析论证,评价能源利用效率。14编制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还应编制外资概算。15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昨财务评价,提出经济评价结论意见。16主要附件(1)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2)可行性研究阶段专题报告审查意见、重要会议纪要等。(3)有关工程综合利用、建设征地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方案、铁路

22、公路等专业项目及其它设施改建、设备制造等方面的协议书及主要有关资料。(4)水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5)水文分析复核有关报告。(6)水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7)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总体设计报告。(8)工程地质勘测报告。(9)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它试验研究报告。(10)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报告。(11)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报告和试验报告。(12)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13)环境影响报告书。(1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5)劳动卫生与工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第二章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各项专项报告和审批附表三、核准需要提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各项专题报告序号需要提交政府审批各项专题报告审批

23、机关备注1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发改委、水利部门2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环保部门3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委4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发改委5封库令政府部门6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发改委7林地可行性报告书(项目核准前)林业部门8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项目核准后)林业部门9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国土部门10矿产压覆报告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国土部门11社会稳定评价报告维稳部门12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移民部门13地下水论证报告水利部门14水生、陆生专题报告水利、环保部门1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部门16防洪规划同意书水利部门17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利部门18水工程规划同意书水利部门19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利

24、部门20取水许可申请书,水利部门21防洪评价报告水利部门22电力规划设计电力部门23电站接入系统设计电力部门24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及预评价报告安全监督部门25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书地震部门19工程防震抗震设计研究专题报告地震部门26文物保护报告书文物部门27电站节能专题研究报告发改委一、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水电开发建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电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负责水电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开发项目前期勘测设计各阶段的技术审查和建设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程区域内环境保

25、护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的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移民、物价、林业、电监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二、水电开发项目的审查和审批(核准)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各省具体要求,负责水电开发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对政府投资的水电开发项目实行审批制,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水电开发项目实行核准制。水电开发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含)由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25万千瓦(不含)以下的项目,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核准)。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水电开发

26、项目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时,必须附送以下文件: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有关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电站技术方案审查意见、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申请批文、水土保持方案批文及从公共安全角度对工程的技术审查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移民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淹没及工程永久占地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承诺函、项目法人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移民安置协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招标投标方案;银行贷款承诺

27、函等。严禁无规划盲目开发水电。未编制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或与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不符的水电开发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已经审批(核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内容。凡涉及水库大坝及溢洪设施、总体布置、建设规模、特征水位等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原审查、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原项目审查、审批(核准)部门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审批(核准)手续。第三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封库停建令前)1 申请“封库停建令”前的准备1.1项目业主根据已审定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正常蓄水位选择及施工总平面布置专题报告的

28、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对项目正常蓄水位选择及施工总平面布置专题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报告评审意见。1.2项目业主根据已审定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登记工作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后由项目业主提出对该报告进行审查或转报的请示,项目所在地移民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查或转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申请封库令2.1由项目业主申请发布封库令。2.2项目业主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

29、请,经逐级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扩权试点县在上报市州人民政府的同时可直接报省人民政府)。2.3省人民政府接到发布封库令的申请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移民办研究提出意见,并由省移民办代拟封库令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引用文件: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279号)3. 申请发布封库令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3.1流域水利水电规划批复3.2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3.3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文。3.4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专题报告审查批文。3.5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审查批文。3.6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登记工作方案审查批复。3.7项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0、批复3.8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的停建范围说明。(加盖设计单位红章)3.9水库淹没区打桩定界图。(加盖设计单位红章)3.10工程占地区红钱图。(加盖设计单位红章)3.11项目业主实施打桩定界工作计划,开展实物调查工作计划,编制报批移民规划安置大纲工作计划,编制送审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计划。(加盖项目业主红章)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封库停建令后审批项目)一、水资源类专题1行洪及河势稳定专题报告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行洪及河势稳定进行专题报告编制工作,由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州)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行洪及河势稳定报告审批的请示,经市(州)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取得批复。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

31、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2水工程规划同意书2.1项目业主应向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的请示,并逐级审批,根据项目装机容量的不同,最终取得市(州)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2.2受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应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工作,由项目业主向市(州)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关于审批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请示,并根据项目装机容量的不同,取得市(州)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关于审批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批复。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32、水法(主席令74号);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3水资源论证报告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批复的基础上,受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应完成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主根据项目装机容量的不同,向市(州)一级政务中心或省级政务中心(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提交关于审批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请示,并取得市(州)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4.1在完成项目行洪及河势稳定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的基础上,设计单位应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项目业主根据项目装机容量的不同,报请市(州)一级政务中心

33、或省级政务中心(水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对该报告进行审批,最终由市(州)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报告进行审查批复。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74号);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选址意见书)5.1在完成项目行洪及河势稳定报告的基础上,项目业主应根据装机容量的不同,报请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二、国土资源类专题1文物古迹评价项目业主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报请相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范围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形成文物评估报告,经审查通过后取得批复。2土地预审评价报告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项

34、目建设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形成项目土地预审评价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2号令)相关规定由项目业主报请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批复。3压覆矿产资源评估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形成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86号)及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27号)相关规定,由项目业主报请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批复。4地质灾害评估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形成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5、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和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40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规定,由项目业主报请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备案。三 林地类专题1征占用林地报告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形成项目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根据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号令)和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02137号)相关规定,由项目业主报请相关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复。四 移民类专题1实物指标调查1.1根据已审定的项目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登记工作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36、牵头,项目业主、设计单位共同成立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对核定的封库停建令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调查,并进行实物指标汇总工作,最终形成实物指标汇总成果表。如项目建设范围内涉及专项设施(光纤、光缆、公路、电线、温泉等)迁复建,项目业主应与相关建设单位进行谈判最终签订转向设置迁复建协议。1.2在完成实物指标汇总成果表登记建档工作后,将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三榜公示工作。每榜公示其为7天。1.3完成公示工作由项目业主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并形成移民实物指标补偿标准后,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项目移民实物指标补偿标准的文件。1.4公示完成的实物指标汇总成果表需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项目所在地移民管理部门、市(州

37、)一级人民政府、市(州)一级移民管理部门、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等六个单位进行审核并确认盖章。引用文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 2项目建设社会稳定评估项目业主需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测及化解报告,并报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并转报上级维稳部门复审备案。引用文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2006471号);关于转发的通知(川委办200630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发改办200717号); 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川移发2007231号);关于印发的

38、通知(川环发200778号)等3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已审定的项目建设移民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登记工作方案及其批复;已确认的实物指标汇总成果表编制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上报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后由市(州)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或上报省人民政府(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不需上报上级人民政府)。省扶贫移民局负责技术把关,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审查,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委托省移民规划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省扶贫移民局按程序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引用文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四

39、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527号);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川移发2007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前期工作的通知(川移发2008213号)。4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项目业主应根据已批准的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工作,项目业主报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并转报市(州)一级人民政府审查出具确认意见或批复(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不需上报省级移民主管部门审批),由项目业主报送省级移民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附县级、市(州)一级人民政府的书面确

40、认意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单位进行技术审查,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委托省移民规划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引用文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527号);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川移发2007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前期工作的通知(川移发2008213号)。五 环境影响评价类专题1水生、陆生生物保护如单个项目开发,则服从流域水生、陆生生物保护相关批复,遵照执行;若整条流域开发,项

41、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形成流域水生、陆生生物保护方案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办法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上报省政务中心(环境主管部门窗口)登记,由省级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召开专题审查会对该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会后由市(州)一级环境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审意见上报省级环境主管部门,经省级环境主管部门研究后批复。(小型水电项目仅需上报市(州)一级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后批复)。引用文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42、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备注:环评审批目前制约水电开发进程,务必重视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六 电力送出类专题1电力送出规划根据现状,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流域电力送出规划报告,报请市(州)一级电力公司审核转报(500KV以下不包含500KV的电力送出规划由省电力公司批复),经省级电力公司审核后转报至国家电力公司审查最终批复。2并网申请2.1根据已批复的流域电力送出规划报告,项目业主应报请市(州)一级电力公司转报省级电力公司批复。2.2并网申请准备材料序号资料名称份数备注1项目建议书22电站建设可研报告23预可研批复2需核对

43、原件4初设及初设批复2需核对原件5电源开发权批文(项目核准通知)2需核对原件6发改委立项批复2需核对原件7开工批复(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架设)2需核对原件8环评及批复2需核对原件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需核对原件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需核对原件1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2需核对原件1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需核对原件13并网申请(红头文件)214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批复215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216装机2.5万千瓦以下电站需提供州发改委同意上主网的批复(红头文件)217流域规划报告批复18流域规划报告19电站电气图纸(包括线路)120并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221评估意见222竣工报告(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架设)223继电保护整定定值124高压计量箱试验报告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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