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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综合治理并切实规范四川旅游市场,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四川旅游产业诸要素的协调发展,特制定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试行办法。 第二条:凡各类法定证照齐全且符合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以下简称旅游购物点)的特色旅游商品经营者,均可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第三条:为保证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由旅游协会聘请有关专家和业内资深人士,组成“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按照“推荐标准”做好评定工作。 第四条:评定委员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协会、旅游商品行业专业人员; 2、秉公办事,工
2、作认真,评审公正,不泄露评审的分数和擅自发表议论; 3、有丰富的旅游商品业务知识,熟悉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和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试行办法;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五条:组建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评定委员会,下设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旅游协会标准规范部,负责评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市、州及县(市、区)旅游协会应明确相应办公机构负责当地旅游购物点的初评和推荐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参加旅游购物点申报的单位,填写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简要的自查文字报告及证照复印件,按工商注册登
3、记的属地范围向当地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 第八条: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向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电话:66659102、电子邮箱:LB48) 第九条:旅游购物点的评定分五个等级,标准总分为1000分,实得总分达到600分的为A级旅游购物点。600分以下的,不予认定。650分为AA级,750分为AAA级,850分为AAAA级,950分为AAAAA级。 第十条:县(市、区)的各旅游购物点申报单位,先按“推荐标准”进行自查,自查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评定,并提供自查报告,报县(区、市)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初审; 第十一条:经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
4、会初审同意后,1A级和2A级旅游购物点由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并报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到省旅游协会直接申报的旅游购物点,由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电话:028-86716076、电子邮箱:qingjie666)。 第十三条:3A5A级旅游购物点由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省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第十四条:四川省A级旅游购物点推荐证书和标牌,由四川省购物点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和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擅用。 第十五条:旅游购物点经评定推荐后,由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负责颁发四川省A级旅游购物点推荐
5、证书和标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对旅游购物点实施质量保证金管理,其标准是:百货食品、一般旅游工艺品类购物点2万元、水晶、珠宝、玉器、古玩类购物点4万元; 第十七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在市、州申报评定的由各市、州旅游协会负责,在省上报名评定的由省旅游商品分会负责。开专项帐户管理,只用于商品质量赔偿,不得用于其它任何事项; 第十八条:质量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利息款50%返还购物点业主。50%作为质量保证金管理经费,利息每年度结算一次; 第十九条:质量保证金赔偿后不足规定金额的,由购物点业主在一个月内如数补交不足部分,逾期不交的作取消等级处理; 第二十条:旅游购物点被取消等
6、级后,全部本金和应返利息悉数结清返予购物点业主; 第二十一条:对旅游购物点实行动态管理。首次推荐实得总分满600分的授予A级旅游购物点,今后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时按等级分值标准确定等级升降,原则上不跨级,逐级晋升;对个别的可晋升两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经复核达不到要求不能保持原等级的实施降级或取消等级; 第二十三条:凡被降低、取消等级的旅游购物点,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新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四条:对新申报和申请晋级的旅游购物点,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定一次; 第二十五条: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事先通知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后,有权对各等级旅游购物点签发警
7、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旅游购物点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区)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有权对本辖区内违规的各等级购物点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对3A5A级购物点要作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的,须上报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获得推荐证书和标牌的旅游购物点,由各级旅游局、旅游协会向各旅行社推荐纳入旅行社团队运行计划。 第二十八条:旅游购物点的等级标牌,须放置于购物点入口处最明显位置,并在宣传资料中注明其等级,以便接受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四川省旅游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试行办法自二OO七年十月九日起施行。
8、 四川省旅游协会 二OO七年十月九附件1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评定申请表购物点名称隶属单位申报级别A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简介(建立时间、规模、主要经营项目、接待旅游团队的能力等)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区)旅游局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市(州)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四川省旅游购物点评定委员会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附件2四川省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推荐标准量化表项目内容各项分值分项分值次分项值自查分值县区旅游协会初评分值市州旅游协会评定分值省旅游协会复核评审分值总计购物点评定总分值10001基本要求1401.1信誉良好、实力较强601.1.1经营旅
9、游商品无价格欺诈行为301.1.2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投诉301.2.交通方便、布局合理、接待旅游团为主601.2.1旅游干道沿线或景区201.2.2具有接待团队的能力201.2.3经营规模与接待能力相适应201.3配有外语或特种语讲解员202.商品要求2302.1特色旅游商品1202.1.1经营具有当地特色的商品802.1.2有特色旅游商品制作表演展示区302.1.3有特色旅游商品介绍102.2当年无商品质量投诉302.3商品有合格证、无假冒伪劣产品302.4商品明码标价、定价合理402.5商品分类明确、摆放整齐103设施要求1603.1经营场所503.1.1经营场所固定、装饰良好403.1.
10、2配备空调设施和统一的收银台103.2游客接待区203.2.1配备休息区103.2.2提供清洁饮用水和器具103.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环卫配套设施603.3.1有间隔、水冲式洗手间203.3.2设有梳妆台103.3.3备有洗手液(皂)103.3.4备有卫生纸、擦手纸103.3.5洗手间有专人负责随时保持清洁103.4垃圾处理符合有关规定203.4.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103.4.2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规定103.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104管理要求1604.1管理制度104.2财务制度104.3进货检验制度104.4行政管理制度104.5劳动用工制度(合同)104.6商品质量制度3
11、04.7接待团队登记制度104.8设有专人负责的购物者投诉点204.9与旅行社签有合作协议204.10与旅行社签订促销费用合同204.11建立促销费用结算制度105质量要求1505.1服务人员经岗前专业培训205.2各类服务人员统一着装105.3员工统一配带工号牌105.4服务人员会讲普通话105.5服务用语规范205.6服务热情周到购物者满意805.6.1服务人员熟悉所售产品205.6.2售后出具正式发票205.6.3售货提供打包和邮寄服务105.6.4当年无服务质量投诉205.6.5当年度收到表扬信106安全要求1606.1消防设施齐备有效206.2消防器材摆设合理取用方便106.3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106.4紧急出口安全通道标示明显106.5消防设施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落实106.6全体员工都有会使用所配设备器材206.7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106.8定期组织安全消防检查206.9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306.10有危险品废物专用存放点106.11设置专门吸烟区及标志10申报单位自查计分:分。自查人员:时间:年月日县(市、州)区旅游协会初评计分:分评审人员:时间:年月日市、州旅游购物点评选委员会评定计分:分。评审人员:时间:年月日四川省旅游购物点评选委员会评定计分:分。评审人员: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