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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及时办理新版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的工作提醒尊敬的天河区纳税人: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启用发票专用章有关事项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的要求,我区新版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工作已开展,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本次发票专用章印模备案工作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逾期未办理备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二、印模备案程序(一)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版发票专用章。(二)刻制新发票专用章后,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一份(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证件号码及经办人姓名),加盖新版发票专用章印模及企业公章印模,交我局发票前台发票发售窗口留存备查。三、
2、发票领购申请表可在各个发票前台索取,或在天河区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区分局下载发票系列下载。四、新版发票专用章规格详见附件。天河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4月27日附件: 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一、形状为椭圆形,手工使用的印章尺寸为4030(mm);向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且用票单位要求该发票直接套印新的发票专用章的,其套印印章的规格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统一式样执行,也可按照发票专用章式样按比例缩小使用,尺寸规定为20mm15mm;二、边宽1mm;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