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项目补税论文补缴税款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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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O项目补税论文补缴税款论文IPO项目补税问题案例研究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运作也日趋健全,更多的企业希望在资本市场上获取运营资金,这样就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项目,而在这些想要上市的公司中,往往会在财务上出现这样那样的小瑕疵,虽然这种瑕疵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往往是有违规嫌疑,并不利于过会的,因此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对于公司财务人员来说就愈加重要了。税收瑕疵的问题五花八门,如因为调增利润补缴所得税的问题,缓缴所得税甚至增值税的问题,甚至还有企业缴纳了滞纳金。因此,税收问题对于一个企业的上市审核至关重要,但是有时候也需要一些处理的艺术和技巧。关键词:IPO;补缴税

2、款;问题;对策一、案例简介金通灵:补缴企业所得税和少量增值税。发行人于2008年补缴2006年度及以前企业所得税合计803.76万元。2006年度为4。910,713.32元,2006及以前年度为3,126,956.78元,按照33%的企业所得税率,对应的调增净利润分别为:14,880,949.45元和9,475,626.62。2006年及以前年度,由于公司会计核算尚不够规范,2007年公司聘请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对以前的会计差错和会计核算差异进行调整,产生上述纳税调整事项。应补缴2006年及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金额为803.76万元。公司已于2008年5月自查补缴,并

3、得到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认可,未加收滞纳金。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09年9月召开了南通市重点企业20062008年度纳税情况自查自纠动员大会并下发自查目录。本公司经过认真自查,发现公司在20062008年期间,购买并赠送企业宣传品金额共计318,657.40元未缴纳增值税,该部分宣传品应补缴增值税50,930.71元。截止目前,本公司已补缴该部分增值税,并缴纳相应滞纳金12,600.62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偷税、漏税的动机,出现补缴增值税及缴纳相应滞纳金的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对税法所规定应纳税所得调整税项理解不透。该补缴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4、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二、案例评析1、据以上不完全的案例,税收瑕疵的问题还是五花八门。如因为调增利润补缴所得税的问题,缓缴所得税甚至增值税的问题,甚至还有企业缴纳了滞纳金。因此,税收问题对于一个企业的上市审核至关重要,但是有时候也需要一些处理的艺术和技巧。当然,以上案例都曾引起不小的争论,是否能够成功复制而仅是个例也需要综合权衡。2、对于滞纳金,我们一般认为只要存在就会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如果能够由税务局出具合法证明还是可以过关的,当然如果金额比较大,如金亚科技就由区级和市级税务机关均出具了合法证明。小兵个人觉得市级都不够最好是省级的,这样与证监会平级或许会里会更加好接受。3、企业一般补

5、缴税收均是在报告期以外的,这样的处理一来是弥补了以前的错误消除了风险,二来也是能够证明报告期公司的财务核算是规范真实的。当然,金亚科技是比较特殊的,其报告期三年一期内均存在缓缴税收且被缴纳滞纳金的问题,不过金额也是逐年下降。换句话说,税收问题一定要及早解决,实在不行也要拿时间来交换在税收规范之后运行一段时间,个人认为至少两年不存在税收瑕疵。三、根据最新审核政策的解决意见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你存在重大依赖那就另当别论了。2、发行人税收优惠属于地方性政策且与国家规定不一致:(1)提供同级税收征管部门对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2)披露“存在税收优惠被追

6、缴的风险”,披露被追缴税款的责任承担主体,并作“重大事项提示”。(3)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实质性障碍发表核查意见。3、发行人报告期内因纳税问题受到税收征管部门处罚的:(1)如果金额不大情节不严重,只要同级税务征管部门出具依法纳税的文件。(2)如果相对严重但还没达到重大违法,只要税务机关发表意见,表明是否重大。(3)如果存在欠缴较大金额的所得税、增值税或补缴较大金额的滞纳金的,应由税务部门出具知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确认文件。(4)保荐机构和律师应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出具意见。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的纳税问题:(1)地方有文件规定可以不纳

7、税(有的地区规定可以在以后有分红后补缴)。(2)有的地方默认不纳税。(3)有的地方要求纳税。公司改制设立时70%80%的企业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纳税,鉴于我国相关税收的复杂性,目前审核没有要求必须补缴,主要要求充分披露和(大股东)承诺如果将来收到追缴时补缴即可。5、严重依赖: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不得严重依赖于违法国家法规的税收优惠,扣除税收优惠后仍符合发行条件中对净利润指标的要求。四、其他方面关注1、对I。O申报前的补税问题,主要还要看企业是不是主观上要逃税,如果只是地方税务政策和国家政策方面执行力度不一致,或只是会计差错导致的少量补税,都是可以理解的。2、发行人补缴以前年度税款问题在

8、I。O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可以说是常见问题,通常由于补税金额不大,同时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的意见,还是可以获得通过的。但从目前的审核动态分析,对类似问题的审核目前本着从严、从紧的态度。如果企业在发行前临时大量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又缺乏合理性说明,即使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的意见,仍具有较大审核风险。3、历史上的税收不规范问题,监管层一直以来都没有强制性要求巨额补税,只要能拿到:(1)地方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或政策支持的证明文件;(2)税务部门的认可、守法证明;(3)大股东承诺;(4)在非经常性损益中披露,监管层是可以认可的。参考文献:张瑞杰.对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科技与经济,2006(19).玉溪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成立,首批会员220户N.玉溪日报.2006-08-08.黄丽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特区经济,2006(3).秦毅菲,李利.对公司治理环境下的内部控制的展望J.当代经理人,2006(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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