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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国税 号 :经研究决定,你单位自 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其中最大开票限额为 元,发票月限量为 份,请办理以下事项。一、选派人员到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接受操作培训,购买企业开票设备。二、按照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落实安全措施。三、带本通知书以及下列资料到我局办理防伪税控发行手续。1、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2、经办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3、防伪税控设备。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特此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 年 月 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送交企业;第三联交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