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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时限申请资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1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水泥)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应在取得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及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审批,在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税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质量、废渣掺量检验报告(当年)复印件(一式三份);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
2、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局长终审4.退税计统科5.文书销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2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增值税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应在取得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及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审批,在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免税申请及
3、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质量、废渣掺量检验报告(当年)复印件;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终审4.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3.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应在取得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
4、书及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审批,在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退税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一式三份) 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当年)复印件(一式三份) 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三份)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局长终审4.退税计统科5.文书销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符合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取得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及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审批,在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的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书面申明。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符合产品质
6、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当年)纳税人退税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申请退税产品所购主要原料发票复印件) 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局长终审4.计统科退税5.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辽宁省三剩物和次小薪材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5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7、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沈国税发2007156号)符合享受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于每月征期后5日内申请退税。税务认定(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及复印件;(2)福利企业审核认定意见书;(3)残疾职工名册;(4)残疾职工身份证用复印件;(5)残疾职工残疾证及复印件;(6)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及复印件。2退税审
8、批(1)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2)经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核发的福利企业审核认定意见书复印件(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可不提供);(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申请退(免)税税款属期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及复印件;(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申请退(免)税税款属期的工资凭证及复印件;(5)在职职工名册复印件;(6)残疾职工名册复印件。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局长终审4. 退税计统科5.文书销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1.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2.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
9、四份;3._月份福利企业退税申请审批表附表。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6企业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及集成电路产品项目退税(含认定项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申报期结束15日内1辽宁省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辽宁
10、省软件产品测试(检验)报告复印件;3、软件产品销售明细帐复印件;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复印件。5、退税申请,内容包括退税产品情况及退税计算说明;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局长终审4.退税计统科5.文书销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沈阳市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或沈阳市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纳税人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7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11、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每年一月份申报期结束时。1.退税申请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和许可维修项目复印件;3.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4. 销售收入和应交税金明细账复印件。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局长终审4.退税计统科5.文书销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内。8连
12、锁经营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税款的若干意见(沈国税发2006168号)即时上报1纳税人统一汇总申报缴纳税款书面申请;2沈阳市超市连锁业办公室审批的沈阳市连锁经营企业认定表复印件;3连锁企业总机构及若干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4连锁经营企业实行“三统一”规范化管理办法复印件。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区局主管局长终审4.上报区局重大事项审理委员
13、会审理5. 综合业务科转办公室传至区局局长签署意见。6.区局办公室转到市局办公室。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审批时限为从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9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进口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国驻华使馆、领
14、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2)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3)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或外国使领馆进/出境公私物品申请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受理环节办税服务科(免税受理)岗审核环节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科长岗)审批业务副局长终审4核发完税
15、证明办税服务科(完税证明核发岗)5.资料归档办税服务科(完税证明核发岗)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2份,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一式5份。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10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进口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
16、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3)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受理环节办税服务科(免税受理)岗审核环节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科长岗)审批业务副局长终审4核发完税证明办税服务科(完税证明核发岗)5.资料归档办税服务科(完税证明核发岗)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车辆购置税
17、纳税申报表一式2份,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一式5份。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11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进口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华人民共
18、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2)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原件;(3)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4)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受理环节办税服务科(免税受理)岗审核环节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科长岗)审批业务副局长终审4核发完税证明办税服务科(完税证明核发岗)5.资料归档办税服务科(完税证明核发岗)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车辆购置税纳税
19、申报表一式2份,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一式5份。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12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进口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1)组织机构代码
20、证书;(2)整车出厂合格证明;(3)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4)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受理环节办税服务科(免税受理)岗审核环节综合业务科(综合业务科科长岗)审批业务副局长终审4核发完税证明办税服务科(完税证明核发岗)5.资料归档办税服务科(完税证明核发岗)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2份,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一式5份。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13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予以受
21、理、审核、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汇总下发图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提出申请。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仅限纳税人提供)。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
22、报税联)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仅限纳税人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像素不低于300万,并标明车辆生产企业名称及车辆型号,仅限车辆生产企业提供)光盘1张。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受理环节办税服务科(免税受理)岗复审业务副局长复审审批市局审核4省局审核5.总局批准纳
23、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一式5份;对需列入免税图册提起申请的,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分别于每年的6、9、12月将免税申请表及附列资料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申请当期的7、10月及次年1月将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列入免税图册。14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审批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2.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
24、函2007918号)即时办理1.工商验资证明复印件一份;2.会计报表一份;(申请前一年度末及申请前一月的)3.经营地点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经营地点证明材料是指纳税人的办公地点、生产地点、货物存放地点的证明材料) 4.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一份;(此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5.不可分割成套设备生产和销售证明资料一份;(进货发票及认证结果通知单复印件,限按单台套标准进行审批的企业提供)6.大宗商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一份;(申请临时使用最高开具限额应提供此材料);7.发票领购簿(申请临时使用最高开具限额应提供此材料。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区局主管局长终
25、审4.文书销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一式二份。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次日起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1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通
26、知(国税函2010139号)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根据经营需要随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1.税务登记证副本;2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办公用途的房产证或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是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6.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或公司章程的复印
27、件;汇总缴税的纳税人,应提供汇总缴税批准文件复印件;7.出口企业需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8.验资证明及资金入户原始凭证复印件;(适用大中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9从业人员证明复印件:以企业与劳动部门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适用大中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税政管理岗区局主管局长终审4.文书销号(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
28、起2个工作日内转入审核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辅导期为3个月,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当月起执行;16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款。1按规定可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应在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2对于享受期满的纳税人,应在再次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纳税人书面申请一式一份;简易征收产品清单一式一份。其
29、他有关资料(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核查环节税源管理科、(所)审核环节综合业务科4.审批区局主管局长终审5.文书出具综合业务科6.文书销号(办税服务厅)7.资料归档综合业务科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行政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0、法29条)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例94条)对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市及市以下分享的部分经市政府同意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辽财税2008636号)、国税发2008111号。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减免税申请报告材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4、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5、税务机关2名以上实地核查人员调查报告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
31、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 综合业务科4、上报市局审批按市政府批复文件办理,若市政府批复由国税局审批,则由市国税局审批,若市政府直接批复免税,则按备案处理。2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国税发2001124号)4、对前三批582家与第四批312家国家重
32、点龙头企业一并在2009年底监测,在此期间,58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变,继续享受有关政策。(农经发20083号)、财税20081号、国税发2008111号。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减免税申请报告材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4、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5、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6、税务机关2名以上实地核查人员调查报告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20日内审批,3就业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33、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财税200923号,辽财税2009182号财税201010号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减免税申请报告材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4、再就业优惠证;5、与再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6、 税务机关2名以上实地核查人员调查报告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4、。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20日内审批4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在2008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第一批)范围之内; (二)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50以上(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 (三)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四)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和装配条件以及帮助伤残人员康复的
35、其他辅助条件。其中: 1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生产人员不得少于六分之一。 2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3残疾人接待室不少于15平方米,假肢、矫形器制作室不少于20平方米,假肢功能训练室不少于80平方米。(财税2004132号) 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41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
36、至2008年12月31日 。(财税2006148号)、财税20081号、国税发2008111号。辽财税2009920号、财税2009131号符合规定的企业,可在年度终了2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1、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其相关的执业证书 (复印件);3、收入明细资料;4、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机关2名以上实地核查人员调查报告)。.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审核环节税源管理科、(所)资格认定及审批综合业务科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20日内审批5企
37、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国税发200998号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按照即报即批的原则,纳税人对确已发生并申请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在上述时限内随时向所在地主管审批机关集中一次办理申请事宜。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企业资产损失申请4、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5、中介机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分局呈报,市局审批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核、审
38、批决定的,经主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延期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天。同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1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需要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一、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一)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无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
39、票申请审批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4、普通发票领购簿;5、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6、企业衔头发票票样。(一)申请纳税人向市国税局相关岗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XK00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FP011)。(二)受理 市国税局相关岗位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XK00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FP011)及附送资料。即时审核以下内容: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XK001)、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FP011)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
40、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文书填报符合规定,附送资料齐全的,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FP011),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WS005),并制发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XK002)交纳税人,同时制发税务文书及附送资料传递卡(WS002)经综合管理岗转税收管理员岗;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XK004)交纳税人;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XK003)交纳税人。(三)审批发放市级相关管理岗位对受理申请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格,有关资料是否属实;也可以到企业实
41、地核实,或委托县(区)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发票的业务范围、项目是否与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核定的业务范围一致等。审查合格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查文书是否按流程上报,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审批通过的,将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按流程转涉税文书受理岗,纳税人凭文书受理回执单(WS005)到涉税文书受理岗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未通过的,制发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XK006)按流程转涉税文书受理岗,所报送资料退还纳税人。(四)资料归档。市级征管相关岗位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归档: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XK001)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
42、表(FP011)3企业自行设计的本单位发票式样4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归档的其他资料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批准完毕。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上述时限均包括资料传递时间) 2使用经营地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8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 一、税务行政许可
43、的范围(一)经国务院确认,税务行政许可包括: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无1、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2、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一)申请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XK001)、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 (FP036)。(二)受理 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XK001)、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FP036)及附送资料。即时审核以下内容: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XK001)、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 (FP036)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文书填报符合规定,附送资料齐全的,即时在“综合征管软件的【文书管理】【文书登记】【文书受理】”模块中录入外出经营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审批表(FP036),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WS005),并制发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XK002)交纳税人,同时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