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城区分局汇算清缴讲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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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尊敬的纳税人,首先感谢各位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参加此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会议,我代表城区分局赵峰局长及分局全体同事对广大纳税人多年来对城区分局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我谈一下自己对汇算清缴工作的体会,等一下聂利科长还有具体要求,希望大家认真听,以免造成工作失误。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重要的纳税事项,不仅是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的体现,更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的最后调整机会,是划分依法纳税与违反税法的分水岭。与前些年相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呈现几个特点:(一)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开展这么多年,检查过程中发现大的问题出现概率大大降

2、低,发现的都是一些小问题。(二)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性比例增大。以往因不熟悉政策造成偷逃税款的比例降低,主观故意偷逃税款的比例加大。(三)汇算清缴政策不断人性化。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得税法及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汇算清缴政策不断完备合理,例如内外资政策统一,税率降低,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放宽,检查发现审增额允许弥补亏损等等。(四)税务行政处罚制度不断规范。省局按照省政府要求,出台税务行政处罚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即对一项违反税法行为该处罚半倍,还是一倍、三倍、五倍,均作出明确规定,任何人不能随意变通执行。此标准通过省政府法制办对社会公布,内

3、外监督,遵照执行。(五)刑法修订,与税法衔接。从2009年2月28日起,刑法修正案(七)通过,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该条款既保证多数人不受刑罚追究,又能保证税务行政处罚落到实处。请各位纳税人对以上形势认真分析,配合我局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降低征纳双方税收风险。二、我局将采取多项措施,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涉税风险。(一)加强宣传培训。我局将认真组织汇算清缴培训辅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在利用辅导讲座、集中宣传、政务公开、12366服务网站等广泛宣传。同时还将区别不同情况,对新办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汇总纳税企业、非营利组织、亏损企业等进行重点政策辅导,归集行业税收政策,面对面提供专项服务,使其及时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规定

5、、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并告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纳税人能够及时、有序、准确地进行年度申报。(二)强化申报审核,全面提高汇缴质量。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涉及事项多,政策性强,我局将加强对企业纳税申报和各涉税事项的审核,严格把关,提高汇缴申报质量。希望各有关纳税人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年度申报的审核。重点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完整性、准确性,帮助企业做好报表填报工作。2.加强优惠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将认真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项目的申报、报备管理工作。督促纳税人按规定申报及报送资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做好递延项目的台帐登记和管理。我局将建立健全弥补亏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递延项目的台帐,将各年度递延事项的变化情况与企业年度申报的金额比对核实,帮助企业做好所得税递延事项的监控。(三)深化纳税评估,做好后续审核检查。企业年度申报后,我局还需要及时对企业的自主汇缴申报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认真做好后续审核和跟踪检查。根据日常征管和汇缴申报情况,选择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收入与利润不配比等企业实行专项评估检查;着力加强对税负明显偏低行业和亏损企业以及长期零申报企业的评估检查。根据上级要求,我局评估检查面将不低于应汇缴企业的30%。评估不是目的,目的是以评估手段督促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出现更大风险和更大损失。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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