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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以地控税”税源申报表(表一)土地证登记信息地籍号610 土地使用现状信息土地取得方式划拨 出让 转让 承租 授权经营 作价出资(入股) 其他 权属性质国有 集体权利人名称自用取得时间年 月 日土地证号购买价款(元)房地产总价 (其中)土地价: 全地价 出让金 出让金+审计成本 (其中)出让金: 宗地号(地号)坐落面积()其中独有面积分摊面积出租/承租出租/承租时间年 月 日其它出租人名称电话土地使用权类型承租人名称电话土地用途出租/承租面积()终止日期年 月 日租金(元/年)土地涉税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管理代码单位税额(元/年)税务登记证号土地纳税等级 级主管区(县)税务机关税务所(分
2、局)土地价值评估评估方法税收管理员评估价值(元)土地面积其中应税面积减免税依据免税面积地上建筑物总面积其中纳税人占用面积分摊土地面积2011年应纳税额其中实缴税额减免税依据免税金额2012年应纳税额其中实缴税额减免税依据免税金额2013年应纳税额其中实缴税额减免税依据免税金额三方确认纳税人确认第三方勘测机构确认税务机关确认填表人: 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 年 月 日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年 月 日 税收管理员(签字): 税务所长(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 本表为A4版面,横向排版;2. 每一宗土地(一份土地使用权证)填写一份本表,拥有
3、多宗土地的,应填写多份;3. 地籍号:该项为宗地统一编码,由第三方机构填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不用填写该项;4. 权利人名称:该项为土地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名称;5. 土地证号:该项为土地权属证的编号,例如:西未央(国用)*号;6. 宗地号:为土地的宗地号吗,例如WY12345;7. 面积:为土地证上证载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如果土地证上对独有、分摊和其它面积有数据的,应一并填写;8.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指土地获得的类型,例如出让、划拨、转让等;9. 终止日期:是指土地证上登记的土地权利终止日期,应具体到年、月、日;10. 土地使用现状信息中,自用是指土地权利人和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为同一人(单位);其
4、中取得时间为土地出让、转让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填写;11. 购买价款:是指取得土地时支付的金额,所列四项仅需填写与实际情况对应的一项。其中房地产总价是指土地使用者为取得房地产(包括土地及地上房屋)而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如能从中区分土地价款,还应填写土地价款;全地价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者为取得土地而向政府支付的纯出让金部分;审计成本是指土地使用者为取得土地而实际支付,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成本;12. 土地使用现状信息中,出租/承租是指土地权利人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非同一人(单位)
5、;其中出租/承租时间是指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时约定的起租时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出租合同签订的时间来填写;13. 出租人名称和承租人名称为土地出租合同上的出租人和承租人;14. 出租/承租面积为土地出租合同上约定的出租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15. 租金为出租合同上约定的出租租金,单位为元/年,如果一次支付多年租金的,应换算成元/年填写;16. 土地涉税信息中的纳税人名称、为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该宗地的纳税义务人;17. 纳税人管理代码、税务登记证号为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登记并申领的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例如纳税人管理代码为0130*,税务登记证号为610*。如果纳税
6、人未申领税务登记证号,此两项可以为空;18. 土地纳税等级是指依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告(西地税发【2008】121号)的规定,应税土地的纳税登记;19. 单位税额是指依据西安市的土地纳税等级对应的每平米土地年应纳税额,例如城区一等地的单位税额为27元/年;20. 主管区(县)税务机关、税务所(分局)、税收管理员是指纳税人机构注册地的主管区(县)税务机关、税务所(分局)以及税收管理员;21. 土地价值评估、评估方法、评估价值由第三方机构填写,纳税人及税务机关不用填写该项;22. 土地面积:是指土地的总面积,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
7、23. 减免税依据:是指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依据,要详细填写减免税的文件名、文件号及减免条款,没有减免税的该项不填;24. 地上建筑物总面积:是指纳税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在建筑物的总面积,如拥有一套写字间,就应填写该写字间所在写字楼的建筑总面积;25. 纳税人占用面积:是指依据房屋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确认的纳税人占用房产的建筑面积;26. 分摊土地面积:是指纳税人所拥有的房产分摊的土地面积,具体算法为分摊土地面积=建筑物所在土地的总面积(纳税人占用面积/地上建筑物总面积);27. 2011、2012、2013年纳税额为该三年纳税人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为应纳税额=应纳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如果没有欠税,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免税金额;28. 纳税人填写该表后,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租赁合同,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转让发票、不动产销售发票等能够佐证表中内容的凭证、票据;29. 土地权利人(纳税义务人)应认真核实表中所填内容,并对所填列内容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