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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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 协议编号:借 款 人 姓名深圳市奥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用户名aoding营业执照号出 借 人姓名 用户名身份证担保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本金【 】元 大写【 】万元整借款用途资金周转借款利率【 】%/年借款放款日 年 月 日最终到期日 年 月 日起息日 年 月 日还款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还息日 每季度 日还款期数 期每月还款本息金额 【 】元担保费/月 【 】元每月总金额 【 】元第一部分:借款及担保明细第二部分:个人借款及担保通用条款一、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1. 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本协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借款及担保明细”,

2、该明细中所列借款利率等内容会根据第二部分的相关内容做相应的调整;第二部分为“个人借款及担保通用条款”。2.借款人是指“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人,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行使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借款人为“【 】有限公司”(“中科创快易贷”)的注册用户。3.出借人是指“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出借人,为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借款转让后的出借人可能是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3、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机构。出借人为中科创快易贷的注册用户。出借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将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等,为本协议项下之目的提供给担保公司。4.担保公司是指“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担保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拥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5.本协议项下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二、借款1.借款金额是指“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本金金额。借款币种为人民币。2.借款期限是指自借款放款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全部借款到期日)止的期间。3.借款用途是指“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用途。4.借款利率为【 】%/年,即每季度利息为

4、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6.借款放款日是指“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放款日,为出借人之借款成功发放之日。7.起息日是指“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起息日,为出借人的借款放款日起第2日(含借款放款日当日)。 8.还款日是指“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还款日,为借款人每月还本付息的日期;如当月无该日期,则以当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的还款日为借款的最终到期日。9.工作日是指中科创快易贷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10.本协议项下借款利息自借款到账之次日起算,每季度结算一次;付息日为借款到账之次日后起计,顺延叁个自然月(即一个季度)的对应日;如付息

5、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利息的支付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1.出借人通过中科创快易贷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接受本协议后,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将金额等同于“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借款本金金额的资金由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用户名项下账户(“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划转至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用户名项下账户(“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中,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发放成功。三、还款1.借款人应承担如下还款义务:(1)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向出借人支付本金和利息;(2)如发生逾期还款,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约定向出借人支付逾期罚息;(3)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按本

6、协议约定向出借人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4)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约定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5)如发生提前还款的,借款人需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管理费。借款人应归还的上述款项统称为“应付款项”。2.借款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期满前一个季度的利息与借款本金一起结清。如借款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当期利息和本金结清的支付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3.借款人可以选择通过手动还款方式或委托还款方式支付其到期应付款项。4.借款人手动还款是指借款人通过中科创快易贷的“手动还款”功能,将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中的资金划转至出借人在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及/或担保公司中科

7、创快易贷用户名项下账户(“担保公司中科创快易贷账户”)的还款方式。借款人使用手动还款时,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中必须有足额资金。若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款项而导致划转失败的,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5.借款人委托还款是指借款人通过中科创快易贷的“委托还款”功能,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按照下述方式和时间直接划转(代扣)借款人的资金并划转至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及/或担保公司中科创快易贷账户的还款方式:(1)正常还款: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于还款日从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中将借款人的资金划转至出借人中科

8、创快易贷账户和担保公司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当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从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代扣差额(应付款项与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中余额之差)。若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的余额小于前述差额,则视为委托还款不成功。为避免委托还款不成功,借款人应至少在还款日前二日,将资金存入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或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因借款人未足额存入资金导致委托还款不成功的,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2)重复还款:当借款人已经通过中科创快易贷“委托还款”功能还款之后,借款人又通过“手动还款”方式还款的,可能造成重复

9、还款。发生借款人重复还款的,以手动还款为准。各方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将前述“委托还款”中已代扣的资金划转至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6.借款人通过“手动还款”方式还款的,资金到达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及担保公司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之日为归还日期;借款人通过“委托还款”方式还款成功的,中科创快易贷发起扣划指令之日为归还日期。四、逾期还款1.借款人逾期的,逾期款项中的借款本金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的150%按日计收逾期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不含清偿完毕之日)。逾期罚息不计复利。2.借款人在发生逾期后又进行还款的,如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不足以足额清偿全

10、部到期应付款项的,借款人应按如下顺序支付应付款项:(1)单期还款:当借款人仅有一期应付款项未按时全额支付时,其还款资金支付顺序依次为:A. 担保费;B.截止到该还款日的逾期罚息; C. 利息; D. 本金。(2)多期还款:当借款人存在多期应付款项未按时全额支付时,其还款资金须优先偿还其所欠的多期担保费(总和);担保费支付完毕后,其剩余还款资金应根据应付款项拖欠的时间,从拖欠时间最长的应付款项开始支付,依次(期)偿还;同一期应付款项的支付顺序均为:A. 截止到该还款日的逾期罚息; B. 利息; C. 本金。在借款人采用“委托还款”功能还款时,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应按照上述支付顺

11、序划转(代扣)借款人的还款资金。3.逾期款项中的担保费、利息、逾期罚息不计利息。4.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在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情况下,在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范围内,随时划扣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及其指定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用于归还借款人到期应付款项,该等划扣无需借款人另行同意。5.若借款人对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满80日的,则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于该期应付款项逾期第80日当日全部提前到期;该期借款逾期未满80日但已届最终到期日的,仍以最终到期日为全部借款到期日。五、提前还款1.借款人可于起息日起至最终到期日前倒数第二个月的还款日止的期间内,通过中科

12、创快易贷的“提前还款”功能向出借人、担保公司申请提前偿还全部应付款项。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部分应付款项。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事先在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并按下列顺序足额清偿应付款项:(1)向担保公司支付所有尚未支付的应付担保费:若提前还款发生于当月还款日之前的,担保费计算至当月;提前还款发生于当月还款日之后的(包括还款日当日),担保费计算至次月;前述担保费均按月计算;(2)向担保公司支付按本协议约定计算的担保管理费;(3)按下列顺序向出借人支付尚未支付的应付款项:A.利息; B.剩余本金; C. 提前还款违约金。3.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由两部分组成:当期应付未付利息和往期所有应

13、付未付的利息总额。(1)当提前还款日为本协议确定还款日时,当期应付未付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付未付利息=剩余本金*借款利率/360*30;(2)当提前还款日为非本协议确定还款日时,当期应付未付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付未付利息=剩余本金*借款利率/360*上一期还款日到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不含提前还款日)。4.提前还款违约金按下列计算方式计算:(1)借款人在第5个还款日(含还款日)前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违约金为剩余本金的1.5%;(2)借款人在第5个还款日次日至第11个还款日(含还款日)期间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违约金为剩余本金的1%;(3)借款人在第11个还款日后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14、为剩余本金的0.5%。5.若借款人存在逾期还款时申请提前还款的,则应先支付结清所有逾期款项后方可提前还款。6.剩余本金是指所有尚未支付的借款本金。当提前还款日为还款日时,剩余本金不包括当期应付本金(为免异议,当提前还款日为还款日时,应不影响借款人在还款日归还应付款项);当提前还款日为非还款日时,剩余本金包括当期应付本金。六、借款的转让1.各方同意并确认,出借人可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借款债权(“借款债权”)转让予第三人,但该等第三人必须为在中科创快易贷的注册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各方同意并确认,若出借人转让其借款债权的,出借人授权中科创快易贷将借款债权转让交易通知担保

15、公司;并授权中科创快易贷视情况(在必要时)将借款债权转让交易通知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等方式)作出关于借款债权转让交易的通知,该等通知构成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且一经作出,相关债权转让即对担保公司和借款人发生法律效力。3.出借人根据本协议转让借款债权的,除下述内容变更外,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不受影响,且变更内容对借款人和担保公司仍有约束力:(1)借款债权全部转让的,本协议项下的提供借款的一方变更为债权受让人。(2)借款债权部分转让的,本协议项下的提供借款的一方变更为出借人和债权受让人,且出借人和债权受让人借出的本金应相应调整。4.各方同意并确认:借款债权必须

16、通过中科创快易贷的“借款转让”功能进行转让或委托中科创快易贷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七、担保1.担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本协议项下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协议项下有多个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3.担保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二年,从下列日期(保证期间起算日)起计算:(1)若借款人的任何一期应付款项逾期满80日,则自逾期第81日起算;(2)借款根据第九条第3款第2项的约定全部提前到期的,自该到期日之次日起算。4.若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物的担保,担保公司与其他保证人为对物的担保范围以外的借款承担连带共同保

17、证;在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出借人有权选择先行向担保公司进行追索。5.借款人应以全部借款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借款及担保明细”中列明的金额按月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借款人应于每月还款日向担保公司支付每月的担保费。6.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根据担保公司最终确认的借款人适用的担保服务类型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管理费:(1)A适用条款:A.借款人在第5个还款日(含还款日)前提前还款的,担保管理费为剩余本金的1.5%;B.借款人在第5个还款日次日至第11个还款日(含还款日)期间提前还款的,担保管理费为剩余本金的1%;C.借款人在第11个还款日后提前还款的,担保管理费为剩余本金的0.5%。(2)B适用条款:A.

18、借款人在第5个还款日(含还款日)前提前还款的,担保管理费为剩余本金的3.5%;B.借款人在第5个还款日次日至第11个还款日(含还款日)期间提前还款的,担保管理费为剩余本金的3%;C.借款人在第11个还款日后提前还款的,担保管理费为剩余本金的2.5%。7.保证责任(代偿)的申请和履行(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出借人在此委托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于保证期间起算日代出借人向担保公司申请履行保证责任(代偿)。出借人委托中科创快易贷代表出借人向担保公司提交代偿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及借款人还款记录及还款流水(该代偿申请书及借款人还款记录及还款流水可以电子数据的方式提供给担保公司)。(2

19、)在收到上述资料并审核无误后,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向出借人代偿相关款项(“代偿债务”),代偿债务包括借款人尚未偿还的全部本金、结算至保证期间起算日前一日的应付未付利息及逾期罚息,并将款项支付至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自保证期间起算日至担保公司将款项支付至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期间,担保公司无需就履行保证责任向出借人支付任何利息或费用。(3)当出借人收到担保公司支付的代偿资金后,出借人应签署或委托中科创快易贷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担保公司发送代偿协议(格式见附件二)。8.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以下款项(简称“追偿款项”):(1)尚未支付的担保费;(2)

20、担保公司代偿的全部款项;(3)担保公司为追偿、催收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9.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在担保公司追偿时将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及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划扣给担保公司中科创快易贷账户,用以偿还追偿款项。10.自中科创快易贷代出借人向担保公司发起代偿申请之日起超过30日,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仍未向担保公司偿还全部追偿款项的,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以上述全部追偿款项为基数,从代偿申请日开始起算,按每日1的标准向担保公司支付滞纳金。11.存在下

21、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1)出借人与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借贷关系无效的;(2)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出借人放弃、变更、解除本协议借款项下的物的担保或其他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3)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转让本协议项下义务的;(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担保公司书面同意,出借人与借款人变更本协议或就本协议达成和解、调解意见的;(5)出借人与借款人其他恶意侵害担保公司的行为。12.本协议借款发放成功后,出借人即不可撤销地授权担保公司及其合法受托人可随时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合法方式提醒并催告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13.本担保条款不受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担保

22、公司的保证责任也不因受到自身财务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而免除。14.出借人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担保公司仍在本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1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中科创快易贷根据出借人委托、在出借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出借人处理与担保公司的相关事宜。八、承诺及保证1.借款人和出借人各自在此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按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机构,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2.出借人保证:出借人为中科创快易贷注册用户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中科创快易贷注册用户身份;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来

23、源均合法。3.借款人应根据担保公司、中科创快易贷的不时要求如实向出借人、担保公司、中科创快易贷提供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名称、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证明、法人身份证、企业开户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财务报表等);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职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等)以及借款用途等相关信息。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其向出借人、担保公司、中科创快易贷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4.借款人承诺:如发生任何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借款人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工作单位、职位

24、、工作地点、薪酬等事项的变化,借款人应于前述变更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公司及中科创快易贷。5.借款人承诺根据本协议列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资金,并保证不挪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1)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2)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经营活动。6.各方承诺,各方不会利用中科创快易贷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非法集资或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应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各方确认,借款人和出借人授权和委托中科创快易贷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在任何情形下,中科创快易贷不是本协议项下任何借款或债务的债务人或需要

25、以其自有资金偿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借款或债务。中科创快易贷亦不是本协议项下担保的担保人或需要以其自有资金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8.担保公司向其他各方作如下保证及承诺:(1)担保公司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质;(2)担保公司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均:A.具备法定的权利和能力;B.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C.已经取得任何必要的任何政府部门(如需)的批准、同意、登记或备案;及D.不违反对担保公司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规或合同的限制。九、违约1.借款人违反本协议“个人借款及担保通用条款”第八条第3款约定的,或未经出借人、担保公司共同同意,擅自转让本协议

26、借款债务的,借款人应向担保公司支付借款本金金额10%的款项作为不如实告知违约金;同时,一经发现,担保公司即有权要求中科创快易贷根据借款人签订的资金代扣及转账授权及承诺书将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及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的资金直接划扣至担保公司用以支付该违约金。2.发生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情形的,视为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协议所做的任何承诺和保证的;(2)借款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没收、征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事件,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3)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出现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不利变化,且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3.若借款人违约或根据担保公司、出借人合理判断

27、借款人可能发生违约事件的,经担保公司同意,出借人(委托中科创快易贷)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项或几项救济措施:(1)立即暂缓、取消发放全部或部分借款;(2)宣布已发放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借款人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项;(3)解除本协议;(4)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4.担保公司履行保证义务后,出借人应积极协助担保公司向借款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提供相应书面材料等),若因出借人的原因导致担保公司不能追偿的,出借人应向担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返还代偿款项。十、证据和计算1.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委托中科创快易贷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进行计算;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中科创快易贷对本协议项

28、下任何金额的任何证明或确定,应作为该金额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2.尽管有前述约定,担保公司代偿金额以担保公司最终审核为准。十一、保密条款1.本协议签署后, 除非事先得到另两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各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任何一方不得向非本协议方(中科创快易贷除外)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信息”);(2)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款的约定不适用于下列保密信息:A.从披露方获得时,已是公开的;B.从披露方获得前,接受方已经获知的;C.从有正当权限并不受保密义务制约的第三方获得的;D.非依靠

29、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的信息独自开发的。2.本协议各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1)向本协议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2)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3)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审批机构和/或权力机构进行的披露。3.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给中科创快易贷和担保公司的信息及借款人和出借人享受中科创快易贷或担保公司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可由中科创快易贷和担保公司共享,法律禁止的除外。4.本协议任何一方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5.本协议各方应促使其向之披露保密信

30、息的人严格遵守本条约定。6.各方在本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继续有效。十二、通知1.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做出的通知和/或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或通过中科创快易贷网络平台发布等方式传送。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1)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有效送达;(2)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为有效送达;(3)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三个(3)工作日内为有效送达;(4)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在电子信息反馈为送达后一个工作日内为有效送达;(5)通过中

31、科创快易贷网络平台发布的方式通知的,在中科创快易贷网络平台发布之日为有效送达。十三、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各方同意,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十四、其他1.本协议项下各方同意并承诺,本协议项下各方提供的信息均应在提供给本协议其他各方的同时提供给中科创快易贷。本协议各方授权中科创快易贷根据本协议任意一方的合理要求向其提供本协议各方向中科创快易贷提供的所有信息。2.借款人、出借人

32、和担保公司均同意并确认,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通过其中科创快易贷账户和银行账户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法律责任归属于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本身;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授权和委托中科创快易贷和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根据本协议所采取的全部行动和措施的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公司本身,与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无关,中科创快易贷或中科创快易贷委托的第三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借款人和出借人同意,中科创快易贷有权就其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的平台服务收取服务费。3.本协议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协议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

33、各方仍应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4.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本协议经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中科创快易贷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及担保公司书面确认的方式订立。本协议各方委托中科创快易贷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由中科创快易贷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作为本协议有关事项的终局证明。 (以下无正文)代偿申请书致: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鉴于合同编号为【 】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项下的借款已经到期,借款人仍未足额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现申请贵司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代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以下债务。

34、明细如下:未偿还本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借款利息:【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逾期罚息:【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以上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出借人姓名: 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用户名: 出借人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 二O一三年 月 日代偿债务确认书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编号:出借人姓名:出借人身份证号码: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用户名:借款人名称:借款人中科创快易贷用户名:致:深圳市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个人借款及担保协议(简称“协议”),由贵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借款人向本人偿还该协议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共【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本人已于 年 月 日收到。在贵公司依法向借款人(包括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过程中,本人将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积极提供协助,以保障贵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特此确认。 出借人姓名: 出借人中科创快易贷用户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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