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稽查合作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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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地税稽查合作工作计划 :稽查 工作计划 合作 国地税 国地税稽查合作方案 国地税稽查联合办案 国地税合作工作总结 篇一: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方案 *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方案 为整合国、地税稽查资源,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效率,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为了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要求,经市国税局、地税局协商,制定*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稽查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稽查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通过相互学习、协同配合

2、,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稽查工作质效、稽查队伍素质、稽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在国、地税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联合稽查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督导。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国、地税稽查局正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稽查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 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分步骤、分阶段制定以下目标:(一)第一阶段:起始阶段 具体目标是: 1、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组织

3、领导机制; 2、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联席会议制度; 3、建立国、地税联合稽查信息交换制度; 4、建立国、地税联合办案制度。 实施年度:2012年 (二)第二阶段:深化阶段 具体目标是: 1、制定年度联合稽查计划;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换信息; 3、在不同环节积极开展联合稽查工作。 实施年度:2013年 (三)第三阶段:提高阶段 具体目标是: 1、总结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经验; 2、完善国、地税联合稽查方案; 3、推广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 实施年度:2014年 四、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为确保各协作事项切实有效的运转,国、地税稽查局在双方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此项工作

4、,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轮值制的原则,互相协作。双方分别指定内部有关职能部门作为牵头联络科室,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 (二)统筹计划和安排稽查工作。在上级稽查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稽查行业、重点稽查项目的基础上,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协商制定本级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协商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实施方式和检查成果交换。 (三)完善制度和规划。以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为基础,双方紧密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磋商,全面完善国税、地税稽查局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联合办案管理制度等。 1、建立联席会

5、议制度。每半年开始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内容为双方相互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及各类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方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涉税问题进行相互反馈,研究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特点等。 2、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制度。定期或者即时交换信息,达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目的。对受理涉税检举、大要案查处、处理处罚决定等涉及对方的信息定期交流传递或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以实现信息共享。国、地税稽查局相互转办的税务违法案件,被转办方及时安排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转办方书面反馈。双方应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信息交换的方式和

6、时限,提高信息交换的质量。 3、建立联合办案工作制度。对上级交办、涉税检举案件、以及涉及双方管辖范围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需联合检查的,由主要缴纳税种方牵头人召集对方协商,商请对方及时介入,开展国地税联合检查。对上级部署的行业性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等工作,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订共同的检查方案,统一检查的时间、期限、步骤和程序,统一部署实施。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税源企业联合检查时,按照“一次进户、统一检查、分别审理、各自处理”的原则,统一安排部署。双方统一制订检查方案,分别下发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各自抽调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统一取证、分工负责,对涉及国、地双方的共同证据取证

7、时一式两份、一证两用。若发现重大涉及对方税收违法事项时,及时将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给对方。国地双方各自进行案件审理,独立做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相互抄送副本。经双方商议拟联合检查的,应制作*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案审批表,经各自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组成联合检查小组。 (四)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合作方式。在条件成熟时,对税务总局部署的专项、专案检查、联合检查,国地税稽查局共同开展入户检查、调账、取证,在稽查结束之后,由国地税稽查局各自向上级税务机关报送统一检查报告。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凡属共管户,除案件线索不清列入暂存待查的外,原则上都应将自己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名称向对方通报,如双方都收到同一对

8、象举报的,应进行联合检查。如只一方收到举报的,由收到举报的一方负责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及时进行信息交换。对偷、逃、骗、抗税数额较大、性质恶劣的突出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形式共同曝光。 (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在联合稽查工作中,根据案件的检查和结案情况,不断归纳总结联合稽查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在全市各级税务稽查机关推广。 (六)其它事项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等有关规章制度,对双方协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按各自系统内授权和有关内控制度要求逐级上报处理。 2、双方对提供的各类数据和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3、双方应主动协调各自下属部门,积极配合对方开展

9、相关工作。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盖 章)(盖 章) 二一二年十月篇二:2016年税务稽查工作计划 2016年稽查工作计划 1、2016年稽查工作计划 20xx年,在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燕山稽查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稽查促征管为手段”,坚持:“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这一工作任务,积极推行“一级稽查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稽查工作“职责明晰、科学管理、程序规范、执法严明的工作目标,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一)强化稽查人员对一级稽查系统模块的培训和系统操作的能力,为20xx年系统全面上线做好战前准备,以

10、确保每一个稽查干部都能够熟悉掌握、灵活运用,提高稽查工作效率。 (二)全面落实、层层分解市稽查局安排部署的各项检查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落实,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和专项检查为工作重点,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手段、优化稽查方法,确保税务稽查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围绕组收中心工作,强化稽查各环节职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税务工作目标,认真履行稽查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层级管理,改进工作方法,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分析稽查组收形式,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政策执行准确度为主线,力争以查促管、以查促查

11、的工作目标,坚持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稽查工作的开展。 2、采用分类稽查模式,对企业分规模、分行业、分层次开展检查,在检查方案中,明确检查目标、预案具体、思路清晰、文书规范、法条严谨;充分地利用阶段性检查汇报形式对检查工作进度实行督导,确保检查成果。 3、实施多级审理制度,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准确性,由检查科进行案卷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对案卷质量、违法事实及证据陈述进行把关;案件审理部门对检查程序、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理意见进行实质审查,同时,继续坚持由分局主管局长、稽查局长以及各科主要负责人、检查小组人员组成的稽查局内部审委会,集体审理每一案件,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执行公正,有效提高稽查案件查处质量,杜绝执

12、法风险。 4、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稽查成果能不能最终得到体现,在执行查补税款入库的环节上,必须要与检查、审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在确保涉税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必要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与市局相关部门、企业所属征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等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协调,从而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了稽查案件欠税的发生。 5、在贯彻稽查一体化要求,提高内部工作效率的基础上,加强与计统、管理、税政、征收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全局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管理互动”的工作机制,保障稽查组收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疑点,查找企业在执行政策方面的漏洞,发现稽查组收新亮点。 (四)加强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

13、处力度 1、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严格执行各环节相关的法定程序和手续,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特别要注重对涉税违法案件的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行顺利。 2、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达到重大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严格按照涉税犯罪案件移送管理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移送案件的后续管理规定工作,提高案件移送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进一步发挥案件公告和舆论传媒,已达到教育警示作用。 3、加大案件协查和金税协查的工作力度。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协查工作,我局将协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确保协查工作中发函、回函的质量;及时、准确、无误的录入每一份增值税发票,扎扎实实的做好

14、发票协查工作。 4、加大案件检查成果,提高案件检查办结实效,按照市局督办要求,20xx年,着重清理、解决长久未结案件,必要时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相户配合,稳妥的解决处理好此案,使其稽查成果最终得到体现。 (五)加强学习,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政治及业务学习,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安排学习,使大家即了解当今政治及社会形式,又及时学习领会目前税收政策的新变化,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六)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规范执法文书”为突破口,提高稽查干部的综合能力。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稽查人员的各项执法文书,如:稽查报告、审理报告、工作底稿以及其他

15、公文、信息、调研等文字要求,并以举办各项执法文书及公文写作展示、评比为契机,提高稽查干部的综合能力。 (七)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意见,提高案件卷宗的管理质量,推行案卷制作规范化,从文书格式、取证粘贴、纸质规格、材料归类、文书规范、卷宗排序、装订等反方面提出新的要求,避免案件资料的破损和散失,保证案件资料的完整和安全,保守案件涉及的秘密,满足史料的积累,便于稽查人员借鉴历史经验,促进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两责”,切实把从严治队与廉政从税的要求贯穿到稽查各项工作始终。认真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惩防体系建设,推进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

16、岗责体系、规范管理流程,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确保执法监察常态化,切实做到税收与廉政并重,管理与监督并举,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到实处。 2、2016年税务稽查工作计划 20xx年,我局将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稽查定位,加强稽查队伍管理,注重提高稽查质效,出色地完成各项稽查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把握三个重点,实行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高。三个重点是: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为重点,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以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规范地区税收秩序;以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为重点,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三个结合是:稽查工作与税收征管 实践相结合,透视征管质量,堵塞征管漏洞;与税收政策相结合,透析政

17、策的执行情况,总结税收实践反映的政策问题;与稽查管理软件的应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稽查管理和执法行为。三个提高是:提高稽查管理能力;提高稽查执法水平;提高选案准确率、结案率、查补收入入库率。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积极完成由区局统一部署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自查、抽查和审计式检查工作。同时我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组织开展审计式检查。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税收自查的指导力度,提高税收自查质量。 2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根据区局统一安排,重点对非正常状态企业逐户、逐笔的检查,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县(市)组织开展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虚开建筑业、货物运输业发

18、票等违法活动,加大对偷逃骗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3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合力,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协同国税局、公安机关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捣毁制假贩假窝点。加大假发票曝光力度,提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社会效应。 4认真做好涉税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和查处工作。实施检举案件分类处理,明确分类权限和程序。提高稽查案源管理质量效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案源管理方法。强化举

19、报服务意识,提高检举服务质量,引导检举人实事求是检举税收违法行为。严格为检举人保守秘密,依法确认、计算和兑付奖金,积极为检举人兑奖提供优质服务。 5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联合办案、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的沟通与交换,达到信息共享,密切相互间协作,掌握更多的案件线索,巩固和完善各项协作机制,使各类稽查案件能顺利查处。 6建设稽查信息平台。树立“信息管税”理念,坚持信息化稽查。充分利用税务稽查管理软件,严禁出现机外操作和机外数据,加强数据录入和程序操作,通过管理软件加强稽查系统业务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信息开展选案、深度检查,重点关注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切实提高对信息化

20、管理企业的稽查办案能力,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以及利用互联网、手机通讯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 7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严格目标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稽查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8加大稽查管理软件的培训与加强软件再利用功能。由于在20xx年的稽查管理软件在实际应用上存在许多问题,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里,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分环节再培训, 以保证稽查软件正常运行,不出问题。 9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稽查干部队伍。加大对稽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高稽查质量。抓好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注意稽查队伍中出

21、现的不良苗头和隐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一步筑牢稽查部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实现对稽查重点环节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政预警体系,确保稽查干部队伍干净干事,不出问题。 3、2016年度稽查工作计划 为了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贯彻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根据国家卫生监督执法报告体系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为目标。通过开展稽查活动,全面了解和掌握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的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卫生执法工作。

22、 二、稽查内容 1.卫生行政许可; 2.卫生行政处罚; 3.日常卫生监督; 4.卫生执法文书; 5.组织计划宣教; 6.投诉举报; 7.执法人员风纪行为; 8.卫生行政控制. 三、稽查依据和标准 (一)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 (二)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健康相关产品许可程序。 (三)河南省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河南省卫生监督稽查报告制度。篇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

23、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06005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中税协发2013057号)规定和注册税务师执业道德规范(试行)(中税协发2014044号)有关规定,为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现就2016年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检查内容 (一)团体会员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和编制的工作底稿是否符合基本准

24、则和具体准则;纳税调整事项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二)个人会员 会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义务、完成继续教育。 四、检查方式 (一)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应首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报送信息有变化的资料。 (二)地方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检查;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三)中税协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重点抽查。 五、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业自律工作。地方税协要做好会员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动员部署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5、检查内容。 (二)认真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督促改正;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进行全面汇总、分析,依据中国注(来自:WWw.XieL 写 论 文 网:国地税稽查合作工作计划)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及时公告会员专项检查结果。地方税协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会员专项检查结果,并于年底前将工作总结以纸质文件形式报中税协会员管理部。 2016年1月22日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2016年稽查工作计划 时光流逝,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我们就走完 了2015 而迎来 2016 年。2015年高管局组织的稽查小组

26、在我站的稽查已经圆满结束,通过本次稽查,我站收费管理工作在得到上级充分肯定的同时但也暴露出一些不足。 2016年我对监控员、票证员、收费员都划分了详细的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将针对各个岗位的职责严格规范他们的行为。 一、监控员稽查重点 监控员对收费员在岗操作记录及车道特殊情况处理、其它站的协查请求记录均要按规定详实记录;各种书面记录保存完整,内容详实,监控资料、抓拍图象保存备份都需符合要求;监督岗亭遵章守纪及文明服务情况;监控室设备故障报修、排除情况要及时;各类特殊业务,如:军车、编辑称重信息、车辆引出、u型车、车道降级、入口补卡、货改客、大客改小客、纸卡、闯岗、车队等操作,符合规定流程及相关规

27、定,严格监控漏征、少征通行费等情况。二、票证员稽查重点 丢失不赔偿或人为损坏通行卡现象,需存档物品均能按规定时间存档。 三、收费员稽查重点 收费员在岗期间都能切实做到文明服务、微笑服务、自觉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礼仪手势使用规范;收费操作速度符合要求(入口0.7,出口0.6);熟悉山西高速公路路网情况,收费站(出入口)位置及周边地理位置情况等;礼貌纠章、以理服人,仪容风纪良好,无投诉、争吵现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收费区域卫生要整洁,站容站貌需良好;为了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对每个月都进行了详细的工作安排: 一、二月份天气较冷,降雪量大,称重系统会受到影响,无称重数据或轴组过错

28、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两个月要提醒收费员时刻注意核查称重数据,比如轴组是否正确,是否超重,我会加强后台监督,促使收费员有一个良好的操作习惯,避免有未修改轴组收费放行等特殊情况的发生。 三月份工作安排:做好一季度内稽查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岗上特殊事件的核查,确保通行费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在这个月中,将对业务知识进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迎接业务考试。 第二个季度随着天气的变暖,车流量也会有所增加,又伴随着清明、五一节假日的接踵而至,我站将把稽查重点放在文明礼仪和环境卫生上,对随后几个月做了详细安排。 四月份工作安排:本月将着重加强文明礼仪及通行能力的考核力度,了解周边地理环境,提供延伸服务

29、,为五一黄金周到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树立良好窗口形象,确保畅通无阻。五月份工作安排:随着黄金周的到来车流量的不断增大要加大对监控的监管力度做到全天候监控,确保收费秩序的正常运行,同时对收费站区及广场、车道的卫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除,为司乘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畅通、舒适的行车环境。 六月份工作安排:做好上半年内稽查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及预防措施,积极参加站内组织法律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树立更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后半年我们将以学习业务知识为主。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的收费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月份工作安排:一是通

30、过年度轮训、岗位练兵、竞赛等形式的培训,强化职工岗位意识、服务意识,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促进整体业务能力的提升;二是加大对包括钱、票、卡帐务处理,操作规范,特情处理等的系统学习力度,做到理论学习制度化,学习内容系统化,学习形式多样化,学习程序规范化,定期撰写学习心得并组织相关业务交流、 考试,切实提升整体收费技能。 八月份工作安排:在本月中要加大对入口车道稽查力度,不定时利用录像对当班人员操作进行核查进行登记,提高大家警惕性,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发生。随着车流量、通行费急剧上升,要加大通行能力 考核力度,提高放行速度,做好后勤人员及设备运行保障工作,避免堵车现象发生。九月份工作安排:全面做好稽查工

31、作寂寥的归档整理,同时对每季度发卡差错制做坐标图,让大家了解自己发卡差错比例,以促进工作积极性,减少发卡差错率。 十月份工作安排:“十一”黄金周的到来,将做好各项准备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实行微笑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为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将会参加服务礼仪培训,全方位提高自身素质,注意品牌形象效应,树立品牌形象。 十一月份工作安排:为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搞好安全排查,杜绝事故隐患。积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办公楼、宿 舍、配电房等重点部位排查工作,重点解决闲杂人员穿越广场工 作区的问题, 明确列出站场工作区重点安全保护时间段和重点部位,坚持每日的篇三:国税 地税联合稽查工作

32、办法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避免多头重复稽查,减轻纳税人负担,整合稽查执法资源,规范国、地税联合稽查执法行为,增强稽查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稽查,是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立协调机制,依据各自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共同管辖纳税人开展联合进户检查,全面实施稽查执法合作。 共同管辖纳税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管辖的纳税人。 第三条 联合稽查工作内容包括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利用和其他稽查执法合作事项。 第

33、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开展联合稽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联合稽查工作必须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依法实施、分工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强化组织领导、畅通沟通渠道,不断丰富联合稽查工作内容,持续改进联合稽查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联合稽查工作模式,积极支持、充分保障和实质推进联合稽查工作。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建立稽查信息共享制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稽查信息交换平台。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联合稽查工作宣传,扩大执法影响,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纳税遵从。 第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对联合稽查工作的

34、督导检查,并将联合稽查工作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协调机制 第十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国地税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轮流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双方稽查局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联络会商、组织开展。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查办)主任实行轮值制,由领导小组组长所在税务局的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双方稽查局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查办对联合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局、地

35、方税务局应当共同建立联合稽查工作日常联络会商和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稽查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有条件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常设联合稽查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在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共同建立、维护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确定联合稽查工作对象范围。 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将联合稽查工作列入年度税务稽查工作任务。每年初要协商确定年度联合稽查工作计划,协商选取合适的行业、区域、项目开展联合稽查工作,每年末要对联合稽查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共同组织部署联合稽查工作

36、开展,适时共同研究联合稽查工作事项,及时共同解决联合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加强与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的发票检查,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展联合稽查工作应当建立台账,实现对联合稽查工作的分类跟踪管理、成果统计、效果评估。 第三章 共享涉税信息 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稽查信息共享合作,拓展各自涉税信息来源渠道,整合稽查执法信息资源。稽查信息共享合作的内容包括案源信息、案件线索、查办成果、证据资料及其他资料信息。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通过信息交换、信

37、息推送和信息查询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交换主要应用于共享批量非涉密案源信息和相关资料信息,信息推送主要应用于共享案件线索、查办成果和相关证据资料,信息查询主要应用于共享案件检查中特定对象的涉税信息。 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采集、分析、整理各类稽查案源信息后,对属于对方管辖税种或者涉及双方管辖税种违法行为线索的案源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交换。 第十九条 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发现并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凡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案件线索,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 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受理税收检举案件、开展受托协查

38、案件中获得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信息,凡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应当在发现线索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进行推送,确保及时查处。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稽查案件检查工作需要,依申请协助对方根据有关涉案发票票面信息查询发票流向信息,依申请协助对方查询特定稽查对象的历史稽查信息。 第四章 共同下达任务第二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联合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遵循“整合任务、减轻负担、检查互补、执法互助”的原则,按照稽查案源管理的要求,共同协商、分类确认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三条 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指导下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

39、四条 对交办案源、督办案源、转办案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检查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督办案源涉及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五条 对检举案源、协查案源,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获得共同管辖纳税人较为明显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认为同时涉及到国税、地税税款缴纳、有必要开展联合检查的,协商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六条 对安排案源、自选案源、移送案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共同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随机抽查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协商确定统一的随机抽查方案,共同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从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中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任务清单。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商确定重点税源企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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