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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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为调动全体干部职工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快速引进项目入驻开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推动经开区快速健康发展。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制。 一、奖励原则 按照谁引进谁受益;项目投产后兑现奖励;分类奖励原则兑现奖励。 二、引资人类别 凡为经开区联系引进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享受此奖励办法,但经开区招商办所属人员及我县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人员不享受此政策,具体分为两类: (一)经开区内的引资者。即经济开发区的各部门、干部职工及工勤人员,此类引资者以行政奖励为主,辅之以适当物质奖励。 (二)社会引资者。即经济开发区

2、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此类引资者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分档计算予以物质奖励。 三、重点引进项目和奖励范围 (一)重点引进项目: 1、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项目。 2、农特产品深加工项目。 3、生物制药及中药材深加工项目。 4、农机制造、机械装备制造项目。 5、矿产品加工项目。 (二)特色项目: 1、符合经开区发展战略要求的生物、新能源、物流配送、民族旅游商品、创意产业等项目。 2、被认定为省级或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科技、新技术、科研机构等招商项目。 (三)以下投资项目或方式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1、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2、已在经开区范围内投资的投资者,用其投资所

3、获利润再投资扩大生产、技改等项目,对引资者不再予以奖励。 3、凡超出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建设期限后进行的投资,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总额计算奖励。 4、外来投资者不能同时以引资者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引资奖励;已享受政府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开展以商招商的专项产业园、商贸城、步行街、物流交易中心等项目的招商引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 5、垫资建设建筑工程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类别和标准 (一)社会引资者 社会引资者引进属于奖励范围的项目,由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引资者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标准为: 1、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外资在*-*万美元、内资在*-*万元人民币的 重点引进项目

4、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计发奖金; 特色项目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 计发奖金。 2、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外资在*-*万美元、内资在*-*万元人民币的 重点引进项目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计发奖金; 特色项目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 计发奖金。 3、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外资在*-*万美元、内资在*-*万元人民币的 重点引进项目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计发奖金; 特色项目 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 计发奖金 4、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外资在*万美元、内资在*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投产后一个年度内实现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以项目实现第一次纳税起计算),按县实得地方

5、税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园区内的引资者 经开区内的引资者引进属于奖励范围的项目,按照 社会引资者 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同时管委会根据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引资者补助一定的洽谈费,并作为引资者所在单位年终考核加分因素。 1、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外资在*-*万美元、内资在*-*万元人民币项目,补助引资者洽谈费*万元人民币,年终为引资人员所在单位年终考核加*分。 2、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外资在*-*万美元、内资在*-*万元人民币项目,补助引资者洽谈费*万元人民币,年终为引资人员所在单位年终考核加*分。 3、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外资在*-*万美元、内资在*-*万元人民币项目,补

6、助引资者洽谈费*万元人民币,年终为引资人员所在单位年终考核加*分。 4、引进项目注册资金外资在*万美元、内资在*万元人民币,且项目投产后一个年度内实现地方税收达到*万元以上(以项目实现第一次纳税起计算)的,补助引资者洽谈费0万元人民币,为引资人员所在单位年终考核加*分。 五、申报与奖励程序 (一)经开区党政办、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招商办组成 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 ,具体负责对引荐人的最终确认工作。 (二)引荐人应与项目投资方签订引资协议。引资协议作为界定引荐人和引资行为的依据。引荐人须到招商引资办公室申报并备案。引荐人申请奖励时需持引资协议、备案文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三)同一个项目

7、出现*个以上引荐人的,奖金的分配由引荐人自行商定(须呈送所有引资人签字同意的洽谈费或奖金分配方案),按照每个项目只发放一笔奖金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在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引荐人提出申请后,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意见,报送党工委、管委会核准完毕,财政局在*个工作日拨付奖金;园区内的引资者项目洽谈费在项目完成约定建设任务一半时可申请兑现。奖金及洽谈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六、其它 (一)为确保对引荐人奖励真实,实施奖励时应当将奖励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开区监察机构对奖励过程实施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奖励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未按认定程序认定,造成损失的,追究认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有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奖励的引荐人,经查实后,追回其全部奖金,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引进项目必须是当年新批注册项目。 (四)凡按本规定领取了洽谈费或奖金的项目,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再享受针对该项目的其他招商引资奖励。 (五)引进人领取奖金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本办法由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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