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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信用危机”问题研究 摘 要:信用证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随着外贸的不断增长,信用证欺诈问题所带来的“信用危机”也日益严重。通过对信用证“信用危机”表现形式的分析,对如何应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信用证;信用危机;欺诈;防范 自从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问世以来,其便以高度的使用率和可靠的银行担保,成为国际贸易第一大支付手段,其以自身信用担保,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被称为获取货款的一种较为安全和稳妥的支付方式。但实践中频频出现的信用证欺诈给其自身冠以“信用危机”的称号,并给开证人、受益人,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
2、 “信用危机”的表现形式 1.1 信用证本身双刃剑 1.1.1 假信用证 假信用证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其指伪造的信用证,即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或者冒用其他银行的名义开立的假的信用证。由于银行有审核信用证真伪的义务,因此此类信用证很容易被识破。相对而言,这种现象较少。另一方面是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虽然它已经作出了付款保证,但是拒不付款。此信用证也可以称之为假信用证。其主要包括开证行信誉不佳或者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停业、倒闭、破产或者开证行所在地出现动乱、政府颁布禁令等政治风险。 1.1.2 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Soft Clause),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 Cl
3、ause),是指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加列的一种条款,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而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受益人所收到的明明标有“不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却仅仅有了“不可撤销”的形式,信用证付款实现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其实质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该条款通常从信用证的生效时间与条件、检验证书的出具和印鉴、装船的若干规定及信用证本身条款矛盾等角度予以规定,比如:该信用证暂不生效,何时生效由银行另行通知等。若审证人员经验不足,一旦踏入他们精心布置的陷阱,损失是十分惨重的。 1.1.3 非银行开来的信用证 所谓非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就是指信用证
4、由公司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出的。因为其没有资格加入到SWIFT系统,所以这类机构开出的信用证只能通过银行转递给受益人。而对于转递行来说,其是免责的,即转递行仅仅对电文的真实性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通知行也不因此通知而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通知行往往忽视了把上述的免责条款通知给受益人,这极易使受益人误以为只要单据相符转递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其会根据此信用证发货装运和制作相关单据,后果可想而知,不少企业因使用了事前不知悉是非银行信用证而遭受钱货两空的严重威胁。 1.2 单据“真相” 1.2.1 单据欺诈 UCP6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
5、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这表明了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作为银行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的前提是审查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表面”相符。因此,在实际业务中,不少非善意的出口商伪造、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从而取得货款。当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后去提货时才发现无货可提,或货物与合同不符,比如数量短少、品质低劣等,而此时出口商早已安全收汇,进口商即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1.2.2 倒签和不清洁提单 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只接受已装船清洁提单(Clean on board B/L)。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些环节没有把握好,难免会出意外。比如经常发生规定的装运期已到但船期
6、未定或所定船期超过规定的装运期,如果按实际日期签发提单,受益人肯定因为单证不符而无法取得货款,所以就出现了“倒签提单”,即以早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的提单。此外,在装船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分货物受损或外包装破裂,从而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按照规定,承运人应该签发不清洁提单,但为了顺利收汇,受益人往往出具保函或保证书要求承运人出具清洁提单。总之,无论是倒签提单还是不清洁提单都属于欺诈行为,必然给进口商带来不便或者损失。 1.3 信用证融资的“背后” 对于贸易商来说,利用信用证进行融资是进行资金周转的途径之一。目前却存在着信用证融资横行的现象,这与银行为争取业务把关不严发证额
7、度过多或对老客户放松警惕均有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向资质良好的外贸公司发放较高的信用证额度风险较低,但正由于此,不少大型外贸公司为中小企业代理进口,此做法对中小企业来说可以减免一定的保证金,而对大型外贸公司又可以赚取代理费,两者各有所取,何乐而不为之?但是,透过表面去剖析其背后的影响,会发现存在着两大隐患。一是大型外贸公司代理过多,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破产倒闭,银行将血本无归;济南轻骑老总张家岭信用证诈骗案便是典型教材。二是中小企业利用大型外贸企业借用额度,利用信用证进行融资,如果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该企业同样会资金链断裂,而这样不仅对银行还是对大型外贸企业,都要承担很大的损失。在外贸界引起轩然
8、大波的中盛粮油事件便是典型。 2 对策及相关建议 2.1 企业角度 (1)调查资信,八方查看。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无论对进口商还是出口商,资信的调查都是至关重要的, 很多诈骗案都是由于对对方不够了解而发生的,比如中盛粮油事件中,宁波杉科、浙江协凯、浙江中光、天津中盛粮油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都是王伟,而代理商并不了解,如果多花费时间、经历,多利用一些渠道去进行调查,就不会有这么大的损失。对于外贸公司来说,应该建立客户业务档案,定期分析其资信状况,如是新客户,应通过调查机构、网络、商会、银行或其他渠道多方面调查,确定其基本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此外,采用信用证支付时,对开证行所在国的政
9、治经济状况、开证行本身的资信等进行调查也是非常必要的。唯有如此,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去规避风险。 (2)严格审单,层层把关。 审单有两层涵义。一是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出口商来说,其能力界定在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审核,包括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相符,是否有银行保证付款的文句,是否包括软条款或陷阱条款。一旦发现问题,一定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并等到信用证修改书下达后再安排装运。否则极易出现货款两空的状况,这在实际业务中并不鲜见。而对于信用证真伪的审核,则主要通过银行进行操作的。如果审核发现是非银行信用证,最好的防范办法是不接受。二是进口商严格审单。其审核时除要审核单证、单单是否相符外,更
10、要侧重单货是否相符、单据时间与货物到达时间是否一致,如果发现运输单据有倒签的可能,可以通过查询航海日记,把握证据后可向出口商和承运人提出赔偿。 (3)灵活变通,多元支付。 信用证结算具有本身难以避免的缺陷,贸易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其他方式防范结算风险。据统计,美国银行破产倒闭频率创下14年之最,信用证同样可能带来高坏账率,面对此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支付方式与信用证支付结合或者直接采用非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比如赊销(O/A)、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等等,这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着很大的作用。与此同时,贸易商还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证保险等,一旦遭遇开证行
11、或买方的商业风险,贸易商就能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得到及时的补偿,确保经营安全。 2.2 银行角度 (1)建立网络,强化管理。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即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担保来承担付款。信用证业务是银行国际结算中很重要的业务之一,但其为银行创造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机。对于银行来说,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网络系统,在该系统中有所有以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进行交易的贸易商的具体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和总结,对于资信状况不好的公司予以公布,建立“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征收全额保证金或提高保证金或不予以这类企业办理信用证业务。此外,银行应该适当关注进出口的贸易背景,注意调查和收集进出口企业的资信情况、进
12、出口交易记录等信息,并把其统一归档,以便于以后的管理。 (2)提高素质,重视培训。 在信用证诈骗案中银行之所以受损与其国际结算业务人员的素质是有着很大的关联,对于银行来说,业务人员是经办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非常关键。现在市场瞬息万变,贸易做法灵活多变,国际结算人员如果业务不熟练,风险防范不积极,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银行应该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一方面学习与国际结算相关的国际惯例和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另一方面对已经发生的结算诈骗案件进行总结,找出原因,并以此作为警示。如此以来,银行风险和损失肯定会大幅度降低。 参考文献 1张东祥.国际结算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
13、05. 2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第600号出版物. 3郭晓洁.信用证的欺诈风险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5.12. 4戴明辉.信用证结算中当事人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科技广场.2005.7. 5刘峰.信用证欺诈及其防范措施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4. 6畅远.“中盛粮油案”或涉三宗罪:盗窃、合同诈骗、非法集资N.第一财经日报.2008.8.20. 其他参考文献: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