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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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 摘 要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日益成为企业乃至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知识产权壁垒已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贸易开展的主要瓶颈。不难发现,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既也有着深刻的战略背景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客观性,我国要从根本上扭转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上所处的的不利局面,就必须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自主创新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方面抓紧构建和实施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关键词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 现状 保护措施在党的十八大中,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的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2、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全面部署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是继十七大报告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再一次出现在党的工作报告中,表明了党和国家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制度概述(相应字号宋体) 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商品和服务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性资信等知识产品的含量占相当大的比重,并且该比重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还在与日俱增。因此,各国在大力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都十分关注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

3、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并非指单一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统称。具体说来,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它保护的是知识、信息、技术等知识财产。知识产权具有私权属性。私权是与公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私人”的权利,即使国家在某种情况下作为权利主体出现,也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相互平等的关系;同时,知识产权也是“私有”的权利,即采取私人占有的产权形式。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

4、,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是一国自身发展、制度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是遵循国际条约,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社会先后签订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从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套保护知识及产权的统一实体法。其中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即是“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亦称知识产权分协议。TRIPS是其英文缩写,全称为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它是目前国际社会最具综

5、合性的知识产权协议。它以国际法的形式表达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合法关系。截止到2012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为158个,这些成员也都是知识产权协议的成员。 二、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2012年12月1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日内瓦发布了2012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该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发明专利申请国。与世界上其它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总体来说是健康的,正效应是明显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对外贸易顺差日益扩大,与贸易伙伴之间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技术贸易

6、、汇率制度等方面的摩擦也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纷争也越来越多。 (一)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过快,贸易顺差过大,频频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整体实力的迅速腾飞,国际贸易飞速发展。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8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出口20498.3亿美元,增长7.9%;进口18178.3亿美元,增长4.3%;贸易顺差2311亿美元,扩大48.1%。“中国制造”已经在国际市场上拥有相当的地位和声誉。我国出口产品占据国际市场份额大、增速快,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威胁到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长远利益。以美国为例,中国对美国出口每

7、年递增30%以上,已从2003年的925亿美元增至2012年的3517.9亿美元,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则日益扩大。美国政界已经形成了“知识产权贸易逆差失业”的思维模式,且美国一直将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作为美国贸易逆差的借口和理由。 再者,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传统的关税壁垒以及非关税壁垒已经不能任意使用,伴随着世界范围内关税水平的下降,中国的出口产品凭借低廉的价格和成本迅速占领他国市场,威胁到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既得利益和竞争优势。由此,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滥用知识产权构筑贸易壁垒。据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每年约有70%左右的外贸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

8、术型贸易壁垒的限制,在这些技术壁垒中,大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知识产权已经与出口顺差、人民币币值等问题共同成为中美贸易的三大焦点,而知识产权更是其中的头号议题。此外,国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发起知识产权诉讼也时有发生。 (二)中国与发达国家国际经济地位不对等 中西经济贸易关系的不对等也是引发中西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保护纠纷的重要原因。由于历史原因,西方发达国家成为了国际间政治、经济等交往的“游戏规则”制定者,使以中国为首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束手束脚,极为被动。并且由于综合国力相差悬殊,使得这一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打破。在贸易依存度上,中西方也存在严重的不对等现象。2012年,欧盟继续保持我国第一大贸易

9、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的地位。中欧双边贸易总值5460.4亿美元,下降3.7%,占我外贸总值的14.1%。2012年,美国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五大进口来源地,中美双边贸易总值为4846.8亿美元,增长8.5%,占我外贸总值的12.5%。西方国家许多都是经济强国,同时也是从事对外贸易最多的国家,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要依赖西方市场,中国也不例外。但是,反过来,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依存度却很低,这也加剧了中国在国际贸易是市场上的被动性,使中国疲于应对,甚至不得不在政策甚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上做出让步。而西方发达国家正是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以“知识产权”这一合法借口给中国屡屡设置障碍。 (

10、三)中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不完善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经济政策的重点,对外贸易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经有了明显改善,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与TRIPS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虽然从1982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商标保护条例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法规,但与知识产权协议相比仍有以下不足: 1.存在着超国民待遇原则 TRIPS遵循“国民待遇”原则,而我国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超国民待遇原则,即外国主体享有的权利超出了本国主体。中国入世以后,将完全执行TRIPS协议,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

11、可以直接在国内发生效力,当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条约,TRIPS协议的一些规则也将成为国内法院处理涉外著作权案件中直接适用的规则。超国民待遇的问题在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在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得到了部分解决,但是仍然存在遗留问题。如我国的著作权法中仍保留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作者享有著作权,而伯尼尔公约及TRIPS协议中的“作者”均指“国民”。这样直接造成我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在

12、国外得不到承认,而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却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而得到合法保护,因此这是不公平的。 2.企业缺乏有关知识产权制度,风险意识淡薄 国内大多出口企业喜欢大批量接订单,并照单全收,这种做法很有风险,因为没有审核所加工品牌的知识产权状况就盲目接单、生产并申报出口,侵权货物,可能会被海关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国内外贸企业能证明是委托加工也不能免责。所以很多被诉侵权企业多就是因为没有审查下单的买家是不是有资格使用这些品牌、商标或专利,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盲目接单,糊里糊涂地成为了侵权者。其次,外国不法客商往往是故意侵权理所应当要承担责任

13、,但是往往因为跨国管辖的问题,以及他们有预谋地侵权具有各种逃避法律追究的准备,所以对其追究责任收效甚微,这样国内外贸加工企业就成为实际责任承担者。 3.制度建设准备不及,制度运用经验不足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创建时间不长,缺乏必要的过渡期,表现在从政府到企业对制度建设准备不及,制度运用经验不足。知识产权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种制度“舶来品”,是被动移植、外力强加的结果。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不是基于自 身国情的制度选择,而是受到外来压力的影响。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只是保护了外国(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增加了本国创新的成本。再者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需要一系列的社会条件,例如完善的政

14、府公共政策体系、高效而统一的执法体系、健全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优秀的专门人才等, 而这些正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所欠缺的。 4.海关对于某些知识产权犯罪缺乏必要的刑事管辖权当前我国的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形势相当严峻,且对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但我国海关没有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管辖权,因而其只能通过与具有刑事管辖权的地方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执法协作的方式进行。这种跨越公安、海关两大系统的合作必然存在效率低下或部门利益冲突等问题。 (四)产权流失较严重,科技投入不足,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较弱1.产权流失严重 近年来中国几乎所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产品、传统

15、老字号等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商标抢注危机,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家用日化、化妆品、食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如“康佳”在美国被抢注、河南白酒品牌“杜康”在日本被抢注、云南卷烟品牌“阿诗玛”、“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另外,我国每年取得的许多重大科技成果,都是通过发表论文、开研讨会、成果鉴定或者公开使用的方式慷慨地向国内外“无偿大放送”,而不申请专利保护,许多外国公司抢先申请专利,使其成为他们的知识产权。像上述的两种情况,我国企业或单位只能采取放弃原商标或专利另行开发,或者高价回购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无论哪种方式都要付出数倍的代价。 2.科技投入不足 2012年,我

16、国全社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支出达10240亿元,占GDP的1.97。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研究和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2%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多在70%以上,对外技术的依存度大多保持在30%以下。而目前中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设备投资60%以上依靠进口,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只有39%左右。 3.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不健全 自20世纪90年代知识经济兴起以来,由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领头,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培养、争夺和引进高科技人才的风潮。发达国家在不遗余力兴办国内教育的同时,对国外人才的吸纳引进从未停止过。发达国家的做法各有特色又具有共性,具体措施包括签发居留许可、职业

17、移民、留学生优惠政策、优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发展猎头公司和人才网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等。而我国不管是在人才的培养还是引进上都鲜有作为。 4.自主创新能力较弱 中国是“世界工厂”,确切的说,中国是世界的加工场和销售市场。中国的企业大多是有国外提供专利技术、管理理念,中国提供廉价劳动力、原料与市场。中国自主研发开创的技术、品牌一方面数量稀少,另一方面竞争力低下,在国外大公司的打压下要么香消玉殒,要么被收购,造成民众出于支持国货的心理所购买的消费品其实是打着民族品牌旗号的外国商品。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中国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拿出来,

18、向国外专利持有者支付专利费。 三、应对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纠纷的具体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顺利开展的关键。如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谈判筹码、市场竞争的手段以及垄断的工具。提高中国制造的核心竞争力,彻底改变“MADE IN CHINA”地摊货的形象,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注重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一)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选择。国家应通过立法使知识产权的地位得到确认,并通过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我国有理由根据现阶段的经济、科技发展状况,并且考虑未来科技发展所需做出适合本国国情的保护标准和水平。

19、在目前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从“低水平”保护到“高水平”保护的过渡也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在海关保护方面应提高对海关刑事管辖权配置优化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赋予海关对某些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可以进一步维护和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从物流环节将侵权货物堵截于国门内外,极大提高我国打击侵犯知识犯罪的力度,进而促进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自主创新。我国应参照世界贸易组织TRIPS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边境措施制定相应规则。我国应当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致力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并通过制定和实施稳妥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以此作为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跨越式发

20、展的政策抉择。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智力保障 即使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没有专门人才对其合理有效的运用,仍会形同虚设。而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发挥效用并非仅依靠公民个人和市场的力量就能实现的,除了企业要发挥自主能动意识和长远目光主动吸纳培养创新人才,它还需要政府政策措施的引导和行之有效的执法来保障。与之相适应,政府部门要对科技政策、教育政策、移民政策、投资政策、进出口政策、政府采购政策、军需发展政策进行统筹。特别是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技术研发,需要由政府牵头,将分散于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人才有效地组织起来,在人才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寻求攻关,寻求关键

21、技术领域的突破。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成果向企业转移。 (三)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完善国际贸易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预防措施 1.企业首先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要任意去假冒商标、仿制、模仿或改造专利和盗版他人作品。另外要提防知识产权陷阱,防止一些不法外国客商利用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弱点,使中国企业沦落为“替罪羔羊”。企业不可盲目接单,对于大批量的订单应谨慎核实,防范未然。国际参展、进出口货物事先进行必要的检索,企业进口货物或者接受委托从事来料加工、进口有关原材料、零部件等,凡涉及专利权的,应该要求出口方

22、或者委托方提供该专利的有关证明。企业在出口产品过程中,凡涉及新技术或者新发明的,应就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相关专利的检索,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与国外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应该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约定,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2.其次企业要主动建立和健全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对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注册保护,一方面防止被其他企业抢先注册,另一方面在被侵权时也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在中国国内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而且还要在全球范围内注册及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应建立国外知识产权监测系统,安排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管理和保护,建立起专门的资料或数据库。一旦发现他人申请相同或

23、近似的专利商标等,要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阻止对方。五粮液之所以能在韩国争回商标权,就是因为五粮液集团监测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并及时提出了异议。此外,若发现知识产权已经被侵犯,企业不要失去收信心,而应积极诉讼,通过司法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只有积极维权,我国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站稳脚跟。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业保护协会。实施企业的联合行动战略,加强企业之间的战略协作和联动机制,谋求共同利益。面对专利标准化、专利垄断化的趋势,我国同行业的企业可以结成标准同盟,共同确立产业标准,分散风险。当面对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时,可以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应诉,联合抗争,借以降低单个企业的诉讼成本和风险。

24、(四)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 目前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资金的高投入、能源的高消耗,劳动密集型和附加值较低的一些加工工业,很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仍受制于人,即处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标准化”阶段。但是“技不如人”只是表面现象,深层原因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因此我国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转变出口贸易的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不断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鼓励企业向品牌培育、产品多样化发展,适当控制产品的出口规模和速度,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五)放开金融市场,加大科研投入,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企业是知识产权创新的细胞。中国在研

25、究开发中的投入,不能完全依靠政府,但是中国的证券和债券市场几乎对绝大部分有创新精神的新公司关上了大门,这些公司很多是小规模的企业,而且大部分都是私营企业。而中国几大银行的大量资金都提供给了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创新能力有限。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比如,麦当劳和苹果公司的创业者在最初规模很小的时候,就能得到纳斯达克或者一些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从而得以扩展成为触角遍及全球的公司。“惟利是图”原本是商业机构的惟一法则,但在中国许多地方,行政权力干涉大于市场规则,有的商业机构不得不是“惟令是图”,这其中根本的问题就是金融没有放开。因此,政府在增加科研投入的同时应当适当放开金融市场,支持中小企业。 (六

26、)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为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有效运用建立完备的服务体系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 1.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在外贸企业之中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可以以各种媒体为介,以“宣传周”、“宣传日”为有效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广泛持久的知识产权推广和宣传。 2.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和绩效考核制度。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政府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 3.建立公平竞争、健康发展、运行有序的知识产权流转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4.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沟通与交流,多方面收集企业国外注册和维权

27、信息,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国际注册及保护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和预警机制,协助企业开展相关调查,为企业国外维权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引导企业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知识产权的世界是无限的,在国际贸易中仅有发明和专利并非就能占领市场,中国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应强化立法机构、执法机构、科研机构与企业对专利战略的整体驾驭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扭转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颓势,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参考文献1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2月.2韩德培.国际私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3王艳林.法律与贸易壁垒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4曹世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及其战略应对J.财贸经济,2006,(3):59-61.5吴汉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EB/OL.6李恩平,杨丽.发达国家引进高科技人才政策的比较及启示J.经济论坛,2010,(6):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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