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及其发展趋势论文0907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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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国际贸易及其发展趋势章节小结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而对外贸易则是指以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主体对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对参与贸易国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调节各国市场的商品的供求关系;促进生产要素的充分利用;发挥比较有事以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优化国内产品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加强各国经济联系,促进经济发展等。国际分工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础。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影响国际分工形成与发展的因素很多,主要有自然条件、社会生产力、人口和市场规模、国际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当代

2、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是: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并存,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并存,全球贸易与区域贸易并存,外部贸易与内部贸易并存。国际贸易行为受贸易条约与协定、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世界贸易组织等的约束。世贸组织建立了国际贸易体制,其基本原则是:无歧视待遇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关税保护原则、透明度原则、保护措施可预测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案例分析与讨论:世界组织第一案汽油标准案在1995年举行的争端解决机构特别会议上,委內瑞拉向刚刚成立3个月的世贸组织请求成立一个专家组,有该专家组负责审理委内瑞拉控诉美国环保署新颁布实施的关于新汽油和传统汽油的标准对从委内瑞拉进口构成歧视待遇一案

3、。委内瑞拉任务,由于美国的这种歧视性做法,该国对美汽油出口收到很大影响。为维持向美国的汽油出口,委内瑞拉已被迫启动了一项耗资10亿美元的项目,改造炼油设备,以使其所产汽油能达到美国国产汽油的标准。委内瑞拉控诉美国的理由是美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管规定。由于这是世贸组织诞生后有专家组审理的第一桩案件,同时又是一个在世界贸易领域中无足轻重的发展中国家状告世界上似乎不可一世的头号经济大国,这对于新建立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说,能否公正、及时地审理这一案件是关于其信誉与前程的重大考验。在委内瑞拉诉讼美国的过程中,巴西也加入了控诉美国的行列。在1995年5月31日的争端解决机构

4、会议上,巴西称美国的新汽油标准严重影响了巴西汽油商的利益。仅在1995年的头两个月,巴西出口到美国的汽油从往年同期的价值800万美元骤降为零。巴西认为美国的做法有愽于世贸组织协议中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有关规定。发展中大过巴西的参与大大鼓舞了委内瑞拉的士气,它们决定与美国对抗到底,以讨个公道。在1995年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决定成立专家组,并对此案进行审理。经过认真调查,专家组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1990年美国颁布了关于汽油成分与废气排放效果的规定(简称汽油规定),该规则要求自1995年1月1日起,在美国之允许出售清洁度达到1990年标准的汽油。该汽油规定适用于美国的

5、所有炼油厂及汽油进口商。该规则还要求在1990年生产时间达6个月的任何一家美国国内的炼油厂都需要建立一个单独的提炼基准,以代表该炼油厂1990年所提炼汽油的品质。同时,美国环保署还建立了一个法定基准,以反映1990年美国汽油的平均品质,并将该法定基准告知那些在1990年内生产不足6个月的炼油厂及进口商,要求它们提炼的汽油达到此法定基准。这些企业是否达到了基准的标准,将以年度的平均值来测算专家组参照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对这以规则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此项汽油规则在美国有效地组织了进口汽油享受与国产汽油相同的有理的销售条件,因此,进口汽油受到的待遇低于国产汽油。因为一批进口汽油与一批达到了炼油厂单独

6、基准而达不到法定基准的国产汽油相比,即使它们的化学成分完全相同,也可能受到不同的待遇。炼油厂的汽油可以在美国国内销售,而进口汽油则不可以销售。经过长达10个月的调查,专家组的结论是:美国的汽油规则中建立基准的方法与世贸组织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不符,且违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关于“无论是技术法规、标准,还是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都应以国际标准化机构制定的相应国际标准、导则或建议为基础;它们的制定、采纳和实施均不应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规定。因此,判定委内瑞拉和巴西胜诉。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一下问题:1. 委内瑞拉和巴西采用了何种方式解决与美国的贸易纠纷?2. 此案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有哪些启示?第

7、三章 国际贸易措施章节小结国际贸易措施是各国为实现本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而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主要有关税措施、非关税壁垒措施、鼓励出口措施和管制出口措施等。关税是一过海关在进出口商品经过关境时,向本国的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关税的作用主要有三个:增加本国财政收入、保护本国的产业与国内市场和涉外作用。关税根据国际贸易商品流向的不用,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按差别待遇和特定实施情况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遍优惠制。关税的征收方法有从量税和从价税,此外还有混合税和选择税。非关税壁垒措施是指除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主要包括数量限制方面的措施、政府直接参与的措施、金融方面

8、和税收方面的措施、技术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措施等。鼓励出口措施主要有金融方面的措施、税收方面的措施、资本输出和对外投资方面的措施等。出口管制措施主要是对特殊商品的出口进行管制,可采取单边或多边的管制组织形式。案例分析与讨论:欧共体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案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某商品(其商品代码号是PS850)向欧共体国家出口数量逐年增加,1992年占该市场销售量的0.8%,1994年上升到4.1%。1995年2月,欧共体对澳大利亚同类商品公布“反倾销“调查,同年10月,又公布调查范围扩大到中国和南非,并限中方在30天内答复调查内容。欧共体反倾销处审定“反倾销“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确定被告产品的出口

9、价低于正常的国内公平价值即构成倾销,其差额定为倾销幅度,作为征收反倾销税率的根据,这是因为被告产品给进口国生产者造成实质性损害;二是进口值是否有大幅度增长。又据进一步了解,由于欧共体反倾销处不了解中国生产该商品的国内价值,于是选一近似国澳大利亚PS850产品的正常值作为参照,澳大利亚该产品国内价值为每单位0.75欧元,扣除市场流通费15%,每箱24单位折合13.35美元,加外贸经营费35美分,中国至欧共体边境运费88美分,确定中国PS850报价CFR汉堡应为每箱14.58美元,而中国出口价为每箱10.85美元CFR汉堡,差额3.73美元,倾销幅度34.25%。由于时间紧迫,中方以电传答复如下:

10、(1)中国PS850商品主要供出口,国内销售数量甚微。这种商品在中国有自己的正常国内价值,何况中国与澳大利亚是两个经济制度、生产技术水平和消费水平完全不同的国家。欧共体反倾销处把该货在澳大利亚国内的正常值作为中国同类商品的正常值是不合理的。(2)中国PS850出口价格的制定是依据国际市场价格,尤其参考主要进口国德国市场的价格水平。中国的出口价一般高于成本价,不存在倾销问题。(3)中国PS850向欧共体国家的出口数量仅占西欧市场每年消费量的1%4%,其销售价与欧共体国家生产的同类商品基本相同,有时升值略高,因而不构成对欧共体国家同类工业实质性损害。针对中方的抗辩,欧共体内部出现意见分歧,政策司同

11、意对中国PS850,农业司坚持立案,并以南非国内市场正常值作为中国货正常值与中国出口价对比,得出的结论还是倾销。经过协商,欧共体协商委员会开始要求中国商品与澳大利亚商品均提价19%,南非商品提价12%。经反复磋商,最后以中国商品提价10%并做出书面承诺而暂时结案。提价自1996年6月30日以后所有装船量开始生效。协议有效期为1年。承诺者正式声明:同意提价并非接受欧共体关于“倾销”和“损害”的裁决。如协议限定的价格致使中国对欧共体的出口量或所占市场份额大幅度减少,出口者将保留与欧共体再次协商最低限价的权利。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一下问题:1.什么是倾销和反倾销?欧共体反倾销处审定“反倾销”的标准主要有

12、哪些?2.中国商品为什么提价?第四章 国际市场开拓与进入模式章节小结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来自于国际市场环境的巨大差异,环境的不同使贸易的适应性策略(手段与方法)随之出现了一些相应的变化。国际市场环境极为复杂,关系协调更为困难,所以各种环境要素的调研十分重要。经济技术因素是影响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有不同的需求市场,特别是技术壁垒可以使贸易落入陷阱,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政治法律因素是国际商务活动中最具风险性的因素,法律虽然是一项可以避免损失的要素,但国际经济法律纠纷的解决往往要花上的时间,从而使一些企业被拖入窘境。文化与商业习惯是更为复杂的软因素,在双方的交往中随时可

13、能出问题并导致推出市场。营销者必须搞清楚哪些文化和习惯应该适应,哪些应该回避,哪些可以随意,哪些必须遵守。开发和进入国际市场的程序大体上要经历三个步骤:首先调研市场,寻找机会,确定目标;其次要细分国际市场,选择目标市场;第三要制定具体的市场进入与发展战略,并选定国际市场进入的具体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主要强化渠道惯例,养成控制渠道的意识。国际市场进入模式是渐进性的,即出口进入、许可贸易进入和投资进入。出口分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和经中间商间接出口两种方式。许可贸易方式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它风险低、费用少,可绕开贸易上的限制;其不足是可运用这不普遍,具体运营由被许可方控制,有风险,有自我排斥性。向国

14、外投资以求发展是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因此,对利弊分析、风险分析、盈利评估要特别慎重、周密。案例分析与讨论:海尔集团全方位开拓海外市场海尔集团的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青岛电冰箱总厂,生产技术有德国利勃海尔公司引进,由于经营不善,年亏损曾达147万元。而发展至今,海尔集团已生产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冰柜等12个门类5000余个品质规格的产品。目前,海尔集团已成为中国家电行业中品质最多、规格最全、技术最高、出口量最大的大型企业集团,产品远销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海尔集团的成功,缘于其成功的产品线拓展战略。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为代表的家用电器成为一段时期

15、内居民家庭的消费热点,海尔正式瞄准了这一市场需求,以电冰箱为主导,以“海尔”品牌为核心,广泛实行产品线拓展战略,为公司的成长和开拓海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纵观世界知名企业,没有一个是之注重国内市场的,海尔集团也不例外。事实上,早在“八国联军”(八个国外品牌)瓜分中国市场的时候,海尔就敏锐地意识到国内市场国际化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于是,海尔提出了市场国际化的“三个1/3”战略,即国内生产国内销售1/3,国内生产国外销售1/3,国外生产国外销售1/3。在出口及国际化方面,海尔一反常规,先在发达国家创出名牌,将自己置身于强手的竞争之中。为了实现1/3产品的直接出口,海尔十分注重国际营销体系的建立。

16、本着先难后易的原则,先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目标市场积极开发海尔专营商,将海尔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目前,海尔已分别在北美、欧盟、中东等市场发展了多个海尔专营点和经销店,海尔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和声誉都在不断提高。海尔实施1/3国外生产国外销售战略,则是为了有效克服高关税壁垒和区域经济贸易保护而采取的一种营销策略。海尔以设备和技术作为投资在印度尼西亚建立起控股51%的合资工厂,为海尔产品打入东盟高关税国家畅通了道路。海尔在波兰、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和南非等地合作建厂的计划也已实施完毕。此外,海尔还积极参与在德国科隆举行的两年一届的国际加点博览会,为海尔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开拓空间。今天的海尔,其市场回旋空间恐怕

17、是国内任何家电企业都无与伦比的。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一下问题:1.“海尔”采取了几种进入国际市场的模式?其采用的这些模式有什么特点?你认为其最富有胆识的做法是什么?2.海尔产品首先进入发达国家有什么道理?其是否有可能同时选择其他市场?请评价这已成为历史的做法。第五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程序与交易磋商章节小结国际商品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都可以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交易磋商前的准备、交易磋商和履行合同。交易磋商前的准备是交易磋商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出口交易磋商前要做好对国外市场的调查研究、选择交易对象、生产可行性研究及货源调查研究、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进口交易磋商前要做好国外市场的调查=研究、

18、选择交易对象、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交易磋商是贸易能否达成协议和能获多少经济利益的关键。交易磋商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对于以条件较为复杂的交易磋商,一般需要交叉使用这两种磋商方式。交易磋商的内容经常是带有变动性的主要交易条件,如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方式等。讲义磋商的程序可分为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履行合同对卖方来讲是及时、安全回汇和树立良好信誉的关键,对买方来讲是及时、安全获得货物和树立良好信誉的关键。我过规定,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需签订书面合同,其意义在于:书面合同是合同生效和合同履行的依据。书面合

19、同的内容一般由约首、本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案例分析与讨论:我国BC公司与美国JR公司的交易磋商我国BC公司由美国JR公司出口一批热水器,BC公司与2007年3月8日向IR公司去点:“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 000件,FOB大连每件35美元。5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限3日内复到有效。”3月1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8日来电,CFR纽约每件37美元。”3月12日BC公司去电:“我方只接受CIF纽约每件45美元,请确认。”3月14日JR公司来电:“你12日的来电抱歉,之接受CIF纽约每件40美元,请速复。”3月16日JR公司来电:“经说服批发商同意CIF纽约每件45美元。”3月18日BC公司去电:

20、“货已售出。有货再与你联系。”3月28日BC公司去电:“经与工厂联系可供海尔牌热水器30 000件,CIF纽约每件50美元,6月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来电,仲裁地点在新加坡。”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在新加坡,仲裁地点可在中国。”4月3日JR公司来电:“接受在中国仲裁。”4月5日BC公司去电:“限即期信用证4月15日到有效。”4月7日JR公司来电:“你5日电所提到的信用证将由花旗银行驻北京办事处开立。”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一下问题:1.3月10日来电合同是否生效?2.3月16日来电合同是否成立?3.4月3日来电合同是否成立?4.上述往来

21、交易磋商过程中哪些是发盘?哪些是接受?第六章 国际商品贸易中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章节小结国际商品贸易合同中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的订立,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两大类:凭失误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和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前者包括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后者包括凭规格买卖、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凭商标或牌名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国际商品贸易中常用的计量单位有:按数量、重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计量;货物计量重量的方法有: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和实物重量等计量。在国际贸易中,包装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运输包装标志是在运输包装外部用文字、图

22、形、数字制作的特定几号和说明事项,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致使标志和警告性标志。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标准运输标志包括收货人或买方简称或代号、参考号、目的地、件数号码等内容。国际商品贸易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案例分析与讨论:关于凭样品买卖还是凭规格买卖纠纷案我方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公司签订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数量为100长吨,单价为每长吨CIF不来梅80英镑,品质规格为:水分不超过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样品,合同签订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

23、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德国公司提出,虽有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长吨减价6英镑。我放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而仅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理由,认为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因此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德国某检验公司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向我方公司提出索赔600英镑的请求。我方出口公司则仍坚持原来理由而拒赔。德国公司拟提请国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因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双方就仲裁又不达成协议,德国公司遂请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协助解

24、决此案。此时,我方出口公司进一步陈述说,这笔交易在交货时商品是经过挑选的,因该商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由于我方出口公司留存的样品已遗失,对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而结案。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一下问题:1.此笔交易究竟是凭规格买卖,还是凭样品买卖,或者是即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2.卖方是否需承担品质与样品不符的责任?3.我方应吸取哪些教训?第七章 国际贸易术语与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价格章节小结在国际商品买卖合同中,价格条款要用一定的贸易术语来说明。贸易术语是指用简单的英文书写来表示价格的构成和交易双方的的有关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

25、门用语。目前各国普遍采用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FOB、CFR、CIF和FCA、CPT、CIP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必须正确理解其含义、买卖双方的责任和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价格条款是国际商品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制定价格条款时,应根据商品的特点合理选择作价方法;正确运用佣金与折扣,以达到促销的目的;同时要根据交易的需要,对价格进行换算。案例分析与讨论:CIF合同的性质我国某出口企业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

26、接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经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国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的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人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第八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运输和运输保险本章小结国际商

27、品贸易的运输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大陆桥等。海洋运输是重要的运输方式,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班轮运输的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构成。基本运费可以通过查找单项费率运价表或等级运价表计算求得。海运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如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或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或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或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或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等等。实践中经常使用已装船、清洁、指示提单。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

28、切险;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基本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的责任以水面危险为限。国际商品贸易合同中的运输条款一般需订明货物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订立海运保险条款首先需订明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既可以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也可以以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为准)。此外还需订明保险金额、险别、保险单证等。案例分析与讨论:倒签提单日期纠纷案我国A公司某年11月底与英国B公司签定了东北大豆4000公吨的出口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0英镑,总值8万英镑。装船日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月。英国B公司按时开来

29、信用证。A公司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简称外运公司)租船装运。外运公司原洽定12月受载的“东风”号轮船因临时损坏在日本修理,不能按预定的时间到达装货口岸。外运公司接到上述消息后,临时改派香港华夏公司管理的期租船“曲兰西克”号轮前来我载货口岸装运。但该轮于次年1月31日上午到达装货口岸,装船过程中又连日雨雪,迟至2月11日才装完毕,2月13日开航。A公司为了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装船日期的提单,要求外运公司按1月31日的日期签发提单。A公司凭上述提单等单据向中国银行办理议付手续,并于2月22日收清全部货款。英国B公司早已知道“东风”号轮出故障并在日本修理,曾于1月中旬电告我方。在货改装“曲兰西克”

30、号轮后,对方对装货日期发生怀疑,并于3月25日来电对“曲兰西克”号轮的装货日期提出异议,要求A公司提供1月份的装船证明。A公司一方面回电肯定该货物是1月份装船的,另一方面避而不给任何证明,直至4月15日才去信说明合同货物是1月31日开始装载的,并强调了提单是正常的,因而无需提供证明。4月23日“曲兰西克”号轮到达鹿特丹港。英国B公司来电表示: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拒不提货,并提出索赔。而A公司电复拒不承认。这样促使英国B公司一面卸货,一面聘请律师上船要求查看航行日志。经查实该船1月31日到达装运港,直至2月11日才装完上述货物,并当场对航行日志的记载拍摄了照片,立即向当地法院起诉,控告船方伪

31、造证件,要求法院扣留船只。4月25日,当地法院分发出通知扣留该船。“曲兰西克”号轮被当地法院扣留以后,引起了各方严重关注。一方面由香港华夏公司委托德国船舶代理M公司出具3万英镑的银行担保,由当局先释放被扣留的船舶;另一方面,由A公司与 B公司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A公司赔付B公司2万英镑,才了结此案。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以下问题:1.何为已转船提单和倒签提单?2.从此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第九章 国际货款的结算章节小结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大多采用汇票、支票和本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汇票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汇票在使用时一般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环节;如需转让汇票,通常还需背书环

32、节;汇票遭到拒付时,还要涉及行使追索权环节。国际贸易货款的结算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和银行保证函等方式。汇款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行为,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托收是指由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其中跟单托收可以进一步分为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承兑交单的风险大于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的风险大于即期付款交单。在托收方式中,银行不负责保证付款,因此托收是一种商业信用。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

33、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只要出口商提供正确完整的单据,开证行就承担付款责任,所以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信用证是一种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契约。银行保证函是银行代替进口商或出口商向对方开立的以对方为受益人的保证承担付款、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书面文件。由于银行根据保证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所以银行保证函属于银行信用。但银行保证函与信用证是有区别的。不同的支付方式,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证函以及它们的结合运用,对交易双方的风险、利益不同,在具体业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是根据支付方式来确定的。案例分析与讨论:未按时按量交货导致索赔案1999年秋季,我国某出

34、口公司与非洲一客户签订了一大笔大宗商品销售合同,交货条件为当年12月起至2006年6月,每月按等量装运XX万米,凭不可撤销信用证自提单当日后60天付款。客户按时开来信用证,信用证上商品品名、规格、单价、总金额和数量均与合同相符,但装运条件仅规定:“最迟装运期6月30日,分数批装出。”我国出口公司业务人要除了于12月份按合同原定的数量装出第一批货物外,因见来证并未规定“每月等量装运XX万米”,为了“早出口、早收汇”,便不顾合同的原定装运条款,于2000年1月底将一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船,我国银行凭单据议付;2月底又将二季度应交数量一批装清,我国银行也凭单据议付,并先后向开证行索汇,开证行审核单据认

35、可无误。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第二批货物和第三批货物的装船时间和数量与合同上的交货条件相违背,即向我国驻该地商务机构提出异议,以货物拥到造成仓股和利息等费用增加为理由,要求我国公司赔偿损失。经过上方反复协商,最后我国公司接受对方意见,同意将第二批和第三批的货物分别推迟四个月后付款了结。如按当时国际市场利率计算,我国公司遭受相当于货值10%的损失。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一下问题:1.信用证和贸易合同二者是什么关系?2.买卖双方履行约的主要依据应以何者为准?第十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章节小结商品检验是国际商品贸易业务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商品检验主要对卖方交付给买方的商品的品质、

36、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出口商品一般在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在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我国的商检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商品检验机构。合同中商检条款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检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等。解决争议的形势有友好协商、仲裁和诉讼。在争议发生后,受损一方向违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称为索赔。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二是罚金条款。仲裁是在双方发生争议是,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仲裁条款的内容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

37、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任意扩大和缩小对不可抗力事故范围的解释,或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在履约问题上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故包括的范围、提供的有关证明、事故通知的日期等。案例分析与讨论:XX苹果交货争议案申诉人(中国香港XX贸易有限公司)与被诉人(中国内地XX土产进出口公司)与1989年7月底签订了890711号合同。合同规定,申诉人以CIF香港每吨365美元的价格向被诉人购买1989年当地产XX苹果160吨,装船期为1989年11月,总价58400美元。签订合同后,申诉人向被诉人开出了信用证。但是,被诉

38、人于1989年11月15日函告申诉人:“由于今年6月份至8月份,我省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冰雹灾害而导致我省大部分地区的苹果减产,即使收获下来的少量苹果,也有很多伤疤。我们认为要执行890711号合同已不可能,希望贵公司给予谅解。同时我们仍继续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看能否在外省为贵公司组织一点货源,哪怕价格高,我们也得忍痛去做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只有以每顿488美元的价格才能勉强做得下来,但考虑到贵公司的利益以及今后的业务往来,我们决定以每顿480美元CIF香港价报给你们,若你们能接受,请来函电联系。”1989年11月24日,申诉人函复被诉人称,全部货物已出售给客户,不可能提价。此后,双方曾多次磋商,试图

39、在新的价格和交货期以及交货数量上达成新的协议,但无结果。被诉人强调,由于当地发生冰雹灾害,属不可抗力事故,对未能交付所述160吨XX苹果,不能承担责任。申诉人则持相反意见。双方争议无法解决,申诉人于1990年5月5日根据合同规定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诉人要求:由于被诉人不履约,致使申诉人无法履行申诉人与其客户签订的合同,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XX苹果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每吨234美元,160吨共计37440美元,另加由于被诉人不

40、履约而造成申诉人的各种交通、通信、律师、调查等费用。此后,申诉人将其原赔偿要求的总金额修改为:从他处补进160吨XX苹果交付给客户所蒙受的补进价格与890711号合同价格的差价损失共24000美元;失去补进的160吨XX苹果再次盈利的机会,即19856.43美元的损失;开立信用证和修改信用证费用103美元;催促被诉人交货的电话等费用157.64美元;仲裁费预付金228.50美元;赴内地解决890711号合同问题费用252美元;赴XX市办理仲裁的费用1578.70美元;律师费用10000美元。以上共计56176.27美元,利息另加。被诉人答辩称:1.890711号合同签订之后,当地发生了历史上罕

41、见的冰雹灾害,苹果受灾。在冰雹灾情定局后,被诉人于1989年11月多次电话通知了申诉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合同已经解除,而且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890711号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被诉人已免除了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因此,被诉人没有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的责任和义务。2.申诉人要求赔偿的差价金额也是不合理的。因为被诉人早于1989年11月15日就通知申诉人890711号合同不能履行,申诉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进所需的160吨XX苹果。然而,申诉人故意拖至1990年1月及以后的月份才以高价补进。申诉人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应承担责任。3.890711号

42、合同标的物XX苹果总数量为160吨,合同规定卖方(被诉人)可以多装或少装3%。申诉人索赔时以160吨数量为计算基础不正确,应以155.2吨作为计算基础。本案仲裁庭最后裁决如下:1.被诉人应赔偿申诉人差价损失款项为18158.40美元。加计自198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年利率7%的利息(注:1989年11月交货的XX苹果CIF香港每吨国际市场成交价为482美元)。2.申诉人要求被诉人赔偿其失去补进的160吨XX苹果再次盈利的机会,即19856.43美元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3.申诉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费用103美元、催促被诉人交货的电话等费用157.64美元和赴内地解决890711号合

43、同问题费用252美元,均由申诉人自行负担。4.被诉人应补偿申诉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的部分费用2093美元。5.本案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以下问题:1.本案例采用了哪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其特点是什么?2.为什么被诉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一章章节小结本章主要阐述了国际商品贸易合同的履行程序。出口贸易合同履行程序包括准备货物、落实信用证、组织装运、制单结汇等几个环节。进口贸易合同履行程序是与出口贸易合同履行程序相对应的,在开立与修改信用证、安排运输、投保、审单、付款、报关、纳税、检验以及进口索赔等内容和环节上不能有任何疏漏,否则不同程度的损失都可能发生

44、。虽然进出口双方执行的是同一份合同,但却是在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案例分析与讨论:进口公司向我国出口公司索赔案我国某出口公司与香港商人签订了一份食品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我国出口公司按香港商人要求将该批食品直运美国某港口,并通知美国某公司收货。香港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我公司根据该信用证制单时,注意到了在发票上对食品的描述与信用证条款一致,但是否达到美国标准,由于没有检验手段,实际情况并不了解。货到美国后,经美国官方检查,抽样化验发现农药含量超标,被就地销毁。该美国公司随即凭官方文件向香港商人索赔;香港商人理赔后,要求银行向我方追索已付的信用证货款。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一下问题:1.上述进口

45、商对受损货物是否应支付货款?为什么?2.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我国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 .本章小结 经销是出口商利用国外经销商推销商品的贸易方式,可分为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两种类型。代理是出口商授权代理人代表出口商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推销商品、签订合同的一种贸易方式,可分为总代理、独家代理和一般代理。采用经销或代理方式应注意对经销或代理的种类、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或代理商品的种类、经销或代理地区和经销或代销数量或金额等的正确选有。 寄售是出口人委托代销人销售商品的贸易方式。采用寄售方式应注意寄售地点、代销人、寄售商品及其数量的正确选择。拍卖是由拍卖机构接受货主的委托,把

46、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其形式有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和密封递价拍卖。采用拍卖方式时应注意选择适合拍卖的商品、确定拍卖商品的基价、预防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 招标是招标人同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贸易行为,可分为竞争性招标、谈判招标和两段招标三种。使用招标与投标时,应注意正确选定代理人、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了解招标国关于招标的规定和习惯等问题。 易货贸易是以商品的出口换取等值商品进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其形式有直接易货和协定记账易货。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国外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技术等,以该项目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货物或劳务偿还货款的做法,其形式有直接补偿、间接补

47、偿、劳务补偿和综合补偿。加工贸易是国外厂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生产技术等,委托我国企业按照对方要求的质量、规格、款式、型号和商标牌名进行加工、装配或制造产品的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生产的成品由国外厂商负责独家经销,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或双方各自计价支付。其形式有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来图来样加工。 案例分析与讨论: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的直接补偿贸易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为安徽X县和吉林XX市先后与法国斯啤酒西姆化工设备公司分别签订了1.5万吨酒精生产线进口合同,并与德国托福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干酒糟返销合同。中方通过中国银行向法国巴黎国民银行签订了出口信贷合同,以贷款所得向法国公司购买酒精生产设备。该设备每

48、年生产优质酒精1.5万吨,用于国内销售;副产品干酒糟1.4万吨,由德国托福国际贸易公司在国际市场销售,返销期6年,正好与还设备贷款期6年相同。并以返销所得外汇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本项补偿贸易成为“相连(俗称三角)直接补偿贸易”。本项合同执行效果很好。引进设备所建的酒精厂生产出超过国家标准的优质酒精;同时,解决了我国酒精生产中一直最难解决的酒糟水污染问题,采用将酒糟水浓缩干燥为优质饲料的方法,变废为宝用于出口,并以所得外汇偿还了引进设备的贷款,每年创汇150160万美元,全年利润近1000万美元。该项目1988年被轻工业部命名为“黄金项目”。根据上述案例讨论以下问题:该项目为什么能获得成功?第十三章 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 本章小结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工具而开展的商务活动,但通常所说的电子商务是狭义的,是指通过因特网和EDI专线网所进行的商务活动。电子数据交换(EDI)是现代电子商务的开始,因特网和网页技术的应用使电子商务获得了全面拓展和高速发展。EDI与因特网的嫁接,使国际贸易的无纸化和标准化被普及,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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