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与应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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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与应对思考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进口国可以采取的保护本国工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实现对本国贸易保护的合法手段。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世贸组织允许单边使用的控制进口措施已寥寥无几,而反倾销措施却越来越成为各国极力寻求使用的贸易保护武器。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金额也不断增加。对我国企业来说,加强应诉工作,争取胜诉,是十分现实的问题。本文结合案例通过对目前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的分析及其深层原因的剖析,进一步提出了我国目前主要的应对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倾销反倾销预警机制应对机制一、 引言倾

2、销(du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语言,据牛津英语词典解释,原意为将大宗货物或其他东西倒翻、倾卸及抛弃。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对倾销的定义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具体是指商品进入一国的市场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上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的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倾销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利益造成了损害,干扰了进口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顾名思义,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当局依法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自70年代以来,主要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

3、于新兴技术的开发与采用本国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同时在国内也因为产品过剩供过于求而出现了经济滞涨和贸易失衡现象。为摆脱这种困境,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对本国经济政策、外贸政策和产业结构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另一方面积极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主要表现为对外大量推销本国市场过剩的农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对内则采用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来产品的竞争。反倾销便成为了经常使用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从反倾销的发展历程来看,它可以被视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专利”,直到20世纪80年代,广大发展中国家才意识到反倾销对本国贸易发展的促动与保护作用,纷纷出台了本国的反倾销法

4、。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是进口国为了保护经济和本国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反倾销法律的逻辑含义、反倾销的起源以及关贸总协定规定的反倾销的宗旨来看,反倾销制定的初衷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反不正当竞争的延续。但反倾销成立至今,运行结果却事与愿违,每每被一些国家以维护公平竞争之名贸易保护之实滥用,成为限制国外产品同本国产品竞争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日益变成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武器。在这场反倾销的浪潮中,中国成为了众矢之的,也就必然成为了最大的受害国。以下笔者将结合我国遭受外国反倾销现状的分析,提出有关应对的一些看法,希望

5、能和广大专家学者一起探讨。若有不成熟之处,望批评指正。二、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现状分析(一)当前外国对华反倾销概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据世界贸易组织最新统计,2000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已经超过了意大利和荷兰,从第9位跃居世界第7位,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与此同时我国遭受外国的反倾销调查的绝对数目与相对数目也都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引起了我国产品出口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忧虑与不安。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糖精钠提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起到2001年一年度,我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立案数量达到426起。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数量70年代只有2起;80年代平均每年6.4起;

6、到了90年代则高达平均30.7起。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在1987至1997年间,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排在世界首位,占全世界的11.25%,高出第二名的美国近3个百分点;遭受反倾销最终裁定的数量也排在世界第一,占全世界的15.3%,比第二名美国高出6.3个百分点;遭受反倾销案件最终裁定的比例同样位居世界第一,高达63.97%。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遭受反倾销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90年代平均每年达30.5起,比80年代年平均增加24起。二是对我实施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到目前已有2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实施反倾销,其中仅90年代就增加了21个。三是

7、遭受反倾销的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无论从立案调查还是从最终裁定来看,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医保等成为我遭受反倾销的主要部门。我国由于反倾销损失严重。据统计,20年来反倾销案件给我国出口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0亿美元以上。仅1999年欧盟对我反倾销立案调查13起,涉及金额5.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我对其出口的1.8%。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使我部分主要出口产品市场不断萎缩,相应产业效益下滑,企业停产,工人下岗失业。但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应诉能力不断增强,在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中,我方应诉率与胜诉率都有明显提高。据WTO最新统计,近几年,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绝对胜诉率(无税结案)

8、已经上升至35.7%。同时也有资料显示自1999年以来,我国企业面临外国的反倾销的应诉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尤其是 2000年至今,我国对欧盟、美国提起的对华反倾销调查的应诉率已经达到100%。但同时我们也不可以忽视外国对我国反倾销的增长与变化趋势:1 对我国提出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及国家和地区急剧增多。2 外国对我国反倾销调查所设计的产品种类日益增多,范围日益扩大,产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3 外国对我国反倾销案件涉及的金额和税率越来越大。这种现状,我们应积极采取预防与应对措施,把反倾销对我国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二)中国屡遭外国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及其分析当国人振奋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的

9、同时,又不得不在接而再再而三的反倾销诉讼中反省。为什么我国会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国家与地区屡次遭受外国的反倾销调查呢?全面、准确、深入的认识和分析这一问题,将有利于我们把握我国反倾销现状,究其根源,并进而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治和应对,在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找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 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成为反倾销诉讼的导火线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并非空穴来风。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市场尚不规范,盲目跟风现象广泛存在,从而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与盲目发展的市场行为。市场上因而出现了大量过剩产品,企业为了生存在其国内和出口的销售策略上竟相

10、采取低价倾销策略。在出口价格上,香港某刊物对我国160种出口产品的调查中发现,有120种商品价格比应有的价格低20%。由此可见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外国销售我国产品的现象的确在一定的范围内存在。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数据显示我国部分出口商的低价销售给进口国的国内同类产品工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以轻烧镁一案为例,中国的轻烧镁从1988年到1991年在欧共体市场上的份额由21%上升到32%,但同时我国的出口商却把价格下调21%。直接导致了欧共体生产商在欧共体市场上的销售量下降了9%,市场份额从53%下降到45%,平均价格下降了13%,该产业的就业水平下降了13%。我国企业产品的倾销现象有着综合的深层原因。首先,

11、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两国之间之所以存在贸易,是由于商品价格有差异。与我国的国情相关,我国产品生产市场上原料与人力资源的价格相对低廉,因此各企业有条件依赖于低价策略来开拓国际市场,增强自己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其次,我国大量中小型企业不注意引进与学习先进的管理与销售观念,导致销售观念落后。在市场营销中仍广泛采用相对单一的价格策略,而不注重自己产品在性能、服务等硬件方面的改良,这也必然表现在他们的出口销售策略上。再次,出口结构失衡。从产品结构看,我国出口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易给进口国造成低价倾销的印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

12、的,出口过于集中,竞争激烈。此外,与政府与一些部门盲目鼓励出口缺乏指导性也有一定的联系。2 企业对反倾销的认识不足甚至走进误区反倾销虽然早已产生,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均已建立起完善的制度并日臻完善,但对中国大部分企业来说还只是一个新兴事物,尚未引起它们足够的重视。中国部分企业在法律素质上有重要缺陷,他们不了解不应诉带来的恶性循环的严重后果,不了解由此带来的丧失外国市场对整个国家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害。我国企业在面对外国的反倾销指控时的应诉不力甚至无人应诉情况的多次出现就很好的应证了这一点。除此之外,对反倾销的误解在一定范围内也存在。有人夸大了一些国家对中国在反倾销上采取的歧视措施,甚至把反倾销

13、完全等同于歧视政策,在态度上采取消极抵制。由于以上认识的不足,一些出口企业当然就不会主动的配合调查。这就必然给外国的反倾销调查组织造成错觉,误以为这是企业的默式行为,认为倾销行为在中国确实广泛存在,相关行业与国家也都深感威胁,动辄相继提出反倾销调查也就不足为怪了。3 企业的消极反应助长了反倾销指控,成为大规模反倾销诉讼的诱因据统计,在已经发生的400多起对华反倾销案中,至少有50%企业没有应诉。不应诉的情况下,依规定进口国主管当局可以最佳获得资料作出不利于我国方的裁判。WTO反倾销守则专门有个附件二规定有可获得的最佳资料 (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什么叫“可获得的最佳资料”?就是指:如果主理机关向被调查方(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等)发出的调查问卷、得不到答复,得不到可靠的资料,或对方不配合调查人员提供有效证据,则主理机关在“缺席审判”时,可偏听偏信申请方的资料,并依此“可获得的最佳资料”作出裁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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