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绿色贸易壁垒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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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在WTO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使各类关税受到大幅度的削减,利用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的作用也越来越小。各国为保护国内产业、维护本国的市场利益需要新的贸易保护手段,“环保主义”的兴起使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并成为一种新的,更加“名正言顺”的非关税壁垒被加以利用。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发展中国家环保技术方面比较落后,资金比较缺乏,公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所以成为绿色壁垒的最大受害者。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贸易的数量和范围在逐步扩大的同时,遇到的国际贸易壁垒也越来越多,以保护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名义出现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突出。对绿色贸易壁垒进行研究,寻求破解和利用绿色贸易壁垒的政

2、策和技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绿色贸易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s),又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是指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理由,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外国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国的法律或行政措施。也就是说,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市场准入限制的国际贸易管制措施。(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背景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污染的加剧,使人们对环境问题越来越敏感,绿色消费潮流涌起,全球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环保运动。经济全球化和竞争规范化,迫使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

3、壁垒进一步削减,贸易保护主义寻求新的限制措施。大量的国际环保公约,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差别待遇缺乏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多边贸易协议中的环保例外条款含义,给发达国家借机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加上绿色壁垒本身所具有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使其可以在国际贸易领域合法存在。(三)、绿色贸易壁垒特点1、名义上的合理性:绿色壁垒适应了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的背景下,人们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世界发展潮流,体现了对贸易自由的限制,很容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壁垒通过公开的立法,颁布实施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

4、程序,而且大都是以国际公约、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依据,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3、方式的隐蔽性:绿色贸易壁垒和其他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不易产生摩擦,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4、歧视性:绿色壁垒一般由技术和环境水平都比较高的发达国家作出,最主要的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阻碍作用 张梅霞:正视“绿色壁垒”,载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3期。(四)、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通常情况下,绿色壁垒有一定的隐蔽性,它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有着明显

5、的差别。目前国际上使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绿色关税制度。进口国对入境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或设备,加征额外的环保关税,即环保进口附加税。环境进口附加税是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利于国家的环境保护与改善;但在某些情况下当发达国家实行内外有别明显带有歧视性的关税标准时,绿色关税制度就沦为限制发展中国家贸易的非法手段。2、绿色补贴制度。许多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环保产品的出口,降低国内企业因环境污染的防治而支付的额外成本,对环保产品和企业提供环境污染防治方面的补贴。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许可成员方采取此类补贴,把它归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 金慧华:简论环境贸易措施,载国际

6、贸易,1994,(7),第288页。但此类补贴行为可能会引起一些进口国以其造成价格扭曲因而违反自由贸易原则为由,征收相应的反补贴税,从而导致围绕环保补贴问题而引起的贸易纠纷。3、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制度,是通过指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使得只有符合这一技术标准的外国产品才能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对进 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采取非常严格的技术标准,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其控制的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立法,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境技术标准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的输入,事实上导致发展中国家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4、强制性绿色标志(签

7、)。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或生态标志,是由认证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的一种印刷或张贴在产品包装上的特定标志。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确保人类及动植物免受污染物、微生物、毒素和添加剂等的影响,对产品全面进行严格的检查,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二、绿色贸易壁垒存在的法律依据(一)、GATT/WTO协议中的绿色条款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最早来自1947年签署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这一协定已基本上被作为一个附件纳入到1994年WTO组织协定中,从而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了比GATT范围更为广泛,约束力更强的一整套国际贸易法律规则。目前,WTO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像

8、投资、知识产权等问题那样以单独文本出现,而是分散在各宣言、协议之中,主要体现如下: 1、WTO在1994年GATT:第1、2、3条规定了成员的普遍权利和义务,即最惠国待遇、关税减让和国民待遇,这些构成了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是WTO存在的根本 胡晓红:WTO规则与国际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其他的许多条款都是这些基本原则的例外适用。其中与环保有关的条款主要集中于该GATT第20条的(b)、(g)两款中,GATT 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只要不对情况相同的各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则任何缔约方都可以采取(b)款:为保障人民、动植

9、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或(g)款: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该条款赋予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2、建立WTO协定的序言明确规定:“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扩大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前提;同时,允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优化使用世界资源;根据各自的需求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寻求既保护和保存环境,又达到上述目标的手段”。 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在前言中指出:“

10、不能阻止任何成员国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不对相同的成员造成武断的或不正当的歧视对待”,或者“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以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4、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进一步阐述了有关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检疫措施方面的规定,对成员施加了更大的也是具体的实体义务。它允许在两大领域有权选择他认为合理的程度在保护其管辖权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只要不是有意或不公正地对待国外相同或类似产品。这两大领域是: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输入,以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及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机物的含

11、量。 5、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2条(c)款规定,在某些条件下,所有成员可以对由于实施新的环境法规而造成公司经济负加重的公司给予补贴。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能对目的是保护环境的补贴采取行动:这种补贴有利于出口,而且这种补贴损害了进口国某一产业的利益,或者补贴有利于国内工业,却损害了他国根据GATT应得的权益或他国的贸易利益。(二)、WTO 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规定的缺陷WTO 各项协议,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关税和贸易总协定1994、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都对贸易与环境问题作了规定。分析这些法律规则,很明显的发现,其规定都过于原则,内容过于简单,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GATT/W

12、TO 有多项环保条款规定了国际贸易中的环保例外权,但由于其过于笼统、抽象,可能或已经成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契机,从而使乌拉圭回合规范贸易及其非关税壁垒的效用递减甚至化为乌有 朱海齐:WTO 与中国环境法, 载法学,2001 年第 5 期。,对自由贸易也必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GATT只在第20条“一般例外”的第2款和第7款中对环境保护作了笼统的规定。第20条规定,只要“不对情况相同的缔约方构成武断的、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不对国际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任何缔约方都有权采取“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或“与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

13、资源的有关措施”。在这些条款中,都将环保权作为合法例外予以规定,这种权利的设定本身并无问题,问题在于设定权利的规则条款本身,屡屡出现诸如“武断的”、“不合理的”、“适当的程度”、“任意或无理的歧视”、“必需的措施”等模糊语言或弹性词语,而且对含义未作出任何解释。因此,在有关条款具体使用时,使成员获得很大的自由解释的空间。2、WTO 的有关环保条款,过于向发达国家利益倾斜,对发展中国家缺乏差别性待遇。一些环保条款涉及的领域多是发达国家占优势的领域,很多协议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发展中国家关心的领域,如在国内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商品的出口问题、危险废物及垃圾的跨国转

14、移问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问题等则不予限制。例如: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甚至允许成员国在没有科学根据的情况下临时采取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这就为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限制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合理的借口。3、环境关税与关税减让。GATT/WTO 的目的就是为了削减,甚至完全取消关税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但GATT第2条授权成员国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允许成员国对进口产品征收不超过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过境调节税;成员国还对那些消耗本国大量自然资源但对输入国的环境污染极轻或无污染的初级产品或半成品征收资源出口

15、税或环境附加税,用以资源的补充更新。而对于环境关税的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等没有规定,有成员国自己确定。这必然会导致环境关税的随意性,从而影响各国间正常的国际贸易。4、WTO侧重于对环境贸易措施的规范和限制,而对技术转让、财政援助等一些积极的环境措施却不能很好地给予关注。实际上贸易措施只是诸多环境保护措施中的一种,除此之外,技术转让、财政支持及本国能力的培育等很大程度上比贸易限制更有效。三、绿色贸易壁垒法理分析(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通过GATT/WTO协议的规定,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绿色壁垒之所以在国际贸易中愈演愈烈,就在于其存在,具有法律依据,这也说明了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合法性的一面。同

16、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壁垒”是一个中性词,并不等于不合法。当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环保壁垒,各国制定环境保护措施,以环境保护为宗旨,来防止环境恶化、保护人类健康时,就是一种合法的保护措施,顺应了国际环保潮流,有利于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由于协议本身固有的缺陷,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经济优势和人才优势,制定严格的环境法规、环境标准,借用环境保护为名,采取一系列歧视措施,行贸易保护之实,形成了不正常的非关税壁垒。而且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壁垒”是一个贬义词,它代表着不公平,并时常带有谴责的意思。因此,当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贸易壁垒,以贸易保护为目的时,就是一种非法的保护措施,

17、完全违背了WTO的宗旨和原则。综上,绿色壁垒在本质上存在双重性,即环境保护的合理性与变相贸易保护的不合理性。(二)、绿色贸易壁垒在适用上的双重性 绿色贸易壁垒在性质上的双重性,导致了在其适用上的双重性。绿色贸易壁垒与自由贸易是相互对立的,是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但它又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同、保护和鼓励,原因在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它既是一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增进社会福利的措施,又是一种以环境保护问题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 唐任伍、唐天伟: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二重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第一期。一方面它被发达国家用来作为限制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屏障,并具有形式

18、上的合理性和一定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它在客观上又的确起到了保护全球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保护人和其他动植物的生态安全的作用。20世纪中叶,环境问题席卷全球,环境保护成为全球性浪潮 周杰、张梓太:WTO体系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协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经济优势和人才优势制定严格的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甚至对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实行差别待遇,有的管理措施不单纯涉及最终产品,还涉及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原料、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包装、产品使用、废弃物的排放等环节对环境的影响,发达国家的环境要求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造成了巨大的障碍,为本身就在发展

19、方面困难重重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增加了很大的成本。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环保壁垒”现象,是非关税壁垒的最重要的方面。对于我国和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绿色壁垒的确是一个令人堪忧的问题。它不仅将取代过去的关税壁垒等贸易限制措施,从而成为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最大“障碍”,而且将长期合法地存在,并因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受到国际社会的鼓励和保护。因此,绿色贸易壁垒本身是一把“双刃剑”, 张梅靛:正视绿色壁垒,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3期。它具有双重的性质。对于任何国家来说,存在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不能只是看到它不利的一面而忽视它有利的一面,应当客观地、全面地看待绿色壁

20、垒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针对绿色贸易壁垒采取相应的积极对策。 四、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生的影响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绿色贸易壁垒在给我国带来改善自我和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我国的贸易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积极影响1、带动我国绿色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在绿色浪潮的冲击下,非绿色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小,利润率越来越低,而我国出口产品绝大多数为非绿色产品。在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技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促使产品绿色化,就要对众多产品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绿色化管理,这为我国产业结构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提供了机遇。2、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高我国绿色产品的发展水平。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

21、的影响,客观上国际社会不得不对环境加以重视,并形成了十分丰富的绿色资源。若是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从长远利益来看,将会激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进行绿色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快绿色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利用环境资源,维护我国生态平衡,从而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绿色贸易壁垒还会促进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与国际接轨,促使政府积极转换职能,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和可操作性,并借鉴国际贸易经验,构筑我国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消极作用1、出口产品的数额减少。从总体上讲,我国的出口产品因环保水平的不足而在绿色贸易壁垒而前,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而对发达国家

22、较高的环境标准,我们的产品很难跨过这道门槛。 卢新德:论全球绿色浪潮与我国绿色产品的出口,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年第2期。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任何一个产品在任何一个环节如不能符合壁垒中的标准,就会遭到他国市场的抵制,而我国的大多数产品很难在短期内完全达到如此苛刻的要求和标准,因而可供出口的产品减少,严重制约了我国出口的进一步扩大。2、出口市场难以巩固,并有萎缩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韩国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其出口额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2。而且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

23、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近年来他们纷纷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绿色保护主义日趋强化,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因达不到他们的“绿色标准”常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出口市场不但难以巩固,而且有缩小的可能。3、出口产品成本增加,国际竞争力下降。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较大,其竞争优势在于成本低、价格便宜。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流通成本、认证检验成本等开支提高。出口商品环境成本内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环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换汇成本提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条件和比较竞争优势,影响了外贸出口的经济效益。4、对出口贸易增长速度的影响。1978

24、-1996年,我国外贸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长。1997年以后,外贸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数、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冲击外,主要因素就是绿色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广泛应用。贸易与环境问题将是未来国际贸易谈判中最棘手的议题,在当前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由富国制定的背景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贸易中环境条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将是不争的事实。 五、我国完善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一)、在国际层面上的应对策略1、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谈判和国际环境标准的制定。现行多边贸易协定和国际环境公约中存在很多“灰色区域 灰色区域:指进口国之间在GATT之外,对某项产品达成双边或多边

25、的自愿“出口限制”或“有秩序”的市场安排,以避开国际国内贸易法与竞争法的原则和规则。”,这些暖味和不完善的游戏规则为发达国家实施绿色壁垒提供了口实。参与这些国际公约、条约的起草和国际环境标准制定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利用自己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在国际舞台上几乎是一统天下,一些有关环保、环境与贸易方面的国际会议往往是以他们为核心,而发展中国家缺乏参与决策的机会,他们的愿望和呼声,得不到尊重。因此,发达国家总是将游戏规则引向自己占优势地位的领域,以己之长攻人之短 朱京安、杨越:对绿色璧垒的理性分析及发展走向初探,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1期。 尽管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力量虽然不足以同发

26、达国家相抗衡,但是如果联合起来,同心协力,也是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理应谋求与自己政治、经济实力相对应的国际地位。我国应加强南南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公约、条约的谈判和国际环保标准、法规的制定,通过各种谈判机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磋商,在游戏规则中谋求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推动制定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 2、熟悉并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我国己经加入WTO,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对环境与贸易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和合理对抗机制,充分进行对话、磋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高于其本国产品的

27、环境标准,我国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提出抗辩,以环保公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规定为法律依据,通过磋商谈判解决,必要时还可依法采取合理的反击、一报复措施乃至外交手段,以维护我国自由贸易的合法权益。 3、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 应充分利用国际环保公约、国际贸易协议中,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遭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谈判,争取应该享有的权利。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滥用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贸易歧视的行为,我国可以提出抗辩或采取合理的相应的报复行动。同时,加强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交流合作,在国际性条约制订、修改

28、谈判中,共同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合理的要求,阻止发达国家的一切滥用环境贸易协议条款乱设绿色贸易壁垒,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二)、在国内层面上采取的措施1、重视环境法规的完善和对外协调。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环境执法,真正实现环境成本内在化。从环境税收立法入手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使之向绿色产业倾斜,鼓励清洁生产;环境立法应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尤其是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对经济活动中的违犯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建立一套绿色保障制度体系,在推进清洁生产的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成本间的关系,达到环境保护与降低生产成本目标的

29、“双赢”。 (2)、应加强对外的公关协调工作。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用各种国际公开场合反对发达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壁垒要求,要求给予发展中国家相应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制定新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以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 王认真、邱凤鸣:绿色贸易壁垒对策分析M合肥:安徽农业科学,2002,第55页。2、大力推行ISO14000 国际认证,促进环境友好产品出口的贸易。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环境标准,也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根本上

30、推动我国环境整体水平上升。自1996年开始进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试点,到2005年4月通过认证的企业仅有863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重很低。今后我国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重点应放在:主动宣传动员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和进行环境标志认证,同时要与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接轨。3、 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出口管理。近几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却隐藏着市场秩序的混乱。一些家庭作坊式的生产企业,甚至“三无企业”恶意压低价格,严重干扰市场的正常竞争;一些企业为发展经济而以牺牲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一些外贸企业为配合进口商

31、逃避关税,低填报关、走私逃税现象屡有发生,市场秩序的混乱导致了出口秩序的不规范。为此,我国必须规范立法,严格执法,打击“三无企业”,尽快制止无序竞争;同时要减少盲目建设低水平的集中性制造基地,防止制度化的低水平扩张而导致出口低价竞销的加剧。4、鼓励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跨国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在发达国家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紧跟国际消费潮流,而且可以利用当地资金、原材料,节约运输等多项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跨国直接投资开办独资、合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越过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这是对付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张鸿: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调

32、整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第146页。5、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标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长期以来采用较为宽松的环境管理制度,而且在立法内容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这种较为宽松的环境制度,不仅导致了我国大量的环境资源流失,大量的环境垃圾入境,更使我国巨额的贸易出口受限。 同时制定的环境标准必须切实可行。如果标准太高,不仅会增大产品的成本,不利于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还会导致一些落后地区根本无法实现,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如果制定的过低,可能会使一些国外的污染产业流向国内,使国内的环境更加恶化,国内的经济活动同样会受到制约。 6、加强宣传教育,顺应绿色潮流,构建全民的环保意识

33、 李雪雁: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我国政策初探,载环境科学与技术,1998年第1期。 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建立起符合严格环境标准的产业体系,并运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阻挠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出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日渐高涨的公众环保热情和环保要求。我们就以全民环境教育为基础,逐步树立“诚实、守信、善待生命、善待自然”的伦理道德观,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需求”,摒弃“奢侈浪费、污染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广泛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结 论随着全球环保运动的高涨,自由贸易与环境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并由此催生出名为解决环境外部性

34、问题,实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手段的环境贸易措施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国际贸易中的环境贸易措施大多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准、技术发展水平等为参照标准而制定,势必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研究全球绿色贸易壁垒,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因应之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绿色贸易壁垒除了能起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外,在贸易与环境甚至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组织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特别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绿色贸易壁垒的资料,变等待为主动;鼓励企业直接跨国投资,特别是在发达国家投资,紧跟国际消费潮流;另外,我国还应加强国际交流

35、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协议中保护发展中国家免遭发达国家歧视的条款,保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希望本文能加深人们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并能够正确地对之进行处理,从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持续的发展。参考文献1、金慧华:简论环境贸易措施.载国际贸易,1994,(7),第288页。2、唐任伍、唐天伟: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二重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第一期。3、周杰、张梓太:WTO体系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协调,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4、张梅靛:正视绿色壁垒,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3期。5、陈建国:贸易与环境:经济、法律、政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4-265

36、页。6、罗吉文:绿色壁垒成因探析,载于福建金融管理千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总71期),第31页一第34页。7、张梅霞:正视“绿色壁垒” ,载于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3期。 8、胡晓红:WTO规则与国际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9、朱海齐:WTO 与中国环境法, 载法学,2001 年第 5 期。10、朱京安、杨越:对绿色璧垒的理性分析及发展走向初探,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1期。11、张鸿: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调整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第146页。12、李雪雁: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我国政策初探,载环境科学与技术,1998年第1期。13、王认

37、真、邱凤鸣:绿色贸易壁垒对策分析M合肥:安徽农业科学,2002,第55页。14、徐淑萍:贸易与环境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4页。15、徐复:中国对外贸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6、张海东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中国对外贸易M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致谢语毕业论文完成了,校园生活走过了,新的旅程又要开启了。回想过去的点点滴滴,感激之情充满了内心,由衷的感谢我的导师孟祥秀老师,谢谢您一直以来的鼓励和支持。您的话语我铭记在心,也祝福您以后的生活一帆风顺,还要感谢法学院所有的老师,谢谢你们孜孜不倦的教导。 此外,还要感谢我的家人、同学和朋友,谢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祝愿你们前程似锦,生活美满,也希望母校山东工商学院,明天会更好! 秦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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