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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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四川省教师培11项目承功I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教师培训体制机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5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2)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开展的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项目。第二章机构认定第三条认定原则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组建、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

2、平公正、竞争择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认定承训机构。坚持教师培训的公益属性,一般由高校、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机构承担,职教校企合作、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除外。第四条认定范围(一)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具有教师培训经验和专业优势的其他普通高等院校。(二)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育学院等),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教研、科研、电教、教师发展、教育技术装备等相关单位),优质中小学校,国家、省级教师校长培养培训基地及教师实践基地。(三)经民政部门登记、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等。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热心承担教师培训任务。(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三)具有教师培训服务事项所必需的场地、安全保障、设备设施、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在已有的培训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培训项目如涉及企业,企业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安全责任事故。(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具体条件(-)培训业绩具有教师培训经验,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和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意识强,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二)专业和研究方向从事的专业教育或研究与承训项目相一致,职教师资承训机构原则上应为

4、从事职业教育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具备职业教育师资成长软硬件环境的相关企业。其他师资承训机构原则上应为从事教师教育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具备教育师资成长软硬件环境的其他学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师资队伍1.具有优秀的专家团队。设置项目首席专家,事业机构首席专家须为本机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他机构首席专家须为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首席专家应具有相当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具有丰富培训经验,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能全程参与培训项目指导。专家团队人员数量配置合理、专业结构合理、具备实施相应培训项目的专业知识和培训教学能力。专家团队中,本机构专家占比不低于30%,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比例不低于50%,且有一定数

5、量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一线名优教师及校(园)长。申报职教培训项目的机构,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2,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管理人员配备齐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能够充分调动融合优质资源,提供培训项目所需的良好教学和后勤服务保障。(四)场地平台L线下培训项目应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的培训教室和相应的培训设施,并能提供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其中自有校舍(含自有产权或有租用期在承接项目周期内的租赁合同)面积满足培训项目需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属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线下培训项目应具有稳定的、优质的教师教育实习实训基地,能够有效满足教师进行跟岗实践、教学观摩、情境

6、教学等需要。3,线上培训项目使用的平台应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公用网络IP地址、域名、事业法人机构等符合法定要求,平台所属公司及远程教育培训机构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提供APP平台的,应完成教育部教育APP备案。4 .线上培训平台应具有服务培训项目所需的同步或异步在线功能,并符合教育部在线培训指南相关要求。支持同步培训的平台应具有直播授课、录播回放、即时互动、课堂监管、并发支持等方面的功能。支持异步培训的平台要具有资源浏览、主题讨论、作业提交、小组合作、成果分享等在线活动功能,能够通过数据分析与智能推送为教师在线学习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支持,并实现全过程评价与管理。5 .线上培训时,平台应具备

7、良好的网络培训支持条件,服务器、宽带、并发承受能力、多网连通性、视频点播、浏览速度等方面能够满足相应参训项目并发访问要求,数据存储安全,处理能力强,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且具有专职的培训管理团队和技术服务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突发状况。(五)课程资源L已开发的教材资源、案例资源、网络资源等课程资源丰富适用、形式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次教师个性化选学需要。6 .课程资源内容新颖,针对性、实用性强,且有一定比例的实践性课程。(六)项目设计项目设计科学合理,方案有特色与创新。培训主题鲜明,目标定位清晰,课程安排合理,培训形式多样,绩效目标可测,组织管理严密。(七)制度建设具有完善的学员管

8、理、教学管理、课程管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经费使用、档案管理、成果凝练等培训管理制度。第七条资格认定程序教育厅根据当年所需开展的教师培训项目,按照“发布通知-自主申报-组织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组织资格认定和遴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相关要求,向教育厅同时递交资格认定和项目申报书。教育厅根据项目需求和机构所具备的相应条件,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年度项目承训机构。国家“双一流”(含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教师教育实践基地、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可直接递交项目申报书,不再进行

9、资格认定审核。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八条项目管理(一)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承担本培训项目的接受教育厅及其委托单位的过程管理、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二)培训项目完成后,承训机构应向教育厅报送项目总结(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决算报告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三)当年项目验收整改不到位或项目接受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承训机构,3年内不得申报承担四川省组织开展的教师培训工作。有项目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未通过或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市(州),相应扣减其次年项目经费和参训名额。第九条经费管理(一)项目承训机构要严格培训经费专项管理,落实经费审计和预决算制度,严

10、格经费报销,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二)项目承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将培训任务转包给其他机构实施,严禁通过分包、转包等形式将培训经费划拨到其他机构。第十条退出机制项目承训机构在申报或培训活动中存在分包、转包、虚假培训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教育厅可取消其培训资格,五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培训协议或未完成培训任务的,教育厅可取消其培训资格,三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由市(州)教

11、育主管部门参考本办法制定。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附件1四J11省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规范我省教师培训工作,优选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促进项目实施提质增效,我们修订草拟了四川省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文件依据L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

12、师(2022)6号)2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12021)55号)3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2)186号)4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实施国家、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452号)二、必要性近年来,我省教师培训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机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项目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三、起草过程学习借鉴了河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做法经验,经深入各市(州)实地核查调研,形成初稿。组织召开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校长教师代表、企业机构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总则、机构认定、机构管理、附则4个章节,提出13条措施,对机构的认定原则、认定范围、具备条件、认定程序、项目管理、经费管理、退出机制等提出要求,着力坚持教师培训的公益属性,优选认定承训机构。五、有效期与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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