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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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卫生法规【第二次授课】公共卫生学院 曹文妹,2023/3/23,2,.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23/3/23,3,.执业医师法,一、医师的定义和主管机关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四、医师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五、考核六、法律责任,2023/3/23,4,一、医师的定义和主管机关,医师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2023/3/23,5,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参加

2、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2023/3/23,6,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一)申请注册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除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外,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3、的医师执业证书。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3/23,7,注册内容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023/3/23,8,(二)不予注册,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 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

4、政处罚,自处罚决 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 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2023/3/23,9,(三)变更注册,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2023/3/23,10,(四)注销注册,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

5、活动 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2023/3/23,11,四、医师权利、义务和执业规则,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 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 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 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七)对所在

6、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 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 的民主管理,2023/3/23,1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 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 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 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2023/3/23,13,医师执业规则,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

7、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2.对急危病人,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4.医师应当如实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本人或者家属同意。,2023/3/23,14,医师执业规则,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

8、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病人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2023/3/23,15,五、医师工作考核制度,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

9、医师执业证书。,2023/3/23,16,六、法律责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人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2023/3/23,17,毒性药品、

10、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对病人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病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病人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病人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2023/3/23,18,本章思考题1、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2、医师注册后,注销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的情形包括哪些?3、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2023/3/23,19,.药品管理法,一、概述二、药品生产三、药品经

11、营四、医疗机构药剂管理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六、药品管理七、药品不良反应八、药品广告九、法律责任,2023/3/23,20,一、药品管理法概述,(一)药品概念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二)药品管理法适用范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2023/3/23,21,(三)药品管理法制定目

12、的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2023/3/23,22,(四)监管机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2023/3/23,23,二、药品生产,(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人员规定)2、具

13、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厂房、设施和卫生条件)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质检控制条件)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2023/3/23,24,(二)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程序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2023/3/23,25,(三)委托生产药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

1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2023/3/23,26,(四)中药饮片炮制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2023/3/23,27,三、药品经营,(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3、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023/3/23,28,(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

15、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2023/3/23,29,(三)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中药材规定 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但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2023/3/23,30,四、医疗机构药剂管理,(一)“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

16、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2023/3/23,31,(二)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使用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2023/3/23,32,(三)医疗机构调配处方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

17、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2023/3/23,33,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2023/3/23,34,六、药品管理,(一)新药管理1、新药 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2、按新药管理 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3、新药临床试验 研制新药,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2023/3/23,35,4、药品审批规定 生产新

18、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2023/3/23,36,(二)药品标准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2023/3/23,37,(三)药品分类管理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四)药品储备制度国家实行药品储备制度。国内发生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规定的

19、部门可以紧急调用企业药品。,2023/3/23,38,(五)禁止生产假药、劣药,1、假药 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药品。,2023/3/23,39,按假药处理的情形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2023/3/23,40,2、劣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

20、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2023/3/23,41,(六)药品抽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023/3/23,42,七、药品不良反应,1、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

21、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023/3/23,43,3、紧急控制措施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2023/3/23,44,八、药品广告,1、药品广告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2023/3/23,45,2

22、、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放射性药品 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3、军队特需药品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 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5、批准试生产的药品,2023/3/23,46,九、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3/23,47,第七十五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

23、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3/23,48,第七十六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2023/3/23,49,第八十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

24、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3/23,50,第九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023/3/23,51,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25、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3/3/23,52,本章思考题1为什么要制定药品管理法?2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什么?3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是什么?4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5药品审批的规定是什么?6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包括哪些?7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有哪些?8简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023/3/23,5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医疗事故处理概述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四、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五、医疗事故的赔偿六、法律责任,2023/3/23,54,一、医疗事故处理概述,(一)医疗事故的概

26、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023/3/23,55,医疗事故概念的含义,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医疗事故责任主体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观上具有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与患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023/3/23,56,(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

27、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2023/3/23,57,(三医疗事故的分级,根据给病人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2023/3/23,58,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一)医疗事故的预防1.遵守医疗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28、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2.加强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2023/3/23,59,3.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4.制定预案。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29、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2023/3/23,60,(二)医疗事故的处置,1、医疗事故的报告 1)内部报告制度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023/3/23,61,2)外部报告制度,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

30、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2023/3/23,62,2、病历的书写、复印或复制,1)病历的书写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

31、夺病历资料。,2023/3/23,63,2)病历的复印或复制,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2023/3/23,64,3、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封存和启封,1)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

32、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2)现场实物的封存和启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2023/3/23,65,4、尸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尸检必须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但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

33、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2023/3/23,66,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鉴定的提起 交办委托制:1.卫生行政部门交由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3.司法机关委托,2023/3/23,67,(二)鉴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

34、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2023/3/23,68,(三)鉴定专家库的建立,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2023/3/23,69,(四)鉴定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 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单数。即:3人以上单数。2.回避制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

35、其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3.独立进行鉴定制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2023/3/23,70,(五)鉴定程序和方法,1.提交鉴定材料 2.抽取鉴定专家 3.调查取证、听取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4.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5.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

36、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2023/3/23,71,四、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2023/3/23,7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

37、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2023/3/23,73,五、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 1、医患双方协商 2、行政调解 3、民事诉讼,2023/3/23,74,(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考虑因素,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 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 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2023/3/23

38、,75,(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 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2023/3/23,76,六、法律责任,(一)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上述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023/3/23,77,本章思考题,1、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其含义是什么?P332、为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医疗机构可采取 哪些预防措施?P3435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的情形有哪些?P354、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P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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