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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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职责及分工3第三章监测管理5第四章处置管理7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9第六章责任追究10第七章附则11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信贷资产分为表内不良信贷资产和表外不良信贷资产。(一) 表内不良信贷资产,是指按照XX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信贷资产,具体包括各类不良贷

2、款、汇票承兑垫款、贴现未收回款项、信用证垫款和对外提供信用担保的垫款。(二) 表外不良信贷资产包括央行票据兑付置换的不良信贷资产、央行对三峡库区支行专项借款置换的不良信贷资产和XX商业银行筹建发起人出资置换的不良信贷资产以及已核销呆账贷款。(三) 不良贷款是指按照XX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新增不良贷款是指从正常、关注类调入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不良贷款向下迁徙是指次级贷款转为可疑、损失类贷款,可疑贷款转为损失贷款。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第三条 不良信贷资产实行分级监测、管理和处置。支行不良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信贷资产的经营管理,总行资产保全部负

3、责全行不良信贷资产的经营管理。第四条 经营机构职责:(一) 负责逐笔监测不良信贷资产的变化情况,进行成因分析,拟定化解不良信贷资产的对策和方案;(二) 负责不良信贷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分类认定、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档案管理等;(三) 负责不良信贷资产的催收,具体承办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盘活、保全、以资抵债、诉讼等处置工作。第五条 支行不良资产管理部门职责:(一) 负责分级监测不良信贷资产的变化情况并对辖内监测情况进行分析;(二) 负责辖内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为基层经营机构清收和管理不良信贷资产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和法律援助;(三) 负责上收支行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集中清收、诉讼

4、和处置;(四) 负责支行不良信贷资产清收任务的下达及考核工作。第六条 总行资产保全部职责:(一) 负责分析全行不良信贷资产现状及变化情况,提出下一步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 负责全行不良信贷资产管理办法的制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三) 负责上收总行管理的大额不良信贷资产的集中清收、诉讼和处置。第七条 支行除设立职能部室负责对不良信贷资产清收管理外,也可落实专兼职清收人员从事不良信贷资产的清收与管理工作。第三章 监测管理第八条 经营机构对辖内不良信贷资产逐笔登记,建立台账,并逐户落实管理和清收责任。第九条 总行及支行对不良信贷资产采取分级监测的管理模式。(一

5、) 总行对单户余额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不良信贷资产逐户建立监测台账,按月监控。(二) 支行对各公司类和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类10 万元(含)以上不良信贷资产逐笔建立监测台账,实行动态监控。第十条 监测重点。对债务人、保证人和抵(质)押物应明确不同的监测重点。(一) 债务人监测。重点监测债务人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现状及变化情况,以及债务人是否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二) 担保监测。重点监测保证人担保资格、信用状况和担保能力,如保证人担保能力下降,应督促债务人重新调整或落实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抵(质)押担保的监测重点是抵质押物的现状,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抵(质)押人有无使

6、抵(质)押物价值减少、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行为。第十一条 建立不良信贷资产报告制度。支行按季分析不良信贷资产的变动情况并报送不良信贷资产情况分析报表和分析报告,总行按季通报。第十二条 不良信贷资产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基本情况。本期不良信贷资产余额及相关比例、与上期和年初比较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对重大变动和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分析。(二) 行业分布情况。各行业不良信贷资产余额、不良占比情况。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房地产及土地整治等行业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进行重点分析。(三) 投向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事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集体合作组织)、自然人一般农户(包括农户

7、小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银行卡、住房按揭、汽车、自然人其他贷款、贴现及承兑汇票垫款等投向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做出必要的分析。(四) 最大十户不良信贷资产情况。对辖内最大十户不良信贷资产客户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新增和变化情况。(五) 新增不良贷款情况。对当年新增不良信贷资产,特别是当年新发放贷款形成不良的,应详细分析形成不良的内外部原因。(六) 贷款迁徙和清收转化情况。分析各类贷款形态之间的迁徙转化情况,重点分析向下迁徙原因以及现金收回、贷款核销、以物抵债等清收处置情况。(七) 对不良信贷资产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加强不良信贷资产管理的措施和意见。第十三条 档案资料管理。不良信贷资产

8、的档案资料,包括借款申请、借款合同、借据、抵押(保证)合同、催收通知、还款承诺等应严格按XX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整理,补充完善,专人负责,立卷保管,归档备查。第十四条 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应视同表内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贷后管理、利率管理、催收管理、担保时效和诉讼时效管理。加强清收,做到清收对象明确、清收目标明确、清收措施明确、清收责任明确,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第四章 处置管理第十五条 不良信贷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不良信贷资产的收回、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同时积极探索委托清收、资产置换、打包处置、包装推介、债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

9、不良信贷资产。第十六条 不良信贷资产收回是指以货币资金形式收回不良信贷资产本息。具体标准为:(一) 以货币方式直接收回不良信贷资产本息;(二) 处置抵押物后,以现金收回不良信贷资产本息;(三) 处置其他资产后,以现金收回不良信贷资产本息。第十七条 不良信贷资产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借款人归还本息的可能性。其认定标准为:通过资产重组、债务转移等方式后,借款人还贷能力增强,按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能划入正常或关注类。第十八条 不良信贷资产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情形。其标准为:(一) 被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不良信贷资产重新

10、落实了符合要求的借款主体;(二) 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良信贷资产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三) 已丧失诉讼时效的不良信贷资产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第十九条 不良信贷资产以资抵债是指在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资抵债的标准按XX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应以信贷资产损失最小化为目标,采取责任清收、岗位清收和集中清收相结合,以岗位清收为主的方式进行。第二十一条 不良信贷资产清收顺序:不良信贷资产收回时按照合同约定顺序收取本金和利息,没有约定的,属贷款本金或利息

11、逾期90天(含)以内的,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收取;属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按先本金后利息的顺序收取。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总行及支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辖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支行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不良信贷资产的真实性。正常贷款中是否隐藏有不良贷款,是否按风险分类要求如实认定和反映不良信贷资产。(二) 新增不良信贷资产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有无违反不良贷款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审批权限等行为。(三) 是否按规定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有无弄虚作假等现象。(四) 不良信贷资产管理责任、清收盘活措施落

12、实情况及效果。(五) 是否认真执行不良信贷资产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 总行按年下达不良信贷资产清降任务,明确清收责任,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一年一定。第六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四条 对每笔不良信贷资产均应客观公正分析不良成因并进行责任认定;新增不良信贷资产原则上在形成不良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认定并追究:(一) 支行所属机构权限内审批的,由支行稽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尽职调查评价,提出责任认定意见;(二) 超支行所属机构权限审批的,按属地原则由驻片区稽核办事处或总行审计稽核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尽职调查评价,提出责任认定意见;(三) 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二十五条 表

13、外不良信贷资产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照XX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一) 擅自放弃表外不良信贷资产相关的权益、截留、隐匿或私分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项下回收的现金和其他资产;(二) 利用内部信息,暗箱操作,将表外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给自己或与自己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机构或人员,非法谋取小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 利用虚假评估、虚假拍卖等方式低价处置表外不良信贷资产,造成资产流失的;(四) 超越权限和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处置表外不良信贷资产的;(五) 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表外不良信贷资产丧失债权或诉讼时效;(六) 伪造、篡改、隐匿、丢失、毁损表外不良信贷资产档案资料。(

14、七) 其他违反表外不良信贷资产处置和管理的情形。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商业银行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1、 外部法律法规(1)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2)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2、 原有制度(1) XX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XX商行发200840号)(2) XX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试行)(XX商行发200894号)(3) XX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XX商行发200880号)3、 相关内控体系文件(1) XX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 XX

15、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3) XX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4) XX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5) XX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资金是企业生存的基础,资金的安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那么,如何加强资金的安全管理?笔者在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夯实资金安全管理的基础一是财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财经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财税法规,有效规避资金管理风险。二是及时分析和探讨资金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优化资金管理方式,促进资金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强化法规意识,严格按照财税法规和制度对资金实施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16、(二)抓住工作重点,控制资金管理流程1.控制决策过程,强化资金的全方位管理。制定建设规划、确定年度预算、进行工程建设投资、购置大型设备、处置固定资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并组织论证评估,防止因违规违纪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在实务工作中,重点应纠正“四个偏差”:一是纠正理财观念上的偏差,即脱离单位建设与发展重点,搞“面子工程”、“花架子工程”,导致资金投向不准。二是纠正决策程序上的偏差,即对重大建设项目不经过充分论证,仅凭经验盲目决策,造成大量资金浪费。三是纠正利益关系上的偏差,即全局意识、整体意识不强,仅从局部利益、个体利益出发,出现集体“闯红灯”现象。四是纠正评价、奖惩机制上的偏

17、差,即理财绩效不与提职晋升挂钩,安全增效不褒奖,损失浪费不惩罚,形成“逐利效应”。2.监督资金的消耗过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资金的消耗过程,是资金由货币形态向生产消费领域转化的关键环节,是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此,应从完善制度入手,逐步形成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纪检监督与民主监督、业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具体做法是:一是加强领导审批监督。当某项投资决策作出之后,应按照“一支笔”的审批要求,对资金支付的额度、方式和真实性等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多付错支、虚假支出等现象。二是加强部门责任监督。按照有效分解、责权统一、注重效率的原则,结合各部门业务活动特点,合理分配经费管理使用权,

18、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经费管理职责,细化财权行使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形成多层次管理、全方位监控的机制。三是加强财务审核监督。对每一笔资金支出,财务部门都要认真核对资金用途、数额和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资金支付方式的管理,规避资金支付风险。对大项支出,必须适时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四是加强职工监督。主要是对资金的来源、用途、数额、使用情况,以及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要根据管理工作涉及的层面,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同时,也可采取会审、通报、公示、信息发布等方式,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3.制约资金的流转过程,强化全封闭管理。一是形成人员岗

19、位制约。通过落实会计与出纳、管账与管钱、审核与付款、审批与经办分管,实现管事与管钱分离,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防止出现内部人员做假账等问题。二是落实经常性监督。财务部门领导、主管会计人员应定期点验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每天和出纳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每月办理结账和银行对账;出纳人员要及时记账,每天核对账款,做到日清月结。拨款、借款应严格按开支计划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防止出现超预算、超范围等开支。上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下级财务部门的账目进行审计检查,每年应组织账目结转报审,督促清理暂收、暂付款科目,及时处理未达款项。三是落实手续分管制约。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两人分管,银行票据应由专人购买,

20、另由专人保管,领用时严格登记和注销,实现管用分离。遇有财务人员岗位变动,应及时进行资金检查,查封移交库存现金,更换银行预留印鉴,避免资金管理在时间上脱节。提取现金、办理银行存款转账业务,应由3人以上共同完成。内部票据领用、发放,应由专人办理。对闲置资金,应按规定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定期存款,并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存款续存时,应先转后存,不能直接办理转存续存,防止出现资金挪用等问题。四是严格资金保管制度。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存放,不能坐收坐支,以防止资金被盗。煤炭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发布时间 :2007-9-20 8:54:43 来源:煤炭企业会计核算 作者: 添加到我的收藏 资金结算中心是煤

21、炭企业资金管理的中心,对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回收和分配起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作用。 企业对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包括: 1.企业应制定资金结算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2.集团公司所有各分子公司,均要在资金结算中心开户。各分子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一律通过资金结算中心进行结算。 3.各分子公司间的财务部门每月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计划,并报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平衡,经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送资金结算中心据以控制交拨款进度,防止不合理的计划外开支。 4.资金结算中心开户单位存款凭证,必须经资金结算中心审查盖章后才有效,并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5.资金结算中心开户单位存款不足时,必须先办借款手续,然后支款资金结算手续。 6.资金结算中心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存贷计息,利息收入和支出均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列支。 7.通过资金结算中心结算款项,月终“关门”时间可延至次月3日前办完,但结账时间仍在当月最后一日。 8.对于不遵守资金结算中心结算纪律和信贷制度的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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