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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资产管理制度QY/WJ-BGS-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处办公资产管理,营造整齐划一的办公环境,使办公资产的利用率充分提高,缩减维护、维修过程与成本,明确管理责任,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扫描仪、碎纸机、速印机等)、生活设备(电视机、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电开水器、饮水机、电暖气、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和厨房设备等,以上资产使用年限以管理处财务审计科下发的冀高青银财字201023号文附件中固定资产目录及使用年限为准。第三条 管理原则:1、管理处办公资产由处办公室统一配备。2
2、、管理处配备的物品由处办公室专人登记台帐,列验收单和领用单分配给处属各单位使用。3、处属单位根据资产情况填写管理处财务审计科印发资产单据,并依据单据,登记好本单位的资产台帐,做好出入库工作。第二章 细则第四条 处办公室负责管理处办公资产采购的年计划,并负责实施、监督管理处所属单位办公资产的使用及购置。第五条 管理处各单位如需更新或增加办公资产,须向管理处书面申请,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经管理处领导同意后,由处办公室统一购置。各单位收到办公资产后分别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第六条 处属各单位零星更新或增加的办公资产,已列入年包干计划的项目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与管理,不再单项批复,经
3、费从各单位自行列支,并做好台账登记,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并上报管理处备案。第七条 处属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办公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记录及台帐工作,负责人员必须学习相关设备说明书,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方法、保养知识、一般故障排除常识。第八条 处属各单位负责办公资产的易耗、易损部件的更换、维修及日常保养等工作,费用按照处财务审计科规定由各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第九条 由管理处统一配备的资产,在保修期内,如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报处办公室联系生产厂家维修。保修期外,办公资产损坏或发生故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联系维修单位进行修复,费用从各单位包干经费中列支。第十条
4、 属于各单位设备使用人员未全面了解产品性能,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造成办公资产不能正常使用的,由损坏人赔偿修复,如无法修复,则按资产原价值折旧后进行赔偿,按管理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设备管理及使用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 处属各单位的办公资产需要相互调配时,应填写办公资产调拨单,由调入单位、调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管理处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调配。严禁各单位私自调配办公资产。 第十二条 各单位接收管理处配置的办公资产,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低值易耗品领用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管理处办公室审批后,办公资产方可到位。第十三条 处属各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好资产台帐,及时更新,
5、处办公室负责检查。第十四条 办公资产未到额定使用年限,但确已无法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物品,可向处办公室提出申请,提前报废,办公室调查后给出答复意见。办公资产已到额定使用年限并且损坏无法使用,可向处办公室申请报废。第十五条 办公资产的报废,需由使用单位向管理处提交情况报告,报处领导审批,根据批复对资产做出相关处理。第十六条 已确定报废的办公资产,要遵照批复意见进行处理。如需变卖,变卖资产金额上缴处财务审计科。第三章 考核第十七条 办公资产的检查管理由处办公室负责,并纳入季度考核。(附办公资产考核表)第十八条 管理处办公室每季度对处属各单位办公资产的账目登记情况,使用维护情况和各类资产单据的使用情况等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本单位季度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一并纳入各单位考核成绩。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