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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证公司(矿山)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公司(矿山)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公司(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制定本办法。 1、公司(矿山)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8元/吨提取; 3、安全费用由公司(矿山)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4、安全费用由公司(矿山)按年度提取,上年度节余资金应当结转下年度使
2、用。 5、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处理。 6、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2)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3)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 (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 (6)安全生产的其他支出费用。 7、公司(矿山)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矿山)安全部门和财务部备案。 8、公司(矿山)安全部门会同财务部对公司(矿山)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9、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10、相关记录(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2)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使用情况统计表(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