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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滨州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不适用于公司下属企业。 三、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分析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人员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会计
2、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公司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 公司会计报表应当按期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按规定让有关利益关系人了解报表内容。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
3、:公司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领导、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公司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公司资金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内部合并会计报表。 五、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务管理中心修订。以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制度自九九年八月十六日起执行。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担保业务核算分类 公司应当将担保业务与非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与非再担保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并对
4、提供反担保或抵押(质押)物(权)的业务予以适当记录。 二、准备金的提取 公司每年末按业务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按每年末代偿资金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追偿准备金。当责任准备金达到在保资金的6%时,追偿准备金达到代偿资金余额的100%时,可不再提取。责任准备金与追偿准备金均用于弥补担保损失。 公司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董事会批准,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普通准备金,用于弥补巨额担保损失。 三、坏帐准备的核算 坏帐准备按应收帐款帐户年末余额的1%提取,提取的坏帐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损失,应冲销坏帐准备。已冲销的坏帐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坏帐准备。坏帐准备应在资产负债
5、表中债权性往来资金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四、外汇业务的核算 有外汇业务时,可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方法。发生外汇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会计期末,公司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三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6、一、 会计科目表一、资产类 101现金 102银行存款 11l保证金存款 114应收帐款 117坏帐准备 12l代偿担保款 122其他应收款 131材料物资 132低值易耗品 141待摊费用 151短期投资 161长期投资 171固定资产 172累计折旧 173固定资产清理 174在建工程 175无形资产 181递延资产 19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 201短期借款 202应付帐款 203其他应付款 2l1应付工资 213应付福利费 221应交税金 224其他应交款 231预提费用 241应付利润 251责任准备金 252追偿准备金 27l长期借款 272长期应付款 280住房周转金 三、所
7、有者权益类 30l实收资本 311资本公积 312盈余公积 313普通准备金 321本年利润 322利润分配四、损益类 401担保费收入 402会费收入 403其他业务收入 411再担保支出 413担保损失 415营业税金及附加 421经营费用 431管理费用 441财务费用 451提存准备金 453投资收益 461汇兑损益 465其他业务支出 471营业外收入 472营业外支出 480所得税 485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表外科目 501抵押财产(权) 502对外担保额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
8、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4.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含其他金融机构、下同)的各种周转用存款,不含存入业务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存款。 2.公司收到款项或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担保费收入”等科目,提取
9、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可支用的银行存款余额。 第111号科目 保证金存款 1 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担保业务合作银行用作担保保证的存款。 2 公司存入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转出保证金时,作相反分录。用保
10、证金存款支付代偿担保款或担保损失,借记“代偿担保款”、“担保损失”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公司应按存入银行设置明细帐,并定期核对本金与利息。 4 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业务合作银行的保证金数额。 第114号科目 应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应向受保人收取而未收到的担保费、会费和与其他单位业务往来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款项,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11、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设逾期和即期两个二级科目,并按应收对象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帐款。 第117号科目 坏帐准备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 2.公司根据应收帐款年末余额及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期应提取数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
12、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收回的坏帐损失数与本科目帐面余额之和大于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数,其差额应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21号科目 代偿担保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代受保企业偿还的应由公司承担的担保资金本金及利息。包括尚未确认的担保损失,不包括已经确认的担保损失。 2发生代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保证金存款”、 “短期借款”等科目,收回或转销代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材料物资”、“担保损失”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转作对受保企业的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本科目。
13、3.本科目按被代偿单位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代受保单位偿还的款项以及未冲销的代偿担保款。 第122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帐款、代偿担保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罚金、职工预借差旅费、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以及其它应收、暂付性款项。 2.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31号科目 材料物资 1.本科目核算公司业务经营、设备维修、
14、劳动保护和办公等方面使用的库存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收回受保单位的担保抵押物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2收回担保抵押物资、购入或其他原因转入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代偿担保款”、“担保损失”、“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材料物资时,借记“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物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材料物资的品种、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第132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1.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2.购入或其他
15、原因增加低值易耗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有关科目;领用或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管理费用”科目。 3.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价值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领用时一次摊销。价值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销。 4.本科目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明细核算。低值易耗品不多时可并入“材料物资”科目核算。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第141号科目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
16、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 2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51号科目 短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2.公司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公司应按照实际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
17、收取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债券利息或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出售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帐面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已宣告未收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短期证券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公司不准备在1年内变
18、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债券投资应当按实际投资成本核算;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3.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应计利息。 4.股票投资:公司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
19、”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5.债券投资:公司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每期计算债券当期应计的
20、利息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按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
21、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6.其他投资:公司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或将代偿担保款转作投资时,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代偿担保款”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参照股票投资的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大于帐面数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回投资数小于帐面数的
22、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7.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8.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长期投资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会计核算依据。 公司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
23、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5)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阶值。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公司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
24、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3.公司已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4.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
25、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26、“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5.公司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6.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薄”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7.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7、的原价。 第172号科目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固定资产的折旧,应根据核定的折旧率和期初在用的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按期计算。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期不提折旧;本期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期照提折旧。 3.按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5.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6.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提取
28、数。 第17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2.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残料价值或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
29、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第174号科目 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
30、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公司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公司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
31、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将剩余物资移交时,借记“物料用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5.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6.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成本,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第175号科目 无形资产 1. 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公司购入的住房使用
32、权也在本科目核算。 2.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定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3. 公司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税费,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33、。 4.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按有关规定确认,没有规定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在有效期限内平均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5.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6.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帐而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1.本科目核算公司发生的不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公司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以后5年内分期平均摊销
34、,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3.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递延资产的摊余价值。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1.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科目。 2.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物料用品”等科目。经批准确定由保险公司、其他单位或个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
35、目,扣除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个人赔偿后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列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帐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帐面净值列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3盘盈和溢余的各种流动资产,借记“物料用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后列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本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数,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经批准后,按其净值列营业外
36、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 4.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而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2借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支付本金及利息,借记“财务费用”和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明细帐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第202号科目 应付帐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因业务往来而预收或应付给业务单位
37、的款项。 2发生预收或应付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担保费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应付或预收业务单位的款项。 第203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及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等。 2.公司发生其他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
38、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1.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2.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
39、行分配,借记“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职工类别和工资组成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工资结余。 第213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1.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和使用的职工福利费。 2.公司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借方余额为福利费超支。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40、、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契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2.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所得税”、“在建工程”、“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各种税金(包括补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4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1.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
41、育费附加、副调基金、交通费附加等。 2.公司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租金、保险费、大修理支出等。 2.公司预提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预提费用的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差额较大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42、,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3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41号科目 应付利润 1.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2.公司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51号科目 责任准备金 1.本科目核算按业务年度担保资金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承担未到期担保责任的准备金。 2.年终提取责任准备金时,借记“提存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追偿损失,在追偿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时,用已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弥补,借记本科目,贷记“担保损失”科目。 3.本科目按业务种类和业务年度设置明细帐。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存未使用的担保责任准备金。 第252号科目 追偿准备金 1.本科目核算公司年末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