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8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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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8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完善会计委派管理体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及一系列具体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委派系指集团公司对所属直管项目部、托管项目部和各区域性分公司派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企业管理的行为。第三条 集团公司会计委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择优录用、权责明确、严格考核、加大奖惩。以达到强化资产监管

2、、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 管理机构。在财务部设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部长兼任,配备一名专职人员(正科级),具体负责会计委派的业务管理,协助办理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派、任免、考核、奖惩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隶属关系。(一)管理主体。会计人员接受委派后,作为财务部编外人员,接受财务部管理。(二)人事、组织关系。接受委派期间,与原单位脱钩,其人事关系调入集团公司,相应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劳动保险纳入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三)委派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根据会计委派证明确的职务,担任被委派单位总会计师的,享受所在单位行政副

3、职的待遇;担任被委派单位财务主管的,享受所在单位部门正、副职待遇。(四)工资、奖励发放。委派人员享受的工资薪金标准按照集团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管理费用开支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被委派单位造表,集团公司财务部发放,被委派单位负担。日常按月发放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职称津贴、流动补贴、加班工资和过节费。岗位工资和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的各种奖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建立奖励基金专户和岗位工资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委派人员考核情况年底集中一次性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第五章)(五)委派终结后,向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交回会计委派证,接受集团公司统一再分配。第六条委派会计人员条件。委派会计

4、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和通过全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从各子公司财务部或子公司大型项目财务主管中选拨。第七条委派原则:(一)亲属回避原则。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其所在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二)交流轮换原则。委派会计人员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或不得连续服务于同一主管负责的被委派单位。第八条

5、委派程序。委派会计人员采取以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提名推荐-人事部与财务部考核-择优录取-提交总会计师批准-按人事任免程序任免-签发会计委派证。会计委派证一式四份(格式见附件一),会计人员、被委派单位、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人事部各一份。第九条委派会计人员任免。(一)委派会计人员的任免由财务部和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经总会计师批准。被委派单位无权擅自撤换委派会计人员。(二)如有违法违纪和不积极配合工作的行为,不再适合担任被委派单位会计工作的,由被委派单位提出撤换意见,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审查,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撤换手续。(三)委派会计人员因工作需要,提升、晋级、工作

6、调动须由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经总会计师批准,按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四)委派会计人员在委派期间自动辞职的,须征得被委派单位同意,经人事部和财务部考核后,在确保工作衔接的前提下,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五)委派会计人员因辞职、不称职等原因办理解聘手续后,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全集团公司内统一分配。第三章职责第十条 委派单位职责。会计人员的委派单位系指集团公司,具有以下职责:(一) 建立委派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二) 按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报经总计师审查后,推荐申报调整职务及专业技术职称,

7、提出奖励、处分等意见。(三) 作为委派会计人员的主管部门,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一条 被委派单位职责。(一)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支持会计人员按规定行使职权。督促会计人员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保证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干扰会计人员开展正常的会计业务。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配合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对被委派会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必须客观、公正。第十一条委派会计人员职责。委派会计人员接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的双

8、重领导。对集团公司负责,全面负责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管理,其职责具体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总公司、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被委派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在实践中予以执行。(二)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依法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正确确认收入、核算成本和费用;严格实施会计监督。 (三)加强资金、成本、资产和上交款管理。合理筹措、使用、有效调度资金,加强监控,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参与被委派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济决策,加强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和过程控制,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切实加强成本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制度和清查

9、盘点制度,保证资产的完整性;按规定计算、及时上交各种上交款、代扣上交款。(四)负责所在单位其他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对所在项目其他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管;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和述职,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对重大问题或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第十二条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委派会计人员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事会计工作,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内容有权监督管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二)参与被委派单位生产和经营的分析和管理,对重大开支、工资与奖金分配、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方面有参与和建议权;对所在单位

10、其他会计人员(含出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决定有建议权。(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委派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及时向财务部和集团公司反映和书面汇报的权利。第四章考核第十三条 考核的组织。(一)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期双重考核,由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和被委派单位共同组织。(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会计基础、业务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被委派单位负责考核委派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等。(三)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实行计分制,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的意见总分为100分,被委派单位的意见总

11、分为100分,两者权重比为7:3。(见附件二和三)(四)考核最终结果由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根据上述两部份考核情况加权计算后确定。第十四条 考核的内容。(一)、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主要包括:(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包括: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三方面。(2)、会计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四个方面。(3)、会计监督。包括:原始凭证的监督、会计帐簿的监督、财务报告的监督、实物和款项的监督、财务收支的监督、执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配合财政、审计、税务等

12、机关和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2、参与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帐户的开设、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收入和支付的审批程序。(2)、成本管理。包括:责任成本管理体系、成本和费用预算的编制、过程控制和预算执行分析。(3)、资产管理。包括: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资产保管、资产清查和盘点、资产移交和处置。(4)、上交款及代扣上交款管理。包括:上交款的计算、转帐和解

13、交。(5)、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包括: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3、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包括:参加教育的时间和效果。(二)被委派单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2、协调、配合能力。3、敬业精神和工作胜任能力。4、日常管理情况。第十五条 考核的分类和时间。(一)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两种考核。(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7月份进行,项目终结考核一般在项目对上对下决算完毕,且进行了内部竣工审计后一个月内进行。第十六条 考核的依据。(一)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1、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表和财务检查记录。2、各种经济指标清算记录。3、年

14、度总结和述职情况。(二)被委派单位考核的依据主要包括:1、项目财务运转情况。2、项目领导反馈情况。3、项目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第十七条 考核的程序。(一) 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考核程序:1、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收集年度财务检查情况、各项财务管理情况及半年和年度述职情况。2、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初步考核。3、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发函征询被委派单位意见。4、计算委派会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5、对委派会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认定。(二) 委派会计人员的项目终结考核程序:1、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收集各年度考核情况。2、计算各项指标最终完成情况。3、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初步考核

15、。4、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发函征询被委派单位意见。5、计算委派会计人员的终结考核结果。6、对委派会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认定。第十八条 考核的方式。(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考核方式;1、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1)财务部组成考核组,进驻会计人员工作地,通过查阅相关原始资料、计算相关指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2)财务部组成考核组,在集团公司驻地,通过收集各种财务检查记录、计算相关指标、召集会计人员述职等方式进行考核。2、被委派单位。由被委派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或表决的方式进行考核。(二)委派会计人员的项目终结考核方式:1、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财务部组成考核组,通过汇

16、总各年度考核情况、加权平均考核得分、计算指标完成情况、听取述职情况等方式进行考核。2、被委派单位。由被委派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无记名投票或表决的方式进行考核。第一十九条 一票否决制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委派资格。(一)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会计法规定,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的。(二)不按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混乱的;(三)不按程序办理上交款事宜,无确凿证据证明其可以免责的;(四)在国家有关部委、业主组织的检查和审计中被查出重大问题,责任在会计人员主观或严重渎职的;(五)成本、资

17、金、资产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流失的。(六)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影响企业经济成果,从而影响对项目乃至企业的考核,进而影响领导决策的。(七)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擅自办理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二十条 考核的结果。(一)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称职,60-75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二)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建立委派会计人员业绩档案,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的考核情况和意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提拔、续任、免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奖惩第二十一条年度奖惩。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奖

18、惩实行物质奖惩和精神奖惩相结合的办法:(一)年度考核优秀的,年终一次性发放所享受奖励之和的180%奖励和全年120%岗位工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给予相应的表扬,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优先提拨。(二)年度考核称职的,年终一次性发放所享受奖励之和的120%奖励和全年110%岗位工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继续进行委派。(三)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一次性发放所享受奖励之和的80%奖励和全年80%岗位工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提出相应警告,但可以续任。(四)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予发放所享受的奖励和岗位工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取消续任资格,停止委派,必要

19、的情况下建议取消其从业资格。每年度奖励基金专户和岗位工资专户差额部份由集团公司弥补。第二十二条项目终结奖惩。委派会计人员的项目终结奖惩与项目规模挂钩,实行物质奖惩和精神奖惩相结合的办法:(一)委派会计人员在被委派单位工作终结后,由会计委派制办公室根据终结考核情况,申请集团公司给予奖励和处罚。(二)终结考核优秀的,项目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奖励30000元,项目规模每超过2亿元,增加奖励5000元。并优先进行委派,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提拨。(三)终结考核称职的,项目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00元,项目规模每超过2亿元,增加奖励2000元。可继续进行委派(四)终结考核基本称职的,不予奖励。取消

20、其继续委派资格。(五) 终结考核不称职的,项目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罚款20000元,项目规模每增加2亿元,增加罚款5000元。取消其继续委派资格,必要时,可建议取消其从业资格。第二十三条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解除委派会计职务,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二)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被委派单位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四)违反集团公司规定,对私设小金库、随意处置

21、资产、不按规定上交各种款项,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五)不遵守劳动纪律,丧失党性原则,作风不正派的。(六)有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被委派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对坚持原则的委派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会计委派证附件二:委派会计人员考核评分表附件三:委派会计人员考核评分表附件一:会计委派证-:经研究,现委派-同志到贵单位担任-职务,对贵单位的财务工作全权负责,请按规定配合其工作。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年 月 日附件二:委

22、派会计人员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原则得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6分)1、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办理会计事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严谨,严守工作纪律,保守本单位秘密。3、会计工作交接:移交资料齐全、及时,签章、日期齐全。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会计凭证(10分)1、原始凭证:记录真实,计算、填写正确,项目填写规范、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字迹清晰、工整,发票合法、合规,按规定使用墨水,大、小写规范,改错方法符合规定,2、记帐凭证:摘要简明扼要,项目齐全,填写

23、完整,戳记齐备,日期填写正确,按规定分类,编号正确,借贷关系清楚,改借方法符合规定,所附原始凭证齐全,附件张数正确。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会计帐簿(6分)1、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2、按规定及时登记帐簿,改错方法符合规定,定期打印会计帐本和保留磁盘备份,按期结帐。3、帐簿启用表、帐户目录填写、印章、签章齐全。4、按规定建立各种财务台帐,表格齐全,登记及时,完整、准确,存放有序。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会计报告(5分)1、按规定编制年度及中期财务预算和决算报表,作到帐表相符、内容完整、上报及时、对应关系、勾稽关系相符,2、补充资料齐全,签章齐全,打印清晰,

24、装订整齐。3、会计报表附注应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方法及主要项目作出解释,以利于使用者理解。4、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齐全、准确。5、财务快报及时、准确。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会计档案(5分)1、记帐凭证及附件按规定装订成册,封面要素符合档案管理规定。2、会计帐簿按规定装订成册,封面要素符合档案管理规定。3、报表按规定装订成册,封面要素符合档案管理规定。4、移交前有专人负责,按规定程序调阅和借出。5、按移交程序移交,交接签认手续齐全。6、属于永久保管的档案,单独装订,已作附件的应抽出并在记帐凭证和原始单据上相互注明。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2分,扣完为止会计核算

25、(5分)1、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2、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采取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符合规定,3、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定。4、收入成本的确认、资产和费用的核算符合有关规定。 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会计监督(7分)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予以扣留,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2、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账外设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4、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5、对财务收支

26、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制止和纠正。6、按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和社会审计的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制度落实、建设情况(8分)1、规章制度收集: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总公司、集团公司涉及项目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是否收集齐全。2、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述收集的法规和制度在项目运行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建立内部资金、成本、费用、合同等一系列相关控制制度。4、内控制度落实:上述建立的内控制度在项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参与管理与决策情况(

27、5分)1、企业运转情况的了解度:要求对项目投资、变更、收入、成本、支出及项目进展情况有比较准确的了解。2、收入分配、合同管理、采购管理、资金调度的参与度。全面参与项目合同管理、采购管理、资金调度、收入分配和支出等涉及财务收支活动的决策。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资金管理(8分)1、银行帐户与印鉴管理: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严格实行印鉴分管。2、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现金库存符合限额规定,日清月结,银行票据管理符合规定,现金盘点表、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管理符合有关规定。3、收入与支付审批程序:严格按内部会计规范收入与支付规范的程序办理。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资产管理(5分)

28、1、资产购置审批程序:资产购置经过正常审批程序,按计划办理。2、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定期进行清查和盘点,建立台帐,对清查损失查明原因。3、资产交接情况:项目完工、人员变动时做好资产交接手续,保证资产不流失。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上交款管理(8分)1、上交款计算:按集团公司规定,准确计算各种上交款和代扣上交款。2、上交款转帐:按规定,及时办理上交款转帐手续。3、上交款解交:及时通过银行上交上交款,归还各种往来款。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成本管理(7分)1、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的建立: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2、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编制:根据切割指标,编制合理、可

29、行的总体和分年度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3、成本分析与过程控制:定期对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差距,制定纠正措施。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对所属单位监管(5分)1、对所属单位资金运动、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进行监管。2、对所属单位会计核算进行监管。3、对所属单位执行财经法纪情况进行监管。4、对所属单位内控制度建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管。所属单位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后续教育(5分)1、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2、积极参与各种资格考试和各种专业培训。、每发现一次不积极参加者,扣1分,扣完为止分析、总结和述职(2分)1、按规定要求报送各种分析、总结

30、材料、按要求进行年度或分期述职。2、分析、总结和述职有深度,内容齐全、丰富。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3分)1、及时性:对项目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对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不得拖延误事。2、准确性:汇报内容、原因、事项必须准确,不得有任何出入。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合计附件三:委派会计人员考核评分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原则得分工作作风(30分)1、职业道德2、原则性3、廉洁奉公4、客观、公正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敬业精神(30分)1、忠于职守2、发挥主观能动性3、工作胜任度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5分,扣完为止配合协调能力(40分)1、与领导配合情况2、与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情况3、与下级相关单位配合每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0分,扣完为止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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