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规模饲养成本调查辅导教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猪规模饲养成本调查辅导教材.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生猪规模饲养成本调查辅导教材调查数量与饲养规模指标解释:(一)调查数量。调查数量指作为成本调查对象的产品数量,按照出栏产品数量计算。调查数量核算单位为头。(二)饲养规模。指所调查产品一次性最大可饲养数量,用于区分散养和小、中、大不同规模类型。饲养规模的核算单位与调查数量一致。实务指南:1、调查对象的确定。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的是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效益情况,而饲养企业往往是多个阶段的生猪同时都有,因此实际调查时要准确选择核算对象。如生猪饲养场往往是同时有母猪、仔猪、育肥猪和种猪,而农本调查核算的只是育肥猪,根据农本调查核算的特点,实际调查核算对象的选择应当为当年出栏的育肥猪。2、饲养规模与调查数
2、量、年总产量的关系。饲养规模既不同于调查数量,也不同于年总产量。饲养规模反映的是基于饲养场地和生产能力,反映的是平均每批次的最大生产能力;调查数量是指作为饲养业产品成本调查对象的已经出栏的产品,即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并投放到市场中的商品,反映的成本水平是已经出栏产品的饲养成本。由于调查户饲养的产品批次可能很多,成本调查时可能只是调查其中某一个或几个批次的产品的成本。因此,调查数量既不等于所调查产品的存栏数量,也不一定等于其出栏数量,而是纳入调查范围的那部分出栏产品的数量。年总产量是一年中出栏的产品数量之和,年总产量有可能远远大于饲养规模。3、规模类型的划分。(1)区分饲养业品种规模类型时,一定要按
3、照饲养规模来划分。生猪饲养规模是以育肥猪饲养头数确定的,如果一个养猪场既养育肥猪,又养种猪、母猪、仔猪,以育肥猪数量来定。(2)各品种散养与大、中、小规模划分的数量标准要严格以2004年国家下发的饲养业规模划分标准为准,不允许自行调整,如果认为所定标准不合理可提出修改建议,但在国家未统一修改之前仍应以规定数量为依据。目前生猪饲养规模划分标准为:育肥猪饲养规模(头数)在30-100头(含100头)为小规模,100-1000头(含1000头)为中规模,1000头以上为大规模。因此,上例的饲养规模应是大规模。例:某养殖场建设规模为1500头,其中:母猪200头,种猪60头,育肥猪1200头,仔猪24
4、0头;全年共出栏生猪3750头,其中:母猪360头,种猪150头,育肥猪2820头,仔猪420头;年末存栏生猪1490头,其中:母猪170头,种猪75头,育肥猪1080头,仔猪165头。由于调查核算对象为当年出栏的育肥猪,因此,该养殖场为饲养1200头生猪的大规模调查户,调查的是育肥猪的生产成本,调查数量既不是全年出栏生猪的总头数3750头,也不是育肥猪年末存栏量1080头,应为纳入调查范围的育肥猪全年出栏总量2820头。4、调查品种的确定。调查品种的选择上要注意产品的普遍性和代表性。许多饲养业产品差异性很大,同一产品有许多不同档次、品质的品种,各地在调查布点和汇总时,首先要尽量选择调查市场销
5、售比例大的那些品种。对于地方特色产品,如果在市场上占有一定比例的话,当然可以进行调查,但需要注意地方特色与全省代表性之间的关系。在选点时,就要考虑尽量使样本比例与实际比例基本一致。5、调查核算期间的确定。生猪的调查核算期间为购进仔畜到出栏,其中自繁自育生猪的调查核算期间从育肥开始到出栏。例:某养殖场3月12日进栏一批仔猪,饲养后于7月16日出栏;养殖场自繁自育了一批仔猪, 并于10月25日进栏育肥,饲养后于2月18日出栏。外购生猪的调查核算期间为3月12日至7月16日;自繁自育生猪的调查核算期为10月25日开始育肥至2月18日出栏。6、异常样本的处理。实际调查中,往往有一些饲养场处于非正常的生
6、产状况下,存栏数量远小于生产规模,这样的调查样本要及时调整。例:2009年,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可饲养860头育肥猪的某中规模养殖户为防止出现更大亏损缩减了饲养头数,年末存栏育肥猪仅有87头,远小于其饲养规模,在调查时这样的样本数据会影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应予及时调整样本。7、生猪常规数据反映的是全年出栏育肥猪的成本收益情况,而上、下半年直报、月报反映的是分时段的数据,即上、下半年直报反映的是上、下半年时段的数据,月报反映的是每月时段的数据。在调查期内如果没有发生调查户更换、扩大或缩减规模、数据异常未采用等情况时,生猪全年常规数据可以采用计算上、下半年数据按照调查数据量(育肥猪出栏数)的加权平均
7、值得出,若发生上述情况时,生猪全年常规数据必须重新调查核算得出。而生猪月报与上、下半年直报(或全年常规报)在调查目的和体系上由于存在以下差异:(1)两者在调查侧重点上存在不同。生猪月报调查目的是及时反映当前生猪市场信息,主要是当前生猪、仔猪、玉米和饲料的市场价格;生猪、仔猪、育肥猪的存栏数量和比重;调查期内生猪饲养大致准确的成本和收益情况。而上、下半年直报(或全年常规报)的调查目的则是全面、准确反映调查期内生猪饲养的成本和收益情况。(2)两者在调查表格内容上存在不同。由于上、下半年直报(或全年常规报)是为了全面、准确反映调查期内生猪饲养的成本和收益情况,在调查内容上对成本构成划分的很细,而生猪
8、月报相对比较笼统。如直报中列明的“青粗饲料费、饲料加工费、水费、燃料动力费、死亡损失费、技术服务费、工具材料费、修理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税金、管理费、财务费、销售费”等项目在月报中都没有单列,而是统一归入“其他成本”中。(3)两者在调查指标处理上存在不同。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中对生猪生产成本情况调查表(月报)的部分调查指标规定:A、本表中的相关指标按本调查期内出栏生猪的平均数计算。本调查期内没有出栏生猪的,主产品产量、产值按调查期内当地市场情况计算;其他指标按同期出栏生猪的历史市场情况计算。B、计算人工成本时,家庭用工数量和雇工天数按上年天数(扣除自己加工饲料用工数
9、量)。雇工工价要折算成标准用工价格。C、“其他成本”指总成本扣除表中所列成本项目后的其他费用(扣除自己加工饲料的燃料动力费),按上年数据计算。生猪月报的部分指标是按照市场平均值、历史同期值进行计算,而直报(或全年常规报)调查填列的各项数据均为调查期内出栏生猪所发生的实际值。因此,在调查期内不管是否发生调查户更换、扩大或缩减规模、数据异常未采用等情况,生猪上、下半年直报(或全年常规报)数据都不等于生猪月报按照调查数据量的加权平均值,更不等于生猪月报按照调查数据量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必须按照直报(或全年常规报)要求重新调查核算。主产品产量指标解释:主产品产量按照调查期内育肥猪出栏活重计算。主产品产值
10、指标解释:指生产者通过各种渠道出售主产品所得收入和留存的主产品(包括自食自用的、待售的、馈送他人的)可能得到的收入之和。其中出售的主产品按实际出售收入计算,留存的主产品按已出售产品的综合平均价格和留存数量计算。例:某养殖场全年出售育肥猪320头,生猪平均出栏头重为120公斤,全年平均出售价格11.2元/公斤,收入430080元;另有存栏待售育肥猪78头,全年自食自用16头。头均主产品产值=出售主产品收入+留存主产品数量平均出栏头重平均售价(出售主产品数量+留存主产品数量)=430080+(16+78)12011.2(320+16+78)=1344元。副产品产值指标解释:副产品指牲畜活体本身除主
11、产品之外其他部分的产品或与牲畜生长过程直接相关的附带产品,生猪的副产品为粪肥。副产品产值核算方法为:出售的副产品按照实际出售收入计算。自己利用的副产品:(1)价值较大的,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市场没有交易的由市县成本调查机构按市场上同类型产品价格合理估算;(2)价值较小或处理费用与出售收入相差不大的,不予核算副产品产值。未被利用的副产品一律不计算其产值。例1:某养殖场全年出栏育肥猪360头,收集猪粪7000公斤,其中出售3780公斤,收入756元,市场平均售价0.2元/公斤;向土地施肥用量3220公斤。头均副产品产值=(出售副产品收入+自用数量市场平均售价)年出栏育肥猪数量=(7560+32200
12、.2)360=3.89元。例2:某养殖场全年出栏育肥猪148头,收集猪粪3700公斤,其中向土地施肥用量1000公斤,其余未被利用。由于当地主产肉鸡,市场上没有猪粪交易,鸡粪平均售价0.17元/公斤。头均副产品产值=自用数量市场上同类型产品价格年出栏育肥猪数量=10000.17148=1.15元。例3:某养殖场全年出栏育肥猪207头,收集猪粪4620公斤,花费900元雇用工人将猪粪从猪场运至市场出售,收入924元。由于出售收入与处理费用相差仅为24元,可不予核算副产品产值,头均副产品产值为0。补贴收入指标解释:补贴收入是指政府、部门、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为扶持饲养业的发展,向饲养户(场)提供直接
13、现金补贴、无偿或者低价提供生产资料和服务,使饲养户(场)直接或间接增加的收入。其中现金补贴直接计入补贴收入项目;无偿提供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按照市场价格折算后同时计入相应费用项目和补贴收入项目;低价提供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按照市场价格折算后计入相应费用项目,同时将饲养户(场)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计入补贴收入项目。饲养户(场)得到的与该产品生产无关的补贴不得计入该产品补贴收入。(该项目为饲养业新增的指标) 实务指南:饲养业的补贴收入是指与调查对象直接相关的补贴,与所调查产品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不能计入补贴收入。如当前政府发放的母猪保险、母猪补贴、种猪补贴等不能计入育肥猪的补贴收入,而政府免费提
14、供的“蓝耳病”、“口蹄疫”等疫苗以及一些免费的技术指导要计入补贴收入。建造饲养场时政府提供的补贴,要先按饲养场的折旧年限计算出每年分摊的补贴额,然后再在饲养牲畜中分摊。例:某养殖场2009年收到政府发放的能繁母猪补贴5000元;“蓝耳病”疫苗600支,市场价20元/支,其中给育肥猪注射370支;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30000元,养殖场预计使用15年;当年养殖场共出栏生猪1500头,其中:母猪200头,种猪200头,育肥猪1200头,仔猪100头。头均补贴收入=育肥猪使用疫苗补贴额+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额=(育肥猪使用疫苗数量市场价格)年出栏育肥猪数量+年分摊补贴额(出栏育肥猪数量出栏总量)年出
15、栏育肥猪数量=370201200+(3000015)(12001500)1200=6.17+1.33=7.5元。由此,将合计7.5元记入补贴收入。同时,将给育肥猪注的疫苗补贴额6.17元记入医疗防疫费、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额1.33元记入折旧费。物质与服务费用指标解释: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的费用、购买的各项服务支出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物质性支出。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部分。仔畜费、仔畜重量、平均饲养天数指标解释:(一)仔畜费。指购买或自育的仔畜费用。购进的仔猪按实际购进价格加运杂费计算;自繁自育的按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或实际饲养成本核算。仔畜与产品畜成本未分开核算的,在计算仔畜
16、费后应当将仔畜饲养费用从产品成本中予以剔除,以免重复计算。自繁自育仔猪实际饲养成本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相差不大时,仔畜费可按实际饲养成本填列;如相差较大,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填列,以真实反映社会平均成本。例: 某养殖场育肥猪均为自繁自育,市场同类仔猪平均价格为25元/公斤;当地仔猪一般在20公斤时转栏育肥,仔猪饲养费用若单独核算,平均花费270元。因此,外购的平均仔畜费=仔猪平均重量市场平均价格=2025=500元,远高于实际饲养费用。在计算育肥猪成本时,仔猪费按500元计算。(二)仔畜重量。(1)外购的按购进时重量计算(批量购买的按平均重量计算),一般不应超过三十五公斤,超过该重量标准较多的仔猪,不作为调查样本参加汇总。(2)自繁自育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仔畜重量。(三)平均饲养天数。指主产品的平均饲养周期,为购进到产品出售之间的平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