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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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1年5月1日下午14时15分许,朱丰裕驾驶闽EY9295中型普通客车由漳州港长海汽车站出发,自西往东行驶至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4号灯杆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由苏来勇驾驶的闽EL3515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随即又与自南向北穿越道路由陈顺利驾驶的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左侧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及客车驾乘人员共5人死亡,客车乘员21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福建省安委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闽安督20112号)及市领导指示,市政府成立

2、了以市安办副主任、安监局副局长苏勇军为组长,市监察局、安监局、交通局、公安交警支队、总工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漳州开发区“51”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于2011年5月30日、10月25日两次进驻漳州开发区、龙海市组织对相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1、闽EY9295,中型普通客车,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7月,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龙海支公司,强制保险单:PDAA201035068100007650、机动车保险单号:PDAA201035068100007651。营运线路为漳州开发区至

3、龙海市港尾镇白塘村区间往返运营,车辆核载17人,事故发生时实载26人(含小孩1人)。闽EY9295中型客车车主: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2日,由龙海市交通局路桥有限公司与龙海市汽车运输公司合资组建,2004年1月1日由漳州长运集团与法人江达明合资重组,2007年1月1日由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与龙海市长龙运输有限公司合资重组。公司目前注册资金230万元,隶属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客运车辆55辆、出租车49辆。闽EY9295中型客车驾驶员:朱丰裕(在事故中死亡),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隆教畲族乡关头村关头174号,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证号:35062

4、1196805127554,1997年5月初次由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至2015年5月。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2、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12年3月,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公司,强制保险单:PDAA201035060300004286,未投保商业险。发生事故时,货车核载12700KG,实载28860KG。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车主:高添丁,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港尾镇考后村黄岺27号,身份证号:350621197610097011。闽

5、E1811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顺利,男,汉族,家庭住址: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福井村芸山41号,2005年2月初次由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持准驾车型为“B2”的机动车驾驶证,证件有效期限截止2017年2月,证号:350681198004221079。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3、闽EL3515,普通二轮摩托车,检验有效期至2005年4月,行驶证上记载所有人为苏来勇本人,无保险。闽EL3515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在事故中死亡),男,汉族,家庭住址:漳州开发区泰山路28号鑫安小区332室,2003年2月由漳州市公安局

6、交警支队初次申领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持准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截止为2009年2月,证号:350621196712167071。经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委托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对其血清样本进行检测,未发现酒后驾驶行为。 (二)事故路段情况发生事故的路段属于省道201线,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4号灯杆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南炮台方向,西往浮宫镇方向,水泥路面,双向四车道,视线良好,道路中央设有绿化带隔离,单向机动车道宽7.5米;机动车道两侧各设有非机动车道,宽各3.8米,路面完好。道路南侧为漳州开发区2号山工地,北侧为漳州港码头公司,该路段设置有“40公里/小时”的限速交通标志。

7、(三) 事故现场概况现场闽EY9295号客车车头斜朝东北,车尾斜朝西南停在路面上,左前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3.90米,左后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1.80米,车前保险杠、前挡风玻璃、工作台总成破裂、左后视镜脱落;闽E18110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头朝北横在道路中央隔离带处,左前轮、左中间轮、左后轮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分别为10.65米、6.65米、5.40米,后保险杠变弯;闽EL351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轮距离闽EY9295号客车右前轮垂直距离26.10米,驾驶员苏来勇尸体头顶、脚跟距离路右机非车道分界线分别为1.63、1.95米,头顶与摩托车前轮垂直距离为0.4米。 (四)事发天气情况 根

8、据龙海市气象局提供的证明表明,事故发生时天气时有阵雨、微风。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根据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提供的接出警记录、现场勘察及事故相关人员笔录等综合分析判定:2011年5月1日14时10分,由朱丰裕驾驶闽EY9295号中型普通客运班车(漳州港至白塘),实载乘客16人(含1小孩),驾驶员、售票员各1人,共18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之规定不违反核载17人),由漳州开发区长海汽车站发车,客车刚驶出车站出口后即在出口处旁边停

9、车再上乘客8人(此时客车实载26人),于14时15分行驶至开发区招商大道(14号灯杆路段),驾驶员朱丰裕接听电话未注意观察路面行车情况,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闽EL3515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此时摩托车已减速等待自南向北行驶穿越道路的闽E18110大货车通行),随即又与从2号山工地驶出自南向北行驶并已越过道路隔离带缺口等待左转弯的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车厢左侧尾部发生碰撞。造成闽EY9295中型客车顶蓬、底板、底骨变形、前侧挡风玻璃破碎,客车驾驶员朱丰裕和乘客陈惠宝、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等3人当场死亡,客车乘员洪艺芬、兰清花等2人经龙海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客车上乘员21人不同程度受伤。(二)应急

10、救援情况2011年5月1日14时17分,漳州开发区指挥中心接龙海市110指挥中心转报:“14时16分许接13313842617报警(闽E18110驾驶员陈顺利手机),在招商大道2号山工地路口有一部客车与一部施工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有多人受伤”。14时19分,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沈燕裕、黄勇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14时20分立即出警,14时23分到达现场立即组织施救,发现有多人伤亡迅速向大队领导报告,请求120急救中心、消防大队赶赴现场施救。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通知联动单位,展开现场施救、勘验工作。14时30分,联动漳州市医院厦大校区分院救护车到达现场,漳州开发区消

11、防大队14时30分接指挥中心调度命令,14时31分出警,14时38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14时50分龙海市急救中心两部救护车赶到现场,经现场医生确认3人当场死亡,其余24名伤者分别送龙海市中医院、华侨医院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漳州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吴斌立即带领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有关领导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刘文标副市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带领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招鸿、市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吴敏、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沈一津、市交通局局长刘加来、市运管局局长梁华南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前往龙海市华侨医院、龙海市中医院看

12、望受伤人员,对善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漳州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及客车驾、乘人员共5人死亡,客车乘员21人不同程度受伤(详见附件)。(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在本次事故中,闽EY9295中型客车顶蓬、底板、底骨变形、前侧挡风玻璃破碎,制动及转向损坏严重,闽EL3515摩托车后轮被撞变形,经福建中科司法签定中心漳州分所检测估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一)事故原因市政府“51”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13、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调阅了漳州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认 定 书(公交认字2011第00012号)、出警记录、当事人笔录,并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监管部门以及部分客车乘员进行调查,从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为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朱丰裕驾驶载客超员的客运车辆在行车过程中接听电话分散精力,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在经过有设置40KM/H限速路段时以70KM/H的速度(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速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

14、(三)项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客车所属企业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对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对客车在出站口即非法揽客超员行为失察失纠,龙海市运输管理所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是本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为: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一)事故责任认定1、朱丰裕驾驶载人超员的闽EY9295号客车,在有限速标志的公路上超速行驶,行车过程中接听手机分散精力,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违法行为是本

15、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2、陈顺利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自南向北穿越道路时,未能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发生本事故的次要原因,对本事故负次要责任。3、闽EL3515摩托车驾驶员苏来勇及闽EY9295号客车24名乘客未发现与本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对本事故不负责任。“5.1”事故事发路段路面完好,标志、标线清晰,参与救援和处置的相关部门接出警及时、原因认定和法律法规应用准确,现场处置妥当,程序合法,未发现相关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二)责任及处

16、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之规定,调查组认为: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同漳州开发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企业主体责任追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处理建议如下:1、事故单位及责任人处理意见(1)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运输企业未能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0217号)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日常管理不力,超速超载现象时有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

17、规定,建议由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2)朱丰裕,闽EY9295中型客车驾驶员,驾驶超员营运客车在有限速标志的公路上超速行驶,行车过程中违规接听手机分散精力,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规定,涉嫌道路交通肇事罪,鉴于朱丰裕在本事故中当场死亡,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3)张嘉彬,中共党员,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直接分管公司客运营运,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负有

18、监督管理责任,未能有效督促组织公司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抓落实督促不够,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力,没有及时发现驾驶员日常教育(补课)签到代签问题,对本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行政处分。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由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杨元明,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未认真严格落实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没有按规定签发整改通知书,没有按要求组织复查。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学习签名代签现

19、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对本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福建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行政处分。(5)江秀辉,中共党员,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配合领导严格落实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学习签名代签现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本事故负直接监管失职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福建漳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予以行政处分。(6)陈顺利,闽E18110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重型自卸货车,穿越道路时未能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反了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之规定,由漳州开发区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2、监管部门责任人处理意见(1)吴仕成,致公党党员,漳州开发区运输管理处处长,未认真督促所属开展路检路查,未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客运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本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

21、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漳州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效能告诫,并作出深刻检查。(2)江中庆,中共党员,龙海市运输管理所所长,党支部书记,负责龙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对龙海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失察,对本事故负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建议由龙海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予以效能告诫。六、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漳州开发区“5.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较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充分暴露出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违规驾驶、遇险处置不当等突出问题。龙海市政府、漳州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吸

22、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现有施工点、道路开口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客运车辆、工程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一)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龙海市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漳交运安201141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改进卫星定位车载终端(GPS)技术监控手段,强化对驾驶员、车辆的控制和监管,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运输企业“以包代管”,承包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超载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客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单车考

23、评或承包制,推行“公司化”运营模式,确实把防范客运交通事故工作落到实处。(二)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漳州开发区要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大投入力度逐一改造。对主干道沿线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道路开口和中央隔离带缺口要及时予以封闭,必须设立的开口要进行改造,采取增设隔离桩、爆闪灯、警示标志、减速带等措施,并加强巡查,防止施工车辆随意穿越隔离设施、违法掉头、停车导致交通事故。(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龙海市、漳州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

24、所属客运企业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日常安全趟检制度落实的监管。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严厉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违法查处互通机制,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抄告一起,落实违法驾驶员的“黑名单”制度,切实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态势,确保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四)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醉驾入刑”为契机,认真贯彻漳州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漳政办201196号),制定宣传计划,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手机短信等形式,以学区、厂区和施工工地为重点,开展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5.1”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组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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