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山钢铁1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工程监测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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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00859U检 测CNAS L008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3)第(046)号项目名称: 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工程委托单位: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2013年6月承 担 单 位: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主 任: 张宁红总 工 程 师: 张 咏项目 负责人: 胡 玲报告 编写人: 胡 玲一 审: 张景明二 审: 刘 雯签 发: 职 务:现场负责人: 钱 斌参 加 人 员: 钱 斌 黄 剑 陈 朕 钱 斌 魏 伟 赵敏敏 张莲莲 史震宇 高 丹 陈 萍孙金丽 张蓓蓓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电话:(025)84216399 传真

2、:(025)84216399邮编:210036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目 录1、前言12、验收监测依据2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3.1 工程基本情况33.2 生产工艺简介73.3 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94、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104.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104.2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114.3 噪声及其防治措施144.4 固体废物及其处置14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155.1 废气排放标准155.2 废水排放标准175.3 厂界噪声评价标准175.4 总量控制指标176、验收监测内容186.1 废气监测186.2 废水监测196.3 厂界噪声监测197、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1

3、98、监测结果与评价218.1 监测期间工况218.2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228.3 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238.4 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348.5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349、环境管理检查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3610、结论与建议3810.1 结论3810.2 建议3911、附表41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51附件:1、关于委托1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函(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梅钢函20131号,2013年1月7日);2、关于对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管2005289号,

4、2005年11月);3、关于的预审意见(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宁环建2005100号,2005年10月);4、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NO.215)(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7年12月);5、关于排气筒无法开设采样监测孔的说明;6、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封面、目录;7、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封面、目录;8、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9、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1、前言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号焦炉于1970年投产,2号焦炉于1971年投产,两座焦炉均为58-型65孔,已生产了30多年,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各种消耗较高,环保达不到现代要求;3号焦

5、炉为JNX43-58型65孔,于1996年投产。3座焦炉的配套生产设施,始建成于七十年代初期,由于分公司建厂年代久远,煤气净化生产设备老化、腐蚀严重,生产装备落后,自动控制水平低,导致生产区域内泄漏点多,不易控制,现有的设施及生产、装备、环保水平已难以适应日益提高的环境保护要求。为满足现代环保及国家有关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公司决定对现有三座65孔焦炉进行移地改造(厂址为梅钢公司新征地),并配套新建煤气净化车间。确定1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工程的建设规模为年产焦炭100万t,焦炉采用255孔JN60-6型复热式焦炉,并建设与255孔焦炉相配套的备煤、筛焦、1140t/h干熄焦装置及煤气净化

6、车间等生产设施和公用辅助设施。煤气净化及化产回收工序均由宝化梅山分公司完成(即随着梅钢拟建工程的建设, 宝化公司也将新建配套的煤气净化设施,焦油和粗苯类副产则由宝化公司原有加工装置加工)。2004年12月,由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立项,2005年10月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工程于2006年9月开工建设,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07年12月18日批准其投入试运行。2008年12月受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08)第(226)号,但由于该项目设置的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敏感

7、点未搬迁,江苏省环保厅未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省厅要求,该公司现需重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受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3年3月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验收监测依据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

8、2001年12月);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文);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局,苏环控97122号);2.4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第38号令);2.5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05年10月);2.6关于对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管2005289号,2005年11月);2.7关于的预审意见(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宁环建20

9、05100号,2005年10月);2.8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NO.215)(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7年12月)。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3.1 工程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镇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内,具体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3-1、图3-2。项目总投资14099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35%。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本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2。表3-1建设情况表序号项目执行情况1立项2004年12月由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立项。2环评2005年10月由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环评。3环评批复2

10、005年11月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以苏环管2005289号文批复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赛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环保设施安装单位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6本次验收项目建设规模年产焦炭100万吨,采用255孔JN60-6型复热式焦炉,以及与255孔焦炉相配套的备煤、筛焦、1140t/h干熄焦及煤气精制和化产回收装置(煤气净化总体设计能力为煤气处理量50160m3/h)。项目总投资14099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35%。项目占地面积58.18万,其中绿化面积11.636万,绿化率达20%。7试生产批准及试生产时间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07年1

11、2月18日批准投入试运行,但试运行期满前该工程系统调试还未完全正常,尚未达到设计产能,两台焦炉分别于2007年12月、2008年3月竣工并投入生产。8工程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已投入运行,实际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 。表3-2 验收项目建设内容表序号类型环评/初级审批项目内容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规模年产焦炭100万吨同环评2产品类型焦炭同环评3主要生产设备备煤车间: 包括配煤室、粉碎机室、煤塔顶层以及相应的带式输送机、转运站等同环评炼焦车间: 包括255孔JN60-6型焦炉、熄焦、筛贮焦以及相应的带式输送机、转运站等同环评干熄焦装置:包括工艺设备以及干熄焦锅炉、发

12、电和除尘系统等(湿熄焦备用)同环评煤气净化车间:煤气净化装置配置包括煤气排送装置、中冷洗萘装置、FRC脱硫及制酸装置、无水氨装置、轻油捕集装置、轻油蒸馏装置、溶剂脱酚装置、氨水蒸馏装置和槽罐区(焦油加工和粗苯精制利用原有装置)煤气脱硫采用真空碳酸钾脱硫工艺,其他内容同环评4辅助设施包括总图运输设施、供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热力、仪表及过程自动化设施、通风除尘设施、溴化锂制冷站、压缩空气站、除氧给水泵站、供配电设施、电信设施等同环评图3-1 项目地理位置图N煤场炼焦综合楼炼焦食堂浴室炼焦协力站质检楼炼焦设备公司检修站循环水冷却塔汽轮机炼焦工场间1号焦炉2号焦炉烟囱煤气净化车间废水处理站煤气净化配

13、套装置煤气净化配套装置罐区干熄焦装置炉前焦库筛焦楼配煤槽九号路护厂河二、三户居民Z1:敏感点噪声测点图3-2 项目平面布置图3.2 生产工艺简介本工程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备煤、炼焦、干熄焦工艺和煤气净化。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3、图3-4,主要原辅材料耗用见表3-3。表3-3 主要原辅材料耗及能耗表序号名称单位年耗量1洗精煤(干)t/a13731302NaOH(40%)t/a6261.73洗油t/a13724磷酸(75%)t/a355苦味酸t/a25.66液氨kg/a86.57破乳剂kg/a24828聚合物kg/a8409磷酸三钠kg/a95210PFSt/a70011碳酸钠t/a21

14、9012PAMt/a213磷酸盐t/a3514焦炉煤气104m3/a8110其中焦炉加热用104m3/a6705干熄炉用104m3/a48管式炉用104m3/a1139燃烧炉用104m3/a216试验室用104m3/a1.615高炉煤气104m3/a9864工序能耗Kg标煤/ t焦133.55G6G6、噪声焦库除尘焦炭成品噪声炉前焦库G3筛焦楼煤粉炼焦煤G5除尘器干熄焦炉排气筒噪声G1噪声运焦车除尘地面站配煤室噪声G2噪声集尘管道拦焦机集尘管道煤制样室焦粉循环氨水G4(含无组织废气)、噪声除尘地面站焦炉除尘装煤车贮煤塔G 3荒煤气排气筒焦油、氨水焦油渣(送煤场)超级离心机焦油氨水分离气液分离器

15、噪声噪声剩余氨水槽罐区横管初冷器无组织废气:NH3、H2S鼓风机粗苯焦油溶剂脱酚轻苯酚盐电捕焦油器器氨汽氨水蒸馏无组织废气:NH3、H2S洗氨酚氰废水处理站硫铵制造洗油NaOH终冷塔粗苯轻油蒸馏吸苯塔再生残渣、H2S、噪声G7贫油制酸装置脱硫塔净煤气出厂图3-3 焦化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装车外运装料装置焦罐车干熄炉粉焦贮槽循环风机排料装置一次除尘器二次除尘器干熄焦锅炉氮气氮气氮气焦粉焦炭除尘地面站红焦炭烟尘烟尘烟尘蒸气发电热管换热器烟尘大气贮焦槽图3-4 干熄焦工艺流程示意图除盐水给水装置3.3 环评结论及环评批复的要求3.3.1环评结论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在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

16、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主要结论如下:从环保角度看,建设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的建设可行。建议:(1)强化环保管理、增强环保意识: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防止出现事故性排放。(2)加强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及运行阶段的环境管理工作,增加必要的保障措施,避免非正常及事故排放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3.2 环评批复的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及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预审意见详见附件。4、污染物的排放及防治措施4.1 废气排放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焦炉加热燃烧产生的烟气,备煤系统含尘废气,

17、焦炉装煤、出焦烟气,干熄焦烟气及其除尘系统废气,焦炭筛分、炉前焦库除尘烟气,煤气净化车间废气以及炼焦时无组织排放烟尘等。废气排放及治理措施见表4-1。表4-1 废气排放及处理措施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环评废气量(m3/h)排放规律处理设施实际排放去向环评/初步设计的要求实际建设配煤粉碎粉尘50000连续脉冲布袋除尘同环评通过1个25米高屋顶排气风帽排放煤制样室粉尘7500连续脉冲布袋除尘同环评通过1个25米高屋顶排气风帽排放装煤、出焦粉尘、二氧化硫(SO2)、苯并(a)芘(BaP)220000间隙地面站,布袋除尘装煤除尘废气处理量80000m3/h;出焦除尘废气处理量324000m3/h。处理设

18、施同环评各通过1个25米高排气筒排放焦炉烟囱SO2、烟尘、NOx162278连续混合煤气同环评通过1个125米高烟囱排放干熄焦除尘系统粉尘130000/布袋除尘废气处理量196000m3/h。处理设施同环评通过1个24米高排气筒排放炉前焦库筛焦粉尘105000/布袋除尘废气处理量250000m3/h。处理设施同环评各通过1个20、24米高排气筒排放管式炉SO2、烟尘、NOx11666连续净化后焦炉煤气同环评通过1个31.7米高排气筒排放煤场预破碎装置粉尘/间隙/布袋除尘通过1个10米高排气筒排放焦炭转运粉尘/间隙/ 布袋除尘通过1个15米、2个2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SO2、H2S、NH

19、3、氰化氢、苯酚、苯可溶物、苯并(a)芘(BaP)等。/4.2 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包括炼焦工序生产废水、煤气净化车间酚氰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具体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见表4-2,项目废水走向见图4-1。表4-2 项目废水排放及防治措施生产设施/排放源环评水量m3/h污染物排放规律处理设施实际排放去向环评/初步设计的要求实际建设炼焦工序设备冷却水32.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间隙由梅钢公司北排口直接排入长江。冷却循环使用不外排干熄焦锅炉蒸汽冷凝水18.0间隙地面冲洗水/间隙收集后用于备煤混料,不外排。同环评煤气净化车间蒸氨废水54.3挥发酚、石油类、氨氮、CODCr

20、连续经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高炉冲渣。经煤气净化车间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煤气终冷的循环直接冷却排污水36.8间隙地坪冲洗水5.6间隙生产工艺过程排水1.5连续设备冷却水47.9CODCr、SS间隙由梅钢公司北排口直接排入长江。同环评排入长江蒸汽冷凝水11.9间隙其他废水2.2间隙生活污水/CODCr、SS、TP、氨氮间隙本工程不新增生活污水,所在区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梅钢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西排口排入长江。所在区域的生活污水经煤气净化车间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不外排初期雨水30 m3/次CODCr、SS间隙经收集后自动引入酚氰废水处理站,经处

21、理后去高炉冲渣。经煤气净化车间新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不外排4.3 噪声及其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为由于机械的撞击、磨擦、转动等运动而引起的机械噪声以及由于气流的起伏运动或气动力引起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主要噪声源有:粉碎机、引风机、除尘风机、通风机组、鼓风机、干熄焦排焦装置、干熄焦循环风机及循环气体管道、干熄焦锅炉的安全阀排气装置及各种泵类等。具体防治措施见表4-3。表4-3 主要噪声源及防治措施车间设备/噪声源声功率dB(A)治理措施碎煤室粉碎机88-97隔声、减振炼焦车间筛焦设备92-99煤气风机91-96消音器推焦车86消音隔声工辅工程空压机90-100隔声、减振、消音器水泵8

22、5-96隔声、减振除尘风机97消音器发电机92机房隔声、减振冷却塔80合理布局4.4 固体废物及其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设备回收的粉尘(焦尘)、煤气排送工段产生的焦油渣、蒸氨塔产生的沥青渣、轻油蒸馏工段产生的再生器残渣以及酚氰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见表4-4。表4-4 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序号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t/a)处理措施实际建设情况1除尘灰(煤尘)10310加湿后用汽车外运至煤场配煤同环评2干熄焦等除尘灰(焦尘)5000送烧结配料同环评3粗苯残渣612焦油槽中煤气净化在宝化公司中同环评4沥青渣30配煤同环评5干污泥210送烧结配料同环评6焦

23、油渣1269配煤同环评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5.1 废气排放标准焦炉烟囱排放的有组织废气及其余工段(备煤系统、装煤、出焦、干熄焦除尘系统、炉前焦库、筛焦)的含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装煤、出焦排放的苯并(a)芘(Bap)执行批复要求沥青及炭素制品生产加工标准;管式炉烟囱排放的含SO2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焦炉炉顶排放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上述废气参照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4和表

24、7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其中H2S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5-1。表5-1 废气排放标准装置名称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依据标准参照浓度(mg/m3)参照标准焦炉烟囱烟气黑度1251(林格曼,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6要求/其余工段含尘废气粉尘10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50/100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153.5205

25、.92412.72514.4装煤、出焦BaP250.310-30.2910-3环评中推荐标准(沥青及炭素制品生产加工标准)0.3g/m3SO25509.6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00管式炉烟囱SO231.785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50炼焦炉无组织排放颗粒物/2.5/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2中二级标准2.5苯可溶物(BSO)/0.60/0.6BaP/0.0025/2.5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监控浓度限值/

26、BaP/0.008g/m3/硫化氢/0.0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氨/1.5/5.2 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参照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1标准,清下水排口参照执行环评批复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5-2。表5-2 废水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标准值(mg/L, pH无量纲)依据标准1pH69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1标准2CODCr603SS504石油类55挥发酚0.56氰化物0.57氨氮88清下水CODCr40环评批复要求5.3 敏感点噪声评价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

27、B3096-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5-3。表5-3 厂界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LeqdB(A)范围时段标准值依据标准声环境噪声昼间6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夜间505.4 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该项目实施后,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1、废气污染物:SO286.9吨,烟尘15吨,粉尘174吨;2、水污染物(生产废水回用,生活污水纳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仅排清下水):清下水量98.55万吨,CODCr39.4吨(按40mg/L计)。3、固体废物:零排放。6、验收监测内容6.1 废气监测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详见表6-1。

28、表6-1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污染源名称监测点位排气筒(m)监测断面尺寸(mm)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配煤室粉碎机布袋除尘设施进口(Q1)、出口(Q2)25进口:1000出口:1100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除尘效率连续2天,每天3次装煤布袋除尘设施进口(Q3)、出口(Q4)20进口:1100出口:1500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去除效率出焦布袋除尘设施进口(Q5)、出口(Q6)25进口:2300出口:2500废气参数, SO2、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去除效率焦炉烟囱出口(Q7)125/烟气黑度干熄焦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出口(Q8)24出口:2200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

29、放速率炉前焦库布袋除尘设施进口(Q9)、出口(Q10)20进口:1300出口:1500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除尘效率筛焦布袋除尘设施进口(Q11)、出口(Q12)24进口:2000出口:2500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除尘效率煤场预破碎布袋除尘设施出口(Q13)10出口:470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焦炭转运J1布袋除尘设施进、出口(Q14Q15)15进口:400出口:425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J2布袋除尘设施进、出口( Q16Q17)25进口:400出口:1770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J3J4布袋除尘设施进、出口( Q18Q19)25进口:

30、400出口:2150废气参数,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厂界上风向设一个参照点(Q20)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Q21Q23)/气象参数,颗粒物、硫化氢、氨、BaP浓度两台焦炉炉顶煤塔侧各设2个监测点第1至第4孔炭化室上升管旁(Q24Q27)/气象参数,颗粒物、苯可溶物(BSO)、BaP浓度连续两天,每天1次,每次4小时注:因焦炉烟囱、管式炉排气筒不具备开孔监测条件,故本次验收不对其进行监测。6.2 废水监测废水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见表6-2。具体监测点位示意图详见图4-1。表6-2 废水监测点位、项目和频次污染源名称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水处理站进、出口(S1、S2)pH、SS、COD

31、Cr、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氨氮、废水量4次/天连续2天等时间间隔采样清下水S3pH、SS、CODCr 、废水量注:清下水在有水时监测。6.3 厂界噪声监测该项目位于宝钢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属于 “厂中厂”,北厂界隔护厂河为空地,西厂界隔九号路为河道,故本次验收拟不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仅对厂界西侧的零散居民进行敏感点噪声监测,设置1个厂界噪声测点(Z1),共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7、质量保证措施和监测分析方法本次监测的质量保证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质量手册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水实行平行样以及加标回收样。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所有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

32、检定(或自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均经过校准,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废气、废水和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7-1,质量控制情况见表7-2。表7-1 监测分析方法类型项目名称分析方法方法依据废水pH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CODCr重铬酸盐法GB/T 11914-1989SS重量法GB/T 11901-1989石油类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挥发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氰化物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 484-2009NH3-N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废气粉尘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

33、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二氧化硫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图法HJ/T398-2007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重量法GB/T15432-1995BSO*重量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局BaP液相色谱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境保护局硫化氢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噪声敏感点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注:BSO不在实验室认证认可范围内。表7-2 质量控制情况表污染物样品数平行样加标样标样平行样(个)检查率(%)合格率(%)加标样(个)检查率(%)合格率(%)标样(个)合格率(%)

34、 CODCr24625.0100/2100石油类16212.5100/1100挥发酚16637.5100212.5100/氰化物16531.3100212.5100/氨氮16425.0100212.5100/8、监测结果与评价8.1 监测期间工况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13年3月26日29日对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号2号焦炉移地大修系统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期间工况满足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的要求,详见表8-1。表8-1 监测期间工况 产品名称设计年生产量(吨/天)监测日期监测期间日生产量(吨/天)生产负荷(%)焦炭27402013年3月26日260094.92013年3月2

35、7日272099.32013年3月28日268097.82013年3月29日272099.3注:工作日以365天计。8.2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废水处理站排口中pH值及SS、CODCr、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参照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1标准;(2)清下水排口废水中CODCr排放浓度满足省厅批复要求。具体监测结果与评价见表8-2表8-3。表8-2 废水处理站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频次pH氨氮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悬浮物无量纲mg/Lmg/Lmg/Lmg/Lmg/Lmg/LS12013/03/2

36、6第一次7.6973.02.021033.841040.1921.82496第二次7.7774.71.431033.901040.3271.55484第三次6.5352.02.221033.621040.3022.24432第四次6.5653.01.471032.511040.1522.49416范围或均值6.537.7763.21.791033.471040.2432.034572013/03/27第一次6.6050.72.141032.861040.3851.86404第二次6.5649.02.061033.041040.3282.11404第三次6.7452.31.861033.4710

37、40.4721.53404第四次6.6852.61.701033.261040.3441.53448范围或均值6.566.7451.21940.03.161040.3821.76415S22013/03/26第一次8.080.2123.90.00160.004L0.1415第二次8.140.2125.80.00190.004L0.166第三次8.030.2024.60.00200.004L0.0714第四次8.020.2123.50.00240.004L0.0914范围或均值8.028.140.2124.40.00200.004L0.12122013/03/27第一次8.330.2123.90

38、.00480.0420.147第二次8.220.2122.90.01020.0340.1013第三次8.270.2226.40.00920.0440.068第四次8.340.2124.50.00830.0480.1310范围或均值8.228.340.2124.40.00810.0420.1110标准值(mg/m3)69151000.50.587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注:废水中浓度未检出以“ND”表示。氰化物检出限为0.004mg/L。表8-3 清下水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频次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无量纲mg/Lmg/LS32013/03/26第一次8.5613.2ND第二次8.5814.24第三次8.5914.04第四次8.5614.5ND范围或均值8.568.5914.0ND2013/03/27第一次8.56NDND第二次8.5714.4ND第三次8.5614.2ND第四次8.59ND4范围或均值8.568.298.4ND标准值(mg/m3)/40/达标情况/达标/注:废水中浓度未检出以“ND”表示。CODCr检出限为5.0mg/L,悬浮物检出限为4mg/L。8.3 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配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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