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橡胶促进剂16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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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鄄城博美化工有限公司2000t/a橡胶促进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16 厂址选择及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分析16.1 项目建设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决定(国发20119号),拟建工程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16.2 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一)明确区域控制重点,实施分区分类管理1.明确区域污染控制类型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与山东城市群为复合型污染严重区,应重点针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等大气环境问题进行控制,长三角、珠三角还要加强酸雨的控制,京津

2、冀、江苏省和山东城市群还应加强可吸入颗粒物的控制。 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城市群为复合型污染显现区,应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时注重细颗粒物、臭氧等复合污染的控制,此外,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还应加强酸雨的控制,辽宁中部城市群应加强采暖季燃煤污染控制。 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以传统煤烟型污染控制为主,重点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污染,加强采暖季燃煤污染控制。 2.划分重点控制区 依据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气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大气污染物在区域内的输送规律,将规划区域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化

3、的控制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策略。对重点控制区,实施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采取更有力的污染治理措施。重点控制区共4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京津冀地区重点控制区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6个城市;长三角地区重点控制区为上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14个城市;珠三角地区重点控制区为辖区内所有9个城市。 辽宁中部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沈阳市;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武汉市;长株潭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长沙市;成渝

4、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重庆市主城区、成都市;海峡西岸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福州市、三明市;山西中北部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太原市;陕西关中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西安市、咸阳市;甘宁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兰州市、银川市;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为乌鲁木齐市。 如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山东省菏泽市单县煤化工园区,非山东城市群重点控制区。(二)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准入要求,提高“两高一资”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遏制盲目重复建设,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重点控制区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

5、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格控制高污染行业产能,北京、上海、珠三角严格控制石化产能,辽宁、河北、上海、天津、江苏、山东等实施钢铁产能总量控制,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重庆、四川等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扩张,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后产能。 2.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

6、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于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 倍削减量替代;一般控制区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3.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火电、钢铁烧结机等项目应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取低氮燃烧工艺,安装袋式除尘器及烟气脱硝装置,新建

7、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采用低氮燃烧或脱硝技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4.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限制石化行业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等限制类项目。新建石化项目须将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4以内,并配

8、备相应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内外墙涂饰应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装印刷项目须使用具有环境标志的油墨。 如上所述,本项目利用电能作为热源,不使用煤,污染物产生量少,企业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不属于

9、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项目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减少了其无组织排放量,确保厂界浓度达标。(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优化工业布局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环保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2.优化工业布局 统筹考虑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大气环流特征、资源禀赋,结合主体

10、功能区划要求,加快产业布局调整。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的布局、结构与规模。环境保护部要加强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大力推动辖区内城市群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环境敏感地区及市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明确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时间表,加快城市钢铁厂环保搬迁进程,积极推进上海高桥石化基地等安全环保搬迁。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利用集中供热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提升现有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准入的环境门槛。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

11、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落后产能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亦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位于菏泽市鄄城县基础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16.3 项目建设与相关性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6.3.1 鲁政办发200868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文件规定:“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项目厂址选择在鄄城县基础工业园区内,符合鲁政办发200868号文关于“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

12、工园区”相应要求;拟建项目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和设备,设计安装了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符合文件关于“强力推进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安装安全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的要求;企业已委托安评单位编制拟建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安全设施、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符合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16.3.2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保厅于2012年5月14日下发了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本项目与文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6.3-1。 16-4

13、 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鄄城博美化工有限公司2000t/a橡胶促进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表16.3-1 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符合性分析分类要求鲁环函2012263号规定本项目情况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获得当地发改委备案,见附件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环境现状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建设项目

14、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属于新建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一地三域十专项”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

15、关规定从严审批。不属于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所处园区为鄄城县基础工业园区,已获得批复(详见附件),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涉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16、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属于化工行业,厂址位于山东省鄄城县基础工业园区。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属于新建项目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设置了风险评价专章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

17、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风险评价中完成了上述内容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风险评价中完成了上述内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选址于鄄城县基础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

18、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属于两高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要求,无减排任务,不需总量指标申请 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

19、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之内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对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要限批;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村庄敏感点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对有污染的新上建设项目要限批;位于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对不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有较多未批先建项目、有较多不达标排放的区域内污水没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的园区要从严审批;园区项目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企业出现1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无上述问题企业一年

20、内出现2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无上述问题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不属于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全部处理达标后排放。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污染物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

21、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达到省厅改善目标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未颁布行业专项规划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不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属于新建项目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三氟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不涉及所列物质由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原则的要求。16.3.3 与环发201254号文件符

22、合性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54号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符合情况见符合情况见表16.3-2。表16.3-2 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54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性对照表分 类环发201254号拟建项目情况科学规划园区,严格环评制度强化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有园区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逾期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受

23、理入园项目的环评审批。所处园区已经获得审批,详见附件。严格环境准入,深化项目管理规范入园项目技术要求。园区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对特征化学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入园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园内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危险化学品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加快设施建设,加强日常

24、监管新建园区应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园内企业排水接管率达100%。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现有园区,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近期排入鄄城县污水处理厂,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园区厂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采取了 相关废气的控制措施,配套建设的应急处置设施,且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了安全处置由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环发201254号文

25、件的要求。16.3.4 环发201298号符合性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情况见表16.3-3。表16.3-3 拟建项目与环发201298号文相关审批要求符合情况分 类环发201298号拟建项目情况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应当在当地报纸、网站和相关基层组织信息公告栏中,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本项目按要求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监管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向的项目,在符

26、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本项目属于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位于菏泽煤化工基地单县化工园区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已经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位于规划的基础园区内,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由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环发201298号文件的要求。8 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鄄城博美化工有限公司2000t

27、/a橡胶促进剂生产项目 厂址选择符合性分析16.4 与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于2011年3月23日编制完成,规划2030年全县域总人口为38万人。1、城市的性质及定位菏泽经济圈北部的中心城市,鄄城县域中心城市,新兴的工贸、休闲旅游城市。2、城市发展方向确定为“向南发展至金堤,建设新城区;向东适度发展至凤凰乡;向西、向北控制发展。3、规划布局结构生活服务功能带:北区:北至人民街,南至黄河大街,西至外环西路,东至舜陶路,包括工业区西部的2个农村改造区。该区域是鄄城的老城,以公共服务、旅游休闲和生活居住功能为主。中区:北至黄河大街、南至南外环路,包括工业区

28、西部的1个农村改造区,规划以社区服务和现代居住为主要职能。该区域现状已有一定基础,但南部村庄较多,开发过程中需协调好拆迁安置工作。南区:南外环路以南的生活片区。西至菏鄄公路、东至临商公路复线,南至金堤,有2个农村改造区。该区域为鄄城新城区,是行政中心和市级商业中心所在地,包含行政办公、文化服务、体育活动、商务办公和生活居住等综合职能。工业产业带:西北片农村改造与I类工业混合区、东北片工业区和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区。西北片:北至外环北路,南至黄河大街,属农村改造与I类工业混合区。东北片区:北至黄河大街、南至南外环路、以现有的鄄城经济开发区为基础上,重点发展一类工业。南部高新技术产业区:南外环路以南、

29、临商公路复线以东的区域。该区域产业门类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规划区位于整个城区的东部,是以产业发展为主的片区。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详见图3.4-1。本项目位于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东侧基础工业园区内,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求。16.5 与鄄城县基础工业园区规划及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根据菏政复20114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鄄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批复,项目区规划范围北至北环北路,西北至陈王路北段和雷泽大道,南至二干渠,东至凤凰路和承平路。包含城市总体规划的二类工业片区和三类工业片区,北延至香山街以北的远景发展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3914平方公里。基础工业园区功能为工业、仓储等

30、。园区的主要产业定位为:以医药、精细化工、纺织、人发产业等二三类工业为主的综合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基础工业园区西南精细化工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拟建项目与基础园区位置关系见下图3.4-2.鄄城基础工业园区行业准入条件见下表16.5-1。表16.5-1入区行业控制建议优先进入行业1天然气加工2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3药品分装及复配、化学品混合、分装等4以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为原料的项目5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形成项目区内部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项目6人发产业7纺织服装业禁止进入行业1造纸2印染3电镀4铅蓄电池等涉及“重金属”类项目5粮食及饲料等食品加工类项目6黑

31、色金属类项目、有色金属冶炼7含强致癌物质类项目的生产,如苯胺、硝基苯、苯酚等;剧毒类化学品项目的生产,如氰化物、光气等;涉及恶臭物质类项目,如甲硫醇、甲硫醇钠等8工业固废或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且不能有效综合利用或进行安全处理的项目;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大,且无法通过园区内总量平衡解决的项目。限制进入行业1基本化学原料制造2医药、化工、石化类之外的对外界环境要求严格、容易被污染类的项目,如养殖业等16-12 菏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为橡胶促进剂生产项目,属于入区行业准入优先进入的精细化工类项目,符合园区准入条件。16.6 配套基础设施的可行性分析拟建项目基础设施依托目前鄄城工业园区

32、的建设情况。山东鄄城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3月委托山东大学编写,并于2008年11月19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鲁环审2008261号。详见附件。1给排水设施给水:给水水源由鄄城工业园区市政管网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排水:拟建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的雨水管网,排入厂外排水沟。拟建项目废水水质满足鄄城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且污水管网已铺设至厂区周围,具备必要的入厂条件,同时鄄城县污水处理厂同意接收该企业排放的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的污水,污水接纳协议见附件。拟建项目废水经鄄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33、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四干渠,汇入箕山河。2供电设施拟建项目供电由厂外10kV输电线路引入,经变电站引入各部门。拟购置500kVA变配电设备1套,以满足该项目的生产用电要求。3、固废拟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处理或由企业回收后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出售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县环卫部门处理。4、供热据调查,目前鄄城工业园区内规划的生物质热电厂尚未建设完成,项目区域尚不能实现集中供热;为满足生产需求,项目采用电加热。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鄄城县化工集中区内建设,基础设施依托山东鄄城工业园区内的建设现状,基本满足生产要求。16.7 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 16.7.1 对

34、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污染气象条件对工程空气污染物的扩散利弊皆存,总体呈有利态势。厂区周围地形开阔、平坦,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输送、扩散。评价区盛行风向较为集中,全年以南南东(SSE)风出现频率最高为11.66%,其次为东南(N)风,易对下风向造成相对较高几率浓度污染。鄄城县区城区位于厂址西部,项目对其影响较小。 从环境空气监测评价结果来看,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环境容量较大;从预测分析结果看,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措施处理后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贡献值较小,厂界及厂址近距离关心点的预测值均不超标,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以主生产装置为界确定为10

35、0m,厂址周围村庄均在生产装置最近距离100m之外,工程的建设符合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 16.7.2 对水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外排,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汇入鄄城县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及正常生产过程中,项目不会对所在地区的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在事故状态下,修建300m3事故污水池对废水进行存贮,确保事故状态下的废水进入不了周围地表水系。项目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对厂区内污水处理装置及输送管网、生产设备区、罐区等进行防渗漏处理,严格杜绝各种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该项目废水对周围地下

36、水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16.7.3 对噪声环境的影响 从噪声分析结果来看,项目投产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16.7.4 从项目占地和地质条件等方面分析 项目的建设用地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没有因项目建设而涉及村民搬迁问题,因此周围的社会环境状态相对稳定。厂址位于黄河冲积平原上,地基土成层规律较为均匀,地质稳定,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及混凝土中的钢筋均无腐蚀性。16.8 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当地的城市规划、用地规划、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文件要求,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厂址亦满足大气防护距离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且交通运输等条件方便。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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