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实施规则(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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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协调机制第三章运行经验交流内容第四章核电厂事件报告第五章核电厂定期报告第六章行业定期报告第七章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第八章运行经验反馈会议第九章国外信息第十章其他运行相关信息第十一章网站附录1:核电厂内部事件报告的内容附录2:核电厂运行月报的报告内容附录3:核电厂运行年报的报告内容附录4:中国核电运行季报的内容附录5:中国核电运行年报的内容附录6:中国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的内容附录7: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的内容附录8: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内容附录9:核电厂良好实践报告的内容附录10: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提高全行业整体运

2、行业绩和管理水平,根据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内运行核电厂及相关单位开展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活动。第二章工作协调机制第三条建立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协调员工作机制。各单位指定本单位的协调员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网站用户管理及网络安全。协调员的工作职责如下:(一)组织协调本单位及时提交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的各类报告和信息;(二)根据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工作计划的要求,协调和落实各项具体活动;(三)参加协调员工作会议;(四)负责协调本单位网络安全和用户管理,及时向技术支持单位通报网站运行的相关信息;(五)负责督促运行经验信息在本单位及时应用。

3、第三章运行经验交流内容第四条核电厂运行经验是指从国内外核电厂获得的、对其他核电厂有借鉴意义的信息,包括核电厂事件报告、核电厂定期报告、行业定期报告、经验反馈专题报告、运行经验反馈会议报告、国外信息以及其他与运行相关的信息。第五条核电厂事件报告是指核电厂根据事件报告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报告的运行事件报告和内部事件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原因分析和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纠正行动等。第六条核电厂定期报告是指核电厂根据定期报告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报告的,与运行、安全相关信息的报告,包括核电厂运行月报、核电厂运行年报。第七条行业定期报告是秘书处组织技术支持单位

4、根据核电厂事件报告、运行月报、运行年报等报告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分析而形成的报告,包括中国核电运行季报、中国核电运行年报和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第八条经验反馈专题报告是秘书处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及核电厂专家对行业内的共性事件和具有重要经验反馈价值的事件进行归纳、总结和深入分析后形成的包括事件描述、根本原因、经验教训和建议的纠正行动等内容的报告。第九条运行经验反馈会议包括运行经验交流委员会年会、协调员会议和专题研讨会等。第十条国外信息主要包括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核电运行信息、导则、技术文件等内容。第十一条其他与运行相关的信息包括良好实践、核电厂大修总结报

5、告、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报告、电厂重大改进和改造报告以及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等。第四章核电厂事件报告第十二条核电厂事件报告分为运行事件报告和内部事件报告。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包括运行事件通告和运行事件报告。第十三条核电厂根据国防科工委发布的“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科工二司19966号文)的要求,在向国防科工委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核电厂运行事件通告和运行事件报告上传至网站。第十四条核电厂还应向网站报送满足下列要求的内部事件,(1)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2)由相同的根本原因导致多次严重异常的事件;(3)导致或将导致非计划停堆停机或电厂非预期瞬态的事件;(4)导致大修计划延期的事件;(5)严重的工业安

6、全事故(包括未遂);(6)需要执行质保程序但未执行或中止的活动;(7)影响电厂可靠运行或电厂安全功能的重大设备缺陷;(8)其它有重要借鉴价值的电厂内部事件。要求各电厂每年提供的内部事件报告数量不少于每机组20份,内部事件报告的内容要求见附录1。第五章核电厂定期报告第十五条核电厂定期报告包括核电厂运行月报和核电厂运行年报。第十六条核电厂在每月10日前通过网站上传上个月运行月报,内容见附录2:“核电厂运行月报的报告内容”。第十七条核电厂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网站上传上一年运行年报,内容见附录3:“核电厂运行年报的报告内容”。第六章行业定期报告第十八条行业定期报告包括中国核电运行季报、中国核电运行年报

7、和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第十九条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核电厂提交的运行月报,形成中国核电运行季报,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5日之前通过网站发布,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行业内分发。中国核电运行季报的内容见附录4:“中国核电运行季报的内容”。第二十条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核电厂提交的运行年报,形成面向公众的中国核电运行年报,并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将上年度的中国核电运行年报提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评审。技术支持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而后报国防科工委审批,于5月31日之前对外发布。中国核电运行年报的内容见附录5:“中国核电运行年报的内容”。第二十一条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核电厂提

8、交的运行年报,形成年度的中国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并于次年的1月30日前通过网站发布,具体内容见附录6:“中国核电厂关键业绩指标统计的内容”。第二十二条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整理、汇编核电厂提交的事件报告,形成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于次年3月31日前通过网站发布,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行业内分发,其内容见附录7:“中国核电厂运行经验反馈年报的内容”。第七章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第二十三条秘书处对符合下列准则的事件组织编写经验反馈专题报告:(1)重要核事件;(2)重要设备故障、损坏事件;(3)相似的人因事件;(4)相似的设备故障、损坏事件;(5)相似的外来因素如电网、气候条件等导致的事件;(6)相似的设计

9、,如果设计是引起某个问题的主要原因。第二十四条技术支持单位对有可能形成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事件或一组事件编写经验反馈专题报告初稿,提交协调员会议讨论。第二十五条秘书处组织成立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编写组。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编写组成员主要来自核电厂和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聘请设计院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编写组设组长一名、其它成员若干,均由秘书处聘任。组长应具有十年以上与事件主题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小组其它专家应具有五年以上与事件主题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技术支持单位人员应具有核电厂相关知识,熟悉事件分析方法。第二十六条编写组集中分析和讨论初稿,并形成经验反馈专题报告。必要时,编写组可以到相关电厂进行事件调查

10、。在调查和分析过程中,有关电厂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第二十七条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小组内的日常事务,并详细记载事件分析过程。第二十八条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由协调员网络审核,编写组组长批准,技术支持单位通过网站发布,同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行业内分发。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内容见附录8:“经验反馈专题报告的内容”。第二十九条经验反馈专题报告发布6个月后,由协调员通过网站向秘书处反馈本电厂对经验反馈专题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的执行情况。第八章运行经验反馈会议第三十条运行经验反馈会议包括运行经验交流委员会会议、协调员会议和专题研讨会等。第三十一条秘书处每年组织召开两次协调员会议。协调员会议总结各单位运

11、行经验交流活动开展情况、讨论工作计划、以及审议有关运行经验交流报告等。第三十二条秘书处根据电厂需要,针对电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会议议题及形式由秘书处与协调员协商确定。第三十三条技术支持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形成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经技术支持单位归类整理后,通过网站发布,同时以纸质文件形式在行业内分发。第九章国外信息第三十四条国外信息主要指来自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核电营运者协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核电运行信息、导则、技术文件等。技术支持单位对上述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根据其适用性和重要性进行筛选。第三十五条技术支持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筛选出的部分国外信息根据电厂需求进行翻译

12、。第三十六条技术支持单位将筛选的信息按专题进行归类整理后,放在网站上共享,并根据需要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在行业内分发。第三十七条各电厂将对国外信息的需求和利用情况反馈至技术支持单位,便于技术支持单位向电厂提供更实用的信息。第十章其它运行相关信息第三十八条核电厂将对国内同行具有借鉴价值的本电厂实践经验,形成良好实践报告,及时通过网站发布。良好实践报告的内容见附录9:“核电厂良好实践报告的内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电厂良好实践信息,由技术支持单位整理归类后通过网站发布。第三十九条核电厂在换料大修结束后四个月内通过网站提交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见附录10:“核电厂换料大修总结报告的内容”。第四十条核电厂可通过网站发布先进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电厂重大改进和改造等与运行相关的信息。第十一章网站第四十一条中国核电运行信息网是核电厂运行经验交流的信息平台。网站设在技术支持单位。第四十二条网站的用户限于国防科工委、核电集团公司、核电厂和技术支持单位。第四十三条根据岗位职责和对信息的需求,对网站的用户进行分级并设定不同的权限。有关用户分级、权限划分和网络安全方面的管理另行规定。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用户分级和注册,并将用户信息报告给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监控用户的登陆信息。第四十五条技术支持单位负责信息网站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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