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石油钻井设备大修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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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选项【答案】CB. LIST 姓名 FOR 出生日期=1985C.SCAN-ENDSCAN D.FOR-ENDFORfor i=0 to 92.1.1 选择题B. 数据库技术的根本目标是要解决数据的共享问题A、D类 B、C类 C、B类 D、A类INPUT”x=”TO xclearxx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xx油田分公司 发布20XX-XX-XX实施20XX-XX-XX发布石油钻井设备大修标准Equipment Overhaul Standards on Petroleum DrillingQ/SY TZXXXXxxxxQ/SYxxxx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 次目 次I

2、前 言II石油钻井设备大修标准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34 石油钻井设备大修期45 钻井设备进出厂要求66 钻井设备大修基本要求77 石油钻机设备大修技术标准和要求9附录A (规范性附录) xxxx油田 勘探公司设备大修执行审批单50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设备大修技术协议主要内容格式51附录C (规范性附录)54前 言 本标准主要根据SY/T5716.1-5716.11-95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SY/T5527-2001石油钻机主要提升设备,结合xxxx油田钻机技术状况、xxxx地区的钻机工作环境、钻井周期、井深结构、复杂的地质结构等实际情况, 考虑到钻机制造工艺、

3、材料、润滑油质量提高,设备管理制度健全,维护及时到位等现状,为了保证钻井设备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xxxx油田公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xxxx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油田公司勘探开发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平、张耀民、迟军、董仁、刘龙海、颜刚。石油钻井设备大修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油田钻井设备大修周期、大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进出厂要求。本标准适用于xxxx油田公司各勘探公司石油钻机的天车、游车、大钩、水龙头、转盘、绞车、电磁涡流刹车、转盘驱动装置、柴油机、整体传动装置、液力

4、变矩器、钻井泵、钻井液净化设备的大修理和检验。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xxxx油田分公司勘探开发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07.1 滚动轴承 向心轴承公差 GB/T 275 滚动轴承与轴和外壳的配合 GB4604:ISO5753 滚动轴承 径向游隙GB/T 12613.1滑动轴承 卷制轴套第1部分:尺寸 GB/T 18330 滑动轴承薄壁轴瓦和薄壁轴套的壁厚测量 GB/T 18331.1 滑动轴承卷制轴套外径的检测GB/T 10089 圆柱蜗杆

5、、蜗轮精度GB 10095.1 圆柱齿轮精度制 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GB 10095.2 圆柱齿轮精度制 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GB/T 1239.1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拉伸弹簧 GB/T 1239.3 冷卷圆柱螺旋弹簧技术条件 第3部分:扭转弹簧 GB/T 9239.1 机械热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GB/T 9239.2 机械热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2部分:平衡误差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

6、85.2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GB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及未注公差值的规定GB/T 1243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和套筒链链轮 齿形和公差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404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SY/T 5716.1-5716.11 石油钻机大修理通用技术条件SY/T 5138 三缸单作用钻井泵 SY/T 5595 油田链条和链轮 SY/T 5023 石油用刹车块SY/T 5138 三缸单作用钻井泵SY 5307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装配通用技术条件SY 5308 石油钻采机械产品用涂漆通用技术条件SY/T 6185 三缸单作用钻井泵主要易损件技术条件SY/T 5141 石油钻

7、机用离心涡轮液力变矩器 SY/T 6614 钻井液振动筛筛布标识推荐优法 JB/T 8881 滚动轴承零件 渗碳热处理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大修期 设备经正常运转一段时间后,各部件的主要传动元件达到了磨损极限,同时基础件发生变形或损坏,使该部件丧失基本使用性能,这段运转时间规定为大修期,以小时为单位表示。3.2 大修机 经过修理厂按本标准和大修技术文件修理后的机器。3.3 送修机 达到或接近规定的大修期,通过技术鉴定,符合大修理条件,由使用单位送往修理厂进行大修的机器。3.4 免修尺寸 本标准和大修技术文件规定的各零部件不需要再进行加工修理即可继续使用的零

8、件尺寸(状态)范围。3.5 免修件 送修机经拆检后按本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要求被判定为不必进行修理的零、部件。4 石油钻井设备大修期 4.1 SY/T5716.1-5716.11-95石油钻机大修理技术条件,至今未修订。目前钻机制造工艺先进、材料、润滑油质量提高,设备管理制度健全、维护保养及时到位。xxxx地区气候恶劣风沙大、温差大、地区差别大,地质结构复杂、钻井周期长。由于xxxx油田各勘探公司制定石油钻井设备修理周期各异,差别大,结合xxxx油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制定本标准。.2 钻井主要设备大修机按新机大修周期,推荐按80%计算。大修机大修周期每次按10%递减。4.3 xxxx油田ZJ50-

9、ZJ70钻机设备大修周期序号设备名称建议大修周期(h)新机大修机1天车1200096002游车、大钩1200096003水龙头800064004转盘960080005绞车16000120006转盘驱动装置1000080007电磁涡流刹车1200096008液压盘刹16000120009传动装置12000960010液力变矩器960072001112V190柴油机15000100001212V190发电机1600010000138V190发电机160001000014CAT柴油机系列260001600015康明斯柴油机系列200001000016其它国产柴油机12000960017钻井泵2000

10、01600018钻井液净化装置960060004.4 xxxx油田ZJ80-ZJ90钻机设备大修周期序号设备名称建议大修周期(h)新机大修机1天车14000110002游车、大钩14000110003水龙头800064004转盘1000080005绞车25000160006转盘驱动装置1000080007电磁涡流刹车1200096008液压盘刹16000120009传动装置1200096001012V190发电机1600010000118V190发电机160001000012CAT柴油机系列280001800013康明斯柴油机系列200001000014其它国产柴油机12000960015钻井

11、泵200001600016钻井液净化装置960080005 钻井设备进出厂要求5.1 设备进厂要求 5.1.1进厂设备严格执行三交,三不接制度。三交:交设备运转记录,交设备损坏情况,交零件附件。三不接:运转记录不全不接,设备不清洁不接,零件附件不全不接。 5.1.2送修设备必须保持原件齐全,损坏件应随机进厂,送修单位不得拆换零件附件,送修的事故设备,送修单位要说明情况。 5.1.3送修设备经承修单位检验部门检验,符合进厂条件者填写验收卡片,不符合进厂条件或未办理进厂手续的设备,不得进入修理厂。 5.1.4冬季送修设备,由送修单位负责放水,若发生冻裂事故,由送修单位负责。 5.1.5凡改装设备,

12、应由使用单位拿出方案,修理单位拿出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由送修方及承修方共同召开施工会议审定。5.2 设备出厂要求 5.2.1凡经大修的各类设备,出厂时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2零件、附件齐全完好,性能符合本标准才能出厂。 5.2.3气路油路畅通、仪表齐全、灵敏准确,检验合格。 5.2.4冬季出厂设备由承修单位负责放水和放油,若发生冻裂事故由承修单位负责。 5.2.5经验收合格出厂的设备,送修单位在验收时若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整改。5.2.6凡出厂的设备,应带有大修技术报告及合格证随机出厂。6 钻井设备大修基本要求 所有进厂大修设备部件,全部拆卸清洗、鉴定,主要零件需进行探伤检查。按本标准

13、规定,修复或更换各种配件。整修护罩、气路元件、油气水路管线,安装找正,试车、验收、按SY/T5308的要求喷涂。 6.1设备在大修理中所更换配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 6.2滚动轴承的配合必须符合原图纸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径向和轴向间隙不得超过磨损极限尺寸。滚动表面不得有麻点、沟槽、锈蚀、裂纹和退火等缺陷。 6.3装配各种滚动轴承时,必须在100-120的机油内加热,装配时可用铜棒敲打,不得用榔头或其他铁物敲击轴承,严禁明火加热轴承。 6.4各种调节螺丝在有效长度内不得损坏,配合螺母必须用手能转动,但不松旷、对方一致、符合标准。 6.5所有零件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装配。轴承严禁在烧碱内泡洗。橡胶件不准用

14、汽油清洗。 6.6根据各零部件的装配关系,采用选定的工具和方法进行解体、保证零部件无人为的损坏,所有拆下的零件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必要时打上记号防止混乱,不能互换的零件不准互换(例如轴承的内圈和弹子)。各零部件应进行鉴定,并将其区分为免修件、修理件或报废件。鉴定所用检测器具和测试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7超过免修尺寸(状态)范围而又不能修复的零件应报废处理。 6.8链条、销、轴等磨损超过标准要求时,应整组更换。三角胶带应整组更换。 6.9大型回转件应按有关技术要求做静平衡试验。 6.10凡有键槽的轴颈,尺寸超过磨损极限尺寸时用振动焊修复。 6.11轴上键槽如果磨损超过极限尺寸,允许原尺

15、寸加宽2毫米或错开90度另开新键槽,原键槽应镶补,键槽喇叭口不得大于0.25毫米。 6.12螺栓连接均应按图样设计要求的力矩上紧并按规定采用防松装置。各部件螺丝每组必须对方一致,旋转部分和悬吊系统的螺丝、并帽、必须带花帽、装保险铁皮、穿保险丝、开口销或双并帽等防松装置,其他固定部位的螺丝、螺母可用弹簧垫,并帽和保险铁皮等防松装置。 6.13各油、气、水管线不得有死弯和压扁现象,各类胶管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更换,各种管路必须畅通。 6.14各处的非金属密封件必须换新件、密封连接处不得有漏油、漏水 漏气等现象。 6.15各轴承与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或润滑脂。 6.16所有油尺刻度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6、。 6.17设备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处,不应受到雨淋和机械损伤。 6.18贮存期超过一年的,应定期检查并做好防锈处理。7 石油钻机设备大修技术标准和要求7.1 天车、游车、大钩 7.1.1天车的大修技术要求 7.1.1.1天车轴磨损部位的修复方法为: a.磨损量小于 0.5mm时采用电刷镀法; b.磨损量在 0.53mm时采用金属粉末热喷涂法。 7.1.1.2天车轴需经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 7.1.1.3天车架梁弯曲大于5mm时,弯曲处应割除换新;原焊缝开裂,可割除后重新焊接修复,并应符合 GB5117,GB5118,GB985, GB986的规定。 7.1.1.4天车起吊架各部弯曲或局部变

17、形大于5mm时应换新。 7.1.1.5天车起吊架应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 7.1.1.6大修后的天车架各部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7.1.1.7滑轮绳槽用样板规检查,滑轮槽应光洁平滑,末得有缺陷。磨损量小于3mm时可车小滑轮 直径,修理后绳槽断面与样板误差应小于0.38mm,绳槽中心对滑轮中心位移应小于 1.5mm.轮孔磨损超过极限尺寸时可修复使用,并做静平衡校验。焊补后的滑轮需经无损检测,其缺陷大于 JB928 中规定的级时应报废。 7.1.1.8滑轮孔磨损达原尺寸的15%时应报废。 7.1.1.9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 3mm 时应报废。 7.1.1.10轴承轨道有锈蚀、裂缝、沟槽、麻点、

18、剥落、退火或滚动体磨损严重时应报废。 7.1.1.11滑轮绳槽有偏磨大于2mm时应报废。7.1.2 游车的大修技术要求 7.1.2.1游车轴磨损超过极限时,按7.1.1.1条办法修复。 7.1.2.2 侧板销孔磨损超过极限尺寸时可镶套修复,严禁焊补。侧板有裂纹时应报废 7.1.2.3 压套密封盘根处磨损超过极限时,可镶套或焊补修复。 7.1.2.4 游车滑轮按 7.1.1.7-7.1.1.11条办法执行。7.1.3 大钩的大修技术要求 7.1.3.1 大钩中心轴应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 7.1.3.2 大钩中心轴装负荷轴承处磨损超过极限尺寸,其修复方法为: a.磨损量小于 0.5mm时

19、采用电刷镀法; b.磨损量在0.5-3mm时采用金属粉末热喷涂法。 7.1.3.3 大钩提环应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 7.1.3.4大钩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 10%时应报废。 7.1.3.5 副钩体磨损量大于10mm时应报废。 7.1.3.6 钩身销孔磨损超过极限尺寸时可镶套修复,严禁焊补。 7.1.3.7 大钩弹簧 ( 内、外弹簧)失去弹性.塑性变性量超过长度的 5% 及弹簧任何部位出现裂纹时 均应报废。 7.1.3.8安全舌弹簧应换新。 7.1.3.9 大钩轴承套孔磨损超过极限尺寸时可修复使用。 7.1.3.10 钩销柱应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表面磨损允许用电刷镀或热喷涂

20、法修复使用。7.1.4 装配要求 7.1.4.1 装配前应对滑轮抽油道清洗.畅通后注人润滑脂。 7.1.4.2 轴承的配合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本标准规定,径向和轴向游隙不得超过标准游隙的50%。 7.1.4.3 天车组装后滑轮转动应灵活无阻卡现象,其中一轮转动时、相邻滑轮不得随着转动。滑轮端面跳动和径向跳动均不应大于2mm。 7.1.4.4大钩钩口安全销操作应灵活、可靠、安全舌开关应灵活。 7.1.4.5 各部件旋转部分和悬吊的螺栓等防松装置应紧固可靠。 7.1.4.6 整机润滑状态应良好,油孔畅通,润滑部位准确,油嘴齐全。 7.1.4.7 主要配合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7.1.5试验方法 7.1

21、.5.1 天车游车大钩的主要受力零 (部)件的试验应逐级加载到最大载荷值,各级载荷试验时不得小于 3min,并至少重复一次。 7.1.5.2 大修后的天车、游车、大钩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 7.1.5.3 大钩在载荷作用下应伸缩自如。 7.1.5.4 大钩弹簧盒用柴油进行密封试验,在 0.2-0.3MPa 压力下稳压 15min.不得漏油。7.1.6 出厂要求 大修后的天车、游车、大钩应经修理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检验过程中用户有权要求监试,并按 SY/T 5716.1 执行。7.2 水龙头 7.2.1大修技术要求 7.2.1.1 壳体销孔磨损量小于

22、 10mm时,可配销或镶套修理。 7.2.1.2 提环经无损检测有裂纹或提环与大钩结合处磨损量大于 10mm 时应报废,提环销孔磨损量小等于 10mm时可配销或镶套修理。 7.2.1.3 冲管支架磨损允许修复.修复后三个配合孔直径的同轴度误差应小于 0.10mm;三个贴合平面 的平行度误差及其与中心线的垂直度误差均应小于 0.10mm。 7.2.1.4 负荷轴承及防跳轴承滚道或滚子磨有沟槽麻点、压痕、严重锈蚀、剥落、碎裂等缺陷应报废。上、下扶正轴承的径向间隙大于 0.30mm时应报废。 7.2.1.5中心管经无损检测有裂主立时应报废。中心管上都螺绞磨损可修复,下部螺纹磨损可重新车螺纹,其螺纹下

23、端面至密封套下端面的距离应大于250mm。上、下部螺纹的同轴度误差应小于0.10mm。中心管与各轴承配合处的磨损可修复使用。修复后的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7.2.1.6 下盘根盒内孔磨损可修复使用。7.2 .2 装配技术要求 7.2.2.1水龙头外观应清洁.零部件应齐全完好,各螺统联接紧固,防松装置可靠。 7.2.2.2提到、应摆动灵活无卡住现象,提环与壳体的侧面间隙应小于 2.5mm。 7.2.2.3 备配合部位的配合关系应符合制造厂家图祥上的有关规定,防跳轴承间隙调整在 0.20mm0.40mm。 7.2.2.4 组装好的水龙头,在 200-250N.M的扭矩下能灵活转动,中心管无卡阻现象

24、。7.2.3 试验方法7.2.3.1 静压试验 组装好的水龙头应在台架上进行清水静压试验,试验参数应符合制造厂家图样上的有关规定,冲管、盘根盒总成、鹅颈管、中心管不允许有刺漏现象。7.2.3.2 负荷试验 7.2.3.2.1试验合格的水龙头噜按制造厂家图样上的有关规定加入润滑油。 7.2.3.2.2台架上进行负荷试验,试验程序、时间和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7.2.3.2.3负荷试验中,不得漏池,不得有异常响声。润滑油及壳体温升不得超过 40。各零、部件 不得有裂纹、变形、粘合及不正常磨损。 7.2.3.3经负荷试验合格的水龙头,应放油并洗净油腔。7.2.4 出厂要求 水龙头大修理应符合 SY/

25、T5716.1 的要求电并应经修理广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3 转盘 7.3.1大修技术要求 7.3.1.1 转台与方瓦配合的方孔,当磨损量大于 5mm时应焊补修复。 7.3.1.2 方瓦圆锥面小头磨损应小于10mm,外圆柱面磨损大于 2mm时应焊补修复。 7.3.1.3 转台与负荷轴承和防跳轴承的配合处磨损超过极限尺寸时,可焊补修复。 7.3.1.4大锥齿轮齿厚磨损大于2mm,小锥齿轮磨损大于1mm时应报废,并成对更换。 7.3.1.5 主动轴经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 7.3.1.6 主动轴各配合轴颈磨损超过极限尺寸时可修复使用,修复后的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 7.3.1.7 齿

26、轮内圈联接盘内孔处磨损超过极限尺寸时可修复。 7.3.1.8 负荷轴承及防跳轴承上、下轨道磨有沟槽或有锈蚀、剥落等缺陷时应更换。 7.3.1.9 负荷轴承和防跳轴承的滚珠如有破碎或表面剥落、点蚀,应全部更换,每组滚珠直径差应小于0.02mm。 7.3.1.10 主动轴的支承轴承径向游隙大于0.30mm时应报废。 7.3.1.11 铸焊底座各焊缝,如有开裂可铲磨重焊,但不得影响各加工表面和加工尺寸。 7.3.1.12 转盘壳体各部位,如出现轻微裂纹、掉块、塌陷,在不影响强度的情况下允许焊修;在负荷轴承下轨配合处的磨损超过极限尺寸时可焊修。7.3.1.13 链轮齿形用样板检查,变形或磨损在l.5m

27、m2mm时可调换工作面使用,变形或磨损大于2mm或两面均有磨损时应报废。7.3.2 装配技术要求 7.3.2.1 大修转盘的零、部件和更换的配件,均应符合原制造厂技术文件的要求。 7.3.2.2 对轴承、锥齿轮、链轮等的选用装配,本标准无明确规定时,可按GB307.1、GB307.3和JB180 执行。 7.3.2.3 按规定力矩扭紧转盘下端的螺栓和锁圈,通过调整,使防跳轴承轴向间隙为 0.20.4mm。 7.3.2.4主动轴总成装入后,通过调整垫片,使两齿轮齿侧间隙为 0.3-0.45mm。 7.3.2.5 方瓦与旋转台应配合灵活。 7.3.2.6 方瓦与补心的圆锥接触面在圆周和轴向方向上均

28、应大于60%。 7.3.2.7 转盘组装后,用手转动主动轴,转盘转动应灵活,且制动、锁紧可靠。7.3.3 试验方法 7.3.3.1 转盘内腔应清洗干净,油池内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加入合格润滑油。各润滑部位应注入足够的3号锂基脂。 7.3.3.2 跑合试验: a. 空载跑合试验;以 100r / min 转速运转 1h。以 200r/ min 转速运转 45min,应无异常现象。 b. 轻载跑合试验:转盘轴向加载 50kN。以 100r /min运转 2h,应无异常现象。 7.3.3.3 跑合试验中应检查下列各项,如有问题应进行整改。 a.齿轮传动允许有轻微的均匀响声,但不得有振动、敲击和杂

29、音;主动轴应运转平稳; b.锥齿轮接触斑点应在锥齿轮小端,啮合面在齿长和齿高方向上均不应小于 60%; c.油地及各轴承温升不得超过 40; d.各密封处不得漏油; e.转台在水平与垂直方向的摆动应小于2mm; f.锁紧装置应摘挂到位、灵活。7.3.4 出厂要求 转盘大修理应符合 SY/T5716.1 的要求,并应经修理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4 绞车 7.4.1一般大修技术要求 a.绞车大修厂(承修单位)应根据大修理技术条件,按各型绞车大修理工艺技术标准实施; b.大修绞车的拆卸清洗、鉴定、修理、装配和试验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凡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产品设计图样、有关文件和

30、大修厂编制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c.大修绞车的零(部)件和更换配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d.大修厂对零(部)件的修理、装配和试验等所编制的大修理工艺技术标准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7.4.2 绞车零(部)件的大修技术要求 7.4.2.1绞车架 a.绞车钢板支架的裂纹和局部变形,允许打坡口补焊修复和局部修复。支持轴承座孔同轴度应符合原设计图样要求; b.底部水平梁在全长上的弯曲变形大于10mm时必须校平; c.损坏的铺板盖板、护罩等应修复或换新,局部损坏可以镶补,修复后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2司钻操作台 a.箱体变形或损坏不严重时,可以修复使用,损坏严重时,应换新; b.各操

31、作手柄凸轮磨损大于2mm时应更换; c.气路元件损坏可修复或更换; d.管线应完整准确齐全,仪表应按规定校验。 7.4.2.3 轴类 a.各轴应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 b.轴弯曲变形应小于1mm; c.轴上键槽磨损超过其公差值可修复使用,即加宽键槽,加宽键槽时宽度应小于键槽的8%; d.键槽损坏严重时可在90方向上重新开槽,原键槽应镶补; e.轴颈配合处磨损超过其公差值可修复使用。 7.4.2.4轴承 a.轴承的检测应在拆、洗干净后进行,检测方法应符合 GB307.1中的有关规定; b.轴承必须经严格检查后方能继续使用,检查中如发现滚动体滚道有麻点、沟槽、锈蚀、裂纹、金属剥落保持架损坏

32、时应换新; c.轴承的径向和轴向游隙超过标准游隙的50%时应报废。 7.4.2.5链轮与齿轮 a.链轮轮齿向用标准样板检查,38.10mm以上节距链轮轮齿工作齿面或局部磨损大于 22mm时应换新; b.链轮轮齿严重损坏或折断时,应换新; c.三排以上链轮轮齿有 1-2 个损坏或折断时,若不超过原齿高的 1/3,可修复使用,修复后应用标准样板检查应符合GB 1244中的有关规定; d.键轮或齿轮内孔损坏或磨损、拉毛,可修复使用; f.倒挡齿轮工作齿面磨损大于原齿厚的15%时,应换新。 7.4.2.6 滚筒 a.液筒报废应符合 GB6067 的规定; b.滚筒表面磨损小于5mm,失去原几何形状时,

33、可修复使用。 7.4.2.7 离合器 7.4.2.7.1机械离合器有断齿、裂纹 、金属剥落等现象应换新。 7.4.2.7.2气动离合器摩擦片及气胎应全部换新。 7.4.2.7.3气胎离合器有下列情况应换新。 a扭力杆有裂纹; b 扇形体有裂纹或台缘磨损; C 弹簧片产生塑性变形。 7.4.2.8液筒刹车装置 7.4.2.8.1 带刹 a.刹车及刹把轴应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内部缺陷等影响其使用和安全时,应报废; b.大修理绞车应一律更换刹车毂和刹车块,更换的刹车块应符合 SY/T 5023 的有关规定; c.刹带及刹带吊耳应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严禁焊修; d.刹车轴各配合处铜套间隙大

34、于0.5mm时应更换; e.应全部更换刹车气缸密封圈; f.防碰天车装置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7.4.2.8.2 盘刹 a. 刹车盘单边磨损量为5mm时,必须更换新盘; b. 碟簧的使用寿命为12个月。使用12个月后,必须更换。碟簧应成组更换,不允许只更换其中几片。在检修时应注意每组碟簧的装配次序,不能混乱或与其它组碟簧相调换; c.油缸有漏油现象,密封圈已磨损,应更换; d. 刹车块间隙,常开钳:1mm;常闭钳:0.5mm; e. 刹车盘磨损、龟裂,允许最大磨损厚度10mm,热疲劳裂纹影响强度和漏水,必须更换; f.检查钳架焊缝是否有裂纹,若有影响强度和性能的裂纹,应修复或更换。 7.4.

35、2.9水柜 a.绞车水柜型钢和钢板若有局部损坏、锈蚀等,应局部修复,切割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 b.绞车水柜各焊缝不得有渗漏现象。 7.4.3主要装配技术要求 7.4.3.1绞车装配应符合 SY/T 5307 的有关规定。 7.4.3.2机械离合器及换挡装置应摘挂到位、灵活。 7.4.3.3 绞车各护罩、盖板、挡板等应齐全、完整,与绞车架的联结在其联接螺钉处应贴合紧密。 7.4.3.4 滚动轴承与轴和外壳的配合应符合规定要求。 7.4.3.5绞车各轴上零件装配应符合规定要求。 7.4.3.6绞车传动的各链传动副中,两链轮轮宽的对称平面位移度应小于中心距离的 2/1000,当中心距大于 lO

36、OOmm时,应小于 2.5mm。 7.4.4 试验方法 7.4.4.1静压试验 a.气控系统试压1.2MPa 时,各气管线必须畅通,5min 内管线及各气控元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b.气动离合器试压1.2MPa 时,不得漏气,快速放气阀放气时间不得超过3s; c.冷却系统试压O.5MPa时,各报压应良好,5min内不得有渗、漏现象; d. 液压系统压力8Mpa时,盘刹油缸、管线、调节阀、换向阀、压力表密封5min 内,无渗漏。 7.4.4.2 空载负荷试验 a.空负荷试验各挡运转不得少于30min,传动系统应平稳,无异常声响,各操纵控制机构应灵敏、可靠、换挡机构应摘挂到位,灵活可靠。 b.空负荷

37、运转 2h 后.轴承温升不得超过 35; c.由泵运转应正常,各部润滑良好,各密封、接合处不得有渗、漏现象,油池温升不得超过15; d.刹把操作系统应灵活、可靠,刹带刹紧时,刹带与托带轮间隙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 e.盘刹系统 (1)液位在油标尺上下刻度之间,油温不高于70; (2)滤油器,堵塞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色区域; (3)泵组运转, 无异常噪音、无高温; (4)刹车块间隙, 常开钳:1mm;常闭钳:0.5mm; (5)各销轴无载下,推、拉、转各销轴,转动灵活; (6)蓄能器预充压, 充氮压力应为4Mpa。 7.4.4.3 外观要求 a.外露表面及零件应完整、清洁、美观.不得有脏、松、漏、缺

38、现象及碰撞擦伤等缺陷存在; b.外表喷漆应符合 SY/T 5308的有关规定。7.4.5 出厂要求 绞车的大修理应符合 SY/T5716.1的要求,并应经修理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5 电磁涡流刹车大修技术要求 7.5.1一般技术要求 7.5.1.1电源变压器的修理应按低压电器的修理工艺进行。 7.5.1.2整流控制箱的大修理应按修理厂家的工艺进行,大修理后的整流控制箱应满足刹车力矩变化的要求。 7.5.1.3冷却水泵的大修理按工业泵大修理要求进行。 7.5.1.4励磁线圈的大修理,按原线圈参数重新绕制或更换线圈,绝缘等级为 F 级,匝间绝缘应大于0.5M (40)。对地绝缘应大

39、于20 M。外部接线端子应按 GB4026 有关规定。 7.5.1.5励磁线圈密封罩的修理,应拆开本体,视损坏情况可作局部焊接或更换。 7.5.1.6 转子严重变形、卡死、断裂等无法修复者,应报废。 7.5.1.7轴承不得有麻点、压痕、沟槽,裂纹和退火现象。 7.5.1.8轴承被磨损,径向间隙大于0.25mm时,应更换。 7.5.1.9弹簧密封圈应全部更换。 7.5.1.10轴套外圆磨损有沟槽时应换新。 7.5.1.11转子表面锈蚀严重,造成间隙超过规定值时可修复使用,修复后应符合规定要求。7.5.2 装配技术要求 7.5.2.1装配前清洗干净各零部件,各联接密封面涂上可剥性密封胶 1-2mm

40、。 7.5.2.2转子和定子间径向间隙应均匀,间隙应在 0.40- 1.67mm。7.5.3 试验方法 7.5.3.1试运转时,应进行空、轻、重负载的试验各lh,记录交、直流电压及电流的数据,综合指标应达到出厂检验的要求。 7.5.3.2在转速为 300r/ min 下运转时平稳无异常声响。连续运转2h,轴承温升应低于35。 7.5.3.3励磁线圈绝缘等级为 F 级,匝间绝缘大于 O.5M(40). 对地绝缘大于20M。 7.5.3.4整流控制箱、电源变压器以及各操作开关等应检查各接线点有无接地短路现象。 7.5.3.5冷却系统各管路应畅通,试压 O.5MPa 时,各密封处不应渗漏。7.5.4

41、 出厂要求 电磁涡流刹车的大修理应符合 SY/T 57l6.l的要求,并应经修理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6 传动装置 7.6.1 一般大修技术要求 7.6.1.1 万向轴 a.轴上花键齿侧磨损应小于O.2mm,直线度误差应小于 0.2mm; b. 叉头各孔处磨损超过极限时均可焊修,花键齿侧磨损应小于0.2mm; c.十字头轴颈磨损可用电焊修复,车修后表面粗糙度不应低于Ra1.6m。 7.6.1.2减速箱 a.箱体和箱盖轴承定位孔磨损时可修复使用; b.箱体和箱盖轴承定位孔修后,两孔同轴度允差不应大于 O.09mm。 7.6.1.3齿轮 a.齿面磨损使齿侧间隙超过有关规定或有严重

42、麻点、剥落、掉块时应报废; b. 主、被动轴应进行无损检测,有裂纹时应报废。 主、被动轴轴颈处磨损超过极限时可修复使用。 7.6.1.4气胎离合器 a.离合器的摩擦片及气囊应全部更新; b.离合器轮盘和摩擦轮轮壳内径磨损可修复使用; c.离合器轮盘有翘曲时,可校平或车修与气胎钢圈相贴合的端面,但车修厚度的减薄量不得超过 5mm; d.摩擦轮轮壳有翘曲变形时,可校平或车修与气胎钢圈相贴合的端面,但车修厚度的减薄量不得超过5mm; e.凡变形失圆超过2mm 均应更新。 7.6.1.5推盘离合器 a.摩擦钢极平面磨出沟槽或变形不超过 3mm 时,可车削修复,车修平面与摩擦板结合面积应达到85%以上;

43、 b.每个弹簧长度的误差不应大于lmm; c.装好后用手转动应灵活,不得有摩擦现象。 7.6.1.6台上传动装置 a.箱体和箱盖轴承定位孔修复后,两孔同轴度允差应小于 0.16mm; b.箱体和箱盖轴承定位孔修复同7.6.1.2 a条。 7.6.1.7皮带轮 a.三角皮带轮轮槽磨损出现凸台 (用样板检查)或皮带与轮槽底相接触时,可采车修方法修复,但车去部分在直径上不得超过5mm,槽形应符合原图样要求; b.凡皮带轮破裂或有两个以上的轮槽损坏时应更新,新换的皮带轮应作静平衡检查,并符合有关规定; c.个别轮槽槽边有不超过轮槽深度 1/3 的掉块时,可将毛边修光后继续使用。 7.6.1.8链轮 a.各轴上链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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