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109—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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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批准部门:中华施行日期: 建标1092008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12月1日 1 20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

2、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2 前 言 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

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

4、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 3 主要建筑标准。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本标准

5、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 红、奚道章、胡建中、叶文俊、何梅珍、丁铭杰、甘建栋、张 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七月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03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04第一节 建设规模 .204第二节 项目构成 .205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207第一节 学校布局 .207第二节 学校选址 .207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208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209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11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

6、标 .211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11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214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215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216 附录 术 语. 220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221附件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22 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6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 建设规模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

8、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

9、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7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节 项目构成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

10、用房。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8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

11、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 9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 学校布局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第二节 学校选址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

12、、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三、 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四、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10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

13、朝向。二、校园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11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一、建筑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二、体育运动场用地(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l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

14、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三、绿化用地(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12 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

15、指标,应符合表2-1、2-2 的规定。表2-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 非完全小学学校规模(班)4 6完全小学12 18 24 12初级中学18 24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用地面积()2973 9131 15699 18688 21895 17824 25676 29982生均用地面积()25 34 29 23 20 30 29 25 表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学校类别 完全小学学校规模(班)12 18 24 12初级

16、中学18 24用地面积()21292 27901 34226 23487 35059 41307生均用地面积()39 34 32 39 39 34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13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 表3-1 农村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 表3-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注:初级中学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

17、筑面积(5.50/生)。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四条 农村普通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一、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14 表4-1 农村普通非完全小学教学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二、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2、4-3的规定。 表4-2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15 表4-3 农村普通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第二十五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

18、合表4-4、4-5的规定。 表4-4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规划指标注:以上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16 表4-5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指标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六条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农村普通小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指标 班级规模(班) 使用面积(m2)4 656 128规划指标12 20318 26924 3324 506 113基本指标 12 18818 24924 312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第二十七条 农

19、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指标 班级规模(班) 使用面积(m2)12 333规划指标 18 44724 56112 271基本指标 18 35924 447注:以上规划指标适用于相同办学规模的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17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第二十八条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1、6-2的规定。 表6-1 农村普通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指标规划指标基本指标班级规模(班) 使用面积(m2)4 6 12 18 24 4 6 12 18 2460 281 509 736 971 36 281

20、509 736 971注:以上12班、18班、24班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 表6-2 农村全寄宿制普通完全小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班级规模(班) 使用面积(m2)12 263118 392524 5243 第二十九条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3的规定。 表6-3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指标规划指标班级规模(班) 使用面积(m)2普通初级中学生活用房基本指标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生活用房指标12 71018 105424 139612 71018 105424 139612 314018 469424 6256注:以上12班、1

21、8班、24班普通初级中学的使用面积未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 18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三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设环保、卫生、节能型校园。第三十一条 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级中学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第三十二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造型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第三十三条 建筑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m,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0m。二、办公用房不宜低于3.00m。三、教职工宿舍不宜低于2.80m。四、学生宿舍使用单层

22、床的不宜低于3.00m ,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0 m。五、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第三十四条 建筑结构:一、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二、教学用房(教室、实验室、图书室、计算机教室、体育活动室等)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19 三、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四、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

23、实施施工监理。第三十六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第三十七条 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一、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幢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座楼梯。二、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度。踏步高度,小学不应大于150mm,中学不应大于160mm;踏步板外沿不宜突出踢脚板。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200mm。楼梯栏杆(栏板)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走廊宽度(净宽):教学用房的内走廊宽度不应小于3000mm,外廊及单面

24、内廊的宽度不应小于2100mm。外廊栏杆(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110mm。上人屋面应设置女儿墙或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00。各种栏杆均应坚固,不易攀登。20 走廊不宜设踏步,如必须设踏步时不宜少于三级或做成1/8l/10坡度的斜磋坡道。第三十九条 室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21 第四十一条 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学校应设置给排水系统。二、建筑物学校各类用房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进行装修,应简朴、美观、大方,严禁采用豪华装修。建筑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楼面、地面:根据使用要求宜做防滑、防尘、易清洁

25、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做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宜采用弹性地面。二、室内墙面及顶棚: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宜做成圆角。教学用房的墙面、顶棚宜采用白色材料做普通装修。音乐、多功能教室墙面宜采用吸音材料。墙裙宜采用易于清洁的材料。固定黑板应采用墨绿色或黑色无光耐磨材料制做。第四十三条 食堂、厨房装修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各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关于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要求。第四十四条 校舍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22 附录一 术语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

26、countryside general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s指非城市建制的乡(镇)及以下的小学、初级中学。二、非完全小学 Incomplete elementary school指一年级到四年级的小学。三、完全小学 elementary school指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小学。四、玻地比 the ratio of the window size to the floor area窗玻璃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五、远程教育教室 long-distance education office室内通过卫星接收器接收电视台播放教育教学内容的教学用房。 23 附录二 本标

27、准用词说明一、在执行本标准条文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24 附 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目 录

28、第一章 总则223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25第一节 建设规模225第二节 项目构成225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227第一节 学校布局227第二节 学校选址227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227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229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231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31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34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35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240 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243 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实验室平面布置示意图”25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29、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为了促进学校办学条件的均衡发展,适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决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的主要依据,也是各有关部门对学校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评估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和建设。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本标准应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基

30、本标准。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师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应确保师生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为周边地区发挥临时紧急避难的重要作用。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一定要先进行校园规划设计,并经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由于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都不大,包含的单项工程项目也不多,为保证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性、群体建筑造型的统一性,应按规划指标一次进行校园规划。如确有困难时,其规划设计要便 26 于分期实施。同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重视学校环境与原有设施配套,贯彻节约资源原则。第六条 本建设标准是针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管理、校园规划设

31、计和建设的特点制定的,各类用房的配置、校舍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等有关内容的规定,都有较强的针对性。但该建设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只能对学校建设中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规定。而各地情况差异又很大,因此,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以及防御地震、泥石流、台风、洪水、暴雪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规定。 27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教育部的学制规定、学校规模(含学校总班数、每班额定学生人数和学生总人数)、每生使用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并参照服

32、务半径、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用房的要求确定。第八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学校规模和班级定额,主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于各地区人口分布密度差异较大,对人口密度较高的乡(镇),初级中学办学规模可扩大至30班。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一、新建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按照相应的规划指标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进行建设。对于难以按规划一次建成的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学校各类校舍的使用面积、建筑平面利用系数(非完全小学的建筑平面系数0.7,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建筑平面系数0.6)和240mm墙厚为基准

33、,并依据学校建设规模换算出每生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二节 项目构成第十 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对办学条件的需求确定的。28 必须配备的校舍用房:非完全小学应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含行政办公)、传达值宿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完全小学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科学教室、远程教育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初级中学应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远程教育教室、

34、计算机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浴室、教工厕所和学生厕所。全寄宿制学校和有部分寄宿生的学校除分别设置上述用房外,应根据学生住宿人数配置学生宿舍,并相应增加教工宿舍等相关生活用房。各地区在中小学校的建设中,除保证应配备的上述用房外,有条件的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特殊需要的中小学校和民族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有关用房的建筑面积或增设其它用房,包括教学用房、采暖锅炉房等。29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为普及九年制

35、义务教育,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各地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实行“规模”办学,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第十五条 随着“规模”办学工作的推进和学校布局的调整,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仍应注意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第二节 学校选址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决定于地质、环境、交通、能源(水源、电源等)等主要条件。同时要考虑农村各种复杂的自然条件。为保障学生安全,校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低洼地、滑坡体、洪水沟口、风口、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等;应避免学生就读时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为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位置应与不利于中小学生身心

36、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社会环境保持适宜的距离。以及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第十七二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力求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村镇主要 30 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以减少交通、人流噪声的干扰。相邻单体建筑(或局部)的间距应满足规划、消防、日照等要求。为减少体育运动区噪声对教学用房的干扰,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米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校内交通道路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

37、的通行要求布置,但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园主出入口不宜开向主要交通干道边,且主入口的外侧应留有人流缓冲区,并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校舍建筑是校园规划的主体,要精心规划设计,校园环境要与建筑物融为一体,使整个校园成为良好的育人环境和优美的人文景观。31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一、建筑用地系指用于校舍建设的基地,其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非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30,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70,初级中学不宜大于0.80。)计算,公式如下: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贫乏,要重视节约土地,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合理布置建筑物,

38、并应满足卫生防疫、日照、防火等间距要求。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校舍建筑要尽可能建造楼房。二、体育运动场地是学校上体育课及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对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体质至关重要,各地应按规定的要求设置运动场地。三、绿化用地是中小学校美化校园、净化环境、进行自然常识课、生物课教学实践,以及开展课外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师生交往、活动、休息的空间,它可以起到优化教育环境的作用,对学生起到陶冶情操、激发学习热情和引发联想思维的作用,在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要统筹考虑。非完全小学设在乡下村寨,处于田园风光和自然环境之中,校园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是根据第二十一条一、二、三款的规定计算,应符合

39、表7的规定。 32 表7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注:非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建筑用地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设用地。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33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普通教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主要活动空间。每班应设置一间,非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4,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1。由于生源的变化,6班、12班中小学设置1间机动教室,18班、24班中小学设置2间机动教室。其面积是由教学模式、额定席

40、位、课桌椅尺寸及平面布置方式等因素决定。完全小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69008400mm;初级中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2009000mm。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分别参见附图1-1、2-1。二、音乐教室的面积主要根据额定席位、座椅排距、钢琴等大型乐器的布置和操作尺度而定。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不设置专用的音乐教室,以多功能教室兼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和初级中学均应设置音乐教室和五线谱黑板。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3,并配备准备室一间(存放乐器等)。三、美术教室(艺术教室)供美术课及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使用。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初级中学每间使用

41、面积为 34 93,室内设置水斗,宜配置美术专用桌,并配备准备室一间(存放美术教具与器材)。教室宜安排在北向采光的房间。四、科学教室主要用于完全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科学技术教育使用,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科学教室的轴线尺寸为780010800mm,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图1-2。另配备准备室一间,供存放仪器、药品、标本和做实验准备工作使用。五、实验室是初级中学物理、化学、生物课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专用教学用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3。设置数量主要根据学校规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而定。实验室的轴线尺寸为8100mm12000mm。平面布置示意图参见附图2-2。另按物理、化

42、学、生物各门学科实验室分别配备实验准备室,存放仪器、药品、标本,并供教师做实验准备工作使用。六、技术教室是初级中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教育改革的深化,需要对学生进行劳动技术的教育与训练而设。七、计算机教室主要根据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而设置,对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其面积系根据额定席位、双人使用的计算机台面尺寸900mm600mm确定。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80,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93。计算机操作台可平行于教室前墙面布置或部分集中布置与部分沿墙周边布置相结合的形式。另配备准备室一间。八、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的面积,已考虑非完全小学可

43、兼作科学、音乐、美术、电化教室等,并可开展游戏、舞蹈 35 活动。6班完全小学可兼作音乐、美术教室。12班及以上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可兼作合班、电化教室等。使用面积完全小学可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初级中学可容纳半个年级的学生。另配备准备室一间,主要用于电教器材、广播器材、声像设备的存放与操作。九、远程教育教室是农村教师接受教育教学知识、信息、示范课等培训的重要场所之一。完全小学每间使用面积为39,初级中学每间使用面积为45。十、图书室是师生获得知识的信息库,由藏书、学生阅览、教师阅览三个部分组成。根据教育发展和实际使用情况,为便于图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宜将三个部分合并为“图书室”,内部可分区域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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