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2mm轨距旅游观光轨道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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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备案号: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 XX-2016 762mm轨距旅游观光轨道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762mm gauge tourist track(征求意见稿)2016-08-01 发布 2016-10-01 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陕西省地方标准762mm轨距旅游观光轨道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762mm gauge tourist track(征求意见稿)DB61/XX-2016 主编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单位: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6年10月

2、01日出版社2016 西 安前 言取消页眉本规范根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矿山窄轨铁路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吸取了国际、国内旅游观光轨道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旅游观光轨道的特点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线路平面和纵断面、车站及其设备、路基、轨道、桥梁和涵洞、隧道、电力、电力牵引、机车、车辆、给水排水、信号、通信、房屋建筑、暖通空调、卫生设备

3、等。按照景区旅游观光轨道建设和运营特点,本规范重点体现了以下几点:1.按照游览观光和运输需要明确了旅游观光轨道的使用属性和功能定位。2.确定旅游观光轨道的等级、设计速度等技术指标。3.引入景观设计理念,线位、站点与景区规划、景点相协调。强调沿程游客乘坐体验,增强观光乐趣。4.线路平面、纵断面标准确定既要保证游客乘坐的舒适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又要保护景区旅游资源和自然环境。5.车站分布强调与景区景点的结合。车站布置以横列式为主,特别针对环线旅游观光轨道车站不设配线作了规定,增加了不设配线车站的设置条件。6.路基要求坚实和稳固,明确路基最佳密实度,便于施工操作等。路基填筑在维持既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4、,强调与景点、景区的融合,与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相协调,对低填浅挖路基边坡强调与景区地形和景观相适应。路基防护以绿色、生态、环保、经济为主,并与景观设计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路基排水宜与景区景观相协调,可设置成具有自然生态特征的水沟。7.轨道、道岔标准强调运行舒适、平顺。在保证经济性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标准,减少更换和养护作业工作量。根据景区旅游观光特点,明确了暗道床的设置条件。8.桥涵设计要求结合景区人文、历史等因素,造型与景区相融合,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桥涵结构力求简单、统一、安全、可靠,便于施工和养护。 9.结合旅游观光轨道速度低、行车密度小的特点,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可能简化信号设备,提出了手动

5、信号的设置要求。10.机车的选用应利于环保、节能,减少投资。机车车辆修理所原则上要求在旅游景区集中设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对外委维修、厂家维修等利用社会资源的维修方式作出了规定。10.为减少投资成本,对电力牵引的使用条件作出了规定,对于需要采用电力牵引的设计,结合安全、环保、实用、节约投资等因素,提出了较为适用的设计原则。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文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放到条文说明的制订中进行阐述执行。本规范由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

6、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6号,邮政编码710054),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陕西省统建管理办公室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 次应补充完整1 总 则- 6 -2 术语与符号- 3 -2.1 术语- 3 -2.2 符号- 4 -3 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 5 -3.1 一般规定- 5 -3.2 区间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 5 -3.3 车站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 7 -3.4 交叉- 8 -4 车站及其设备- 10 -4

7、.1 一般规定- 10 -4.2 股道数量及有效长- 10 -4.3 站线间距- 11 -4.4 客运设备- 11 -4.5 接轨及安全线设置- 11 -5 路基-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路基宽度- 13 -5.3 路基横断面- 14 -5.4 路肩标高- 18 -5.5 路基排水- 18 -5.6 路基防护及加固- 19 -5.7 用地范围- 20 -6 轨 道- 21 -6.1 一般规定- 21 -6.2 轨道类型- 22 -6.3 钢轨及配件- 22 -6.4 轨枕及扣件- 23 -6.5 道 床- 23 -6.6 道 岔- 24 -6.7 轨道附属设备- 25 -

8、7 桥梁和涵洞- 27 -7.1 一般规定- 27 -7.2 孔径及净空- 28 -7.3 设计荷载- 30 -7.4 桥涵构造- 33 -7.5 桥涵基础- 34 -7.6 养护及安全设施- 35 -7.7 桥头引线及桥上线路- 36 -7.8 材料- 36 -8 隧道- 39 -8.1 一般规定- 39 -8.2 洞门与洞口段- 39 -8.3 隧道衬砌和明洞- 40 -8.4 附属构筑物- 42 -8.5 运营通风- 42 -8.6 照明及其它设施- 42 -9 电力牵引供电与动力照明- 44 -9.1 一般规定- 44 -9.2 牵引供电系统- 44 -9.3 变电所- 45 -9.4

9、 牵引网(接触轨)- 47 -9.5 动力与照明- 50 -10 机车和车辆业务- 51 -10.1 一般规定- 51 -10.2 机车、车辆业务及相关设备- 52 -10.3 机辆所- 52 -11 给水排水- 54 -11.1 一般规定- 54 -11.2 给水- 54 -11.3 排水- 55 -12 信 号- 56 -12.1 一般要求- 56 -12.2 信号设置与信号显示- 56 -12.3 联锁- 58 -12.4 闭塞- 59 -12.5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 60 -12.6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60 -12.7 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60 -12.

10、8 道口自动信号及自动通知- 61 -13 通信系统- 62 -13.1 一般规定- 62 -13.2 承载网- 62 -13.3 业务网- 63 -13.4 支撑网- 63 -13.5 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64 -14 房屋建筑与暖通空调及卫生设备- 65 -14.1 房屋建筑- 65 -14.2 暖通空调卫生设备- 66 -附录A - 68 -附录B- 69 -本规范用词说明73引用标准名目73附:条文说明7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 3 2.1 Terms3 2.2 Symbols43 Plane and pro

11、file of Railway line5 3.1 Plane and profile of Interval railway line5 3.2 Plane and profile of station line5 3.3 Intersections between railway lines and roads73.4 cross84 Station and equipment10 4.1 General requirement104.2 Number of tracks and effective length104.3 The distance between station line

12、s11 4.4 Equipment for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11 4.5 Connect115 Earth structure13 5.1 General requirement13 5.2 Width of earth structure13 5.3 Cross section of earth structure14 5.4 Shoulder elevation18 5.5 Drainage185.6 Slope protection and reinforcement19 5.7 Land for tourist track206 Track21 6.1

13、General requirement21 6.2 Type of track22 6.3 Rail and auxiliary parts22 6.4 Sleepers and fastenings23 6.5 Ballast bed23 6.6 Turnouts24 6.7 Auxiliary equipment257 Bridge and culvent27 7.1 General requirement27 7.2 The bridge position in the Plane and profile28 7.3 Design load30 7.4 Span and clearanc

14、e33 7.5 Bridge foundation34 7.6 Facilities for maintenance and safety357.7 Facilities for protectionmaterial 367.8 material368 Tunnel39 8.1 General requirement39 8.2 Portal and section nearby39 8.3 Tunnel lining and open(cut structure40 8.4 Auxiliary structure42 8.5 Operation ventilation42 8.6 Illum

15、ination and other facilities429 Traction power supply and Power lighting44 9.1 General requirement44 9.2 Traction power supply system44 9.3 Traction substation45 9.4 Traction line system(Overhead contact track) 479.5 Power lighting5010 Facilities for locomotives and vehicles51 10.1 General requireme

16、nt51 10.2 Service facilities for locomotives and vehicles52 10. 3 Depot for locomotives and vehicles5211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5411.1 General requirement5411.2 Water supple5411.3 Sewerage5512 Signal5612.1 General requirement5612.2 Signal setting and signal display5612.3 Interlock5812.4 Block5912.

17、5 Train dispatching command system6012.6 Locomotive signal train operation monitoring device track vehicle running control device6012.7 Signal centralized monitoring system6012.8 Crossing automatic signal and automatic notification6113 Communication6213.1 General requirement6213.2 Bearer network6213

18、.3 Business network6313.4 Support network6313.5 Signal communication line and ther6414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for heating ventilating air conditioning and sanitation6514.1 Building construction6514.2 Equipment for heating ventilating air conditioning and sanitation66Appendix A 68Appendi

19、x B 6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73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4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761 总 则取消页眉1.0.1 为促进陕西省旅游观光轨道的发展,统一陕西省762mm轨距旅游观光轨道设计技术标准,使旅游观光轨道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环保的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设计适用于陕西省旅游景区内或景区间采用762mm轨距旅游观光轨道的新建、改建设计。1.0.3 旅游观光轨道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旅游观光轨道与景区规划相协调,将旅游观光

20、轨道融于景区中,提升景区形象和品位;节约用地、少占农田、注重环保、与景区环境和谐;结合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积极采用新技术,节约能源,降低造价,减少运营成成本。1.0.4 旅游观光轨道设计年限应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应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应为交付运营后第20年。近、远期游客运量均采用预测游客运量,并应综合考虑游客运量的季节性变化和景区环境的承受能力。1.0.5 旅游观光轨道根据使用功能和游客运量分为、两个等级。级适用于设计速度30km/h景区间联络的旅游观光轨道;或游客运量大于或等于5000人次/日,设计速度15km/h景区内旅游观光轨道。级适用于游客运量小于5000人次/日,设计

21、速度15km/h的景区内旅游观光轨道。各级旅游观光轨道适应的游客运量见表1(0(1。表1(0(1 旅游观光轨道等级等 级旅客运量((人次/日)备 注设计速度(km/h)305000155000151.0.6 旅游观光轨道设计工作制度根据旅游季节确定。旅游旺季宜与景区一致,每天运营时间宜为8小时,旅游淡季根据游客运量确定。1.0.7 旅游观光轨道的下列主要技术标准应根据远期游客运量,机车车辆技术条件,景区规划及环保要求,经综合比选确定。 1 正线数目。2 牵引种类。3 机车类型。4 设计速度。5 牵引车辆数。6 限制坡度。7 最小曲线半径。8 到发线有效长度。 9 闭塞类型。1.0.8 近期游客

22、运量大于5000人次/日的旅游观光轨道宜修建环线或双线。近期游客运量达不到以上标准,远期达到者,宜按双线设计,分期实施。1.0.9 区间通过能力应留有一定的储备,单双线轨道的储备能力应采用10,并应考虑旅客运量的波动性。1.0.10 旅游观光轨道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限界,必须符合旅游观光轨道建筑限界的相关规定。 旅游观光轨道直线建筑限界,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录A。 1.0.11 设计旅游观光轨道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与符缺之后的英文翻译内容号2.1 术语2.1.1 旅游观光轨道 gauge tourist track专为旅游景区内游客旅游观光、景区间运输和游客

23、旅游观光需要建设的762mm取消页眉轨距轨道。2.1.2 游客运量 Tourist traffic乘坐旅游观光轨道的游客数量。2.2 符号曲线半径;曲线折减坡度;钢轨中心距;采用的机车车辆最大高度;曲线转向角;路肩高差;土质路基直线地段道床厚度;渗水土、不易风化岩石路基直线地段道床厚度;土质路基直线地段路基面宽度;渗水土、不易风化岩石路基直线地段路基面宽度;拱的矢高;计算桥跨结构的主要杆件时为计算跨度;对于只承受局部活载的杆件,按其计算图式为一个或数个节间的长度。3 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3.1 一般规定3.1.1 旅游观光轨道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应与景区地形地貌相结合,避免高填深挖,确保景区旅游资

24、源和环境的保护。3.1.2 线路宜避开滑坡、塌方、溶洞、泥石流等不良地质路段,降低工程造价。线位、站点应与城镇规划、景区规划、景点设置相协调,将旅游观光轨道融于景区之中。3.2 区间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3.2.1 线路的平面曲线半径宜采用1000m、800m、700m、600m、550m、500m、450m、400m、350m、300m、250m、220m、200m、180m、150m、120m、100m、80m、60m的整数值。设计时由大到小合理选用,困难请况下可采用除上列半径外的5m整倍数的半径。各级旅游观光轨道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表3.2.1 旅游观光轨道最小曲线半径

25、线路等级设计速度(km/h)曲线半径一般值(m)困难值一般值困难值301501001510060 1510060注:1 有技术经济依据时,其最小曲线半径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机车车辆最小转弯半径。2 在桥梁上的线路,其曲线半径应符合桥梁结构的要求。3.2.2 旅游观光轨道的平面曲线应采用单曲线。困难情况取消页眉下可采用复曲线,曲线之间应设置中间缓和曲线或直线过渡段。3.2.3 级旅游观光轨道直线与圆曲线连接应设置三次抛物线型缓和曲线,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曲线半径、旅客列车速度,按表3.2.3确定。级旅游观光轨道可不设缓和曲线,当曲线需要设外轨超高时,超高在直线段内递减,递减率不大于2,曲线加宽

26、过渡也在递减距离内完成。表3.2.3 最小缓和曲线长度表行车速度(km/h)曲线半径(m)最小缓和曲线长度(m)定义有问题,解释中出现具体轨距762mm30如何界定20015150151201510015802060203.2.4 两相邻曲线间夹直线长度不小于25m,困难情况下不小于机车或车辆的最大长度,当圆曲线不设缓和曲线时,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包括超高和加宽的递减距离。3.2.5 区间直线地段的双线间距按机车车辆的最大宽度,并取整为0.1m。3.2.6 曲线地段应计算加宽值,加宽值W为:当外侧线路的外轨超高大于内侧线路的外轨超高时, ( 3.2.6-1)当外侧线路的外轨超高等于或小于内侧线路的

27、外轨超高时, W=1000 ( 3.2.6-2)式中:W加宽值,mm;L采用的机车或车辆的最大长度,m;H采用的机车车辆最大高度,mm;h曲线外轨超高值,mm;S钢轨中心距,mm;R曲线半径,m。3.2.7 线路限制坡度应根据游客流量、旅游观光轨道等级、机车车辆类型和地形条件、既有建构筑物等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各级旅游观光轨道最大纵坡不宜大于30。3.2.8 最大纵坡应包括各种坡度折减。1 平面范围内的圆曲线折减曲线长度大于或等于列车长度时:= (3.2.8-1)曲线长度小于列车长度时:= (3.2.8-2)式中:曲线折减坡度,;R曲线半径,m; 位于列车长度范围内的曲线转向角的总和,度;

28、L列车长度,m。2 隧道长度大于300m时,隧道内及其上坡进洞前半个最大列车长度范围内,线路纵坡不应大于最大纵坡的90% 。3.2.9 纵断面最小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设计采用的最大列车长度的一半,且不得小于50m,并满足设置竖曲线的要求。3.2.10 纵断面相邻坡段的代数差,不得超过限制坡度。3.2.11 相邻坡段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3时,应设置圆曲线形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一般采用3000m ,困难时1.0.5中行车速度为15km/h和30km/h,与此表不完全一致不小于1500m。竖曲线应设在无碴桥梁和曲线外轨超高递减长度之外,竖曲线不应与缓和曲线重叠。竖曲线不应与道岔重叠,困难条件下必须重叠时,

29、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0m。3.3 车站线路的平面和纵断面3.3.1 车站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情况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200m的曲线上,车站内曲线偏角应尽量小,以改善作业条件,车站每一运行方向上到发线范围内不应有反向曲线。3.3.2 车站的道岔区应布置在直线上。岔后连接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该道岔的导曲线半径。站线可不设超高。3.3.3 站内联络线、机车走行线和三角线按10km/h最高行车速度设计,最小曲线半径宜取60m,困难时取45m。3.3.4 站坪宜设在平坡上,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0,并应设在一个坡道上。3.3.5 站坪长度应根据站场的布置形式和到发线的有效长度计算确定,并根据需要适当留有余地

30、。3.3.6 正线道岔咽喉区的坡度应与站坪的坡度相同。困难情况下咽喉区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3.3.7 旅游观光轨道中心线至建筑物、公路及其他道路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3.7规定。表3.3.7 旅游观光轨道中心线至建筑物、公(道)路的距离项 目距离(m)间 距备 注旅游观光轨道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或凸出部分的距离靠线路侧无出口时2.5靠线路侧有出口时5.5房屋出口与旅游观光轨道间有平行于房墙的栅栏时4.5站台、仓库、色灯信号机、跨线桥柱等严禁侵入建限公路、道路3.03.4 交叉3.4.1 旅游观光轨道与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与其他等级公路交叉,有条件时应

31、设置立体交叉。平交时宜设看守道口。旅游观光轨道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宜设为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平交道口的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3.4.2 景区内旅游观光轨道与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交叉时可设置平交,但道路坡度大,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设计立交;与游客通道交叉,游客量较大时宜设置人行立交。3.4.3 旅游观光轨道与铁路或道路立交时,上跨桥梁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4 车站及其设备4.1 一般规定4.1.1 车站分布应与旅游景区规划相结合,满足游客旅游观光和运输能力的需要,景区外旅游观光轨道宜适当兼顾沿线居民乘坐需要。4.1.2 车站及其设备应根据景区游客运量,车站作业性质、行车组织方式,结合地形

32、、地质条件和旅游景点规划等进行设计,并根据需要预留发展条件。4.1.3 车站按业务性质可分为客运站和会越站;客运站按技术作业性质分为始发站、中间站和终到站。4.1.4 车站宜采用横列式布置。4.1.5 车站宜设置联络道路,并与邻近道路相连接。联络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0m。4.2 股道数量及有效长4.2.1 车站的股道数量,应根据列车对数及技术作业要求确定,并根据远期游客运量预留发展条件,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线旅游观光轨道车站到发线宜设1条,作业量大或有技术作业,影响通过能力时,可增设1条。2 车站设置存车线时,存车线应按到发线要求设计。3 景区内环线旅游观光轨道中间站可利用正线到发,

33、不另设到发线;不设配线的车站,连续设置不宜超过三个;当作业量大影响通过能力时,中间站可设1条到发线。4.2.2 站线有效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到发线有效长应不小于设计采用的最大列车长度加停车不均衡长度10m 15m,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2 安全线有效长不小于30m。3 其他站线有效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4.3 站线间距4.3.1 直线地段两相邻站线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与到发线之间,到发线与到发线之间:机车车辆最大宽度B+1.0m。2 调车线与其它站线之间:机车车辆最大宽度B+1.3m。4.3.2 曲线地段线间距应计算加宽,计算方法同正线线间距加宽。4.3.3 警冲标设于两会合线之间

34、,其至中心线的垂直距离之和不小于机车车辆的最大宽度B+0.4m,并考虑曲线内外侧加宽。4.4 客运设备4.4.1 车站应设置站房、雨棚,且宜置于旅游景区景点一侧,站房至最近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宜小于5.50m。4.4.2 车站应设置基本站台,中间站台应根据游客流量设置。站台长度应和列车长度一致,站台宽度根据游客运量和车站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并不宜小于3.0m。旅客站台顶部高度宜与车厢底板高度一致,站台边缘凸出部分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满足车厢底板高度建筑限界的要求。游客穿越车站股道时宜设置地道或天桥,设置地道或天桥的站台宽度不宜小于4.0m。4.5 接轨及安全线设置4.5.1 旅游观光轨道与站内正

35、线或到发线接轨时,应设置安全线,如旅游观光轨道与站内到发线接轨,且站内有平行进路或隔开道岔时,可不设安全线。4.5.2 当办理同方向或相对方向同时接发车,且进站制动距离内的线路坡度为面向车站大于或等于6的下坡时,应在接车线的末端设安全线。5 路基5.1 一般规定5.1.1 路基必须填筑坚实和稳固,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保证旅游观光轨道列车的安全运行。5.1.2 路基设计应注重景区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土石方宜以挖作填,取弃土宜和景区规划相结合,有利于景观设置和改地造田。5.1.3 路基填挖边坡高度小于2.0m的低填浅挖路段,路基边坡宜与景区地形、景点视觉要求相协调,设置成缓坡。5.1

36、.4 下列情况的路基应进行特殊设计:1 填方边坡或挖方边坡高度大于20m的高边坡路段如何界定。 2 地面横坡等于或陡于12.5。3 滑坡、崩塌、岩堆、泥石流、岩溶等不良地质地段。4 软土、膨胀土(岩)、黄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岩)路段。5 路基防护加固和改移河道工程。特殊路基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的有关规定,路基力学稳定性和强度检算竖向活载采用可能通行的机车车辆最大活载,活载分布于路基面上的宽度,自轨枕底两端向下按45扩散角计算。路基边坡稳定系数不小于1.25。5.2 路基宽度5.2.1 旅游观光轨道区间直线地段的单线路基面宽度应采用表5.2.1所列数值,且路堤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6 m,路堑不得小于0.4m。5.2.2 区间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路基外侧按表5.2.2所列数值加宽,并应在外轨超高递减距离内递减。表5.2.1 旅游观光轨道单线路基面宽度表等 级道床厚度(m)路基面宽度(m)备注路堤路堑0.254.33.90.204.23.80.204.23.8表5.2.2 曲线路基外侧加宽表曲线半径R(m)道床厚度(m)级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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