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青岛橡六胶管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环境影响变更报告环评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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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1.项目概况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中、低压胶管生产的专业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在莱西市姜山镇姜山轻工业功能区投资建设了“年产300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项目”,该企业主要以丁腈橡胶、炭黑、硫化剂、钢丝、总成接头等为原材料,经胶料混炼、胶管生产和胶管总成三个工段生产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及其总成。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环保投资540万元,占地面积66672平方米,建筑面积34206平方米,主要建设有炼胶车间1栋、胶管生产车间1栋、原料仓库1栋、成品仓库1栋、闲置物资仓库1栋、废料库1栋、办公室2栋及配套辅助用房1

2、栋。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年工作300天,二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达产后,年产各规格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共计300万米。1.1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1.1.1项目环评文件批复情况该项目于2015年6月23日取得莱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年产300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西环审【2015】10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1、废水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挤出工艺冷却废水、蒸汽冷却废水、脱模废水、冷却塔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稳定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后,经厂区总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莱西

3、市姜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粪池、生产区地面及项目内污水管网须采取防渗漏、防腐处理,避免污染地下水。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助剂称量粉尘、炭黑尘、投料粉尘、密炼废气、挤出下片废气、风冷废气、模具挤出废气、软芯内胶挤出废气、硬芯外胶挤出废气、硬芯内胶挤出废气、软芯外胶挤出废气、包塑挤出废气及硫化废气等。(1)有组织排放废气助剂称量粉尘、炭黑尘(颗粒物)项目助剂称量粉尘经自动称量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80%)、炭黑尘经密闭储仓内上方设置的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90%),经引风机引至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有效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

4、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炼胶装置原料投料粉尘(颗粒物)炼胶装置原料投料粉尘经投料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1套,处理效率99%),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炼胶装置密炼废气、挤出下片机挤出下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须将密炼机卸料口和挤出下片机进行整体封闭,密炼废气、挤出下片废气经封闭装置设置的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90

5、%),经引风机引至布袋除尘(1套,处理效率99%)和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有效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量纲)。胶片风冷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胶片风冷废气经冷胶线上方设置的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90%),经引风机引至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4)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

6、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量纲)。模具挤出废气、软芯内胶挤出废气、硬芯外胶挤出废气、硬芯硫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须在模具挤出工艺、软芯内胶挤出工艺、硬芯外胶挤出工艺、硬芯硫化工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1套,处理效率90%)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

7、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量纲)。硬芯内胶挤出废气、软芯外胶挤出废气、包塑挤出废气、软芯硫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需在硬芯内胶挤出工艺、软芯外胶挤出工艺、包塑挤出工艺、软芯硫化工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1套,处理效率90%)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6)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8、值(无量纲)。(2)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上述废气中未被收集部分(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3、噪声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4、固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钢丝、废水布及废塑

9、料、废胶料、产品包装废物(废包装纸箱、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原料外包装废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原料内包装废物(含化学原料的废包装袋、包装桶)、废隔离剂、回收尘(炭黑、氧化锌、轻钙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前在厂内暂时贮存时,做好防雨、防渗漏工作,并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

10、B18567-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5、项目须严格按照清洁生产要求组织生产,加强厂区绿化,使用清洁能源,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6、项目须按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试行)(DB37/T2643-2014)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排污口CODcr排放量应控制在0.075吨/年内,氨氮排放量应控制在0.022吨/年内,经莱西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cr外排环境量应控制在0.3吨/年内,氨氮外排环境量应控制在0.03吨/年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应控制在0.1吨/年内。7、项目炼胶车

11、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胶管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周边区域的规划,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医院、学校、行政办公等敏感建筑。8、项目须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得到全部收集,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1.1.2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情况2015年8月该项目主体工程及各项环保设施、整改措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对炼胶装置的数量及总成加工区的位置进行了变更,变更后与原环评报告及环保批复存在不一致,但项目变更内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有关事项的

12、通知(鲁环评函201227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复后,发生下列内容变更的,应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报告。(1)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公用工程等发生变化,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与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基本不变的;(2)项目总平面布置调整,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但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周边环境影响基本没有变化或优于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3)其他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本项目变更属于第(1)(2)条“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公用工程等发生变化,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与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基本不变的”、“项目总平面布置

13、调整,建设地点发生变化,但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周边环境影响基本没有变化或优于原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因此根据通知要求,本项目应对变更内容编制环境影响变更报告。本次环评为“年产300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项目” 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在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每批次胶片均需经过两次混炼,且内胶、外胶二次混炼温度均不相同,项目目前仅设有1台90L密炼机,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需要不断调节设备温度,单台密炼机工作效率较低,因此项目拟将原胶管生产车间西南部的胶料暂存间改为2#炼胶车间,并重新启用原闲置的1套胶料混炼设备用于部分胶管内胶的混炼(混炼量约为内胶混炼总量的一半);同时项目胶管总成工艺中

14、原切割胶管过程使用的切割机需由人工操作铡刀进行作业,本次变更拟将原有切割机全部更换为自动切割设备,并将胶管总成工艺的设备全部搬迁至原厂区东南部的闲置车间内生产。项目具体变更情况详见表1。表1 项目变更情况一览表序号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要求变更原因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胶料混炼工序均布置于密炼车间内,混炼设备主要包括90L密炼机1台、挤出下片机1台、21米冷胶线1条,胶料混炼工序年运行时间约为3200h。单台密炼机由于需不断调节温度影响工作效率,企业拟重新启用原闲置的混炼设备1套用于部分胶管内胶混炼,混炼总胶量不变。项目重新启用原胶料混炼设备1套,包括滤胶机1台、55L密炼机1台、挤出下片机2台、压

15、延机3台,并配套建设1套布袋除尘+低温等离子有机废气处理装置。2项目设有人工切割机4台对胶管端头进行切整,切割过程产生废胶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无废气、废水等产生。人工操作工作效率低,改用自动切割设备后可提高胶管总成效率。项目拟将人工切割机更换为自动切割设备,并将胶管总成工序的设备全部搬迁至原厂区东南部的闲置车间内生产。同时为新更换的3台自动切割设备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2.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本次环境影响变更报告仅对项目变更内容涉及的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未变更部分仍引用原报告书及批复内容。2.1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1、废气(1)项目变更后炼胶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项目变

16、更后,新增滤胶机1台、55L密炼机1台、挤出下片机2台、压延机3台。由此产生的的炼胶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密炼废气、挤出下片废气、压延废气及隔离剂粉尘,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投料粉尘新增炼胶设备主要用于胶管内胶的混炼,混炼时原料丁腈橡胶(块状固体)、炭黑(粉末状固体)及其他助剂(包括氧化锌、氧化镁等均为粉末状固体)均在原1#炼胶车间称量完成后(粉末状助剂及炭黑均用塑料袋分装)由人工转移并连同塑料袋一起投加到2#炼胶车间的密炼机中,投料过程中产生投料粉尘。投料时间约为30s/次,2#车间密炼频次为100次/d,年工作时间300d,则投料工序年工作时间约为240h。根据项目设计方案

17、,2#炼胶车间拟承担约一半胶管内胶的混炼任务,根据“年产300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内胶及外胶的用量相同,均约为1500t/a,且2#炼胶车间拟采用的废气处理装置与1#炼胶车间相同,因此2#炼胶车间投料粉尘产生量约为原环评报告中投料粉尘产生量的1/4。即投料粉尘产生量约为0.306t/a,产生速率约为1.275kg/h。密炼废气、挤出下片废气及压延废气密炼废气:胶料在与炭黑及其他助剂的混炼过程控制温度约为80-140,该过程产生密炼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胶料密炼过程中密炼机保持密闭状态,因此密炼废气仅在密炼机卸料过程中逸散,卸料时间约为30s/次,卸料

18、频次100次/d,年工作时间300d,则卸料工序年工作时间约为240h。挤出下片废气:为进一步提高混炼胶料的均匀性,密炼后胶料还需进行挤出下片加工,该过程控制温度80-90,产生挤出下片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挤出下片工序控制时间1-2min/次,工作频次为100次/d,年工作时间300d,则挤出下片工序最大年工作时间约为1000h。压延废气:项目压延工序主要是将挤出下片工序挤出的胶片进一步压延为均匀的片状用于后续工序使用,压延工序无需加热,压延过程中由于胶片温度为55-75左右,仍有部分非甲烷总烃挥发。压延工序控制时间1-2min/次,工作频次为100次/d,年工作时间300d,

19、则压延工序最大年工作时间约为1000h。根据“年产300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项目”环评报告,1#炼胶车间原密炼废气及挤出下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7t/a,颗粒物产生量为3.56t/a;按1#、2#炼胶车间等量胶片在密炼、挤出下片、压延工艺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量相同计,由2#炼胶车间胶料用量为原1#炼胶车间胶料用量的1/4推算,2#炼胶车间密炼废气、挤出下片废气及压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7t/a,颗粒物产生量为0.89t/a。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约为0.007kg/h,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89kg/h。隔离剂粉尘压延完成后的胶片在暂存时为防止粘连需在叠放的胶片之间涂抹隔

20、离剂(主要成分为轻钙CaCO3,粉末状,炼胶原料之一),涂抹过程由人工完成,该过程产生隔离剂粉尘,该工序隔离剂用量约为200kg/a,根据生产经验,产生隔离剂粉尘量按用量的2%计,则粉尘产生量为4kg/a,该工序年工作时间约为100h,产生速率为0.04kg/h。以上2#炼胶车间的炼胶废气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汇入1套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低温等离子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处理,处理后废气最终通过1支15m高P7排气筒排放(注:厂区内已有6支排气筒,P7排气筒设计风量约为20000m3/h)。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炼胶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011t/

21、a,最大排放速率约为0.02kg/h,最大排放浓度约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0006t/a,排放速率约为0.0006kg/h,排放浓度约为0.03mg/m3。由于项目变更前后用胶料总量不变,且废气处理装置也相同,因此除2#炼胶车间新增的隔离剂粉尘外,厂区内其他胶料混炼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不变。变更后2#炼胶车间P7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排放情况如表2所示,由变更导致的1#炼胶车间的P2、P3排气筒排放情况变化如表3、表4所示。表2 2#炼胶车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情况收集处理效率排放情况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收集效率9

22、0%,除尘效率99%,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有组织P7排气筒颗粒物99.251.9851.081.00.020.011非甲烷总烃0.30.0060.0060.030.00060.0006无组织颗粒物/0.12/0.12非甲烷总烃/0.001/0.001表3 P2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变更后情况一览表污染物变更前变更后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颗粒物8.380.0540.0116.290.04050.008表4 P3排气筒污染物排放变更后情况一览表污染物变更前变更后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

23、kg/h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颗粒物20.010.0321.50.00750.024非甲烷总烃0.160.0010.0020.120.000750.0014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4.2.8中相关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同时,根据关于橡胶(轮胎)行业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244号):“考虑到企业对

24、生胶可能需经过多次重复炼胶,基准排气量可以将计算炼胶次数后的总胶量作为企业用胶量进行核算,同时也应将计算炼胶次数后的总气量作为企业排气量进行核算”。2#炼胶车间实际用胶量为750t,每批次胶都经过2次混炼,总胶量按1500t/a计,因此P7排气筒单位胶料实际排气量为13333m3/t胶,大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单位胶料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折算后P7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6.7 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2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颗粒物排放限值要

25、求(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mg/m3)。类比现有项目,P7排气筒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项目变更后胶管切割粉尘产生、治理及排放项目变更后拟采用3台自动切割设备代替原有的人工铡刀作业对胶管进行切割,自动切割设备切割过程中有胶管切割粉尘产生,项目需总成胶管约60万米,合6万套,根据生产经验,每套胶管总成切割过程产尘量约为5g,则胶管切割粉尘产生量共约0.3t/a。

26、胶管切割粉尘经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处理后废气通过1支15m高P8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计风量约为12000m3/h),切割工序年工作时间约为200h,由此推算P8排气筒胶管切割粉尘排放量为0.0027t/a,排放速率为0.0135kg/h,排放浓度为1.125mg/m3。变更后胶管切割粉尘排放情况如表5所示。表5 胶管切割粉尘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产生情况收集处理效率排放情况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9%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有组织P8排气筒颗粒物112.51.

27、350.271.1250.01350.0027无组织颗粒物/0.03/0.03P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1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3.5kg/h)。综上,项目变更后,全厂废气排放相比变更前颗粒物排放量有所增加,但增加量较小,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废水项目变更后,无新增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与原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一致。3、噪声项目变更后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密炼机、挤出下片

28、机、胶管自动切割机及风机等,噪声值在6585 dB(A)之间。为有效避免新增设备噪声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声学影响,采取的相应减噪措施有: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将主要产噪设备室内安装,并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将强噪声源移至噪音非敏感区(有隔音设备或厂区角落)作业,尽可能利用车间墙壁隔声及距离进行声级衰减;对产噪设备采取加减震垫、隔声罩等防护措施,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定期维修,确保正常运转。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利用点声源噪声衰减模式对项目噪声进行预测,预测模式如下:L2L120lg(r2/r1)-L (r2r1) 式中:L1、L2距声源r1、r2处的噪声值,dB(A); r1、r2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L

29、各种衰减量(除发散衰减外),dB(A),室外噪声源L取零。预测结果表明,噪声源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以上减震、隔声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固废项目变更后,新增胶管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产生的回收尘量约0.27t,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综合利用。2.2变更后全厂污染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项目变更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如表6所示,变更后全厂“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如表7所示。表6 项目变更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源类别污染物名称排放量t/a变更前变更后增加量废气助剂称量粉尘、炭黑尘(P1排

30、气筒)颗粒物0.010.010投料粉尘(P2排气筒)颗粒物0.0110.008-0.003密炼废气及挤出下片废气(P3排气筒)颗粒物0.0320.024-0.008非甲烷总烃0.0020.0014-0.0006风冷废气(P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少量不计少量不计0软芯模具挤出废气、软芯內胶挤出废气、硬芯外胶挤出废气与硬芯硫化废气(P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0.0220.0220硬芯內胶挤出废气、软芯外胶挤出废气、包塑挤出废气与软芯硫化废气(P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0.0220.0220投料粉尘、密炼废气、挤出下片废气、压延废气及隔离剂粉尘(P7排气筒)颗粒物/0.011+0.011非甲烷总烃/0.000

31、6+0.0006胶管切割粉尘(P8排气筒)颗粒物/0.0027+0.0027有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0.0530.0557+0.0027非甲烷总烃0.0460.0460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70.73+0.03非甲烷总烃0.0520.0520废水生产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水量599359930COD0.30.30氨氮0.030.030固废原料外包装废物110废钢丝330废水布110废塑料550废胶料550废活性炭110产品包装废物110胶管切割回收尘/0.27+0.27废隔离剂660原料内包装废物0.50.50废铁桶330布袋除尘器回收尘5.2475.2470废机油、废油抹布0.50.50生活

32、垃圾22.522.50表7 变更后全厂“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产污节点控制因子措施监测点位预期效果监测内容废气助剂称量粉尘、炭黑尘(P1排气筒)颗粒物助剂称量粉尘经自动称量设备上方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80%)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大于99%)处理,炭黑尘经储仓内上方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90%)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大于99%)处理,以上两种处理后废气经管道汇集通过1支15m高P1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取样口P1-P7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

33、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P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3.5kg/h)。排气筒高度核实,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厂界处浓度监测;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投料

34、粉尘(P2排气筒)颗粒物经投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大于99%)后通过1支15m高P2排气筒排放密炼废气及挤出下片废气(P3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封闭空间上方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90%)并送至1套布袋除尘(颗粒物处理效率大于99%)+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后通过1支15m高P3排气筒排放风冷废气(P4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风冷废气经冷胶线上方集气口收集(收集效率90%)后通过1支15m高P4排气筒排放软芯模具挤出废气、软芯內胶挤出废气、硬芯外胶挤出废气与硬芯硫化废气(P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35、软芯模具挤出废气、软芯內胶挤出废气、硬芯外胶挤出废气分别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硬芯硫化废气经放气阀口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以上收集的废气经管道汇集至1套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1支15m高P5排气筒排放 硬芯內胶挤出废气、软芯外胶挤出废气、包塑挤出废气与软芯硫化废气(P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硬芯內胶挤出废气、软芯外胶挤出废气、包塑挤出废气分别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软芯硫化废气经放气阀口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以上收集的废气经管道汇集至1套低温等离子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1支15m高P6

36、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密炼废气、挤出下片废气、压延废气及隔离剂粉尘(P7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汇入1套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低温等离子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处理,处理后废气最终通过1支15m高P7排气筒排放胶管切割粉尘(P8排气筒)颗粒物胶管切割粉尘经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处理后废气通过1支15m高P8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逸散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27632-2011)表6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20,无量纲)。废水生产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及生活污水pH、SS、COD、BOD、氨氮、石油类、总磷、总氮、总锌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污水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莱西市姜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总排污口废水水质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检查污水的收集、去向及排放浓度,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噪声厂界噪声设备噪声减振、隔声厂界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38、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 /由有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检查一般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方式危险固废危废暂存间暂存,分类、分区存放/委托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处置2.3变更后总量控制分析项目变更后,仅新增隔离剂粉尘及胶管切割粉尘,变更后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557t/a,相比变更前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0027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及废水污染物中COD、氨氮排放总量与原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一致。3.结论与建议3.1结论1、废水项目变更后,废水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与原报告书及环评批复中一致。2、废气

39、(1)项目变更后炼胶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项目变更后,新增滤胶机1台、55L密炼机1台、挤出下片机2台、压延机3台。由此产生的的炼胶废气主要包括投料粉尘、密炼废气、挤出下片废气、压延废气及隔离剂粉尘,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炼胶废气经各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汇入1套布袋除尘(除尘效率99%)+低温等离子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处理,处理后废气最终通过1支15m高P7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炼胶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011t/a,最大排放速率约为0.02kg/h,最大排放浓度约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0006t/a,排放

40、速率约为0.0006kg/h,排放浓度约为0.0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10mg/m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项目变更后胶管切割粉尘产生、治理及排放项目变更后拟采用3台自动切割设备代替原有的人工铡刀作业对胶管进行切割

41、,自动切割设备切割过程中有胶管切割粉尘产生。胶管切割粉尘经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处理后废气通过1支15m高P8排气筒排放,胶管切割粉尘排放量为0.0027t/a,排放速率为0.0135kg/h,排放浓度为1.125mg/m3。P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3.5kg/h)。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综上,项目变更后,全厂废气排放相比变更前颗

42、粒物排放量有所增加,但增加量较小,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噪声项目变更后新增噪声源主要包括密炼机、挤出下片机、胶管自动切割机及风机等,噪声值在6585 dB(A)之间。预测结果表明,噪声源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以上减震、隔声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其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固废项目变更后,新增胶管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产生的回收尘量约0.27t,收集后由相关企业回收综合利用。3.2建议(1)项目变更后确保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2)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3)设立固废收集场所,收集场所应分区明

43、确标示,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委托书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在莱西市姜山镇昌阳工业园建设“年产300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需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工作。现委托贵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请给予配合与支持。 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 2016年6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项 目项目名称年产300万米钢丝增强高压橡胶管项目变更建设地点莱西市姜山镇昌阳工业园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66672m2建设性质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术 改 造行业类别橡胶板、管、带制造C2912环

44、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编制报告书 编制报告表 填报登记表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600所占比例(%)3建设单位单位名称青岛橡六胶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89346313评价单位单位名称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5-85280708通讯地址莱西市姜山镇昌阳工业园邮政编码266600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1层邮政编码219000法人代表李新强联系人于秀政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980号评价经费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环境质量等级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环境噪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类区标准;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 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类标准;环境敏感特征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沙化地封禁保护区 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 重要湿地基本草原 文物保护单位 珍稀动植物栖息地 世界自然文化遗产 重点流域 重点湖泊 两控区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排放量及主要污染物现有工程(已建+在建)本工程(拟建或调整变更)总体工程(已建+在建+拟建或调整变更) 实际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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