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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口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1条 立井信号工必须由责任心强、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实践经验、经过正规培训、熟悉本竖井提升设备、信号设施等情况、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第2条 信号工应在便于观察瞭望、收发信号的信号室内工作。第3条 信号工在上岗中,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并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二、交接班规定第4条 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第5条 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2、罐位、安全门、摇台、阻车器、推车机等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3、上一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4
2、、当班有关注意事项。第6条 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第7条 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第8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三、信号发送第9条 在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第10条 信号发出后,应不离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并处理
3、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应随即汇报有关领导。第11条 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的非标信号。第12条 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接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第13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1、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上井口总信号工发送信号。2、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上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房司机发送信号。3、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
4、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出信号。第14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第15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应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四、其他要求第16条 罐笼停到本水平后,应按下列程序操作:1、打开井口安全门,放下摇台。2、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听从把钩工指挥,按要求操作阻车器及推车机,进行填拉罐作业。第17条 在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假方可离开,并坚持谁打闭锁谁解除闭锁的原则。第18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h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第19条 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