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石油天然气)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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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G1200-10-KK- 钻井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承包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目 录第一条名词及术语解释2第二条合同标的3第三条承包范围及方式3第四条合同期限4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式4第六条工程费用与支付方式6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7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9第九条与其他协作方的配合12第十条钻井风险及其承担13第十一条保 险13第十二条保证与承诺13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4第十四条资料的归属与保密17第十五条知识产权的归属17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17第十七条HSE管理17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9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20第二十条其它20合同当事

2、人 甲方:发包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钻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另有钻井项目的,双方可以根据招、议标结果和本合同签订单井施工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单井钻井施工合同。本合同适用范围:适用于2010年度甲方对外委托的钻井工程承

3、包,特殊井签订单井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条 名词及术语解释1.1 工程总费用: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款项。1.2 探井:是指为查明地层及油气藏情况所钻探的井。1.3 开发井:是指为开发油气田所打的采油井、采气井。1.4 承包工期:指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所需要的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1.5 钻井周期:指从本井开钻时间起至完钻的全部时间。1.6 建井周期:是指从搬迁开始到完井为止的全部时间。可分为搬迁时间、钻进时间、完井时间三部分。1.7 “施工”、“作业”:是指承包方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所完成的所有工作和操作。1.8 HSE:是健康(Health

4、)、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体系的简称,HSE管理体系是将组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1.9 合同期限:是指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权利义务之日止的全部时间。1.10 “附件”是指本合同包含的、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所有协议。包括本合同引用的并作为参考而包含在本合同中的文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重新达成的协议等。如果本合同正文与其他任何附件内容相矛盾,则以最新合同

5、双方认可的合同附件内容为准。1.11 其他协作方:是指为发包方服务并与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主体。1.12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工农关系紧张、地方政府行政指令等非甲乙双方直接原因造成的待令等。第二条 合同标的2.1 井场位置:井场位置参见相应井钻井地质设计。2.2 井别:参见相应钻井地质设计。 2.3 钻井工程工作量:设计井深、取芯、岩心收获率按照相应“钻井工程设计”及现行石油工业行业钻井质量及录取质量标准执行。2.4

6、 按照相应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及甲方的工作指令,安全完成钻井、井控、钻井液材料供应、钻井液技术服务、完井等作业项目。2.5 地质任务、技术要求、提交的主要成果及上报资料:详见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方式3.1 承包范围:3.1.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条款,在甲方指定位置实施其要求的钻井、重钻和完井、暂停或弃井的所有施工和作业。施工和作业应包括但不限于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中所述工作和被普遍接受为一个钻井施工队应具备的能力范围内的所有支持性辅助作业,也包括保护乙方设备和甲方设备及所有人员安全所必须或希望的其它作业和工作。甲方应完成的工作或甲方聘用第三方完成的工作则不

7、在承包范围内。3.1.2 为承担井录井、测井、固井、定向井、欠平衡、VSP测井、中途测试、试油(气)等作业创造最佳条件,并给予积极配合。 3.1.3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可列表说明): 单井施工协议可列表说明 3.2 承包方式:乙方按照甲方的钻井地质设计书和钻井工程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的生产指令,采用风险总承包的方式自行组织设备、工具、材料(甲方供材部分除外)、人员进行承包井的钻井工程作业,按照设计要求全面、准确选取各项资料,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井的全部钻井作业任务。3.3 本合同钻井工程所涉及的工农关系的处理:甲方有义务协调工农关系,但因乙方侵权等单方原因引起的工农关系紧张,因自行承担责任3.

8、4 乙方派遣钻井工程作业队及设备:钻井工程作业队号、资质 、主要设备等单井施工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并与投标承诺一致。第四条 合同期限4.1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后,至适用本合同条款的单井施工补充协议履行完毕后止。4.2 本合同承包工期为:以投标承诺、钻井设计或单井施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4.3 搬迁、开钻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4 钻井工程工期如遇下列情况顺延:4.4.1 甲方的设计变更或计划调整使施工中断。4.4.2 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误或中断工期,经双方取证认证。4.4.3 甲方认可的其他原因4.4.4 上述事项发生后,乙方应在十五日内取得甲方的通知或批复。4.5 工期调整:4.5.1 增

9、减工作量按(钻井周期表)标准增减工期。4.5.2 配合其他协作方作业及地质循环按实际发生周期计算4.6 如实际作业周期大于按4.5条调整后的合同工期,视为工期延误,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方式5.1 验收标准: 5.1.1 相应井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5.1.2 中国石化XX分公司钻井工程质量验收细则。5.1.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钻井作业质量、技术标准或规程。5.1.4 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5.1.5 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井,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验收的标准。5.2 验收方式:甲方根据钻井工程的进展

10、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和最终验收。在各阶段验收前乙方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3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具的验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2.1 各次开钻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钻进。5.2.2 完井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井。5.2.3 最终工程成果验收,验收通过并交清全部资料后方可结清费用。5.3 检查与验收不合格的处理:5.3.1 乙方应对有不合格设备按甲方现场监督要求限期进行修理或更换,否则视为不遵守监督指令,承担违约责任。5.3.2 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设计、合同要求或投标承诺的材料,乙

11、方应立即停用及更换,入井材料(如泥浆材料)不合格,乙方按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5.3.3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配备合格且数量足够的施工或管理人员,必须按甲方现场监督要求限期调整,否则视为不遵守监督指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按甲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5.3.4 乙方自行承担因调整或更换不合格人员、设备产生的费用,造成延误工期不顺延。在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添设备、人员加快工程进度,增加设备、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3.5 开工验收前,如发现乙方人员、设备与投标承诺严重不符,或盗用其他队伍的资质,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直至取消乙方所有队伍准入

12、资格。5.3.6 乙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按甲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5.3.7 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资料没有取全的部分,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返工或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所发生的返工或整改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通过多种方法仍不能达标,且装备、技术和人员素质已无改变的可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扣除乙方不合格工作量的所有费用,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5.3.8 特殊情况下,部分工程质量虽未达约定标准,但不影响地质任务的完成,且如返工或整改会造成工程进一步复杂,经乙方报请甲方同意后可继续施工,乙方仍要按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5.3.9 因地层或

13、甲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导致的违约责任除外。后续施工发现的钻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第六条 工程费用与支付方式6.1 工程费用即合同总价款依据单井施工招、议标结果,以补充协议或单井合同等书面方式确定。6.2 工程费用中包含了所有的技术服务费用。合同履行中乙方委托甲方或非甲方承担的各项工程、劳务、咨询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费用中。6.3 工程费用的调整6.3.1 调整依据:合同、补充设计、甲方书面的生产指令或批复、经甲方认可的以现场监督签认的料单和原始记录、验收记录等。6.3.2 发生因工作量变更造成乙方预期收益的减少,甲方不另外承担费用。6.3.3 当地质情况超出甲方地质设计时,乙

14、方未采取合理事故预防措施,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由乙方承担。6.3.4 除因甲方(包括甲方独立雇用的队伍)原因造成的事故外,乙方作为独立承包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的处理,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6.3.5 遇特殊地层需用荧光级别较高的泥浆处理剂时,乙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调整相关处理剂费用。6.3.6 对于乙方擅自超出设计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延误所增加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考虑。6.3.7 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设备能力局限等原因额外增加的工作量或设备,甲方不予考虑。6.3.8 维持正常施工的材料消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常用材料消耗、泥浆的渗漏(漏失泥浆小于

15、5方/小时)、在设计压力范围内调整泥浆比重等不作为增加工作量的依据。6.3.9 因乙方自身原因,为加快施工进度而增加设备、选用特殊钻头或其它工具、采用特殊措施或材料等不作为增加工作量的依据。6.3.10 完井后甲方不承担钻机遣返费用。6.3.11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聘用的其他协作方等候,甲方按1000元/小时扣减合同总价款。6.3.12 未约定调整标准的工作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6.3.13 调整费用的程序:项目完工验收且资料交清后,乙方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时形成的工作量增减意见,按东北油气分公司完工结算申请书格式中要求提交完工结算申请书2份。甲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奖惩规定确定结算费用后与乙方

16、协商一致签定结算书。6.4 付款方式:6.4.1 根据甲方安排,单项工程完工后,并经甲方项目评审验收合格,交齐全部资料、报告,完成竣工决算,并提交等额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施工进度按照中国石化XX分公司有关办法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资金计划下达后,由乙方提供收款凭据后按进度工程款拨付。6.4.2 进度工程款方式:根据单项工程进度,凭甲方出具的阶段验收签证分期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80%,余款待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完工报告和甲方所需的各项资料向

17、甲方交割完毕并提交等额增值税发票一个月后三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0-95%,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待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及相关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6.4.3 每次拨付进度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拨付申请并进行进度结算,甲方在收到拨付申请和发票一个月后两个月内,按照进度结算金额予以结算。6.4.4 甲方将按照财税【2009】8号文件规定代扣代缴3%的增值税或者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6.4.5 甲方按本合同指定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6.4.6 为履行本合同乙

18、方指定账户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改变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的,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6.4.7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合同及预计工程进度向甲方申报下月资金拨付申请;在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凭据。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各类款项。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7.1 甲方的权利7.1.1 有权对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做出变更。在做出上述变更时,甲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分别列案备查。7.1.2 有权根据地质任务的变更、设计的变更、钻井情况,调整合同工作量,并与乙方协商调整本合同规定的费用。7.1.3 有权根据钻井设计或生产需要下达设计以外的

19、生产指令或任务。7.1.4 有权派代表或监督或聘请第三方进入现场的任何区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施工质量、HSE管理、油气层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但甲方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并不能成为乙方规避或不承担质量责任的借口或理由。如质量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耽误的工期不顺延7.1.5 有权阻止和取消一切不符合钻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建议乙方更换违章操作人员和拒不执行现场工作指令的管理人员。7.1.6 有权对钻井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关工作成果做出评审验收。7.1.7 有权在开钻前对乙方的井场设施、钻机试运转情况、钻井液固控设备、钻井液材料的数量和质量、材料保管、钻井工具

20、及事故处理工具、井控设备、冬防保温设备、消防灭火设备、通信设备、生活设施、值班车辆、井队人员素质(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开钻。7.1.8 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钻井深度内,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乙方在任何深度的层位上完井或弃井,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指令后,应立即停止钻井,进行完井或弃井作业;但本条款规定的工作范畴的变化,并不意味着停工或终止合同。7.1.9 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设备、工具、材料。对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与投标文件不相符或达不到生产技术要求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配置或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7.1.10 有权对乙

21、方的工作进行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有权在乙方完井资料实际移交前向乙方收集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7.1.11 有权依据设计要求乙方测量井斜方位,对于严重不符合钻井工程设计和井身质量标准要求的井段,有权要求乙方在该井段填井、重钻或纠斜,费用由乙方承担。7.2 甲方的义务7.2.1 负责井场、道路的土地征用。若钻前工程不在承包范围内,开钻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场地和作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井场平整、泥浆池、污水池的土方工作,施工所需的水、电(无电的井场乙方自备发电机)接至施工场地,道路开通至井场。7.2.2 有义务应乙方要求及时到现场交接。乙方向甲方交井时,甲方应 个工作日内派专人

22、到现场交接,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接井。7.2.3 有义务应乙方要求参加乙方召集的有关本合同的会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7.2.4 有义务赔偿因甲方设计缺陷、决策失误或措施不当等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7.2.5 在不影响钻井质量、工期的情况下,有义务对乙方采用钻井新工艺、新技术给予支持配合。7.2.6 对于甲方组织工料部分,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若因甲方供料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施工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7.2.7 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及履行情况,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并支付甲方下达并确认的设计以外的工作指令所实际发生的费用。7.2.8 有义务处理钻井施

23、工中与地方的各种关系以及录井、测井等第三方作业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若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解决。7.2.9 甲方增加中途电测或特殊测井(如电声成像、核磁测井等)项目的,甲方应调整相应的工作量及费用。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8.1 乙方的权利8.1.1 有权向甲方了解邻井、邻区的地层、井下压力及油气井分布情况等相关资料。8.1.2 有权拒绝甲方供料中不合格产品的使用8.1.3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发出的违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或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求、指令,有权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进行生产。8.1.4 在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

24、紧急避险。8.1.5 有权拒绝除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之外的其它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特别是同资料保密有关的区域。其它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凭甲方出具的证明。8.1.6 有权在保证钻井质量、进度的前提下,采用钻井新工艺、新技术,但不能作为增加费用的理由。8.2 乙方的义务8.2.1 乙方在投标前或合同签订前应熟悉和了解施工井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了解施工现场的各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要求及地质条件,现场的气候、水文、道路等自然条件,现场或临近地区的人文、生产、生活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本合同作业完成的各种因素。因乙方对以上因素缺乏了解而出现的问题,不能作为改变本合同条款或追加费用的理由。8.2

25、.2 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切实可行的钻井工程施工设计(如,钻前工程在承包范围内,含钻前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批准后实施。8.2.3 负责本合同规定的全部钻井工程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并处理好与上井各方及井场所在地方的关系。8.2.4 按照钻井设计要求,全面、准确选取各项资料,及时发现和切实保护油气层。8.2.5 乙方在钻井施工中,应按照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及中石化或石油行业关于井身质量标准、固井质量、钻井液质量、取芯质量的要求,优质快速地打好此井。若违反施工设计及相关技术规范而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井喷失控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

26、部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8.2.6 依据“钻井液设计书”设计的钻井液体系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但乙方有权根据现场的实际生产情况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经甲方批准后实施。8.2.7 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财产、人员的安全,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承担。8.2.8 应书面任命乙方代表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代表常驻钻井现场,全权负责同甲方代表及监督人员的工作联系,乙方变更项目经理或平台经理须通知甲方。8.2.9 乙方应设立项目组,应书面任命项目经理并书面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应常驻钻井现场,全权负责同甲方及现场监督的工作联系,乙方变更项目经理须经甲方同意。8.2.10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项目组

27、和甲方驻地间联络畅通并能传输书面生产日报、生产指令。8.2.11 乙方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设备及材料:8.2.11.1 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工具应满足施工及随时处理各种常见事故(如卡钻、钻具或仪器落井)的要求,且不低于投标承诺及设计要求。8.2.11.2 乙方要为所有乙方设备和工具向甲方提供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购置年限、出厂合格证、使用和检验记录、性能指标)以及对作业和安全至关重要的操作标准,乙方有权利和责任拒绝超过上述限制操作其设备。对于乙方不按要求向甲方报送资料的设备,甲方将视为不合格设备)。8.2.11.3 乙方应在现场保留所用设备的详细资料以备甲方检查。未经甲

28、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现场主要设备撤走、更换。8.2.11.4 乙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见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服务表)外,其他乙方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主要材料表)中所述。8.2.11.5 施工中乙方自行组织的所有入井药品、外加剂等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须达到100%。8.2.12 乙方提供的材料均为合格产品,且应向甲方提供包含所有送井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产地等内容的清单,并应保留所用材料出厂合格证(钻井液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证)和性能指标或说明书以备甲方检查,否则甲方视为不合格产品。8.2.13 乙方提供

29、的所有设备和工具、材料到现场后24小时内通知现场监督清点,核对,未经现场监督清点或确认结算不予考虑。8.2.14 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乙方提供的材料若有剩余,由乙方负责退货或用在乙方承担的其他工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材料的剩余部分不承担任何责任。8.2.15 乙方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劳动力、设备、材料、供给、备件和服务以保证乙方设备在此合同及其延长期内正常操作和维修保养。8.2.16 乙方应按以下要求配备施工及管理人员:8.2.16.1 配备的人员应认真负责、具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具备相应上岗资格、遵守法律、服从甲方管理且数量足够,满足施工要求。8.2.16.2 乙方应保持至少有一名技术负责人

30、或队长在施工场地值班,主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需经甲方同意。8.2.16.3 乙方应对参加施工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法纪教育,保证所属员工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当地民族的民俗,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8.2.17 生产动态汇报及资料8.2.17.1 每日定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向甲方汇报 昨日8:00至今日8:00的现场生产情况,每月提交钻探月报表、月度生产小结,每月25日30日按东北油气分公司钻井队考核细则上报自考月报;发生重大事件及时汇报,井下复杂或事故在处理完三日内上报甲方。8.2.17.2 按照钻井设计要求,全面、准确选取各项参数和资料。真实(钻井参数数据与综合录井仪数据对口)

31、、准确、整洁、规范的提交原始资料。资料的标准、格式、内容、份数、提供时间详见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及“附件钻井工程资料上交时间要求表)要求。甲方有权在资料上交前调用任何相关资料。8.2.17.3 乙方所提交的原始资料应真实(钻井参数数据与综合录井仪数据对口)、准确、整洁、规范。8.2.17.4 探井施工发现油气显示时,应立即停钻循环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的下一步作业通知。8.2.18 完井及交接:8.2.18.1 下油层套(尾)管井的完井工作包括:测完声幅后固井质量合格、套管试压合格,井筒内替完保护液、焊上井口帽止。裸眼井的完井工作包括:注完封井水泥塞,用铁板封好井口并焊上井号止。8.2.1

32、8.2 完井后应推平井场,按甲方要求及按有关规定清除固定基础,处理好泥浆和废弃物,为试油施工提供场地。8.2.19 按照本井钻井设计和甲方要求,协调、配合第三方搞好录井、电测、定向井、固井、中测、完井测井等作业,为油气的发现创造最佳条件。8.2.20 应甲方要求参加与本合同有关的会议并提出建议。8.2.21 乙方不得把本项目工作量转包给第三方;若确因需要需转包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8.2.22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环保法规,严格控制三废(废水、废油、废钻井液)外流,如果因三废外流造成污染,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完井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8.2.23 有义务配合现场监督

33、在“工程设计”范围内,根据现场情况下达的的书面指令第九条 与其他协作方的配合9.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他协作方的工作。9.2 乙方应提前通知其他协作方准确到井时间并及时交接工作,具体的规定如下: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施工准备,测井队提前48小时通知,固井队提前48小时通知、试压队提前48小时通知,送套管提前96小时通知,中途测试提前96小时通知到井时间。9.3 其他协作方施工前,乙方应按设计或相关规程要求准备好井场、井眼,并调整好钻井液性能,对有关设备进行认真检修和保养,免费提供电力、照明、水、牵引等必要的施工条件,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9.4 在甲方代表负责召开相关的协作会上,乙方须以

34、书面形式介绍施工准备及井下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井身结构、井身质量、钻井液性能、井下喷、漏、卡、塌及起下钻情况和有无落物等。9.5 乙方应提供畅通、稳定的井筒条件。如在配合作业中因上述原因造成遇阻遇卡,经甲方现场监督确认后,乙方应负责组织划眼通井,直至完成配合任务,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6 配合过程中,乙方井队必须有负责人值班,当班人员要积极协作配合,不得在钻台、井架和井场从事有碍配合施工正常进行的工作。9.7 每次施工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其他协作方通知时间、要求到井时间、实际到井时间、作业开始时间、作业结束时间、通井时间、事故或复杂处理时间及原因。9.8 其他协作方在施工过程

35、中,如属于乙方原因造成仪器遇阻、卡,乙方应负责通井,并承担相应费用。其他协作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属甲方或其他协作方原因造成仪器遇阻卡、拉断电缆、定向仪器不能正常工作或发生从井口掉仪器、工具、落物到井下等复杂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应协助处理复杂事故,在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按双方协商标准向乙方支付作业费。9.9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复录井的,新增的录井费用由乙方承担。9.10 根据其他协作方工作、生活需要,乙方有义务为其他协作方提供就餐、通讯方便,但费用由其他协作方自理。9.11 负责对到达井场的甲方材料进行免费卸车、清点、保管、装车(回收)。9.12 乙方有义务免费在钻井现场为甲方上井人员(

36、不少于5人)或监督人员提供食宿和办公条件,标准同井队干部。9.13 因乙方不能按约定配合其他协作方作业,导致其他协作方等候及损失时,乙方不仅承担以上等候费及损失而且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处罚;造成乙方等候及损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9.14 全井施工完成后5天内,向甲方提出现场初步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乙方及其它有关单位现场办理探井交接,填写交接书,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井。第十条 钻井风险及其承担10.1 作为专业钻井队伍,乙方应充分了解承包钻井工程作业的风险性,并具有财务支付能力和技术能力,同时还应有抗拒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10.2 风险承包钻井是指超出甲方设计以及甲乙双方不可预见因素(包括自然

37、灾害和不可预见的地质因素)造成的施工风险,这种风险由双方视具体情况相应承担。10.3 确因超出甲方地质设计(地层异常、压力异常)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0.4 除因甲方(包括甲方独立雇用的队伍)原因造成的事故外,乙方作为独立承包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的处理,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 保 险11.1 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对其设备和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如在作业中因乙方原因出现工程事故、人员伤亡或给任何他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十二条 保证与承诺12.1 甲方保证:具有进行勘探开发矿产资源的合法资格,具备国家要求必备的许可、资质等各种证

38、件,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12.2 乙方保证:具有进行本合同相关作业的合法资格,具备国家及中石化要求必备的许可、资质等各种证件,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12.3 双方承诺: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

39、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最大违约处罚金额不超过单井合同总价的40。不包括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3.2 甲方的违约责任13.2.1 甲方承担因甲方指令、甲方设计或提供的资料、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等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顺延延误的工期。13.2.2 甲方无合理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超过 30 天后,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 的违约金,本条最大违约处罚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13.2.3 如乙方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发生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付款迟延、付款错误等责任由乙方负责。13.3 乙方的违约责任13.3.1 除甲方、其他协作方及不可抗力造

40、成的原因外,乙方应对钻井工程期限及质量全面负责,对工期延误及工程质量存在的任何缺陷,乙方自行负责补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3.3.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把本合同工作量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金。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每发现乙方分包或转包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单井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终止相应行为。13.3.3 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或推迟开工时间的,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每延期开工一天,乙方按每天按单井合同总价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每延期完井一天,乙方按每天按单井合同总价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每延期提交完

41、工资料验收申请或完成资料归档一天,乙方按每天0.2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3.3.4 钻井液密度按设计规定执行,但当随钻检测的地层压力系数大于或小于设计钻井液密度时(录井小队应根据实测地层压力随时提供地层压力系数),乙方在报请甲方同意后,按实际地层压力系数调整钻井液密度。无故超出设计范围,则甲方按照单井合同总价 %扣减合同费用。13.3.5 乙方配备的主要人员、设备、工具每一项不合格或低于设计及投标承诺,乙方向甲方支付单井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乙方配备的主要人员、设备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盗用或伪造队伍资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单井合同总价 %的违约责任。13.3.

42、6 对于乙方自行组织的入井材料,抽查合格率须达到100%。每抽查出一种材料不合格,则扣减 万元。13.3.7 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合甲方及其他协作方工作,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扣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13.3.8 不执行甲方或监督指令或擅自变更设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导致损失的,每发生一次,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 1万 元违约金。13.3.9 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但不影响地质任务的完成,且如返工或整改会造成工程进一步复杂时,按以下标准扣除乙方费用:(1)开发井目的层、探井井底:井深小于1000米,水平位移超标在5米以内,扣款2万元,小位移井、定向井扣35

43、万元(定向井以靶心半径为准);超标在5米以上(含5米),每增加5米,增加扣款3万元,小位移井、定向井扣5万元(定向井以靶心半径为准)。井深小于2000米,水平位移超标在10米以内,扣款5万元,小位移井、定向井扣58万元(定向井以靶心半径为准);超标在10米以上(含10米),每增加10米,增加扣款8万元,小位移井、定向井扣8万元(定向井以靶心半径为准)。井深小于3000米,水平位移超标在15米以内,扣款8万元,小位移井、定向井扣1012万元(定向井以靶心半径为准);超标在15米以上(含15米),每增加15米,增加扣款1012万元,小位移井、定向井扣12万元(定向井以靶心半径为准)。待添加的隐藏文

44、字内容2井深大于3000米,水平位移超标在20米以内,扣款10万元,小位移井、定向井扣15-20万元(定向井以靶心半径为准);超标在20米以上(含20米),每增加10米,增加扣款20万元,小位移井、定向井扣20-30万元(定向井以靶心半径为准)。(2)目的层段井径扩大率超过标准的,每增加5% ,扣单井合同总价0.5%,增至30%以上,每增加5%,扣单井合同总价1%。(3)全井取芯平均收获率低于设计要求的,平均收获率低5以内,扣单井合同总价的0.5%,平均收获率低10以内,扣单井合同总价的1%,平均收获率低10以上,扣单井合同总价的2%,破碎地层的收获率另行考核。(4)最大井眼曲率超标扣款单井合

45、同总价的0.5%,如对施工产生较大影响,扣款单井合同总价的 3 %。(5)因乙方原因,造成井下污染,影响取资料的质量,视情况严重程度扣款单井合同总价的1-5%。岩心渗透率恢复值未达到要求,其动态或静态值每降低1扣单井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3.3.10 若固井施工在承包范围之内,固井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补救至合格,费用自行承担。经补救仍不合格者,在主要目的层段不合格率30%,则扣减25万元;在主要目的层段不合格率为3050%,则扣减510万元;在主要目的油层段不合格率50%,则扣减2030万元;水泥返高不够,属乙方原因,则扣减210万元。13.3.11 乙方未按设计要求的间距测斜,每少测1点(含未测成功)扣款1万元。13.3.12 上交的工程资料必须齐全、准确,每漏、少一项或不合格资料一项,视重要程度扣款1-5万元,若发现假资料时,每项次扣单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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