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0123.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889838 上传时间:2023-03-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0123.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0123.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0123.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0123.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0123.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0123.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0123.doc(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四川眉山瑞能多晶硅公司质量体系文件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编 制审 核批 准2009- - 发布 2009- - 实施四川眉山瑞能多晶硅公司 发 布四川眉山瑞能多晶硅公司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本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a) 表压大于等于0.1Mpa

2、的压力容器,较重要的低类容器;b) 锅规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c)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适用范围。3 职责3.1 公司主管总经理对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制度的贯彻负全面责任,负责重大技术方案的批准。3.2 公司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主管部长对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制度的贯彻负主要责任,负责重大技术方案及特殊重要检验方案的审定。3.3 主管主任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核,一般技术方案的审定。3.4 生产部(设备)负责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委托压力容器检测站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方案、出具检验报告(锅炉由市锅检所出)。建立A级设备档案。3.5

3、 生产部(工艺)负责全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工作。3.6 HSE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作。3.7 各使用单位负责所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日常运行及管理工作。3.8 检修车间负责所管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A级、B级、C级设备档案。4 设计4.1 由检修车间填写设计委托,生产部设备分管技术人员及领导签意见,工艺分管技术人员及领导签意见确认工艺条件,分管部长、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后,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4.2 重要或特殊非标设备的设计图样应由生产部或生产部会签或组织会审。主要审查设计文件应符合规范

4、、齐全完整、满足安全和生产要求。4.3 设计图样档案室、生产部及检修车间应各存档一份。5 采购5.1 会签后的设计图样和经审批的订货技术附件交商务部,向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厂采购,重要或特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采购,商务部应请生产部或检修车间应派人参加。5.2 重要或特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还应由商务部组织、生产部或检修车间派员参加,到制造厂进行中间检验或最终检验;必要时公司派员驻制造厂监制。书面的检验报告应存档。5.3 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商务部应同时向生产部提交含合格证在内的各类有效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经生产部组织审查合格后,重要设备资料交公司档案部门、生产部或检修车间

5、存档。6 安装6.1 生产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6.2 安装前应按规定审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复验。不完整、不合格则不应安装。6.3 安装质量由生产部组织验收,必要时还应进行中间验收,使其符合要求。6.4 安装文件资料、竣工后各种记录、报告、检验资料应齐全完整。竣工资料交生产部组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同时将资料交公司档案部门、生产部或检修车间存档。7 使用7.1 登记建档7.1.1 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要有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各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逐台填写登记表,由生产部汇总审查后,上报公司HSE;使用登记证经生产部发

6、给使用单位。7.1.2 各使用单位应对所属锅炉、压力容器逐台编号、立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齐全、记录准确、清楚;按分级管理分工报送生产部。有关统计报表由生产部抄报HSE;7.2 运行管理7.2.1 锅炉司炉工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各使用单位在公司有关部门指导下对所属压力容器操作工进行培训考核,持有安全监察机构发的操作证后才能独立操作。7.2.2 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性能和生产工艺的要求制定操作规程,经审批后遵照执行。7.2.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应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如要往更苛刻的方向变动运行工艺条件(例

7、如提高压力、提高温度、低温容器降低温度、变动介质等等),应先由使用单位经过书面校核后将计算书报生产部,并经生产部主任工程师批准(三类压力容器或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A级管道应经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执行方案应抄送HSE。7.3 检验检修7.3.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计划由检修车间(机修车间)按锅规第十章、容规第六章、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检验类别、检验周期及检验要求提出,生产部汇总审核,主任工程师/主管部长审定后委托锅检所或压力容器检测站进行。7.3.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修质量由生产部组织使用单位、检修车间、检修单位、HSE验收,。7.3.3

8、检修车间应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计划及相关的大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交生产部,生产部汇总抄送HSE。7.3.4 检验报告交生产部审查后,分级存档。7.4 修理改造7.4.1 修理(指主要受压元件动焊)、改造,应编制技术方案,经审核后执行;抄送HSE备案。7.4.2 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焊工担任。7.5 报废 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检修车间签署意见,生产部审查,主任工程师审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报HSE备案。8 事故管理8.1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方法、条例及实施细则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如实上报有关部门。8.2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HSE,由HSE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提供有关情况、原始记录资料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8.3 重大事故调查分析由HSE主持,发生事故的单位、生产部等有关部门参加。8.4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按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或事故扩大化。Q/LTHGF CX207-2006第4.3.3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