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材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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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材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烟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二O一四年三月目 录1建设项目概况11.1项目背景11.2项目概况11.3选址可行性分析32环境现状62.1环境质量现状62.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72.3环境保护目标7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93.1污染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93.2环境影响预测分析113.3环保投资情况汇总133.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43.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3.6总量控制154公众参与164.1公示164.2调查问卷的发放及调查结果16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1建设项目概况1.1项目背景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建

2、筑石材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汶上县白石镇东刘岗村南340米,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955.5351164035.082、北纬:354557.997354636.667,项目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规划总用地面积105589.44m2(158.4亩),分为两个矿段。汶上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5月以文国土资矿划字201301号文批复该矿区范围。因矿段北侧部分区域占用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14978.44m2),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取避让措施,不开采占用基本农田区域,本次评价范围不涵盖基本农田区域,评价矿区范围为90611m2(包括可开采区域86004.84m2及工业场地等占地4606.1

3、6m2)。项目根据矿山赋存的特征采用露天开采,确定的生产规模为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原矿30万m3/a,为大型矿山。设计可利用资源量为126.33万m3,设计服务年限为4年,剥采比为0.817:1。采矿方法为露天水平分层由上而下台阶式锯切开采,开拓运输方案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和锯切吊装汽车运输相结合的方案。开采出原矿作为建筑用各种荒料、条石和毛石直接外售,不另行加工。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委托我所承担本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1.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材用

4、花岗岩矿项目建设单位: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汶上县白石镇东刘岗村南340米,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955.5351164035.082、北纬:354557.997354636.667,项目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规划总用地面积105589.44m2(158.4亩),分为两个矿段。因矿段北侧部分区域占用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14978.44m2),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取避让措施,不开采占用基本农田区域,本次评价范围不涵盖基本农田区域,评价矿区范围为90611 m2(包括可开采区域86004.84 m2及工业场地等占地4606.16 m2)。工业场地位于矿段西北角。临时排土场

5、位于东刘岗村西侧400米处废弃矿坑。项目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原矿30万m3/a,为大型矿山。开采出原矿作为建筑用各种荒料、条石和毛石直接外售,不另行加工。总 投 资:3900万元。服务年限:4年。劳动定员:30人,其中采矿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24人,管理、技术人员6人。工作制度:年工作250d,每天工作一班,每班工作8h。项目组成:拟建项目组成分为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公用辅助工程等,见表2.2-1。表2.2-1 项目基本组成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主要内容主体工程采矿工程(1)开采方式:凹陷露天矿,水平分层由上而下台阶式锯切开采。(2)生产能力:年开采建筑石料用花岗

6、岩矿原矿30万m3/a。(3)开采顺序: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首采地段为矿体中央由上而下,露天台阶式开采。(4)开拓运输方案:矿山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和锯切吊装汽车运输相结合的方案。辅助工程临时排土场项目临时排土场选址位于东刘岗村西侧约400米处,为一废弃矿坑,长300米,宽70米,深30米。运输道路矿区至外界运输道路在原有乡村小路的基础上进行拓宽,使之满足矿山运输要求。设计运输道路从矿段东北角向东200米后,向北850米向东与矿段西边界对接,沿矿段西边界最北段向西200米,再向北约750m与规划路相接,拓宽道路长2000米,路基宽8m。截排水工程矿山防治水:在2个矿段采场周边开采最终境界分

7、别建立截水沟,阻止矿体周边来水进入场区。矿段开采区上部周边布设截水沟1560m,开采平台布设截水沟1440m(仅开挖石方),作为二次截水,共需截水沟3000m。矿段截水沟总长约300m,均采用M7.5浆砌片石结构,梯形断面,1m宽,深0.5m。临时排土场:临时排土场四周开挖截洪排水沟,将水引至周边的沟渠。矿山道路:为防止雨水冲刷路面,在矿山道路内侧修建一条简易排水沟。公用工程给排水给水:生产用水主要是采场、运输车辆和道路抑尘用水,以及设备冷却用水,加上生活用水,总需水量182m3/d,水源接自矿区北部东刘岗村自来水管网。在工业场地南侧建设蓄水池一座,长20m,宽15米,容积300m3,供矿区生

8、产生活用水。排水:雨季时采场底部集水由电潜水泵集中排水;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外运。供电白石镇供电所供电,工业场地设置配电室,位于工业场地西北角,装备400KVA变压器1台。供热冬季办公等采暖采用电热器等。工业场地布置在矿段西北角,占地面积4606.16m2。设置有办公值班室、材料库及食堂等,采用活动板房单排建设,西北设置配电室,南侧建设蓄水池一座。环保工程废气露天采矿剥离、凿岩、切割、铲装、运输等环节产生无组织扬尘。其中剥离、凿岩、切割、铲装等环节采用洒水抑尘措施,降低产尘浓度和排放量;运输车辆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废水少量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

9、后外运堆肥;雨季时露天采场汇水量415m3/d,视为清净下水排至矿区附近沟渠。噪声本工程噪声的主要类型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和机械性噪声,均为流动声源,防治措施主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距离隔声。固体废物矿山开采剥离废土石堆存于临时排土场,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1.3选址可行性分析1.3.1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平

10、原地区的露天采场应平整、回填后进行生态恢复,并与周边地表景观相协调,位于山区的露天采场可保持平台和边坡。”本项目矿区用地位于平原地区,现状用途全部为耕地,本次环评结合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项目在开采结束后对采坑全部平整回填,将采坑恢复为耕地,土地复垦率达到100%,满足政策及规范要求。另外,政策要求“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由于矿段北部有部分地

11、块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取避让措施,不开采占用基本农田区域,因此,本次环评评价矿区范围不涵盖占用基本农田区域;项目建设不在水牛山摩崖石刻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区内;矿区西侧距离国道105约13km,南距省道S333 4.5km,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本项目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因此环评评价开采区域范围不在上述禁止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求。本项目建设满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鲁环函2012263号文要求

12、。拟建项目为露天开采花岗岩矿项目,鲁政办发2011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未对开采花岗岩矿及其开采规模有要求限制,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67号文规定。本项目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综上,本工程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1.3.2当地发展规划一、与汶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符合性分析汶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中把汶上县矿产资源划分为两大矿业经济区,14个开发和保护规划区。14个开发和保护规划分区

13、为:开采区6个,限采区7个,禁采区1个。其中6个开采区包括:军屯石灰岩开采区;李官集张保庄铁矿开采区;徐村大孟家多金属、建材原料开采区;韩岗煤矿开采区;义桥煤矿开采区;唐阳煤矿开采区。项目矿区位置矿段位于徐村大孟家多金属、建材原料开采区,为花岗岩开采矿山鼓励开采区域(GC-3)内;矿段不在汶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鼓励、禁采及限采区域,属于允许开采区域,项目的建设符合汶上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相关要求。二、与白石镇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符合性分析根据白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矿段北部部分区域占用基本农田,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取避让措施,本次环评评价矿区范围不

14、涵盖占用基本农田区域,评价区域用地性质规划为可建设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白石镇城市总体规划。综上,本工程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1.3.3选址可行性综述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当地发展规划要求,选址可行。2环境现状2.1环境质量现状2013年7月26日2013年8月1日,委托汶上县环境监测站对本项目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2.1.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监测期间三个监测点的SO2、NO2均未超标,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小于1;TSP、PM10在两个监测点出现超标现象,可见现状监测期间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从现场踏勘周边环境来看,造成东刘岗村及小楼村TSP

15、及PM10现状超标主要原因为:该两个监测点位附近分布有较多露天石材开采矿山及石材加工厂,石材加工企业产生粉尘部分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到位,产生的石屑石粉等固废出现沿路沟等随处堆置现场,这些都是造成监测点位TSP 及PM10现状监测浓度超标的主因。2.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附近地表水泉河水质除COD在入境、背景和控制断面有轻微超标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达到类水体标准,说明评价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现状基本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2.1.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地下水监测共设4个水质监测点,除总硬度及溶解性总固体在3#东刘岗村超标外,其余监测点位及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

16、4848-93)类标准要求。2.1.4声环境质量现状经过本次环评现状监测显示,项目区周围声环境质量较好,矿区以及附近村庄的昼间、夜间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2.2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矿段、矿段以及临时排土场整合区域为中心,直径5km的圆形区域。地下水评价范围:以矿段、矿段以及临时排土场整合区域为中心,位置4*5km范围。噪声评价范围:矿区、临时排土场边界及周边200m范围内兼顾运输道路沿线。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矿区、临时排土场及周边200米范围,运输道路沿线。风险评价范围:以矿段、矿段以及临时排土场整合区域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区域。

17、2.3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矿区所在区域及周边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环境敏感区。评价区范围内的敏感点及保护目标情况见表1.7-1, 表1.7-1 拟建项目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保护目标相对矿区距离人数保护等级方位距离m一、环境空气相对矿段1东刘岗村N340108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2西河村NE100011003郑城前村NW158010954郑城NW1850与郑城前村同一行政村5郑城后村NW21001081相对矿段6小楼村NW89016007兴隆庄村S8502808围子里村E160013009满营村NW170060310戚庄W1850130011侯庄村W2370

18、39812大孟庄村WSW132074913朱家庄SW2160160014寺头村SW2200朱家庄寺头同一行政村15荣家村ESE1580130016郭家村SE1850荣家村郭家村同一行政村17义和庄村SE235090018王楼集村ESE20001400二、地下水矿区周围20km2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类三、噪声保护目标为矿区周围敏感点及运输路线附近敏感点东刘岗村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四、生态环境评价区内土地资源、林业、农业、土壤、植被五、其他保护目标相对矿段方位距离相对矿段方位距离保护级别水牛山摩崖石刻保护区及控制建设带边界NW 345 SW 758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

19、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污染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3.1.1大气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有采矿作业粉尘、临时排土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等,需对各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1)钻孔、锯切工序粉尘的治理本项目钻孔及锯切过程时需用水冷,粉尘产生量小,且项目为凹陷露天开采,产生的少量粉尘不易扩散,对外环境影响轻微;建议可在各排尘点洒水降尘,进一步削减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量。 (2)运输、装卸等作业除尘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以减少扬尘的产生量;针对运输车辆的扬尘,应加强管理,在车辆两边加装挡板,条件具备时遮盖篷布进行密闭运输;进场道路应尽量硬化,运输车辆应限速,严禁超载;配备专门工作

20、人员,对洒落的矿土及时清扫,并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对道路两侧环境的影响;尽量选择在低风速的工况下运输,以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配备专用洒水车,在开采区及运输道路每天洒水6次以上,保持开采区及运输道路地面潮湿。对集中装卸作业点设洒水降尘设施,并定期洒水降尘。(3)临时排土场扬尘控制措施堆场主要环境问题为在装卸过程中粒径较小的粉尘在外力作用下扬起造成的大气污染以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为抑制堆场扬尘产生的扬尘污染,本评价建议,在废土石装卸过程中、或者干燥气象条件下,采取洒水抑尘及表面覆盖,四周围挡等措施,控制粉尘的产生量。3.1.2废水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1)生活污水由工程分析可知,本

21、项目开采期间排放的生活污水量约为300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因子为CODCr、氨氮等。建议矿区设置旱厕,粪尿经收集后外运堆肥,可作为农肥使用,以便很好地利用资源,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开采过程产生废水本项目锯切、钻孔设备冷却及清洗开采面等废水污染物主要为石屑等。这部分废大部分蒸发损耗,难以收集。 (3)矿坑水本项目矿坑水主要来源为矿区采场汇集的大气降水,没有基岩裂隙涌出的地下水,经类比分析,矿坑内的水质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重点保护区域标准(修改单)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要求,且CODcr20mg/l,可视为清净下水,本着节约资源及综合利用的原则,可用于露天

22、采场防尘用水,多余外排至附近边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3.1.3固体废物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弃物种类简单,主要是生活垃圾、表土石等剥离物及废石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集中处置,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剥离物部分及废弃石屑暂时置于临时排土场,待项目闭坑时回填。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出现场内乱堆积现象。临时排土场需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管理,种植适宜生长的缕草覆盖表面,防风抑尘,防止水土流失。3.1.4噪声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噪声声源主要为流动噪声源,主要有露天采场内的钻机、空压机、圆盘切割机、挖掘机和装载机等

23、。对流动噪声源首选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距离衰减,因本项目为凹陷露天开采,随着开采深度的加深,流动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噪声影响会进一步降低。1、矿区噪声控制措施:根据本工程的噪声特点,针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声源部位,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先进的、高效节能、低噪声设备以及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噪声的产生;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降低噪声源的发生量;在矿区周围应种植一些树木,可起到屏蔽噪声的作用;矿内运输汽车限制车速在15km/h以内,同时禁止鸣笛;加强对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如佩戴耳塞或减少作业时间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危害。2、外部运输噪声控制措施:为消除或减轻

24、外部运输噪声造成的环境影响,本评价提出如下建议和要求: 优先选择低噪声的、先进的运输汽车,同时应加强对运输汽车的维护,确保汽车的关键部件,如发动机、轴承等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下,以减轻汽车噪声的发生量。 加强运输道路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路面的平整,以尽可能地避免因颠簸引起的噪声发生量。 运输汽车在经过居民点时,应限制车速在15km/h之内,同时禁止鸣笛。 尽可能选择小负荷的运输汽车,同时禁止运输汽车超载运输。 午间及夜间禁止运输作业。3.2环境影响预测分析3.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拟建项目所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排放情况下,采场无组织排放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713

25、7mg/m3,占标率7.93%,出现在下风向295m处;临时排土场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4742mg/m3,占标率5.27%,出现在下风向551m处。项目采场及临时排土场产生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TSP二级标准要求,各占标率均远小于10%。拟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拟建项目采场及排土场区无超标点,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区及临时排土场卫生防护距离取值均为50m,在确定的各自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综上所述,在落实好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本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3.2.2地表

26、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生活废水外运堆肥,不外排;本工程生产过程没有废水外排,雨季时露天采场内外排雨水视为清净下水排至矿区附近边沟,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3.2.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本项目开采区域小,且区域地下水含水层富水性较弱,项目的开采应不会影响地下水系统原有的水动力平衡条件,亦不会造成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矿山开采年限短,且后期采取复垦填平等措施。因此,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源造成影响。因矿区北侧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域地势北高南低,矿山开采会对近距离农田土壤蓄水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农田生产。因此本次环评建议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对北侧开采剖面区域采取喷浆护坡等防堵水措施后,尽可能的

27、降低矿山开采对基本农田区域的生产影响。废土石浸出水质清洁,雨季产生的浸出液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对区域内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亦不会有影响。项目产生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外运堆肥,旱厕采用水泥砌筑,防渗处理,采取以上处理措施后对区域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3.2.4声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移动噪声源通过距离衰减对敏感点影响较小。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运输路段不穿过村庄,经过最近村庄为东刘岗村,该村第一排房屋距运输道路边界50m,运输噪声叠加后,敏感点预测值为58.11dB(A),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要求运输车辆整个沿线禁止鸣笛,匀速行驶。因此本项目汽车运输产生的

28、噪声仅在白天运输的情况下,对沿线农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影响较小。3.2.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废土石为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所有固体废物(废土石、生活垃圾、废石屑)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3.2.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将影响评价区内局部生态环境,主要表现在采场及临时排土场区域,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对策,建设工程不会对评价区内的生态环境带来功能性的改变,不会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及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总体而言,本项目对周围区域的生态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在评价区生态环境系统承受范围内,且随着生态保护措施、生态补偿措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将趋于恢复。

29、3.2.7事故风险评价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开采矿石、临时排土场堆存、废土石运输等方面存在风险的可能,但只要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错误操作,严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露天采坑和临时排土场边坡的日常观测和管理以及暴雨和洪水来临前的预防和准备工作,本项目可以在设计年限内平稳安全地运行,避免或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3.3环保投资情况汇总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汇总见表3.1。表3.1 环保投资估算明细表类型污染防治环保设施(措施)投资(万元)备注声环境污染防治矿区周围种植树木5.0优选低噪声设备;空压机设置整体隔声罩、基础减震5.0连续接触高噪声源人员,采取卫生防

30、护措施,如耳塞、耳罩或防声头盔。5.0安全防护劳保用品环境空气污染防治采矿作业点、临时排土场、装卸点、运输道路等产尘点设置洒水设施等25.0大量接触粉尘人员卫生防护3.0安全防护劳保用品水污染防治导流沟渠、采场沉淀池、防渗旱厕等5.0固体废物防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0.5临时排土场治理措施5.0生态保护措施覆土、植被恢复及修筑挡土墙、截排水设施、道路护坡等25.0开采后期及服务期满后的生态恢复措施闭坑时投入,费用待定合计78.53.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根据行业特点,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法规条例,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企业应对常规项目进行日常监测,在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下,所有项目的监测工作可委托具

31、有监测能力的市、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具体本项目监测内容见表14.4-1。表14.4-1 工程环境监测内容监测阶段监测项目监测地点/对象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备注营运期废气矿山采场境界外10m (上风向一个点,下风向三个对照点)粉尘每季一次上下风向测无组织排放废水露天采场矿坑水沉淀池pH、CODcr、BOD5、溶解氧、氨氮、氟化物、氯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个/L、铁、锰、铜、锌、铅、镉、六价铬、汞、砷每季一次地下水下游水井pH、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总硬度、氟化物、汞、砷、六价铬、铅、镉、铁

32、、锰、总大肠菌群共20项,以及水位埋深丰水期、枯水期各一次噪声设备噪声等效A声级每年二次固体废弃物临时排土场排放量及处置方式不定期水土保持露天采场水土流失情况每年一次临时排土场环境风险临时排土场滑坡、泥石流风险勘查每季一次雨季加密露天采场边坡边坡稳定性2个月一次服务期满空气环境露天采场TSP、PM10监测一次水土保持露天采场水土流失情况监测一次在雨季进行土地复垦露天采场复垦农作物、树木成活生长情况每一年一次共三年3.5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拟建工程的建设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表明,在采取积极的环保措施和环保投资后,可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轻了拟

33、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还可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使拟建项目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6总量控制本项目没有生产和生活废水外排。建设单位无锅炉等燃煤设施,不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问题。因此,总量控制指标均为零,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4公众参与4.1公示(1)第一次公示建设单位于委托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环评预审公示后向评价范围内村庄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时间为10天。并在济宁市环保局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的内容有: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2

34、)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13年11月19日即报告初稿完成后进行了项目建设的第二次公示,同时提供报告书简本,公示时间为10天。方式同第一次公示。对本项目概况、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进行公示。4.2调查问卷的发放及调查结果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要求,为了有代表性的发放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厂址周围村庄及附近单位居民,并把厂址周围村庄的居民作为调查重点。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回收率100%,均为有效调查表。(1)此次公众参与的调查表有效率为

35、100%,证明调查结果可以反映评价区内大多数居民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拟建项目周边100%的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2)调查过程中,公众主要担心项目生产过程产生固废等污染问题,在肯定该项目运行可行性的同时,也希望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加大环保投资,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污措施。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应严格管理,谨慎运营,与周围群众保持良好沟通,时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真正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解除当地居民的担心。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石材用花岗岩矿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山项目,由于矿段北部有部分区域规划为基本农田(占地面积为14978.44m2),项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取避让措施,不开采占用基本农田区域,因此,本次环评评价矿区范围不涵盖占用基本农田区域。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汶上县总体规划,选址可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满足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的要求,能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的协调统一。综上,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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