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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浙卫监函2010字第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对象验收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文件要求,目前,各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已进入检查复查阶段。为指导各地做好检查复查工作,确保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对象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附件: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对象验收标准。 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
2、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代章)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叶真副厅长。附件、 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对象验收标准一、验收结论1治理达标:总得分90分。基本达标:总得分85分。2治理不达标,总得分85分。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分阶段整改,重点监控;停产整顿或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 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事故的企业为不达标企业。二、验收指标指 标核 查 内 容分值得分1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1签订责任书51.2企业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制,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52设置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1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2.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23有
3、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3.1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53.2检测评价结论合格或基本合格率103.3检测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落实改进建议54职业健康监护4.1委托有资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岗前、在岗期间、离岗)54.2职业健康体检率104.3落实体检报告的处理意见5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5.1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25.2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15.3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 (抽查3个岗位工人)36签订劳动合同6.1签订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56.2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可以附件形式告知)57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交纳工伤保险费108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8.1职业卫生管理台帐项目齐全、内容基本符合要求88.2劳保用品发放并有记录29职业病危害申报有申报表、申报回执10备注:1. 检测评价合格率每下降1%,扣1分;2. 职业健康体检率每下降1%,扣1分;3. 凡2-9项不得满分的,第1项相应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