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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中煤协会行调【2016】25号与【2014】9号条款对照表2016年6月16日 浙江-杭州原条款(2014年9号文)修订后条款(2016年25号文)修改理由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能源革命及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提高煤炭工业科学化水平,引导煤炭企业科学、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特制定煤炭
2、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标准及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审办法)。体现与时俱进,以党和政府的新要求替代“科学发展观”并增加“打造煤炭工业的升级版”新目标。第三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的煤矿。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露天)。“合法生产的煤矿”改为“合法生产经营的矿井(露天)”更准确,变为“第二条”。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安全生产、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达到先进水平,资源回收率、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符合规定要求,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的矿井(露天)。第三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所称煤炭
3、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是安全生产、机械化程度、工作面单产、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资源回收率等指标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经济效益、劳动定员和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符合规定要求的井工煤矿或露天煤矿。增加了“机械化程度”要求;删去了“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第四条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1、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2、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3、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第四条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设立三个级别:(一)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二)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三)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级别前全冠以“煤炭工业”,统一称
4、呼,明确概念,提升品牌效应。第二章 标准第二章 标准第五条 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应达到以下标准:1、安全生产 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等基础工作,安全生产效果好。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考核年度杜绝伤亡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为0;行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消灭较大及以上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消灭较大及以上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或本省(区、市、央企集团)煤矿平均水平。第五条 安全高效矿井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为0;煤炭工业一级
5、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或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强调要夯实安全基础和强化现场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删去“央企集团”统一按“省(区、)”。3、采掘机械化程度(1)安全高效露天矿采煤、剥离机械化程度应全部达到100;(2)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95、85、75及以上;(3)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掘机械化程度,应分别达到45、35、25及以上。(二)机械化程度1、露天煤矿采装、运输、排土机械化程度应
6、达到100%。2、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1要求。表1 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核定能力(万t/a)采煤机械化程度(%)特级一级二级30095858012030090807060120857060306055403、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应符合表2要求。表2 井工煤矿掘进机械化程度核定能力(万t/a)掘进机械化程度(%)特级一级二级3008070601203007060506012060403030603020提高井工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要求,并将分级统一考核指标细化为按不同井型(核定能力)确定针对性指标考核;改“综掘机械化程度”为“掘进机械化程度”以覆盖不同的机械化掘进方式;同时,井型从“
7、45万t/a”扩展到“30万t/a”,增加了覆盖面。5、信息化管理与自动化煤矿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1)对安全、生产及经营等信息进行有机集成,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集中传输及运用;(2)对主要生产环节设备远程监控,实现主要生产环节自动化运行;(3)建立煤矿网上办公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三)信息化与自动化1、煤矿实现信息的集中监控、自动采集、集中传输及运用;2、煤矿对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3、煤矿建立网上办公系统。提出了信息“自动采集”、“生产系统主要设备实施安全监控、自动化运行和可视化”,提升了标准
8、高度。4、采掘方法及采区回采率(1)煤矿水平接替正常,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符合规定;(2)煤矿采掘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3.5m)不低于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4)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0.0m)不低于95%。(四)采掘(采剥)方法和生产系统1、采掘(采剥)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择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2、合理集中生产,优化采掘(采剥)布置,接替正常,开采程序符合规定;3、优化安全生产系统,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瓦斯抽采等主要
9、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增加了对矿井采掘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的科学选择和优化采掘布局、合理集中生产要求,同时规定要优化安全生产系统,做到主要系统布局合理,运行稳定。8、矿井综合单产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的综合单产,应分别达到12万t/个/月、8万t/个/月、6万t/个/月及以上。矿井开采难采煤层:薄煤层(1.3m)或倾角25的煤层,考核综合单产乘0.5系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6系数;高瓦斯、复杂水文地质条件、高温热害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8系数。10、露天矿单产和原煤生产人员效率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
10、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应分别达到12万t、8万t、6万t及以上。露天矿原煤工效分类标准(五)综合单产1、井工煤矿综合单产应符合表3要求。表3 井工煤矿综合单产核定能力(万t/a)综合单产万t/(个月)特级一级二级30015129120300107560120643306032注:井工煤矿开采难采煤层:薄煤层(1.3m)或倾角25的煤层,考核综合单产乘0.5系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6系数;高瓦斯、复杂水文地质条件、高温热害矿井,考核综合单产乘0.8系数。2、露天煤矿综合单产应符合表4要求。表4 露天煤矿综合单产核定能力(万t/a)综合单产万t/(个
11、月)特级一级二级600201512300600151293001285将分级统一考核指标细化为按不同井型(核定能力)进行针对性指标考核;提高了大型矿井的考核指标,相应降低中小型矿井考核指标;同时,井型从“45万t/a”扩展到“30万t/a”,增加了覆盖面鼓励30-45万t/a创建安全高效矿井;但是,不设特级安全高效矿井。9、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矿(井)实际产量(万t/年)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600302015300-6001510718030012869018010754590864(注:考核矿井难采煤层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系数与考核综合单产系数相同)10、露天矿单产和
12、原煤生产人员效率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特级、行业一级、行业二级安全高效露天矿包机组月平均产量,应分别达到12万t、8万t、6万t及以上。露天矿原煤工效分类标准剥采比(m3/t)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半连续工艺间断工艺单斗汽车单斗准轨特级行业一级特级行业一级特级行业一级23525352515102-435-2525-2035-2525-2015-1010-84-625-2020-1530-2525-2013-88-66-820-1515-1325-2020-1810-66-4(注: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依据剥采比用插值法)行业二级安全高效露天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为行业一级标准乘0.8系数。(六)
13、原煤生产人员效率1、井工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应符合表5要求。表5 井工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矿井实际产量(万t/年)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特级一级二级30013107120300107560120754306032注:难采煤层原煤生产人员效率的调整系数与考核综合单产系数相同。2、露天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应符合表6要求。表6 露天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剥采比(m3/t)原煤生产人员效率(t/工)连续工艺半连续工艺间断工艺特级一级特级一级特级一级24535352525152445353525352525202520151046352525202520201525201386825202015201
14、515132018106注: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依据剥采比用插值法;对单一开采工艺系统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经济不合理,选择综合工艺开采的露天煤矿,可以采用不同工艺指标加权平均法计算;二级指标为一级指标乘0.8系数。细化分级统一考核指标为分不同井型(核定能力)进行针对性指标考核;提高了大型矿井的考核指标,相应降低中小型矿井考核指标;同时,井型从“45万t/a”扩展到“30万t/a”,增加了覆盖面;露天煤矿增加了“连续工艺”的考核指标,“间断工艺”取消了分“单斗汽车”和“单斗准轨”考核。2、经济效益(1)煤矿在保证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投入的前提下,实现盈利或完成利润计划;(2)煤矿职工待遇随着企业经济效
15、益的增长应有相应幅度的提高,矿井(露天)人均收入高于煤炭行业的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度增加。(七)经济效益1、严格成本管理,保证规定投入,完成利润指标;2、煤炭工业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一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煤炭工业二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职工人均收入,不低于本省(区、市)煤矿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增加。强调了要 “严格成本管理”,以适应当前的困难形势;对达不同级别的矿井职工收入区别要求。6、矿井劳动定员管理煤矿建立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劳动组织优化,科学合理组织生产,提高劳动效
16、率。(八)劳动定员管理煤矿建立并不断完善定员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岗位劳动定员,劳动组织优化,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增加“科学合理岗位劳动定员”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贯彻落实国发【2016】7号文要求既要“减人提效”,又不允许“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4、采掘方法及采区回采率(1)煤矿水平接替正常,采区和工作面开采程序符合规定;(2)煤矿采掘方法、工艺和技术装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3.5m)不低于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4)露天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0.0m)不低于95%。(九)采区
17、回采率1、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3.5m)不低于75;2、露天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10.0m)不低于95%;把“采区回采率”)单独立项,目的是更加强调和重视煤炭资源回收;另,删除了水力采煤部分。7、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明。(2)绿色生产,循环利用,原煤入选率、煤矸石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符合有关规定。(十)生态文明1、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工艺,降低采煤土地塌陷和地下水资源损失,提高原煤入选率和瓦斯、煤矸石及矿井水等利用率;2、加强职工作业环境保护,推广应用防尘降尘等作业环境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装
18、备,定期开展职工健康检查,降低职业病发病率;3、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明;4、坚持“边开采,边复垦”,环境恢复治理好(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60%以上,矿区环境优美。一是,强调推广应用绿色开采技术工艺为手段;二是,增加了职工作业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保障要求;三是具体化绿色生产、地面治理要求和目标。为新增引导性考核标准内容,目的是促进安全高效矿井绿色发展。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发布程序第三章 申报、评审与发布程序第六条 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建设实行动态达标制度,每两年度为考核一周期(评审一次)。评审时,以上一年
19、度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和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第六条 安全高效矿井每两年考核评审一次。评审时,以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和技术经济指标为依据。适当微调,进一步简化和准确表述。其中,强调了发挥“所在省(区、市)安全高效矿井主管部门(协会)、中央企业”的初审把关作用。第七条 符合安全高效矿井(露天)条件的煤矿,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各省(区、市)安全高效矿井(露天)主管部门、中央煤炭企业申报,初审通过,按规定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煤矿,按隶属关系向所在省(区、市)安全高效矿井主管部门(协会)、中央企业申报。初审合格后,统一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第八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立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评
20、审专家库,组织专家组,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报送的安全高效矿井(露天)进行评审。第八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组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煤矿进行综合评审。第九条 各煤矿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参评资格。第九条 各煤矿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参评资格。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的煤矿,将在国家煤炭工业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天。第十条 评审合格的煤矿,在国家煤炭工业网()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第十条 评审、验收、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如出现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事故,取消参评或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
21、露天)”称号资格。第十一条 评审、验收、公示期间,申报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取消资格。第十二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评审结果,对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的煤矿进行表彰。第十二条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评审结果,对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称号的煤矿进行表彰。第四章 附则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 煤炭主管部门及煤炭企业应制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煤炭企业应对获得“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的煤矿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个人予以嘉奖。第十三条 各有关省(区、市)主管部门(协会)、煤炭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煤炭生产企业应对获得“中国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露天)”称号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标准及评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